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付流程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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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蓦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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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报案:当您的爱车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一定要在24小时之内通知交警,并在48小时之内通知保险公司,这将有利于理赔的进度与质量。2、车辆的定损修理。3、要领取车辆事故保险赔款。

交通事故赔付流程是什么?

大家都知道,只要有交通事故的发生,就会出现交通事故赔付的情况。发生轻微的交通事故后,双方对事实成因为争议的,就可自行协商解决。但无法达成一致,或是有人员伤亡的,就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那么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交通事故赔付流程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赔付流程

1、出示保险单证

2、出示行驶证

3、出示驾驶证

4、出示被保险人身份证

5、出示保险单

6、填写、出险报案表

7、详细填写出险经过

8、详细填写报案人、驾驶员和联系电话

9、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

10、理赔员带领车主进行车辆外观检查

11、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

12、理赔员提醒车主车辆上有无贵重物品

13、交付维修站修理

14、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

15、车主签字认可

16、车主将车辆交于维修站维修

以上是车主和保险公司理赔员必须要做的。事实胜于雄辨,车主一定要注意做好前期工作,避免事后理赔时麻烦被动。

二、交通事故赔付需要准备的基本资料

1、保单

2、身份证

3、事故证明

4、行驶证等等

三、交通事故赔时要注意的问题

要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车主要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完成对车辆查勘、照相以及定损等必要工作。结案前应向交管部门了解事故中自己应负多大的责任、损失多少和伤者的赔偿费用等情况,然后再向保险公司询问哪些情况能赔哪些情况不能赔,尽量减少损失。同时,车主在找救援公司拖车以及找修理厂修车时,关于价格问题要与保险公司及时沟通,避免救援公司或者修理厂的开价与保险公司的赔偿价格相差太大。对于定损时没有发现的车辆损失,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二次查勘定损,这笔额外的损失就不用车主自己掏钱了。因为保险事故受损或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公司检验,确定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及修理费用。若客户自行修理,保险公司会重新核定甚至拒绝赔偿。车辆修复以后,在支付修理费用和办理领车手续前务必对修理质量进行查验。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交通事故赔付流程是什么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看了之后也有了一定的了解。交通事故赔付一定要经过警方的勘察和责任认定之后才决定。如果有遇到此类问题的朋友,你可以到律图网站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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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程序是一种简易、迅速、催促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特殊程序。它对于方便当事人诉讼,减少诉讼成本,提高人民的办案效率,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及时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申请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2.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
3.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4.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
5.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
6.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7.收到申请书的人民有管辖权;
8.债权人未向人民申请诉前保全。
(二)、驳回债权人申请的情形
1.受理债权人申请人后审查发现申请不成立,包括:
(1)当事人不适格;
(2)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证明文件没有约定逾期给付利息或者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坚持要求给付利息或者违约金、赔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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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要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尚未到期或者数额不确定的;
(5)债权人申请支付令之前已向人民申请诉前保全,或者申请支付令同时又要求诉前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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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导致终结程序或支付令失效的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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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哥出门去接我嫂子下班回家的途中发生了车祸,现在要报车险,车险赔付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索赔程序编辑
一、报案
1、事故发生后,保留事故现场,并立即向车辆的投保公司报案 ;
2、如第三方损失为道路设施或者第三方损失为车辆,需向交警部门报案;
二、现场处理-
1、保险公司人员到达现场,并出具《查勘报告》
2、交警部门到达现场,并现场出具《事故认定书》
提醒:一般情况下,如果在向保险公司报案时,保险公司要求向交警报案时,保险公司人员无需到现场处理!
三、第三者修理
1、如果第三者非机动车,则最好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理时,直接达成三方(第三者、保险公司、车主)公认的一个核损价格,如果当场不能核定损失,则在进行第三者损失核定的时候或者过程中,要求保险公司给出核损价格
提醒:如果不经过保险公司允许,自行答应第三者有关索赔金额的承诺,这种承诺保险公司是有权推翻重来的,如果重新核定的价格与第三者的要求有差距,则这个差距会由车主自行承担
2、如果第三者是机动车,则要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如果第三者同意与车主一同前往车主选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则当场不必支付第三者任何现金!

二、如果第三者要求去自己选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也就是说第三者将与车主去不同的修理厂进行车辆修理时,则第三者可能要求车主在事故现场先支付一部分修理费用,或称押金或定金,(因为担心事后找不到车主或者事后车主不认账),切记:
一、现场掏钱,一定要立收据;
二、支付一半的修理费用比较适当(因为也有可能发生事后第三者不认账的情况)
提醒
1:第三者车辆修理完毕后,车主必须先将修理费交付给第三者或其选择的修理厂,然后拿到第三者的修理发票及维修明细才能进行保险索赔的,如果事后第三者不提供相关资料或者找不到第三者时,第三者的维修费用保险公司是不能赔付的
提醒
2:虽然上文提到在现场掏钱时,要第三者立收据,虽说这种收据是不能作为赔偿依据的,但是这种收据至少可以避免第三者事后不认账的情况。因为第三者修理完毕后,车主须将修理费交付给第三者或者第三者选择的修理厂,如果没有这个收据,第三者万一不认账的情况下,车主到底应该在第三者车辆修理完毕后,支付多少钱呢?
四、车辆定损修理
1、将受损车辆送抵定损中心并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定损;
2、修理厂修车;
3、车主提车。
五、提交单证进行索赔
理赔:收集索赔资料交给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六、损失理算
保险公司收到齐备的索赔单证之后进行理算,以最后确定最终的赔付金额。
七、赔付:
保险公司财务人员根据理赔人员理算得出的金额,向车主的指定帐户划拨赔款。
保险垫付的流程?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交强险条款肇事车辆承保险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所以你可以采取以下两个方法: 1、请交警大队对肇事车辆承保保险公司出具《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垫付函》。 2、向肇事车辆驾驶人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提出先予执行申请,由对肇事车辆承保保险公司下达《先予执行裁定书》。 自收到交警部门出具的书面垫付通知、伤者病历/诊断证明、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之日起,及时向抢救受害人的医院出具《承诺垫付抢救费用担保函》,或将垫付款项划转至抢救医院在银行开立的专门账户,不进行现金垫付。 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查勘,了解损失情况及原保险理赔稽核因,查对保险单,登记立案。 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进行审核,以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保险期限是否届满,受损失的是否是保险财产,索赔人是否有权主张赔付,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否在承保范围内等。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经过对事实的查验和对各项单证的审核后,应当及时作出自己应否承担保险责任及承担多大责任的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保险人在核定责任的基础上,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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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垫付流程有哪些?
交通事故保险垫付流程有,先由交警部门出具相应的交通事故赔偿垫付函,保险公司接到垫付函后,就可以直接支付相应的应予支付的赔偿费用,保险公司赔偿之后,在交警部门出具了相应的交通事故责任书之后,保险公司可以直接向交通事故的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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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支付令的流程如下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由债权人申请支付令而开始有权提起支付令申请的,是依法享有债权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被申请人是依法负有清偿义务的债务人
二、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89条和《意见》第215条的规定,支付令的申请必须具备下述条件:债权人申请给付的范围,仅限于请求给付金钱或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单等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偿付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3.债权人没有对等给付义务,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债务关系是单向的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三、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必须向人民提交申请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9条的规定,支付令的申请书应写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请求给付金钱的数量,或有证价券的数量及种类,以及请求给付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3.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请求人民发出支付令
四、债权人提出支付令的申请后,有管辖权的人民应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条件,由审判员一人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方式,是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审查的范围,包括下述事项:
1、主体资格审查.
2、请求内容的审查
3、请求的事实和证据的审查
4、支付令能否送达债务人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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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付的流程一般需要3至5天的时间。但是只有车险、意外险和医疗险保险公司才能进行垫付的,同时当事人需要在48小时之内对车辆进行定损,定损的材料也是申请交强险的必要材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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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应付职工薪酬的实质性程序通常包括: (一)获取或编制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二)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 1.针对已识别需要运用分析程序的有关项目,并基于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通过进行以下比较,同时考虑有关数据间关系的影响,以建立有关数据的期望值: (1)比较被审计单位员工人数的变动情况,检查被审计单位各部门各月工资费用的发生额是否有异常波动,若有,则查明波动原因是否合理; (2)比较本期与上期工资费用总额,要求被审计单位解释其增减变动原因,或取得公司管理当局关于员工工资标准的决议; (3)结合员工社保缴纳情况,明确被审计单位员工范围,检查是否与关联公司员工工资混淆列支; (4)核对下列相互部门的相关数据: ①工资部门记录的工资支出与出纳记录的工资支付数; ②工资部门记录的工时与生产部门记录的工时。 (5)比较本期应付职工薪酬余额与上期应付职工薪酬余额,是否有异常变动。 2.确定可接受的差异额; 3.将实际的情况与期望值相比较,识别需要进一步调查的差异; 4.如果其差额超过可接受的差异额,调查并获取充分的解释和恰当的佐证审计证据(如通过检查相关的凭证); 5.评估分析程序的测试结果。 (三)检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1.计提是否正确,依据是否充分,将执行的工资标准与有关规定核对,并对工资总额进行测试;被审计单位如果实行工效挂钩的,应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确认的效益工资发放额认定证明,结合有关合同文件和实际完成的指标,检查其计提额是否正确,是否应作纳税调整; 2.检查分配方法与上年是否一致,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外,被审计单位是否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1)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2)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3)作为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是否相应计入“利润分配——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 (4)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 3.检查发放金额是否正确,代扣的款项及其金额是否正确; 4.检查是否存在属于拖欠性质的职工薪酬,并了解拖欠的原因。 (四)检查社会保险费(包括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计提(分配)和支付(或使用)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依据是否充分。 (五)检查辞退福利下列项目: 1.对于职工没有选择权的辞退计划,检查按辞退职工数量、辞退补偿标准计提辞退福利负债金额是否正确; 2.对于自愿接受裁减的建议,检查按接受裁减建议的预计职工数量、辞退补偿标准(该标准确定)等计提辞退福利负债金额是否正确; 3.检查实质性辞退工作在一年内完成,但付款时间超过一年的辞退福利,是否按折现后的金额计量,折现率的选择是否合理; 4.检查计提辞退福利负债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将计提金额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5.检查辞退福利支付凭证是否真实正确。 (六)检查非货币性福利: 1.检查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的非货币性福利,检查是否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对于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非货币性福利,是否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 2.检查无偿向职工提供住房的非货币性福利,是否根据受益对象,将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对于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非货币性福利,是否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 3.检查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非货币性福利,是否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对于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非货币性福利,是否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 (七)检查以现金与职工结算的股份支付: 1.检查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是否在授予日以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 2.检查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是否以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当期承担债务的公允价值与以前估计不同的,是否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水平; 3.检查可行权日之后,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当期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是否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检查在可行权日,实际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金额是否正确,会计处理是否恰当。 (八)检查应付职工薪酬的期后付款情况,并关注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之间,是否有确凿证据表明需要调整资产负债表日原确认的应付职工薪酬事项。 (九)检查应付职工薪酬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的列报: 1.检查是否在附注中披露与职工薪酬有关的下列信息: (1)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2)应当为职工缴纳的医疗、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3)应当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4)为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及其计算依据; (5)应当支付的因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6)其他职工薪酬。 2.检查因自愿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补偿标准等不确定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应付职工薪酬),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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