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业目前发展状况非常好,铁路运输也是其中的一种。运输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意外,如果给货物造成了算还也是需要赔偿的。那么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铁路运输损害赔偿的原则是什么。
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
第一条 为了明确铁路运输企业对旅客的损害赔偿责任,维护旅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铁路运输企业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旅客运输中发生的旅客人身伤亡及其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
前款所称铁路旅客运输中,是指自旅客经剪票进站至到达行程终点出站时止。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旅客,是指持有效乘车凭证乘车的人员以及按照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免费乘车的儿童。
经铁路运输企业同意,根据铁路货物运输合同,随车护送货物的人,视为旅客。
第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旅客自身原因造成人身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铁路运输企业依照本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对每名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000元,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800元。
铁路运输企业和旅客可以书面约定高于前款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
第六条 铁路运输企业依照本规定给付赔偿金,不影响旅客按照国家有关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规定获取保险金。
第七条 向外国籍旅客、华侨和港澳台胞旅客给付的赔偿金,可以兑换成该外国或者地区的货币,其汇率按照赔偿金给付之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指定银行的挂牌汇率确定。
第八条 旅客或者其继承人向铁路运输企业要求赔偿的请求,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自接到赔偿请求之日起30日内答复。
第九条 旅客或者其继承人与铁路运输企业对损害赔偿发生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规定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
在旅游事故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中,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较为复杂,归纳一下,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侵权行为人。行为人作为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应当是自己的行为引起旅游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这种侵权行为属于一般侵权行为,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义务,对受害人的损害负责赔偿。
二、引起旅游事故责任的物件所有人、管理人
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的建筑物及其悬挂物、搁置物致害责任,第123条规定了高度危险作业致害责任,第122条规定的产品致害责任,第124条规定的环境污染致害责任,以及第125条地下工作物致害责任等,这些特殊侵权责任中的物件造成的旅游事故都应当由引起旅游事故的物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占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这些物件的所有人、管理人和占有人都是旅游事故责任的损害赔偿义务主体,都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三、承担替代责任的责任人
主要情况有,1、雇住执行职务的行为引起了旅游事故,雇住对此承担赔偿责任。2、企业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为造成的旅游事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旅游事故,其法定代理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是在定做人指示过失的致害责任中,加工人依照定做人的指示加工,引起的旅游事故定做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以上赔偿主体的分析,在具体事故中承担责任的主要主体包括:1、旅行社;2、宾馆、饭店、旅店;3、风景名胜区、景点管理机构;4、运输企业;5、保险公司;6、其他侵权行为实施人。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铁路运输损害赔偿的原则法律规定,希望能够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铁路运输一般较为安全的,如果发生了损害就要按照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赔偿。以上就是今天的全部内容,如果你还有任何的法律疑问,都可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网站的专业律师,我们会根据你的具体问题进行解答,切实维护你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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