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抚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08
浏览10w+
叶国凤律师
叶国凤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425人
专家导读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小孩抚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关于小孩的抚养问题,主要是包括了抚养权抚养费,而对于这些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这也是为了保护小孩的利益,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那么你知道我国关于小孩抚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吗?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二十一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注意:由于这是比较老的法规,很多与上面所列法律法规冲突,冲突的无效!)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20、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21、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了子女,隐瞒真情,另一方受欺骗而抚养了非亲生子女,其中离婚后给付的抚育费,受欺骗方要求返还的,可酌情返还;至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受欺骗方支出的抚育费用应否返还,因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尚需进一步研究,就你院请示所述具体案件而言,因双方在离婚时,其共同财产已由男方一人分得,故可不予返还。

附: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请示

最高人民法院:

男女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与他人通奸所生小孩,男方因不知情而与女方共同抚养,离婚后小孩随男方,女方承担部分抚养费,当男方知情后提起诉讼,要求女方返还男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及离婚后支付的抚养费,因目前有关法律尚无明确规定,我们在讨论中有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女方隐瞒真情与他人通奸所生小孩,男方虽无法定抚养义务,但由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且双方是用共同财产抚养小孩,其各自支出的抚养费金额亦无法计算。因此,男方无权主张返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抚养小孩的费用,只能请求返还离婚后支出的抚养费。

另一种意见认为,女方应返还自小孩出生后男方支出的全部抚养费。主要理由是:1、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意隐瞒小孩是与他人通奸所生的事实,致使男方误将小孩当成是自己的亲生子女,男方在不明真象的情况下虽对小孩进行了抚养,但其既非小孩的生父,也非养父、继父,故无法定抚养义务。同时,按照《民法通则》有关规定,男方在受欺骗、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应属无效。2、夫妻关系的存续有效,并不必然导致夫妻一方承担另一方违法行为所致的后果。3、如对男方的该主张不予支持,实际上鼓励了现实生活中类似的违法行为,于法相悖,于理不符,社会效果不好。至于处理时具体金额应如何计算,可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各自的经济收入,负担家务和离婚时共有财产的处理等情况酌定。

我们倾向第二种意见,并认为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如女方指认小孩的生父属实,应将小孩的生父作为共同被告;原则上应返还本夫所支付的费用,如女方未指认或指认不实,可将女方单独作为被告。

当否,请批示。关于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的法律规定:

以上就是我国关于小孩抚养方面的规定,主要是被规定在《婚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当中,包括抚养权判决的标准,抚养费支付的标准等等。如果您对上述问题存在疑问,不妨向律图网站的律师询问,专业的律师能为您答疑解惑。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8.3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64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小孩抚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键咨询
  •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4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4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54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18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70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8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68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24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3****12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5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8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30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45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08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5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法律怎么规定小孩抚养费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法律怎么规定小孩抚养费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放弃抚养权是否可以免除抚养抚养权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夫妻离婚时,双方自愿签订一份关于抚养权归属的协议,约定孩子归一方,从此各不相干。未抚养孩子一方能否以此来拒绝承担抚养费以及其他抚养义务呢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并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生活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由此我们可知: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一种保持其基本生活的义务。这种抚养义务具有一定的无条件性,包括生活和教育的全面性以及一定的长期和持续性。同时,父母对于非婚生未成年子女之的抚养义务我国《婚姻法》也予以明确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到子女能够生活为止。”由此可知,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一种法定的强制性义务,对于父母对非婚生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尤为如此。双方对抚养权的约定是否有效协议,作为一种最简单的契约形式,应该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如果两人签订的协议中,免除一方对子女抚养义务的内容是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而且一定程度上也可能损害到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因此,这一部分的内容应是无效的。权利,具有一定的选择性。个人对于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在不侵犯他人及其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可以选择不去行使。但是,义务,作为具有一定强制性和羁束性的法律规定,个人是不能自行处置的。因此,不能以其自愿放弃对子女抚养的权利而免除其对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4岁小孩抚养权的法律规定
夫妻离婚后,对于两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是否与父亲或母亲一起生活,应首先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因此,当父母双方因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纠纷时,法院应进行调解,尽量争取当事人协商解决。该决定是在双方自愿和合法的前提下协商作出的。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权问题,抚养权争议,抚养权纠纷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如何解决? 一、同居子女归谁抚养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 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两周岁以后的子女由谁抚养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已满10周岁未成年人由谁抚养。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另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二、同居子女的抚养费如何支付 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有两种,按月给付和一次性给付。双方也可以协商选择其他支付方式。抚养费的金额根据以下规则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有固定收入的比例确定。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抚养抚养权离婚时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 ( 2)尚在校就读的,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抚育费的给付期限,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有固定收入的、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第八条规定。第十条规定。有特殊情况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抚育费应定期给付。第九条规定,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但经查实、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参照上述比例确定,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无固定收入的,比例可适当提高、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第十二条规定; ( 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第是一条规定,不予准许,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根据《最高人民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4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法律规定人死了小孩谁抚养?
如果小孩子的父母都死了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来抚养这个孩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决。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小孩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小孩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抚养权一般会根据谁具备让孩子健康成长的标准进行判决。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会被判给母方进行抚养。如果母方不尽抚养义务的行为或者有其他传染病的,则会判给男方。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抚顺市离婚抚养费多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
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
2、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
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4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两岁以下小孩抚养权法律规定
如果双方无法就孩子的监护权达成一致,法院的裁决以孩子和谁对他的成长更有利为依据。参考10岁以上儿童的意见,并以经济能力和对儿童成长有利的方面为依据。抚养费一般为支付抚养费一方月收入的20%-30%。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变更抚养权,子女抚养权是什么,子女抚养权有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方式: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 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具体的法定事由: 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③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4、不允许擅自变更抚养关系。 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没有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①有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法。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子女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告知其依法,由人民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②子女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子女,要求人民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③没有正当理由的,应说服教育送回孩子。没有正当理由抢走或骗走孩子,应说服教育其送回孩子,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执行的对象并不是该子女,而是抢走或骗走该子女的当事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子女抚养 > 小孩抚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