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分配的要求有哪些,遗产分配有什么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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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泽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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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从被继承人死亡那一刻开始,遗产就可以进行继承分割。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1、遗嘱继承。2、遗赠。3、遗赠扶养协议。4、法定继承。

遗产分配的要求有哪些,遗产分配有什么条件

在我国,遗产分配暂时没有要求方面的规定,但却有一些原则需要继承人们遵循。那到底遗产分配的原则包括哪些内容呢?而遗产继承的顺序又是什么呢?律图小编在下文中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遗产继承的原则是怎样的

遗产分配原则是指依法继承人之间在分割遗产时应遵循的准则。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继承中遗产分配应遵守以下原则:

1、份额均等原则。

按《民法典》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里的一般是指大致上相同的意思。但有些遗产分配达到均等很难掌握。但经各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

2、体现养老育幼的原则

我国《民法典》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即多分点遗产。

3、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多尽义务者多分;少尽义务者少分;不尽义务者不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时可以多分。相反,对被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4、适当照顾的原则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按具体情况可以多分点遗产。

二、遗产分配的顺序是什么

1、我国的民法典明确了被继承人遗产的处理顺序:(1)遗赠扶养协议;(2)遗嘱和遗赠;(3)法定继承

2、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顺序:

第一顺序:

(1)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结婚条件,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另外,经法院确认属于事实婚姻的夫妻也取得配偶身份。

(2)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可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第二顺序:

(1)兄弟姐妹。兄弟姐妹包括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祖父母、外祖父母

不管是在遗产继承方式还是法定继承中都是有一定的顺序的,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来继承遗产,此时遵循的原则主要有四个,具体内容大家可以从上文中进行详细了解。律图小编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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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嘱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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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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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十分常见也最容易发生纠纷。为了减少口头遗嘱的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第五款规定了“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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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口头遗嘱见证人条件:
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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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办理公证应当至公证处办理,由立遗嘱人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处作出书面受理登记,必须提交立遗嘱人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册以证明本人身份情况,由公证人员根据本人的口头遗嘱内容办理遗嘱公证手续,如所立遗嘱中涉及财产的处分,还应当提交能够证明财产权属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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