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对伤者的赔偿是多方面的,包括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等,而这其中还有关于精神方面的赔偿,这是大众容易忽略的。同时,很多人也不清楚该如何确定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下面就让律图小编为您做详细介绍。
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根据现有司法解释之精神,交通事故致人残疾(经伤残鉴定为十到一级)或者死亡的,赔偿权利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法院都会酌情判决;对于交通事故致人伤害(尚不够残疾)的,法院原则上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如果赔偿权利人为老年人、残疾人、婴幼儿或孕妇等特殊人群的,即使赔偿权利人所受伤害尚不构成残疾,基于人道主义,法院一般会酌情判决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不会超过对交通事故致人残疾、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民法典》(起施行)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其实就是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不比实际带来的损害,在计算的时候是比较复杂的,而确定具体的赔偿标准时,也只能参考一些相关因素,而没有一个很确定的赔偿标准。律图小编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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