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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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法》第13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西安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近年来,各地交通肇事犯罪发生的几率逐渐上升,尤其是在过年过节的时候。此时,肇事者往往是要承担三方面的责任,其中就包括了刑事责任。目前,我国各个地区对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的规定都不太一样,下面律图小编带来西安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①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二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②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①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二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②每增加死亡一人,增加四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③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①无能力赔偿数额每增加10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②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二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③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4)重伤一人,负事故主要责任,并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即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严重超载驾驶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的,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①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二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②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又逃逸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①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五个月至八个月刑期;

②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又逃逸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①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五个月至八个月的刑期;

②每增加死亡一人,增加八个月至一年的刑期;

③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又逃逸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①无能力赔偿数额每增加10万元的,增加二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②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四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③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4)造成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又逃逸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①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五个月至八个月刑期;

②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5)死亡二人或者重伤五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①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②每增加死亡一人,增加六个月至十个月刑期;

③有逃逸情节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④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6)死亡六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①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②每增加死亡一人,增加六个月至十个月刑期;

③有逃逸情节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④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7)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①无能力赔偿数额每增加20万元,增加二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②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二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③有逃逸情节的,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④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在七年至九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①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②每增加死亡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③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4. 有下列情形(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50%: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交通肇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7)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1)交通肇事后积极施救的;

(2)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对于交通肇事犯罪,实践中也是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进行处罚的。但如果肇事者有逃逸行为或者在逃逸后造成了他人死亡的话,那么此时对其的处罚就是比较重的。因此,小编提醒各位,在发生交通肇事后千万不能逃逸。要是在处理过程中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可以委托我们律图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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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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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西安停车交通肇事处理时间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交通事故的处理时间:
1、暂扣车辆期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但应开具暂扣凭证。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20日。
2、责任认定期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应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
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决定书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分别送交申请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认定决定。
3、伤残评定期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可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4、赔偿调解期限
公安机关在查明事故真相、认清事故责任、确定事故损失后,可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在调解过程中,当事方更换调解参加人的,连续计算调解次数和时间;当事人或代理人因不可抗拒力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调解的,调解时限中断;调解重大、复杂交通事故需要延长调解时限的,须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延长。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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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的好朋友开车出去的时候不小心发生了交通事故,所以我想知道一些有关于西安交通肇事死亡赔偿标准2018的相关信息
[律师回复]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因此2018年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如下:
1、因抢救、治疗支出的费用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如果存在抢救和治疗)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营养费。
8、因死亡支出的必要费用丧葬费。
9、近亲属交通费。
10、近亲属住宿费。
1
1、近亲属误工费。
1
2、因死亡丧失的收入损失死亡赔偿金。
1
3、被抚养人生活费。
1
4、近亲属的精神损失精神抚慰金。
1
5、财产损失物质损失赔偿金。
1
6、维护权利的损失律师费、调档费等。
以上就是一些有关于西安交通肇事死亡赔偿标准2018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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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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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长安星卡拉2000斤西瓜到西安要营运证吗?载重量,能跑吗?
[律师回复]
一、办理营运证流程
1、工商办理个体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办理道路经营许可证;
3、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4、领取税务登记证;
5、车辆到车管所上牌(外地车过户到工商所核准的个体户名称);
6、领取营运证。
二、材料初次办理所需资料
1、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3、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4、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营运证过户需要的资料
1.目标公司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
2.现公司的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
3.登记证书、行驶证、照片
4.过户申请表、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5.公章
三、营运证过期了怎么办
1、二级维护一旦超期则运政系统自动将该车档案锁定!二级维护超期90天以内,处以1000元罚款超过90天(含90天)180天以内,处以2000元罚款超期180天(含180天)处以5000元罚款,最高罚款金额就是5000元。
2、营运检超期如上,不过这个超期不会被锁定系统档案。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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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关于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应根据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等危害后果以及逃逸等情节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⑴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可以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①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的刑期
②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刑期。
⑵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可以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①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的刑期
②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的刑期
③每增加死亡一人,可以增加四个月至六个月的刑期。
⑶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在45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可以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无力赔偿数额每增加5万元,可以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⑷重伤一人,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可以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①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②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③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④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⑤严重超载驾驶的
⑥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①每增加一种《解释》中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②每增加轻伤一人,可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③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又逃逸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①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二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②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五个月至八个月刑期。
(2)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又逃逸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①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二个月至四个月的刑期
②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四个月至六个月的刑期
③每增加死亡一人,可以增加五个月至十个月的刑期。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45万元以上,又逃逸的。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无能力赔偿数额每增加5万元,可以增加二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4)造成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问题的相关解释》中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情形之一,又逃逸的。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①每增加上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二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②每增加重伤一人的,可以增加四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5)死亡二人或者重伤五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①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②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③每增加死亡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十个月刑期。
(6)死亡六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①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②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③每增加死亡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十个月刑期。
(7)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80万元以上的。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无能力赔偿数额每增加10万元的,可以增加二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8)符合上述第
(5)至
(7)种情形之一,又具有逃逸情节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法定刑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①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②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③每增加死亡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交通肇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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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怎么规定的
第一个量刑幅度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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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西安重大交通肇事处理时间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西安重大交通肇事处理时间是怎样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的处理时间:
1、暂扣车辆期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但应开具暂扣凭证。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20日。
2、责任认定期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应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
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决定书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分别送交申请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认定决定。
3、伤残评定期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可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4、赔偿调解期限
公安机关在查明事故真相、认清事故责任、确定事故损失后,可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在调解过程中,当事方更换调解参加人的,连续计算调解次数和时间;当事人或代理人因不可抗拒力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调解的,调解时限中断;调解重大、复杂交通事故需要延长调解时限的,须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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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交通违章处理是怎样的?
西安的交通违章可以通过网上自行处理也可以到线下网点或者交警大队自行处理。如果是在线上操作,可以直接使用相关软件或者直接登陆西安的。交通网网址,按照提示输入自己的个人信息,查询并确认自己的违章信息,然后按提示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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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我朋友在西安交通肇事,不小心撞了人,现在在和被撞的人商量赔多少钱,想咨询一下专业人士西安交通肇事赔偿标准?
[律师回复]
一、交通事故赔偿项目通常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具体的赔偿项目及数额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部分赔偿项目根据统计数据计算,新的统计数据公布后赔偿标准应当依据新的数据计算,“标准”也会发生变化】
二、相关数据(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
1、2014年陕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366元;2014年陕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932元 (2014年陕西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目前未公布)。
2、2014年陕西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7546元;2014年陕西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252元。
3、2013年陕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8853元(2014年陕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待公布后更新)。
第二部分:赔偿项目、赔偿标准及法律依据
一、医疗费(根据正规收款凭证结合相关证据确定)
1、计算方法: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挂号费+门诊费+检查费+手术费+其他医疗费用
2、律师提示: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3、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16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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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关于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应根据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等危害后果以及逃逸等情节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⑴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可以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①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的刑期
②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刑期。
⑵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可以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①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的刑期
②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的刑期
③每增加死亡一人,可以增加四个月至六个月的刑期。
⑶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在45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可以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无力赔偿数额每增加5万元,可以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⑷重伤一人,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可以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①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②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③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④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⑤严重超载驾驶的
⑥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①每增加一种《解释》中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②每增加轻伤一人,可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③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又逃逸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①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二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②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五个月至八个月刑期。
(2)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又逃逸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①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二个月至四个月的刑期
②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四个月至六个月的刑期
③每增加死亡一人,可以增加五个月至十个月的刑期。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45万元以上,又逃逸的。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无能力赔偿数额每增加5万元,可以增加二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4)造成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问题的相关解释》中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情形之一,又逃逸的。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①每增加上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二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②每增加重伤一人的,可以增加四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5)死亡二人或者重伤五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①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②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③每增加死亡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十个月刑期。
(6)死亡六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①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②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③每增加死亡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十个月刑期。
(7)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80万元以上的。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无能力赔偿数额每增加10万元的,可以增加二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8)符合上述第
(5)至
(7)种情形之一,又具有逃逸情节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法定刑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①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②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③每增加死亡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交通肇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安徽省关于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应根据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等危害后果以及逃逸等情节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⑴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可以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①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的刑期;
②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刑期。⑵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可以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①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的刑期;
②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的刑期;
③每增加死亡一人,可以增加四个月至六个月的刑期。⑶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在45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可以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无力赔偿数额每增加5万元,可以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⑷重伤一人,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可以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①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②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③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④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⑤严重超载驾驶的;
⑥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刑罚量确定基准刑:①每增加一种《解释》中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②每增加轻伤一人,可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③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又逃逸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刑罚量确定基准刑:①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二个月至四个月刑期;②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五个月至八个月刑期。
(2)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又逃逸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刑罚量确定基准刑:①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二个月至四个月的刑期;②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四个月至六个月的刑期;③每增加死亡一人,可以增加五个月至十个月的刑期。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45万元以上,又逃逸的。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无能力赔偿数额每增加5万元,可以增加二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4)造成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问题的相关解释》中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情形之一,又逃逸的。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刑罚量确定基准刑:①每增加上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二个月至六个月刑期;②每增加重伤一人的,可以增加四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5)死亡二人或者重伤五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刑罚量确定基准刑:①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②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③每增加死亡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十个月刑期。
(6)死亡六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刑罚量确定基准刑:①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②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③每增加死亡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十个月刑期。
(7)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80万元以上的。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无能力赔偿数额每增加10万元的,可以增加二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8)符合上述第
(5)至
(7)种情形之一,又具有逃逸情节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法定刑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刑罚量确定基准刑:①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②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③每增加死亡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交通肇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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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肇事逃逸怎么处罚新交规
新交规肇事逃逸的处罚:一般肇事逃逸承担事故全责可以处15天以下拘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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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我又一个亲戚昨天被车撞了,对方是肇事逃逸,我想请问一下2017陕西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的具体内容
[律师回复]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下列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2、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三十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下列行为之一,视为“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
  
2、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六人以上;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在六十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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