抽逃出资的认定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6-25
浏览10w+
沈园律师
沈园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6年
专家导读 抽逃出资是指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验资成立后,抽逃其出资,但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行为。《公司法》第200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抽逃出资的认定是怎样的

抽逃出资行为很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而在此之前,我们要先了解怎样的行为才构成抽逃出资,也就是关于抽逃出资的认定内容。相信这是很多人都不太了解的。那么下面就让律图小编具体为您介绍实践中该怎样认定抽逃出资吧。

1、怎么认定抽逃出资

构成股东抽逃出资有以下四个前提条件:

第一,公司已有效成立。此际,股东出资已构成公司资本,股东抽逃出资是对公司资本维持原则的破坏;

第二,抽逃出资的直接责任主体一般为公司发起人,包括单位股东与个人股东;

第三,股东实际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

第四,股东已经取得了资格的形式要件,即以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公司章程以及工商登记的文件等所表明的股东资格。

二、抽逃出资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1)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入股东个人所有;

(2)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3)违反《公司法》第166条规定,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或者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出资;

(4)抽走货币出资,以其它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账,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

(5)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但未办理减资手续;

(6)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等;

(7)股东通过虚假诉讼形式,抽逃公司资产;

(8)股东以公司名义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提供借款而不索还等形式,抽逃公司资产;

(9)脱壳经营,即股东利用公司外壳进行脱壳经营(当公司经营陷入困境后,股东将原公司的主要人、物、财从公司脱离出来另外组成一个新公司,并将原公司的主要业务转入新公司,原公司完全成为一个“空壳”,新公司完全不承担原公司行为产生的责任,却实际上利用原公司的资产在运作),从事违法行为损害合法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股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抽逃出资认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成立后,一股东以其所控制的其他公司的名义从公司借款,所借款数即为该股东出资额,并不予归还,能否认定为抽逃出资?

这里主要涉及证据的认定问题。股东把公司资金借给自己控制的关联公司,所借数额又与自己在公司的出资吻合,实际就是抽逃出资行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认定:

第一,股东把公司款项借给自己关联公司,而关联公司并不出具任何形式担保,在借款到期后,借款将难以追回;

第二,股东把公司款项借出后,根本未打算索回,放任自己的关联公司使用,甚至放任超过诉讼时效,直接导致公司丧失通过法律手段追回借款的权利;

第三,关联公司根本不缺钱用,现金流充裕,经营状况良好,可以证明公司股东有故意行为;或者关联公司本来就是皮包公司,款项既已划出,必将难以追回,甚至使追回款项成为不可能。

通过上述几个方面的特征加以对照,可以找出公司股东把公司款项借给自己关联公司的真实意图,以此可认定其属抽逃出资行为,并可依法、依约定向其追索,并由其向公司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上文中,小编通过另一种方式为大家介绍了对抽逃出资认定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根据上文的讲解,我们知道在某些情况下,就可以直接认定是属于抽逃出资的行为。当你在遇到抽逃出资的法律纠纷时,为了充分维护你的合法利益,建议最好委托专业律师来帮助你。律图小编为您推荐你所在地区的专业律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7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10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抽逃出资的认定是怎样的
一键咨询
  • 144****38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64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14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1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08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88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81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2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84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4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4****65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65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58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86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27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经营管理·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连云港180****3742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35****5244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52****5359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新的抽逃出资罪怎么认定
1、客观要件,是对国家工商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债权人、股东、其他发起人合法权益的侵犯。2、主体要件,法律规定只能是由公司发起人或者公司的股东构成。3、客观要件,在违反公司法等有关规定下,发起人或者股东没有实际出资或者在成立公司之后又将出资抽逃,在数额上达到巨大标准或者有严重后果、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4、主观要件,要求行为人是具有直接故意。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认定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行为人构成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适用的认定规定如下: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是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本罪的客体是侵犯了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
3浏览 2024-09-17
抽逃出资的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抽逃出资的认定标准 1、行为主体:该行为的主体是公司出资者,即股东; 2、主观方面:是看公司股东有无“抽逃出资”的故意,如果没有正常的业务往来、借贷关系或其他依据,不支付任何代价而长期占用股东出资不还的话,就可能涉嫌抽逃出资;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4、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验资成立后又抽逃出资的行为,如果抽逃的数额巨大、造成的后果严重,就可能涉嫌构成抽逃注册资本罪。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四)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五)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抽逃出资的责任 (1)对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2)对债权人,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一次为限; (3)第三人代垫资金协助发起人设立公司,双方明确约定在公司验资后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将该发起人的出资抽回以偿还该第三人,发起人依照前述约定抽回出资偿还第三人后又不能补足出资,相关权利人请求第三人连带承担发起人因抽回出资而产生的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抽逃部分出资,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抽逃全部出资,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可以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301浏览
认定抽逃出资
10w+浏览2024-02-29
抽逃出资罪是怎么认定的
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本罪诈欺的对象主要是本公司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认股人;本罪的行为方式除有虚假出资外,还包括抽逃出资行为。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抽逃出资怎么认定
抽逃出资的认定标准如下: 1、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 2、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故意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 3、侵犯了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45浏览 2024-09-25
抽逃出资抽逃出资罪
10w+浏览2023-09-17
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认定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认定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抽逃出资如何认定
1、行为主体:该行为的主体是公司出资者,即股东;2、主观方面:是看公司股东有无“抽逃出资”的故意,如果没有正常的业务往来、借贷关系或其他依据,不支付任何代价而长期占用股东出资不还的话,就可能涉嫌抽逃出资。
33浏览 2025-02-02
抽逃出资 行为 认定
[律师回复] 抽逃出资 行为 认定<br/>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是指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br/>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犯罪构成具体表现为:<br/>1.犯罪主体:公司发起人、股东,即为特殊主体。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br/>2.犯罪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且应当限于直接故意。<br/>3.犯罪客体:复杂客体,即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和公司及其他发起人、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关于本罪的犯罪客体,刑法理论界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司及其他发起人、股东的权益。另一种观点认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本身的财产权利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我们认为,本罪作为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表现,首先是对国家公司管理制度的侵犯。其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必然对公司及其他发起人、股东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再次,由于公司出资或实有资本不实,可能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产生危害。最后,从本罪法定刑设置来看,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重于虚报注册资本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反映出本罪较虚报注册资本罪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因此,我们主张本罪的犯罪客体为复杂客体。<br/>4.犯罪客观方面:违反公司法的规定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由于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因此,虚假出资、抽逃出资两者有一罪成立,即构成本罪。<br/>(一)虚假出资的理解与认定<br/>虚假出资是本罪客观方面的重要内容。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对虚假出资在理解上存在分歧:第一种观点认为,所谓“虚假出资”,是指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以欺诈手段取得公司的股份却未缴纳与股份相当的财物。第二种观点认为,虚假出资就是指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情形。第三种观点认为:“虚假出资”,是指对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在评估作价时,故意高估或者低估作价,然后再作出资等情形。<br/>我们认为,对虚假出资罪应从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内容来看,虚假出资是与抽逃出资并列的行为。对于“虚假出资”,条文列举了“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的内容。据此,我们认为,虚假出资的具体表现便是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并且只限此三种情形。在此,我们还应注意到行为人的欺诈心理,即从形式上看行为人对其应出资部分已出资,但实质上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br/>在具体司法适用中,对虚假出资罪的认定,应以《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确定的两种情形予以追诉,即:<br/>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br/>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400浏览
抽逃出资和抽逃出资罪
10w+浏览2023-09-06
怎么认定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1、本罪的客体是侵犯了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4、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怎么认定抽资出逃
1、行为主体:该行为的主体是公司出资者,即股东。2、主观方面:是看公司股东有无抽逃出资的故意,如果没有正常的业务往来、借贷关系或其他依据,不支付任何代价而长期占用股东出资不还的话,就可能涉嫌抽逃出资。
2浏览 2025-02-14
如何认定抽逃出资罪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br/>1、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br/>2、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故意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br/>3、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侵犯了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为了稳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其正常运作,国家特地通过公司法对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方式、额度、转移出资或抽回股本的原则作了规范性规定,以实现国家对《公司法》规定的各类公司的监督管理。<br/>4、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br/>二、抽逃出资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br/>1、构成本罪的罪与非罪的界限折叠构成本罪,必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br/>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br/>(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常经营的;<br/>(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抽逃出资的;<br/>(3)因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抽逃出资的;<br/>(4)利用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如果没有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就不能以本罪定罪量刑。<br/>2、本罪与其相关罪名的区别折叠本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本罪是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的出资义务,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出资而欺骗其他股东、债权人和社会公众、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情节严重的欺骗行为。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二罪在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方面有相似之处,但二者在犯罪特征上有本质的不同,两者的不同点归纳如下:<br/>(1)在主体方面,本罪为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股东;而诈骗罪为一般主体。<br/>(2)在主观方面两罪虽然都是故意,但两者的动机和目的是不同的。<br/>(3)在客体方面,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司或债权人的权益及公司登记管理制度;而诈骗罪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br/>(4)在客观方面,本罪行为人的欺骗行为是为了使他人相信自己已经履行了法定出资义务,因此不以非法占有为直接目的;而诈骗罪的诈骗行为在于让财物所有人或占有人“自愿”将财物交给行为人,表现出非法占有的目的。<br/>(5)在犯罪对象上,本罪只是行为人自己应缴纳的资产份额,具有特定性;诈骗罪则是公私财物,具有不特定性。
454浏览
认缴与抽逃出资
10w+浏览2023-09-12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怎么认定?
公司发起人、股东,即为特殊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且应当限于直接故意。犯罪客体:复杂客体,即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和公司及其他发起人、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犯罪客观方面:违反公司法的规定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抽逃出资罪怎么认定
我国对于抽逃出资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规定为: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主观方面为故意;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工商管理制度以及债权人、股东的合法权益;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18浏览 2024-09-29
抽逃出资的认定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抽逃出资的认定标准 1、行为主体:该行为的主体是公司出资者,即股东; 2、主观方面:是看公司股东有无“抽逃出资”的故意,如果没有正常的业务往来、借贷关系或其他依据,不支付任何代价而长期占用股东出资不还的话,就可能涉嫌抽逃出资;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4、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验资成立后又抽逃出资的行为,如果抽逃的数额巨大、造成的后果严重,就可能涉嫌构成抽逃注册资本罪。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四)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五)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抽逃出资的责任 (1)对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2)对债权人,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一次为限; (3)第三人代垫资金协助发起人设立公司,双方明确约定在公司验资后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将该发起人的出资抽回以偿还该第三人,发起人依照前述约定抽回出资偿还第三人后又不能补足出资,相关权利人请求第三人连带承担发起人因抽回出资而产生的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抽逃部分出资,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抽逃全部出资,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可以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436浏览
认缴制抽逃出资
10w+浏览2023-09-02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经营管理 > 抽逃出资的认定是怎样的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淮安134****1058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扬州180****8853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56****4996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