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离婚律师的代理词怎么写

最新修订 | 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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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审判长:依照法律规定,经指派,我担任原告的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活动。2、发表代理意见。3、原告的诉请,不仅有事实根据,而且有法律依据,依法应当获得支持。因此,望法庭能够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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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暴是一件非常不幸的事情,一旦遭遇家暴很多女性往往会选择离婚,这个时候,为了能够顺利的离婚很多人都会选择委托律师来帮助自己。下面,律图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家暴离婚律师的代理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家暴离婚代理词

审判长

依照法律规定,受本案原告的委托和广东金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担任原告的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活动。

我在委托之后,进行了庭前调查,收据了相关证据,并在刚才认真听取了法庭调查,针对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告长期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存在重大过错,已致使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应依法准予离婚。

1、关于被告殴打原告的行为是否构成“家庭暴力”的问题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根据该规定,只要行为人对其家庭成员实施一次暴力行为并已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即构成家庭暴力。原告在开庭时已经向法院提交各种家庭暴力照片,按照正常逻辑推理也可以认定被告的家庭暴力行为,但现在被告被告在庭审中均主张其与原告之间仅是“一般家庭争吵”而没有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这显然是无理推脱责任。“一般家庭争吵”难道会造成原告全身伤痕累累等严重伤害后果吗!难道是原告自残,试想想作为一个正常人会有如此行为表现吗?被告的该主张显然是很荒谬的。根据原告在法庭上的陈述,被告的家庭暴力行为不仅造成了她身体上的严重损伤,还导致了她长期处于恐惧、抑郁、焦虑、沮丧、绝望、厌世、失眠、经常头晕、注意力不集中、智力下降等不良生理和心理症状。如果对这些严重的伤害后果,用一个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的口头陈述(即“一般家庭争吵”)就予以敷衍推脱,这如何能彰显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第四十条规定“对于家庭暴力行为的事实认定,应当适用民事诉讼的优势证据标准,根据逻辑推理、经验法则做出判断,避免采用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原告提供证据证明受侵害事实及伤害后果并指认系被告所为的,举证责任转移到被告。被告虽否认侵害由其所为但无反证的,可以推定被告为加害人,认定家庭暴力的存在”。纵观全案,原告已经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伤害后果系由被告所为,但被告没有提供任何反证,故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家庭暴力的存在。

2、被告虽系军人身份,但属于严重过错方。

没错,我国虽明确对军人离婚有特殊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本案中被告不但吸烟酗酒等恶习,更是对原告长达十年之久的家庭暴力,很明显是严重的过错方。在开庭时,审判长也见识到了被告的嚣张跋扈的性格,在法庭上大轰大闹,大放厥词,无视法庭规则。对军人离婚有特殊规定,但不能囫囵吞枣、因噎废食,在明显军人有严重过错情况下,仍旧强调保护军婚,只能助长被告的恶气,让被告更加为所欲为,就如被告所讲一样:“我是军人,我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弄死原告就像捏死一只蚂蚁那么容易。”在普通人的印象里,军人应该是纪律严谨、平易近人的好形象,一个国家都需要你去保护,对待一个弱女子都这样,怎么样去保障国家利益。因此,在本案中,被告军人身份根本不能影响本案的正常审理。

3、 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应依法准予离婚。

首先,通过前述第1点的分析,被告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已经非常清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婚姻关系只有依靠夫妻感情才能得以维持,而不是用法律手段能够得以维护,法律不能担保幸福的关系,但可以中止感情破裂的婚姻关系,当一方提出要求离婚甚至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足以说明当初形成婚姻关系的夫妻感情已经发生了变化,以至于一方执意不肯将婚姻关系维持下去,现代社会对离婚采取了比较宽容的态度,在立法上逐步地由过错原则向破裂原则发展,离婚日益失去其制裁、惩罚作用,而被看成是对婚姻关系事实上破裂的确认,看成是摆脱陷于困境的婚姻的一种手段,而且离婚的要求一经提出本身就会在夫妻感情之间形成日后难以消除的隔阂,若是用法律手段来强制维持感情确已破裂的婚姻,既不符合法律的基本原则,实际效果也并不理想,据有关统计,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从回访的情况看,夫妻恢复和好的很少,原告一方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六个月后又起诉离婚的,占很大的比例,婚姻关系的破裂通常是配偶双方感情不和、难以共容的结果,而不仅仅是单方的错误。故我们认为,婚姻应该是建立在深厚的感情基础上,双方基于信任和责任共同维护着夫妻关系,而被告长达十年之久的无缘无故的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使原告对被告已没有何感情和信任,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已无和好的可能。如果原、被告双方再勉强维持着这段名不幅实的婚姻,对双方来说都是一种痛苦,对原告来说更是一种伤害,也是一种恐惧,原告不敢想象被告会如何的继续折磨原告、威胁原告家人。为保障公民的离婚自由,体现现代社会人的价值和尊严,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13条的规定,我们由衷的恳请法庭判决准予原、被告双方离婚。

二、关于孩子抚养权及其夫妻共同财产问题。

1、原告主动放弃孩子抚养权并不是自己真实想法,只是被告太强势,为了孩子健康成长,原告在此愿意放弃争取孩子抚养权。

在庭审中本来原告也是坚持要求孩子抚养权,但是考虑到孩子今后的健康成长,原告现主动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由于被告的强势,如果孩子判给女方,可能是导致男方的更加不满,今后的孩子抚养费探望权等被告会各种无理取闹,这对原告和孩子都是一种折磨,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基于此,原告愿意主动让出抚养权之争。对于孩子的探望权和抚养费支付,原告在此希望法院考虑双方实际情况,从保护妇女儿童原则出发,依法予以正确判决。

2、原告为了速成离婚,愿意把自己的所有财产如实供述,只期望尽快摆脱婚姻,不存在任何故意转移隐瞒财产嫌疑。

原告在庭审已经完完整整的把属于自己掌控的财产全部一一告知给法庭,根本不存在转移财产嫌疑,被告也可以提出任何调取证据主张,原告愿意配合法院调查。以下几点,望审判长予以重视:

第一,在开庭审理时,原告已经向法院提供自己的建行将近90万的存款,如果原告要转移财产,完全可以把这笔资金也转移,何况这也是大头。在法院调取的银行十几个有关原告银行账户中,有很多是原告经营的快餐店和酒楼各种缴费和发放员工工资开户、支出,每一笔都是有准确流向的。剩余的所有银行卡均没有存款余额或者很少,都已经统一在建行里面。原告句句属实,法院全部一一可以调取查证。

第二,虽然夫妻财产由原告掌管,但是所有日常一切开支均需征得被告同意,原告在这十几年间没有给父母和亲人任何财物,更不存在转移财产之说;第三,在庭审的时候,原告也主动放弃对双方的三辆车子的财产分割,从这点可以看出原告的为人,原告这次起诉离婚是权衡利弊,只希望早点结束与被告的婚姻关系,尽早摆脱痛苦,对于财产只要拿回一些算一些,起初原告甚至放弃要任何财产主张。法官大人,原告确实是被逼无奈,十万火急的希望离婚,所以不可能对财产看的过重,只需要法院依据事实,从保护弱势和妇女权益出发,秉公处理即可。

最后在本案中,被告实施家庭暴力存在过错,依法应予赔偿相应精神抚慰金。通过刚才的庭审调查,不难看出,被告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不仅此一次,而是长久性的,开始到现在长达十年之久。由于被告特权,现在原告都不敢住宾馆,也不敢公开自己的住处,被告的暴力行为已使原告身心受到严重的摧残,造成原告有家不敢归,更害怕碰见被告。我们认为,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原告有权要求损害赔偿,该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和物质损害。因此,被告作为过错方,就应向无过错方的原告支付的精神抚慰金。

综上所述,请法庭依法公正判决,从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出发,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的同时,支持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以上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在合议时参考,并希望能得到采纳。

代理人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家暴离婚的代理词,供大家做一个参考,要是你最近有相关的纠纷,可以在小编提供的代理词基础上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如果你还是不知道该如何写代理词,建议你委托律图网站的专业律师为你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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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离婚律师的代理词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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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离婚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事务所接受刘某某的委托指派吴伏平律师、兰细贤律师做为其诉被告阮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我们认为本案的事实已经非常清楚,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诚望贵院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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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我朋友被妻子家暴后,坚决要求离婚,现在针对妻子诉讼的答辩状已经发下来了,但是妻子不知道怎么写,,请问家暴离婚被告方代理词怎么写
[律师回复] 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当事人授权的范围内,代理当事人为诉讼行为。所以,在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委托了诉讼代理人代为出庭实施诉讼行为的,当事人本人可以不用亲自出庭参加诉讼。这是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原因之一,也是法律上确定民事诉讼代理制度的原因之一。
  但是,鉴于离婚诉讼直接涉及当事人人身关系,具有与其他一般案件不同的特点,那么反映在诉讼程序上也自然有特别规定。比如,调解是处理离婚案件的法定程序。审理离婚案件的核心问题是确认双方是否已经具备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判断是否应当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双方感情是否彻底破裂。但是“夫妻感情”变化微妙,双方感情是否彻底破裂,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破裂与否的事实,和好是否有望等,不是委托诉讼代理人所能表达和决定的。即使是有特别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也不能对“离与不离”问题表态。
  在“离与不离”的问题上,任何人都不能代替当事人做出决定。
  所以,在司法实践中,离婚案件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以便审判人员正确判断是非曲直,也便于审判人员进行调解工作,看是否有和好的可能。就算不能表达意志的当事人无法出庭,那么其法定诉讼代理人也应当出庭。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比如当事人出国在外、身患重病、在特殊岗位等等,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写明自己对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的意见。该条规定,既是对离婚案件诉讼代理权的一种限制,也体现了法院一贯的对处理离婚案件的慎重态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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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想写离婚代理词,但是不知道应该怎么写,所以现在想咨询一下家庭暴力离婚代理词应该怎么写呢
[律师回复] 尊敬的审判员:
某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的委托,指派我们所作为原告诉被告离婚纠纷一案的代理人,参加了今天的庭审活动。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代理人现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阐述如下代理意见,恳请审判庭能够予以采纳。
原被告夫妻感情现已破裂,没有和好可能性,人民法院应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1.原告与被告无婚姻基础,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
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后,经过短暂的恋爱后(半年左右),登记结婚,原被告在结婚前缺乏深入的了解,在双方性格,生活习惯等方面存在巨大的差异。随着原被告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推移,夫妻间的矛盾就越来越激烈。
2.被告从未尽过为人妻,为人母的义务
原告和被告结婚十年,女儿今年已经十岁了,婚后原告将在外打工的收入全部交给了被告,但是被告却没有承担家庭责任,常常不顾女儿在外面玩到深夜,这严重影响了夫妻的婚姻稳定,对女儿疏于照顾,也影响了女儿的健康成长
3.原被告没有和好的可能性
被告经常不顾女儿深更半夜才归家,为此,原告已经多次请双方的亲朋做调解工作,被告却始终未予改过。今年初,被告已发展成夜不归宿,对于原告的规劝,被告亦不予理睬。在原告忍无可忍的情况下,现在原告提出离婚的诉请,证明经过努力仍无法维持原被告双方之间的感情。二、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合理的抚养费。
1.婚后原告将在外打工的收入全部交给被告,以供被告和他们的女儿生活使用,充分说明了原告有经济能力抚养他们的女儿,而被告在婚后一直是没有正式工作的,不能保证抚养女儿正常的经济来源
2.婚后被告时常不顾女儿在外面玩到深更半夜才归家,双方亲朋好友多次调解未果,今年初,被告已经发展成夜不归宿,对女儿疏于管理,完全没有尽到一个做母亲的义务,被告的种种行为不仅给原告的心理带来了巨大的伤害,还严重地伤害了女儿那颗幼小的心灵,严重地破坏了作为母亲应有的形象,被告这样的母亲,难道会照顾好自己的女儿吗?
综上所述,由于婚前缺乏足够的了解,婚后两人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的巨大差异,加上被告缺乏家庭责任心,无心家庭经营,最终导致原告和被告的婚姻关系名存实亡。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请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原被告双方离婚,并判决女儿由原告抚养。
二O一四年 月 日
律师你好,我是法学院的学生,最近老师让我们写一份代理词,请问违约金过高代理词怎么写
[律师回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某律师事务所接受再审申请人李某、王某、某公司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其与郑某合伙协议、不当得利纠纷再审一案的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针对本案一、二审情况,本代理人现就再审听证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本代理人认为,一、二审法院的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改判,应驳回再审被申请人的违约金请求。理由如下:
再审申请人与再审被申请人之间的合伙纠纷涉及事实较为复杂,但是,自年月日双方签订终止合作协议后,双方的关系仅表现为单纯的欠款法律关系,也就是说,再审申请人负有向再审被申请人支付300万元补偿款的金钱给付义务。在再审申请人没有按时支付再审被申请人100万元的情况下,如何认定违约金本代理人认为,一、二审法院的观点都是错误的。
虽然协议约定了再审申请人不能按时支付补偿款,就应向再审被申请人支付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日息千分之五相当于年利率180%,
而中国人民银行2009年同类存款年利率为1.71%,协议约定的年利率相当于央行利率的105倍多。这很明显属于违约金过高的情形,再审申请人在一、二审中都提出了相应的抗辩,但是一、二审法院都未能采纳。一审中,再审申请人提出违约金明显高于再审被申请人的损失,对此,一审法院不是让再审被申请人举证证明自己的损失,而是要求再审申请人提供证据。这样的举证责任分配说明,一审法院不是袒护再审被申请人,就是完全没有正常人的逻辑。
以上是违约金过高代理词范本。
我是一名法律系的学生,很想知道家庭暴力离婚代理词怎么写比较好,能够看上去有说服力
[律师回复] 家庭暴力离婚代理词相关的知识是需要了解的,要逻辑清楚,思维清晰,有理有据,以下可参照。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福建平达律师事务所接受刘某某的委托指派吴伏平律师、兰细贤律师做为其诉被告阮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经过2011年5月30日和2011年8月4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我们认为本案的事实已经非常清楚,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诚望贵院予以采纳。

一、被告长期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已致使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应依法准予离婚。
1 、关于被告殴打原告的行为是否构成“家庭暴力”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一条明确规定“婚姻法第46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根据该规定,只要行为人对其家庭成员实施一次暴力行为并已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即构成“家庭暴力”。原告向法庭提交的两份《伤情鉴定书》(均为轻微伤)、福安市公安局安公决字【2011】第01587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原告的住院病案材料和原告申请调取的福安市韩阳派出所的笔录材料及报案材料等足已充分证明被告长期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甚至已构成虐待)的事实。
被告在两次庭审中均主张其与原告之间仅是“一般家庭争吵”而没有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这显然是无理推脱责任。“一般家庭争吵”难道会造成原告右耳挫伤、右耳重度感音聋、迷路震荡、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等严重伤害后果吗!被告的该主张显然是很荒谬的。根据原告在法庭上的陈述,被告的家庭暴力行为不仅造成了她身体上的严重损伤,还导致了她长期处于恐惧、抑郁、焦虑、沮丧、绝望、厌世、失眠、经常头晕、注意力不集中、智力下降等不良生理和心理症状。如果对这些严重的伤害后果,用一个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的口头陈述(即“一般家庭争吵”)就予以敷衍推脱,这如何能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发布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第四十条规定“原告提供证据证明受侵害事实及伤害后果并指认系被告所为的,举证责任转移到被告。被告虽否认侵害由其所为但无反证的,可以推定被告为加害人,认定家庭暴力的存在”。纵观全案,原告已经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伤害后果系由被告所为,但被告没有提供任何反证,故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家庭暴力的存在。
2 、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应依法准予离婚。
首先,通过前述第1点的分析,被告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已经非常清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三)项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其次,被告在两次庭审答辩中,均同意与原告离婚。可见,原被告的婚姻已经完全失去了相互爱护、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的基础,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
二、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问题
被告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已经造成原告右耳挫伤、右耳重度感音聋、迷路震荡、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等严重的后果。根据《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健康权,依法应对原告承担侵权责任。
1 、关于原告的伤残等级(十级)与被告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问题。
首先,被告主张“原告在2011年2月28日住院时,查体:‘外耳道及鼻腔未见异常分泌物’,故其右耳挫伤不是被告造成的”。原告认为,这显然是被告对原告的病案材料断章取义的结。 原告于2011年2月28日时是在门诊住院,医生也只是对原告做了一般身体检查,故当时没有检查出原告“右耳挫伤”[hiweb_break]的情况是正常的。同时,原告恳请法庭注意的是原告的伤情是“感音神经聋”,导致感音神经聋的原因有很多(包括内耳受伤等),因此,“外耳道及鼻腔未见异常分泌物”并不能作为被告否认原告当时有“感音神经聋”的判断依据。
其次,被告又主张“原告出院3天后再次住院才查出‘右耳重度感音神经聋’,该伤情与被告的殴打行为没有因果关系”这也是不成立的。 根据原告在法庭上的陈述,原告是因为没钱治疗、自以为无大碍等原因才在没有治疗痊愈的情况下出院,出院后3天时间里一直在家卧床休息且没有受到任何其他伤害,然经过卧床休息仍不见病情好转甚至还加重,故才再次住院并接受了耳鼻咽喉专科检查,才发现了自己“右耳挫伤”并致“右耳重度感音神经聋”的伤情。本代理人认为,原告再次住院并接受耳鼻咽喉专科检查后才发现了“右耳重度感音神经聋”的伤情,而被告并没有证据能证明原告在两次住院间隔的3天时间里有受到其他伤害,故认定原告“右耳重度感音神经聋”的伤情与被告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之间存在高度概然甚至是唯一的直接因果关系应在情理之中。
再次,被告在第二次开庭时反复强调原告的出院记录显示2011年3月11日复查电测听:“右耳 阈提高至30db”并以此为由主张原告的伤残与其殴打行为无关,该主张显然也是强词夺理。众所周知,原告右耳听力在一定程度上的暂时性恢复,并不能说明其感音神经聋的病情已经痊愈,事实上从原告2011年7月所做的电测听检查显示:右耳听阈为70db,说明被告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已经使原告烙下了“右耳重度感音聋”的终身伤残后果。

最后, 被告于2011年6月17日向贵院申请调取“患者(原告)刘某某于2009年1月23日—2009年1与25日的住院病历及门诊病案材料。原告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被告申请调取的上述证据材料显然不属于“新证据”的范畴,故被告的调取证据申请应当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因此,被告申请调取的该证据材料不能做为本案的合法证据使用。退一万步,就算该申请调取的证据材料能作为本案证据使用,也不能证明原告的“右耳重度感音聋”的伤情与其2009年1月的受伤有任何的因果关系,故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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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家暴离婚陈述词怎么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离婚案件开庭时,陈述词没有一个规定的格式,主要是实事求是,根据具体个人情况如实陈述即可,但是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向提交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在陈述或答辩时,抓住根本要点,比如分居事实,或者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不可调和的矛盾等,有针对性条理清晰答辩,给法官留下确实不适宜再成为夫妻的主观印象。
二、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双方的地位基本平等,对方陈述时要认真听,冷静并控制好情绪,对方陈述的与事实不符的部分,记得要有理有据的反驳。
最后陈述可以围绕具体的如家庭经济情况、有无法定的离婚事由比如家暴、虐待、遗弃等行为,陈述词不在于文字,关键在于给法官留下的态度与具有证明力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三条 【家庭暴力与虐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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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亦即开场白,要尽量简洁,重点在代理意见部分。序言包括:
1、说明代理人出庭的合法性,概述接受委托和受指派,担任本案当事人哪一方面的代理人
2、说明代理人接受代理后进行工作的情况,即在出庭前做了哪些方面的工作,如查阅案卷、调查了解案情等
3、表明代理人对本案的基本看法,也可以不说。如系上诉案件,则要说明对一审判决的看法和意见。
正文是代理词的核心内容。这一部分应根据具体案情、被代理人所处的诉讼地位、诉讼目的和请求以及被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关系等因素来确定其内容。代理人应当在代理权限内,依据事实和法律,陈述并论证被代理人提供的事实与理由成立,从而支持其主张和请求,同时揭示、驳斥对方的错误。代理意见通常从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诉讼程序等几方面或其中一、两个方面展开论述。一般地讲,代理意见的内容主要应从以下方面进行阐述:
1、陈述纠纷事实,提出有关证据,反驳对方不实之处
2、对纠纷的主要情节,形成纠纷的原因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进行分析,以分清是非,明确责任,认定性质
3、阐明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促使当事人彼此之间互相谅解,把权利和义务有机地统一起来
4、提出对纠纷解决的办法和意见。这部分内容既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有利于纠纷的解决
5、如系二审,还应对原判决进行评论,提出要求和意见。
这部分内容,要从具体案情出发,抓住本案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阐明几个问题,为解决纠纷提出切实可行的主张、意见、办法和要求,使案件得到正确、合法、及时的处理。
(四)结束语
本部分是归纳全文的结论性见解和具体主张,为被代理人提出明确的诉讼请求。要求要言不烦、简洁明了,使听众对整个代理词留下深刻、鲜明的印象。代理人具名和注明日期。
代理词在写法上应注意以下问题:
1、代理词主要用证明的方法来写,对错误的观点有时也可以进行必要的驳斥,用反驳的方法来写,但通常是把正面说理与反面驳斥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正面说理为主,或两种方法兼而有之。
2、代理词必须在熟悉案情,了解真相,掌握材料基础上动笔制作,这样才能对案件了如指掌,才能在法庭上立于不败之地。
3、代理词要尊重事实、忠于法律,对纠纷事实和证据进行透彻的分析论证。不能歪曲事实和法律,强词夺理,向法庭提出无理要求。
4、代理词所提意见要切合实际,掌握分寸要以理服人,体现出解决问题诚意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措词恳切,语气平和,这样才能为对方当事人和法庭或者仲裁庭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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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代理词该怎样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被告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接受被告的委托,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活动。在庭前,我仔细听取了委托人的陈述,认真查阅了案卷材料,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根据。今天,又参加了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房屋产权证书证明,本案中双方争议的房子,是死者和被告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被告对房子有平等处理权。
二、在离家出走后又给被告寄来一封赠予信,上面清楚写明把自己的房产份额赠与被告,对此有赠与信为证。同时,在被告失踪的四年里,被告清偿了房子的所有贷款。因此,此房屋应归被告所有。
三、被宣告死亡后又回来,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四条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第二十五条,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但回来后,既没有申请撤销宣告死亡,也没有申请返还房屋,说明默认房子归被告所有。综上所述,房屋是所有权应归被告所有,原告不能要求被告腾房,恳请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以上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合议时予以充分考虑!代理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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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代理词可以委托律师书写吗?
探视权代理词可以委托律师书写的。双方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就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和探视权的问题进行充分的协商,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的,需要向法院进行起诉,并且需要提交探视权代理书,可以自己书写,也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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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我公司新来了一个同事,特别的勤劳,成天都是起早贪黑的跑单子,但是最近他手里的一个客户觉得他们的公司的产品不好违约了,就涉及到违约金的事,那个合同违约金代理词怎样?
[律师回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刘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一审代理人,现根据事实及法律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原告列刘某为被告,属于诉讼主体不适格。
由于本案是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的诉讼请求是要求解除《碳钢螺栓球网架加工协议书》,返还货款。但是被告刘某与原告季某并没有合同关系,更没有收到过原告的货款。合同关系根本不存在,更谈不上刘某违约的问题了。根据《合同法》第二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 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债的关系,不同于其他没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特点,即合同的相对性。主要表现为:
1、主体的相对性,即合同关系只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货提起诉讼。
2、内容的相对性,即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并承担合同所规定的义务,除合同当事人外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3、责任的相对性,即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对其不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原告季某列刘某为被告属于诉讼主体不适格。
二、本案的案由为合同纠纷,因此只应当审理合同履行中的问题,不应当审理侵权的问题。
原告既然按照合同起诉的,就不能再主张被告刘某侵权。
合同关系与侵权关系不是同一个法律关系,根据《合同法》第122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承担侵权责任。根据该条规定原告应当只能选择一种理由起诉,要么按照合同纠纷起诉,要么按照侵权纠纷起诉。两种请求不能同时主张。
三、根据法庭调查可知,原告季某之所没能够把货提走有两个原因
1、由于原告季某违约在先。
根据原告季某与被告济宁某某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9日签订的《碳钢螺栓球网架加工协议书》约定,本协议签字生效后,甲方(季谋)预付拾万元整,装车前再付所有余款。但是原告季某并没有按时支付预付款,况且在来提货时在装车前也没有付清所有余款。
《合同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由于原告季某违约在先,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被告济宁某某有限公司因此可以拒绝交付货物。原告在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的情况下,要求却要求被告济宁某某有限公司交付货物完全是无赖行为。
2、由于原告季某与曲阜某某有限公司存在经济纠纷,曲阜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货物进行了查封。被告刘某只是作为曲某某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代表公司去与原告季某协商这件事,并没有组织原告提货。
由此可知被告刘某没有阻止原告季某拉货,不存在侵权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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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代理词如何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代理词无法定的固定格式,但书写格式又比较规范,但有大体通用的文章结构,一般的代理词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一)首部
每一份代理词都应有一个确切的标题,标题应反映案件性质和所代理的当事人在案中的地位,例如“民事原告诉讼代理词”等,使听众一开始就了解代理词的性质。因为代理词是一种讲演辞,主要向合议庭陈述,因此开头的习惯称呼语是:“审判长、审判员:”或者“仲裁员”。
(二)序言
序言亦即开场白,要尽量简洁,重点在代理意见部分。序言包括:
1、说明代理人出庭的合法性,概述接受委托和受指派,担任本案当事人哪一方面的代理人;
2、说明代理人接受代理后进行工作的情况,即在出庭前做了哪些方面的工作,如查阅案卷、调查了解案情等;
3、表明代理人对本案的基本看法,也可以不说。如系上诉案件,则要说明对一审判决的看法和意见。
(三)正文
正文是代理词的核心内容。这一部分应根据具体案情、被代理人所处的诉讼地位、诉讼目的和请求以及被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关系等因素来确定其内容。代理人应 当在代理权限内,依据事实和法律,陈述并论证被代理人提供的事实与理由成立,从而支持其主张和请求,同时揭示、驳斥对方的错误。代理意见通常从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诉讼程序等几方面或其中
一、两个方面展开论述。一般地讲,代理意见的内容主要应从以下方面进行阐述:
1、陈述纠纷事实,提出有关证据,反驳对方不实之处;
2、对纠纷的主要情节,形成纠纷的原因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进行分析,以分清是非,明确责任,认定性质;
3、阐明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促使当事人彼此之间互相谅解,把权利和义务有机地统一起来;
4、提出对纠纷解决的办法和意见。这部分内容既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有利于纠纷的解决;
5、如系二审,还应对原判决进行评论,提出要求和意见。
这部分内容,要从具体案情出发,抓住本案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阐明几个问题,为解决纠纷提出切实可行的主张、意见、办法和要求,使案件得到正确、合法、及时的处理。
(四)结束语
本部分是归纳全文的结论性见解和具体主张,为被代理人提出明确的诉讼请求。要求要言不烦、简洁明了,使听众对整个代理词留下深刻、鲜明的印象。代理人具名和注明日期。
代理词在写法上应注意以下问题:
1、代理词主要用证明的方法来写,对错误的观点有时也可以进行必要的驳斥,用反驳的方法来写,但通常是把正面说理与反面驳斥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正面说理为主,或两种方法兼而有之。
2、代理词必须在熟悉案情,了解真相,掌握材料基础上动笔制作,这样才能对案件了如指掌,才能在法庭上立于不败之地。
3、代理词要尊重事实、忠于法律,对纠纷事实和证据进行透彻的分析论证。不能歪曲事实和法律,强词夺理,向法庭提出无理要求。
4、代理词所提意见要切合实际,掌握分寸;要以理服人,体现出解决问题诚意;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措词恳切,语气平和,这样才能为对方当事人和法庭或者仲裁庭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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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代理词怎么写?
首部。1、标题。在文书上部正中写明“代理词”。2、称谓。顶格写合议庭组成人员。3、前言。正文。1、作为原告代理人发表的代理意见。2、作为被告代理人发表代理意见。尾部。1、结束语。代理人总结发言,提出对本案的看法和结论性意见。应做到概括有力,简洁明晰。2、代理词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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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我需要一份代理词,但是我不知道民间借贷代理词怎么写,所以我想要求一份民间借贷代理词。
[律师回复] 代理词
审判长(员):
作为先生的代理人,本人参加其与崔先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诉讼,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诚望贵院予以参考。
一、崔欠金人民币60万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2006年11月9日,金借给崔人民币60万元,崔签署借条给金,并提供了一张支票、3个营业执照作为担保。其中,支票系北京西斯科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发营业执照单位名称分别为:北京西斯科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福莱斯快餐食品有限公司和北京西斯科国际食品有限公司。
二、崔提供的质押支票系空头支票,存在诈骗之嫌
崔所提供作为担保的支票系空头支票,并以此欺诈金获得了借款,涉嫌犯罪。
三、崔认可了借条中自己签名系其真实、自愿的行为
2008年6月1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酒仙桥法庭第6号法庭主持的谈话中,崔已经承认自己在借条上签字,并没有受到胁迫。据此,该借贷行为属于崔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崔应当承担还款义务。
四、崔未能按照约定期限还款,应当向金支付利息
借款时双方约定了一周之内还款,崔向法院提交的《陈述词》第二页“虽然是一周时间”也证明了该还款期限约定的真实性,可是,崔逾期迟迟不能还款。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截止2008年4月10日,该笔利息数额为35190元人民币,崔应当及时支付给金。
五、金之收入来源与本案无关,亦不影响崔借据的有效性
崔陈述词中提及金收入来源问题,本人认为,与本案关系不大,亦不影响崔亲自签署之借据的有效性。
2008年月日。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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