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拒赔范围和赔偿限额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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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蓦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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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拒赔是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如下:1、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医疗费用、财产损失以及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2、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无责任10000元。3、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无责任1000元。4、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无责任100元。
交强险拒赔范围和赔偿限额是什么?

小编今天为您带来的是有关于“交强险赔偿”的内容。对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很多人不是很清楚,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由于我们对交强险赔偿范围的不了解,这也导致了很多人的利益受损。所以今天就让我们来看看“交强险”的有关内容。

一、交强险免赔范围

交强险的强制实施肯定是有它的必要性,可以使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赔偿得到保障,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交强险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购买是必要的。所以说所有的车主都必须进行投保。

交强险在赔偿的时候,会涉及到一个财产损失,车主们需要明确这个财产损失的定义是什么,财产损失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现场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实际损毁。如果是是被保险车辆内自己东西的丢失或者说财产的损失,是不在交强险内赔偿范围的。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付: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证的;

2、驾驶人醉酒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的交通事故;

5、因受害人故意造车的交通事故;

6、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7、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电、停驶、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简接损失(简单说就是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或被保险人的财产间接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8、因交通事故发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交强险赔偿限额

一、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确定赔偿责任限额主要是基于以下各方面的考虑:

1、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

2、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

3、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前)

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三、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人民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

四、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五、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死 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 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 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 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 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以上是关于交强险的相关问题解答,大家可以作为参考。律图为您诚挚解答一切法律相关问题,如您遇上此类案件纠纷,可以向我们的专业律师进行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小编提醒您,多多增加自身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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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前)
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人民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
三、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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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交强险的强制实施肯定是有它的必要性,可以使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赔偿得到保障,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交强险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购买是必要的。所以说所有的车主都必须进行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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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赔偿范围和金额多少?
对于有责任赔偿范围,赔偿金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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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ct在交强险范围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条例
第二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由此可见,交强险只对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只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只在相应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条例
第三十五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有关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的规定,就是本条所说的有关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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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全额赔偿标准是多少
[律师回复] 如果损失数额在交强险范围之内,保险公司可以赔偿全部损失;如果损失数额较大,超过了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超过部分,按照事故责任大小和比例,由事故双方当事人承担;肇事车辆除投保交强险以外,又投保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在商业险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车辆投保的是不计免赔的险种,肇事车辆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全部由保险公司赔偿。《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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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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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二预包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饮料、服装、化妆品、饰品、工艺礼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及商务信息咨询。(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经营范围三食用农产品(不含生猪产品)的销售。
经营范围四预包装食品(含冷冻冷藏、不含熟食卤味,凭许可证经营)的批发非实物方式,食用农产品(除生猪产品)的销售。
经营范围五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家用电器、建筑材料、计算机软硬件、机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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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诉讼流程的适用范围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
小额诉讼程序仅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主要适用于下几种:
(1)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和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2)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纠纷案件;
(3)责任明确,原告主张的损失金额确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和其他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4)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案件;
(5)银行卡纠纷案件;
(6)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等案件的给付数额和给付时间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
(7)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的给付数额和给付时间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8)其他金钱给付纠纷。
二、小额诉讼程序概念。
小额诉讼,是指基层的小额诉讼法庭或专门的小额适用比普通简易程序更加简易化的诉讼程序审理数额甚小的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在我国小额诉讼程序专指基层及派出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的诉讼。但是该案件标的额要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这类的诉讼就叫小额诉讼,实行一审终审。
二、小额诉讼程序的最高收案标的金额。
根据新民诉法,该标的是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6769元,根据这个标准,也就是说标的额应该在一万四千元左右。随着每年数据的更新,会有不同变化。各个省份也会有一定幅度的变化,比如说湖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0028元,那么百分之三十就是12020元。
三、小额诉讼程序的优势与不足。
小额诉讼程序的优势在于诉讼效率的高效,诉讼成本的低廉,以及一审终审的便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程序简便灵活,例如使用填充式诉状、允许口头答辩、灵活的传唤方式、不开示证据、非工作时间开庭、判决可不说明理由等等。
(二)、法官在小额诉讼中具有较大的职权,能动性增加。例如:为迅速发现真实,法官可以依职权询问当事人,主动调取证据;可以根据当事人陈述做出判断,而不需严格的证据证明;法官可以主动提出调解方案等等。
(三)、小额诉讼以效率为导向,意在以低成本解决纠纷。收费低廉,同时限制律师代理,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
但是其缺点也是不容忽视的,主要体现在。
(一)、小额诉讼适用于范围太窄。
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是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而且标的也不大。这些案件大部分能调解,即使不能调解,判决一般也不会上诉,而且更谈不上会改判、发回重审,所以这类案件可以说对于适用小额诉讼意义不大。而对于
(1)涉及人身关系争议、财产确权争议的案件;
(2)追加当事人或者提起反诉的案件;
(3)涉及知识产权的案件不能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限制了小额诉讼程序的作用。
(二)、小额诉讼程序限制了当事人的上诉权。
《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也就意味着我国的民事案件应该是给当事人上诉的权利的。而小额诉讼程序的一审终审,剥夺了当事人的上诉权,不利于人民权利的保障。
(三)、小额诉讼程序容易造成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由于小额诉讼程序的简单,举证期、答辩期也没有具体的规定,这就使法官在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程序中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容易造成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四、小额诉讼程序的前瞻
小额诉讼程序是分配正义理念支配之下所建立的诉讼制度。基于供给与需求永远存在紧张关系的经济学判断,在一个国家司法资源有限,而公民对公正的追求没有止境的条件下,通过对部分案件简化程序、降低成本的方法,以牺牲程序公正及可能牺牲个别案件的实体公正为代价,保证诉讼的效益与诉讼的成本相当,使更多的当事人能享有平等使用诉讼制度、接近司法的机会,并通过小额诉讼程序和普通诉讼程序的协调实现社会整体正义总量的增加。正是因为如此,我国在新的民诉法上引进了小额诉讼程序,并随着实践的运用,小额诉讼程序会不断的改进、完善。相信小额诉讼程序将会对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克服司法弊端、解决司法困境起到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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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金钱给付纠纷。
二、小额诉讼程序概念。
小额诉讼,是指基层的小额诉讼法庭或专门的小额适用比普通简易程序更加简易化的诉讼程序审理数额甚小的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在我国小额诉讼程序专指基层及派出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的诉讼。但是该案件标的额要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这类的诉讼就叫小额诉讼,实行一审终审。
二、小额诉讼程序的最高收案标的金额。
根据新民诉法,该标的是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6769元,根据这个标准,也就是说标的额应该在一万四千元左右。随着每年数据的更新,会有不同变化。各个省份也会有一定幅度的变化,比如说湖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0028元,那么百分之三十就是12020元。
三、小额诉讼程序的优势与不足。
小额诉讼程序的优势在于诉讼效率的高效,诉讼成本的低廉,以及一审终审的便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程序简便灵活,例如使用填充式诉状、允许口头答辩、灵活的传唤方式、不开示证据、非工作时间开庭、判决可不说明理由等等。
(二)、法官在小额诉讼中具有较大的职权,能动性增加。例如:为迅速发现真实,法官可以依职权询问当事人,主动调取证据;可以根据当事人陈述做出判断,而不需严格的证据证明;法官可以主动提出调解方案等等。
(三)、小额诉讼以效率为导向,意在以低成本解决纠纷。收费低廉,同时限制律师代理,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
但是其缺点也是不容忽视的,主要体现在。
(一)、小额诉讼适用于范围太窄。
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是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而且标的也不大。这些案件大部分能调解,即使不能调解,判决一般也不会上诉,而且更谈不上会改判、发回重审,所以这类案件可以说对于适用小额诉讼意义不大。而对于
(1)涉及人身关系争议、财产确权争议的案件;
(2)追加当事人或者提起反诉的案件;
(3)涉及知识产权的案件不能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限制了小额诉讼程序的作用。
(二)、小额诉讼程序限制了当事人的上诉权。
《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也就意味着我国的民事案件应该是给当事人上诉的权利的。而小额诉讼程序的一审终审,剥夺了当事人的上诉权,不利于人民权利的保障。
(三)、小额诉讼程序容易造成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由于小额诉讼程序的简单,举证期、答辩期也没有具体的规定,这就使法官在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程序中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容易造成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四、小额诉讼程序的前瞻
小额诉讼程序是分配正义理念支配之下所建立的诉讼制度。基于供给与需求永远存在紧张关系的经济学判断,在一个国家司法资源有限,而公民对公正的追求没有止境的条件下,通过对部分案件简化程序、降低成本的方法,以牺牲程序公正及可能牺牲个别案件的实体公正为代价,保证诉讼的效益与诉讼的成本相当,使更多的当事人能享有平等使用诉讼制度、接近司法的机会,并通过小额诉讼程序和普通诉讼程序的协调实现社会整体正义总量的增加。正是因为如此,我国在新的民诉法上引进了小额诉讼程序,并随着实践的运用,小额诉讼程序会不断的改进、完善。相信小额诉讼程序将会对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克服司法弊端、解决司法困境起到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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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食品公司的经营范围示例:经营范围一,农产品、粮油、畜禽产品、乳制品、水产品,以及上述产品的加工品、食品添加剂、调味品、饮料、酒类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上述商品的进出口、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及其相关的配套业务;农副产品的收购(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经营范围二 预包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饮料、服装、化妆品、饰品、工艺礼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及商务信息咨询。(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经营范围三 食用农产品(不含生猪产品)的销售。
经营范围四 预包装食品(含冷冻冷藏、不含熟食卤味,凭许可证经营)的批发非实物方式,食用农产品(除生猪产品)的销售。
经营范围五 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家用电器、建筑材料、计算机软硬件、机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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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交强险赔偿范围和金额是什么
交强险理赔范围是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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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强险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交强险赔偿的范围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赔偿的范围
相对于商业三者险的20多条免责条款而言,交强险的免责为“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损失”、“被保险人自身财产损失”、“相关仲裁及诉讼费用”和事故造成的某些间接损失,保障范围要大许多。而且,无论事故中被保险车辆有没有责任,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都予以赔偿,并且没有免赔额和免赔率。
赔偿所需的程序
交强险申请理赔如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如有人身伤亡),可拨打122交警电话,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报案,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
保险公司应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的1天以内,书面告知需要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自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付保险金。
免赔的范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不负赔偿责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3、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
4、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
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由此可见,交强险只对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只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只在相应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条例
第三十五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有关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的规定,就是本条所说的有关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侵占国家的 、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 ,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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