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双方决定离婚后之后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关于财产的分割,但是不是所有的财产都是可以在离婚的时候双方进行分割的。那么离婚不能够分割的财产有哪些?下面,大家就跟律图的小编一起来看看离婚不能够分割的财产有哪些吧。
一、原则上,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是不需要分割的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指的是什么呢?法律上有明确的列举:
1、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
关于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以上五项是法定的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离婚的时候不需要分割。
2、约定的夫妻一方个人所有财产
在私法领域,个人意思自治是非常重要的原则。民法尊重个人自由,只要不违法和违背公序良俗,个人约定要高于法律规定。因此,即便是上述列举的按理归一方所有的法定财产,也可以因为个人的意愿而不理会法律的规定。因此,如果对于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夫妻可以约定为归各自所有,也可以约定其中的各部分归各自所有,还可以将夫或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全部或部分约定归另一方个人所有。
二、例外情况,如果夫妻一方要求补偿,或需要分割一方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考虑到夫妻一方可能尽的义务做的工作比较多,因此为了公平,我国《婚姻法》第40条规定了:“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从上述规定看,要分割一方个人财产的条件有:
1、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2、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了较多义务。
只有满足上述两个条件,法院才有可能考虑分割一方财产,当事人提出的请求也才可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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