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有哪几项 劳务分包的类型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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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富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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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2、建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3、抹灰作业分包企业资质。4、石制作分包企业资质。5、油漆作业分包企业资质。6、钢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7、混凝土作业分包企业资质。8、脚手架作业分包企业资质。9、模版作业分包企业资质。10、焊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11、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企业资质。
劳务分包有哪几项 劳务分包的类型有哪些

劳务分包在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由于它可以分为很多的类型,因此我们平时看到的很多项目可能都是通过劳务分包的形式进行的,那么大家知道劳务分包有哪几项吗?这个问题,律图小编下文做了解答,详情请阅读下文。

劳务分包有哪几项、劳务分包的类型有哪些

1、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

2、建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

3、抹灰作业分包企业资质

4、石制作分包企业资质

5、油漆作业分包企业资质

6、钢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

7、混凝土作业分包企业资质

8、脚手架作业分包企业资质

9、模版作业分包企业资质

10、焊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

11、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企业资质

12、钣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

13、架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

关于劳务分包的资质标准

(一)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木工不少于20人,其中,中级、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木工不少于10人,其中,中级、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木工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木工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二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木工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二)砌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砌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砖瓦、抹灰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其中,中级、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中级工等级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砖瓦、抹灰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其中,中级、高级工不少于3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砌筑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砌筑作业(不含各类工业炉窑砌筑)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二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砌筑作业(不含各类工业炉窑砌筑)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三)抹灰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抹灰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抹灰工不少于50人,其中,中级、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抹灰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抹灰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四)石制作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石制作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具有5年以上石制作经历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石制作工人不少于10人。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石制作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石制作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五)油漆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油漆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油漆工不少于20人,其中,中级、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油漆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工程油漆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六)钢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钢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职称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钢筋、焊接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其中,中级、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专业技术员或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钢筋、焊接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其中,中级、高级工不少于3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钢筋绑扎、焊接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钢筋绑扎、焊接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二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钢筋绑扎、焊接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七)混凝土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混凝土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或技师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混凝土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其中,中级、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工程混凝土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八)脚手架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脚手架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架子工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其中,中级、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2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架子工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其中,中级、高级工不少于3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的脚手架(不含附着升降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二级企业:可承担20层或高度60米以下各类工程的脚手架(不含附着升降脚手架)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九)模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模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相应专业的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其中,中级、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相应专业的技术工人不少于15人,其中,中级、高级工不少于3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模板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二级企业:可承担普通钢模、木模、竹模、复合模板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十)焊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焊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焊接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其中,中级、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焊接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其中,中级、高级工不少于3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焊接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焊接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二级企业:可承担普通焊接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十一)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水暖、电工及管道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其中,中级、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十二)钣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钣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钣金等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其中,中级、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钣金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工程的钣金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十三)架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架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1、企业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本关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架线技术工人不少于60人,其中,中级、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架线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劳务分包的相关知识,供大家阅读,由上可知,劳务分包的类型还是很多的,但是无论是哪一种类型,分包企业都必须具有一定的资质才行,如果你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网站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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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的类型主要有三种,1、自带劳务承包。2、零散的劳务承包。3、成建制的劳务分包。前两种形式的施工劳务,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临时用工,劳务作业分包含义只能涵括第三种成建制的劳务分包,对其他两种情形不能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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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工程承包的类型有哪些,承包合同有哪些类型
[律师回复]
1、政策的变化引起的纠纷。
主要分为两种类型:
(1):税改前,农民种田要交统筹款、提留款,农民的收效甚微,一些农民外出打工有了稳定的收入后,将原承包的土地转包给他人,税费等也就由新的承包人承担。可税改后,不仅税费大大减轻,而且种地农民还可拿到良种田和水稻田两种补贴,种地带来的显著利润让原承包户纷纷要求退还土地,受让人由于在土地上的投入和自己的经营计划不能实现等原因,不愿退还,或转包后看到转承包人的收益丰厚,以转包金过低或转包期限过长要求悔约,而原来的承包合同没有到期,从而引发纠纷
(2):进入小城镇打工或落户的农民,见种地无益,有的将承包地抛荒,村组将其收回后重新发包,收益用于交纳统筹和提留款。
2、历史与现状的冲突引起的纠纷。
主要分为两种类型:
(1):过去因兴办学校、乡镇企业、林场、农场而使用村组土地,这些学校或经济组织不复存在后,土地由有关部门经营,村组要求收回原被占用的土地,而这些土地因所有权与使用权不一产生纠纷
(2):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权属不明确。因为历史原因,一轮土地发包时,有的土地没有登记,有的登记与耕种的数量不一,未经登记的荒地或拾边地,逐渐被便利的农户开发种植,产生收益后引发纠纷。
3、基层组织管理混乱引起的纠纷。
主要分为几种类型:
(1)村干部利用手中权力,不经过民主议定而私自发包给家族成员或有其他关系的农户,有的发包价格明显偏低。这样当土地收益提高,本有情绪的农民就容易因此引发纠纷。
(2)利用村委会换届或集体经济组织分立或者合并,村委会负责人变更,以原职权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如因承办人或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因而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等。
(3)强制收回农民承包地搞土地流转,乡镇政府或村级组织出面租赁农户的承包地再进行转租或发包,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
(4)侵占承包方的土地收益。如小调整时随意提高承包费,截留、扣缴承包方土地流转收益,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等。
(5)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承包时对妇女实行有别于男子的歧视性土地承包政策,承包期内违法收回出嫁女承包地等。
(6)征收征用土地的补偿款问题的纠纷等。
4、基层政府利用职权强行干预引发的纠纷。
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只有村集体才有权利处置其所有的土地,而出于部门和地方利益的考虑,行政干预和越俎代庖现象时有发生,造成违法承包引发纠纷。这种情况往往在一时发包成功的背后隐藏着许多矛盾,一旦时机成熟就会引发纠纷,且这种情况涉及的土地面积较大,处理不好很容易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
主要分为两种类型:
(1)村集体不经农户同意,将农户承包的土地擅自发包
(2)基层政府不经村集体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强行发包属于村集体的土地。
5、经济利益驱动。
主要分为两种类型:
(1)土地发包初期没有提出异议或进行荒地开发时没有提出异议,后来经开发土地状况变好或种植的农产品价格上涨,土地承包者获得了较大利益,土地所有的村集体组织成员,因利益驱动心理不平衡产生纠纷。
(2)强行终止合法有效的土地承包合同。因为近几年土地收益明显增加产生较大利润,村民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哄抢承包出去的土地种植,使土地承包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尤以本村以外人员为承包主体的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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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属于哪些类型的合同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劳务分包合同属于哪些类型的合同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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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罪的犯罪类型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窝藏,是指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这种行为的特点是使司法机关不能或者难以发现犯罪的人,因此,除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外,向犯罪的人通报侦查或追捕的动静、向犯罪的人提供化装的用具等等,也属于帮助其逃匿的行为;在司法机关追捕的过程中,行为人出于某种特殊原因为了使犯罪人逃匿,而自已冒充犯罪的人问司法机关投案或者实施其他使司法机关误认为自己为原犯罪人的行为的,也应认定为本罪。包庇,应限于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掩盖犯罪人。窝藏、包庇的犯罪人,是指已经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既包括犯罪后潜逃未归案的犯罪人,也包括被司法机关羁押而脱逃的未决犯与已决犯。 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本罪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明知,是指认识到自己窝藏、包庇的是犯罪的人。在开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时明知是犯罪人的,当然成立本罪;在开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时不明知是犯罪人,但发现对方是犯罪人后仍然继续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也成立本罪。 根据本条的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以本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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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类型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但是对于公司而言,股东有各种类型的。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做出以下分类:
(一)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我们把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人。显名股东是指正常状态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在本文中有时也指不实际出资,但接受隐名股东的委托,为隐名股东的利益,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的受托人。
(二)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
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三)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
以获得股东资格时间和条件等来分,可分为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创始股东是指为组织、设立公司、签署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认缴出资,并对公司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创始股东也叫原始股东。一般股东指因出资、继承、接受赠与而取得公司出资或者股权,并因而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
(四)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
以股东持股的数量与影响力来分,可分为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又分绝对控股股东与相对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资本总额50%或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另外,公司股东还可以分为大股东和小股东,当然,这是一组相对的概念。
抵押权包含什么类型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抵押权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划分,根据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抵押权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动产抵押
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定的抵押。不动产抵押是最普遍的抵押形式,由于不动产的特殊性,抵押人不转移对其的占有即可达到担保之目的,因此在实践中受到社会的普遍欢迎。
2、动产抵押
动产抵押,是指以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立的抵押。动产抵押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动产都可以称为抵押的标的物,有一些动产是不适合成为抵押标的物的。动产抵押的特征仍是抵押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否则将与质押无异。
3、权利抵押
权利抵押,是指以特定的财产权利作为抵押标的物的抵押。对于何种权利可以成为抵押的标的物,一般法律都会做出明确的规定,我国可供抵押的权利一般是指土地使用权。
4、最高额抵押
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时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的抵押形式。最高额抵押具有下列特征:
(1)抵押担保的是将来的债权,现在尚未发生;
(2)抵押担保的债权额不确定,但设有最高额限制,最高额限制并非债权的实际最高额;
(3)实际发生的债权是连续的、不确定的,即债权人不规定对方实际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数额;
(4)债权人只可以对抵押财产行使最高限额内的优先受偿权;
(5)最高额抵押只需一次登记即可设置。
我国最高额抵押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借款合同和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
5、财团抵押
财团抵押,又被称为企业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全部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和权利为一体共同作为标的物来进行抵押的行为。采用此种抵押方式的抵押人一般是企业,可以是企业的担保能力集中。《担保法》第34条规定,抵押人可将其合法财产一并抵押。
6、共同抵押
共同抵押,又成为总括抵押,是指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置的抵押。共同抵押的突出特点是在数个抵押物上设定数个抵押权,共同担保同一债权。其中一个抵押权实现,其他财产上的所有抵押权均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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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涉及木工、砌筑、涂抹、石质加工、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电设备安装、钣金成型及电缆架设等作业。总承包方有权选择部分项目给具备资质的分包商,但需明确于总承包合同并获业主同意。主体结构施工须由总承包商完成。双方应遵守合同责任条款,分别对业主和总承包商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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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收购的类型包括几种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收购的类型包括几种问题解答如下, 收购的类型
1、根据目标公司是否为上市公司,公司收购分为非上市公司收购和上市公司收购。
2、根据收购目标公司股份是否受到法律规范强制,公司收购分为强制要约收购和自由收购。强制要约收购,指按证券法律的规定,当收购者持有目标公司股份达到一定比例,可能操纵目标公司的董事会并进而对其他股东权益造成影响时,收购者即负有对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以特定价格购买股东手中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的强制性义务。
3、根据公司收购所采用的形式划分,公司收购分为协议收购和要约收购(简称要约收购)协议收购,指收购者通过私下协商的形式,与目标公司的股东达成收购股权协议,以达到控制该公司的目的。这种收购多发生在目标公司的股权比较集中的情况下,尤其是目标公司存在控制股东时,收购者往往与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协商,通过购买控股股东股权来获得该公司的控制权。如,我国《证券法》第94条规定:“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要约收购,指收购者通过某种方式,公开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出要约,收购一定数量目标公司的股权,从而达到控制该公司的目的。一般来说,这种收购方式主要发生在目标公司的股权较为分散,公司的控制权与股东分离的情况下。如,我国《证券法》第85条规定:“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采取要约收购或者协议收购的方式。”可以看出,我国规定的要约收购即为强制要约收购。
4、根据目标公司经营者(董事会)与收购者的合作态度,公司收购分为友好收购和敌意收购。友好收购也称善意收购,指收购者首先征得了目标公司经营者的同意,使其与收购者密切合作,积极配合,劝导本公司股东向收购者出售股份的公司收购。由于协议收购多发生在目标公司的股权相对集中,尤其是目标公司可能存在控股股东的情况下,因此,协议收购的目标公司一般为“所有者”控制公司,即股东掌握着公司的终极控制权,大部分协议收购会得到目标公司经营者的合作。协议收购多为友好收购。
5、根据对目标公司股东支付方式,公司收购分为现金收购、以股换股收购、混合收购、现金收购,指收购者付给目标公司股东的对价为现金的公司收购。此种支付方式的收购最为普遍,也是我国《证券法》所采取的方式。以股换股收购,指收购者以自己公司的股份换取目标公司股东的股份而达到控制该公司目的的公司收购。混合收购,指收购者以现金、本公司股份、或债券等其他证券混合作为支付给目标公司股东的对价的公司收购。
6、根据收购者与目标公司所属行业的关系,公司收购分为横向收购、纵向收购和混合收购。此种分类主要是从经济学意义上进行的。横向收购,指商业上的竞争对手间进行的收购,例如生产同类商品的公司或者是在同一市场领域出售相互竞争商品的公司之间进行收购。横向收购的结果是资本在同一生产、销售领域或部门集中,优势公司收购劣势公司组成横向托拉斯,扩大生产规模以达到新技术条件下的最佳经济规模。其目的在于消除竞争、扩大市场份额、增加收购公司的垄断实力或形成规模效应。纵向收购,指优势公司将与本公司生产紧密相关的前后顺序生产、营销过程的公司收过来,以形成纵向生产一体化,纵向收购一般发生在生产同一产品、不同生产阶段的两个公司之间。纵向收购的结果是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节约通用的设备、费用等,可以加强各环节的配合,利于协作化生产,可以加速生产流程,缩短生产周期,节省运输、仓储、资源和能源等。
股东的类型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但是对于公司而言,股东有各种类型的。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做出以下分类:
(一)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我们把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人。显名股东是指正常状态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在本文中有时也指不实际出资,但接受隐名股东的委托,为隐名股东的利益,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的受托人。
(二)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
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三)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
以获得股东资格时间和条件等来分,可分为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创始股东是指为组织、设立公司、签署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认缴出资,并对公司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创始股东也叫原始股东。一般股东指因出资、继承、接受赠与而取得公司出资或者股权,并因而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
(四)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
以股东持股的数量与影响力来分,可分为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又分绝对控股股东与相对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资本总额50%或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另外,公司股东还可以分为大股东和小股东,当然,这是一组相对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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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内容包括哪些
劳务分包涉及多个关键方面。首先,总承包单位严禁将工程项目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其次,分包单位需遵循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若因分包单位疏忽导致安全事故,分包单位将承担主要责任。此外,劳务分包还包括其他多项规定,旨在规范分包行为,保障工程顺利进行。这些规定共同构成了劳务分包的核心内容,确保了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安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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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类型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但是对于公司而言,股东有各种类型的。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做出以下分类:
(一)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我们把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人。显名股东是指正常状态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在本文中有时也指不实际出资,但接受隐名股东的委托,为隐名股东的利益,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的受托人。
(二)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
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三)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
以获得股东资格时间和条件等来分,可分为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创始股东是指为组织、设立公司、签署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认缴出资,并对公司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创始股东也叫原始股东。一般股东指因出资、继承、接受赠与而取得公司出资或者股权,并因而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
(四)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
以股东持股的数量与影响力来分,可分为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又分绝对控股股东与相对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资本总额50%或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另外,公司股东还可以分为大股东和小股东,当然,这是一组相对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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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包括什么类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抵押权包括什么类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抵押权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划分,根据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抵押权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动产抵押
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定的抵押。不动产抵押是最普遍的抵押形式,由于不动产的特殊性,抵押人不转移对其的占有即可达到担保之目的,因此在实践中受到社会的普遍欢迎。
2、动产抵押
动产抵押,是指以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立的抵押。动产抵押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动产都可以称为抵押的标的物,有一些动产是不适合成为抵押标的物的。动产抵押的特征仍是抵押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否则将与质押无异。
3、权利抵押
权利抵押,是指以特定的财产权利作为抵押标的物的抵押。对于何种权利可以成为抵押的标的物,一般法律都会做出明确的规定,我国可供抵押的权利一般是指土地使用权。
4、最高额抵押
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时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的抵押形式。最高额抵押具有下列特征:
(1)抵押担保的是将来的债权,现在尚未发生;
(2)抵押担保的债权额不确定,但设有最高额限制,最高额限制并非债权的实际最高额;
(3)实际发生的债权是连续的、不确定的,即债权人不规定对方实际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数额;
(4)债权人只可以对抵押财产行使最高限额内的优先受偿权;
(5)最高额抵押只需一次登记即可设置。
我国最高额抵押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借款合同和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
5、财团抵押
财团抵押,又被称为企业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全部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和权利为一体共同作为标的物来进行抵押的行为。采用此种抵押方式的抵押人一般是企业,可以是企业的担保能力集中。《担保法》第34条规定,抵押人可将其合法财产一并抵押。
6、共同抵押
共同抵押,又成为总括抵押,是指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置的抵押。共同抵押的突出特点是在数个抵押物上设定数个抵押权,共同担保同一债权。其中一个抵押权实现,其他财产上的所有抵押权均消灭。
股东的类型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但是对于公司而言,股东有各种类型的。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做出以下分类: (一)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我们把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人。显名股东是指正常状态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在本文中有时也指不实际出资,但接受隐名股东的委托,为隐名股东的利益,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的受托人。 (二)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 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三)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 以获得股东资格时间和条件等来分,可分为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创始股东是指为组织、设立公司、签署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认缴出资,并对公司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创始股东也叫原始股东。一般股东指因出资、继承、接受赠与而取得公司出资或者股权,并因而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 (四)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 以股东持股的数量与影响力来分,可分为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又分绝对控股股东与相对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资本总额50%或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另外,公司股东还可以分为大股东和小股东,当然,这是一组相对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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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包含哪些内容
劳务分包涵盖多项内容: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单位;分包单位需遵守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并承担因违规导致的安全事故责任;此外,还包括其他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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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的类型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无辜型被害人。无辜型被害人完全是犯罪行为的牺牲品,他们对于犯罪行为的发生不具有任何责任或可责性。他们之所以成为被害人,一般出于纯粹偶然的原因或身处被动、无力抵抗的状态。
(二)诱发型被害人。被害人在一定情况下由于自己的某种过错或不良心理,会诱发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这种类型的被害人自身对于被害事实的形成存在着程度不一的过错,有的甚至还有思想、品质、道德等方面的责任。
(三)参与型被害人。被害人自身也参与到相关被告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之中,只是由于种种原因后来又被其他犯罪人侵害,成为被害人。这样的被害人就是参与型被害人。此种类型的被害人在许多情况下,自己同时也是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处在被害和侵害的竞合状态中,具有双重身份。
(四)转化型被害人。转化型被害人一般发生在防卫过当的案件中。在这种案件中,作为原来单纯的犯罪行为实施者的犯罪嫌疑人,后来由于被害人奋起反抗,拼力防卫,反而被造成严重伤害。由于被害人的防卫行为超过法律所规定的最高限度,所以构成了刑法上所谓的防卫过当。在防卫过当的刑事案件中,原来的犯罪嫌疑人便成为被害人。这样的被害人,人们便称之为转化型被害人。因此,司法人员在收集、调查和审查判断过程中,应当根据被害人的不同类型对其陈述进行具体的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方法。
二、如何界定被害人陈述
(一)被害人陈述具有证明直接性的特点。由于被害人因遭受犯罪行为侵害,有些情况下被害人与犯罪人有过直接的正面的接触,因而其陈述证明犯罪更直接、更具体。这是其他证据无法比拟的,特别是在犯罪事实难以为其他人感知的情况下,被害人的陈述证明的直接性更加明显。
(二)被害人陈述形成方式多样。被害人陈述可以是被害人所作的证言、文字表述,也可以是被害人自行书写证明被害过程和犯罪事实的有关情况的书面材料,或者是能为他人所理解的意思表示的记录。
(三)被害人陈述所包含内容有综合性。被害人陈述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检举、揭发犯罪事实,二是叙述犯罪过程,三是提出惩罚犯罪的要求。只不过被害人陈述中第三部分的内容一般无证明作用,只是作为被害人的个人要求被如实记录下来。
(四)证明对象的排他性。我们须知道,被害人陈述不是指被害人所作的一切叙述,而仅仅是指其就所遭受之特定犯罪行为侵害以及有关犯罪情况的叙述。就此一点而言,被害人陈述具有排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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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管辖包含哪些类型
[律师回复] 对于地域管辖包含哪些类型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一般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是指除法律特别列举以外,其他所有行政案件的地域管辖制度。诉讼法第17条对一般地域管辖作出了如下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所在地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管辖。由此可见,一般与特殊地域管辖的区别在于:其
一,在内容方面,一般地域管辖所针对的行政案件都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特殊性质案件。其二,在法律适用方面,一般地域管辖要让位于特殊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的主要内容之
一,是在原告应被告原则基础上,作出的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所在地管辖的规定。这样规定的主要原因地:其
一,遵循了便利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基本原则。其
二,基于上述情况,当然也就便于通知、调查取证与执行。其
三,适应了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区域性特点。
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在管辖上有两种结果:一是如果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仍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所在地管辖;二是如果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则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所在地的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管辖,即出现共同管辖。
(二)特殊地域管辖
行政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法律针对特别案件所列举规定的特别管辖。我们要分析特殊地域管辖的两种形式:

一,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管辖。

二,因不动产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这也是特殊地域管辖之一种,它排斥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的标准,而由该不动产所在地负责管辖。所谓不动产,是指形体上不可移动或者移动就会损失其经济价值的财产,如土地、建筑物、水流、山林、草原等,法律之所以要规定不动产的诉讼要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可以说是诉讼管辖制度中的一个惯例。是纠纷或争议的内容包含了主体所拥有的不动产物的物权。因此,它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的案件:一是因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发生纠纷而的行政案件;二是因建筑物的拆除、翻修、改建、扩建等而的行政案件;三是因污染不动产提讼的行政案件,等等,总之,作为所争议的内容必须包含不动产的物权。
(三)共同管辖
管制刀具包括哪些类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管制刀具包括哪些类型问题解答如下, 管制刀具有哪些类型
1.匕首,除人民解放军和人民警察作为武器、警械配备以外,专业狩猎人员和地质、勘探等野外作
业人员必须持有的,须由县以上主管单位出具证明,经县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发给《匕首佩带证》,方准持有佩带;三棱刮刀仅限机械加工人员使用,不得带出工作场所。
2.制造管制刀具的工厂、作坊,须经县以上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和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批准,发给《特种刀具生产许可证》,方准生产;管制刀具样品及其说明(名称、规格、型号、用途、数量)须送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备案。
3.经销上述管制刀具的商店,必须经县、市以上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和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批准。购销要建立登记制度,备公安局检查。
4.购买管制刀具的单位和个人,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申请《特种刀具购买证》,凭证购买;军队和警察,由县、团以上单位凭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函件,向指定单位定购;三棱刮刀,凭单位介绍信向批准经销的商店购买。
5.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只准在民族自治地方销售。
管制刀具包括如下:
(1) 匕首、三棱刀、三棱刮刀、半圆刮刀、侵刀、扒皮刀、羊骨刀、猎刀、弹簧刀;
(2) 刀体八厘米以上,带自锁装置或非折叠式的单刃、双刃尖刀;
(3) 武术用刀(能开刃的)、剑等器械;
(4) 用的藏刀、腰刀、靴刀;
(5) 其它可能危害社会治安的刀具。
二、管制刀具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
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迭刀具。
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被害人的类型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被害人的类型包括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无辜型被害人。无辜型被害人完全是犯罪行为的牺牲品,他们对于犯罪行为的发生不具有任何责任或可责性。他们之所以成为被害人,一般出于纯粹偶然的原因或身处被动、无力抵抗的状态。
(二)诱发型被害人。被害人在一定情况下由于自己的某种过错或不良心理,会诱发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这种类型的被害人自身对于被害事实的形成存在着程度不一的过错,有的甚至还有思想、品质、道德等方面的责任。
(三)参与型被害人。被害人自身也参与到相关被告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之中,只是由于种种原因后来又被其他犯罪人侵害,成为被害人。这样的被害人就是参与型被害人。此种类型的被害人在许多情况下,自己同时也是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处在被害和侵害的竞合状态中,具有双重身份。
(四)转化型被害人。转化型被害人一般发生在防卫过当的案件中。在这种案件中,作为原来单纯的犯罪行为实施者的犯罪嫌疑人,后来由于被害人奋起反抗,拼力防卫,反而被造成严重伤害。由于被害人的防卫行为超过法律所规定的最高限度,所以构成了刑法上所谓的防卫过当。在防卫过当的刑事案件中,原来的犯罪嫌疑人便成为被害人。这样的被害人,人们便称之为转化型被害人。因此,司法人员在收集、调查和审查判断过程中,应当根据被害人的不同类型对其陈述进行具体的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方法。
二、如何界定被害人陈述
(一)被害人陈述具有证明直接性的特点。由于被害人因遭受犯罪行为侵害,有些情况下被害人与犯罪人有过直接的正面的接触,因而其陈述证明犯罪更直接、更具体。这是其他证据无法比拟的,特别是在犯罪事实难以为其他人感知的情况下,被害人的陈述证明的直接性更加明显。
(二)被害人陈述形成方式多样。被害人陈述可以是被害人所作的证言、文字表述,也可以是被害人自行书写证明被害过程和犯罪事实的有关情况的书面材料,或者是能为他人所理解的意思表示的记录。
(三)被害人陈述所包含内容有综合性。被害人陈述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检举、揭发犯罪事实,二是叙述犯罪过程,三是提出惩罚犯罪的要求。只不过被害人陈述中第三部分的内容一般无证明作用,只是作为被害人的个人要求被如实记录下来。
(四)证明对象的排他性。我们须知道,被害人陈述不是指被害人所作的一切叙述,而仅仅是指其就所遭受之特定犯罪行为侵害以及有关犯罪情况的叙述。就此一点而言,被害人陈述具有排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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