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离婚是一个极为常见以及正常的现象,但是离婚的程序是什么样子的,估计很多人都会不是很具体的了解,那么,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是怎样的呢?办理离婚证可以当场领取吗?接下来就由律图小编带着一起来看看。
民政局离婚流程和离婚证领取时间?
(一)离婚流程
按照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证的领取具有一定的规律,婚姻登记机关向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颁发离婚证要经下列法定程序:
一、受理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提出的申请并核查其应当提交的法律文件;
二、婚姻登记机关明确告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关于《民法典》规定的登记离婚的条件;
三、询问关于离婚协议的内容及意愿是否一致,有异议的应当重新协商达成一致;
四、询问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债务的处理是否有异议,如有,应当重新协商一致;
五、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手印;
六、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宣读《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填写《离婚登记处理表》。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在履行上述程序后,婚姻登记员按下列步骤颁发离婚证书:
1、向双方当事人再次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婚姻登记员告知其领取离婚证后双方的法律关系,与子女的关系及各自应尽义务;
3、在《离婚登记处理表》上签名或者按手印。本栏必由当事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
4、注销双方的结婚证,颁发离婚证;
5、宣布解除双方夫妻关系。
(二)离婚证领取时间
离婚当事人可当场领到离婚证。
新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施行后,自愿离婚的双方,不用再苦等1个月的审查期,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时,可以当场领到离婚证。
根据1994年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近日在接受采访时说,新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原有条例中的这个规定。新条例指出,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举将使得办理离婚的手续大大简化,时间大大缩短。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民政局离婚流程和领取时间的相关信息,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新条例同时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所以此类事情还是比较复杂的,如果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小编建议咨询律图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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