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品质量安全存在哪些问题?

最新修订 | 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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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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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药物残留超标。2、水体环境污染严重。3、质量观念淡薄,市场竞争不规范。4、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监督体系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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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安全存在哪些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一)药物残留超标

药物残留超标,是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影响我国水产品出口最直接、最重要的原因。近年来,由于水产养殖的迅猛发展,放养密度和饲料投放量大大增加,水质极易恶化,从而诱发各种水产动物疾病,在渔病防治过程中,使用药物的现象非常普遍,而有的不按动物的营养需要盲目添加抗菌药物、促生长剂或者不遵守药物的休药期等,导致药物在水产品体内的残留。目前常见的因残留超标引起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药物主要有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和甲醛等,当人们食用了残留超标的水产品后,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中毒反应,轻者影响健康,重者危及生命。水产品药物残留还严重制约了我国的水产品出口。

(二)水体环境污染严重

随着我国工农业生产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急剧增加,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与水产品密切相关的水体环境也在不断的恶化。大量废水的排放,尤其是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和农业面源污染,直接影响水环境质量,危害水产品的生长,引发各种养殖病害。为了防治病害,就要使用各种药物,药物的过量投入又会引发水体条件的进一步恶化,从而陷入恶性循环。不仅如此,水生物相比于其他生物更易于富集污水中的重金属、农药、有机污染物和生物毒素等污染物质,人类若长期食用含有这些有害物质的水产品,会出现诸如“水俣病”、“骨痛病”、“白细胞减少”等疾病。

(三)质量观念淡薄,市场竞争不规范

从目前状况看,我国水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总体规模小,技术水平低,质量品牌意识还比较薄弱,一些生产加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低下,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有的企业为了牟取暴利,甚至不顾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在水产品加工过程中非法添加违禁物和添加剂。加之相关部门对产品质量监管不力,以及整个社会质量意识的欠缺,无法使这些生产条件恶劣、管理水平低下、产品质量差的企业得到应有的处罚,这就给那些生产条件好、品牌意识强、产品质量高的优质企业造成了极其不平等的竞争环境,给他们带来了巨大的竞争压力和市场挤占,从而进一步加剧了市场的无序竞争。

(四)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监督体系不完善

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完善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部分标准之间存在重复规定、配套性差等缺陷,缺乏系统有序的标准制定规划,对水产品的监管重点依然停留在最终产品上,这是一种明显的事后管理行为,与国际通行的“从源头抓起”的做法存在很大差距。在对水产品的检测和监督方面,还徘徊在简单的抽检监测上,对产品原产地的相关信息标识大多是空白,这就使得质量追溯制度无法有效实施,源头安全管理只停留在纸上。同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不健全,检测设备及检测手段与国际先进水平有较大距离,无法应对外国进口商日益严格的检验标准,加之检测队伍整体素质偏低,严重制约了我国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体系的完善与提高。

以上是小编为您提供的水产品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水产品质量安全关系着广大民众的安全,若是您因为水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了纠纷,想要详细了解水产品质量问题的相关具体处理办法,您可以咨询律图网站的专业律师,让律师为您切实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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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精装修部分存在重大质量缺陷而构成延期交房精装修引发的法律纠纷,可能导致开发商存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从侵权角度看,如室内环境污染致人身体损害,开发商要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可能产生的精神损失。从违约角度看,交付的房屋精装修工程部分不符合质量要求,开发商要承担整改与赔偿的责任延期交房,是指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这种情况下,除出卖人能证明存在不可抗力或者其它免责事由,都应向购房人承担违约责任。实务中争议较大的问题是,房屋虽按约定时间交付,但因为存在质量问题进行整改,购房人认为整改期间应当属于延迟交付,而开发商认为整改是在正常交付基础之上进行的,不存在延迟交付责任。但我们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来看,“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笔者认为,此条款中的“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不仅单纯地指因装修质量存在瑕疵、缺陷而产生的返工费、维修费等直接经济损失,更应包括因维修整改导致延长交房期限而给购房者造成的实际或潜在的迟延交付损失,明确了开发商应对此情形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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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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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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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果用人单位工作拖欠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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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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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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