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办理离婚的可以在婚姻登记地办理,当然也可以在异地办理。很多人都知道我国对于“离婚”是有一些相关规定的,但是对于其中的一些小细节却不是很了解,比如异地起诉离婚的条件。我们今天就来具体来说一下关于异地起诉离婚条件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异地起诉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1、离婚起诉的前提:必须是双方领有结婚证或者已构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2、男方不得起诉的情形: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3、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
4、民事诉讼的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主要有: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和属于受诉法院管辖。原告提起的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范围,并且属于本院管辖范围,否则法院无权对案件进行审理。
起诉的方式,以书面起诉为原则,以口头起诉为例外。
二、异地离婚要怎么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三、起诉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供以下证件:
1、双方的结婚证;
2、离婚诉状及其附件;
3、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4、人民法院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或资料。
根据上文的介绍,不管当事人是在什么地方起诉离婚,要想让法官判决离婚的,都需要满足夫妻感情破裂这个条件。另外,关于起诉离婚也有法律上的规定,如要有明确的被告等等。异地离婚有什么特殊的规定,实践中应该如何操作,有类似问题的疑问时,建议您及时请教律图的专业律师,有了他们的帮助,您将事半功倍。律图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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