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1
浏览10w+
林大鹏律师
林大鹏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4.9分服务:194人
专家导读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的姓名。2、盗用他人姓名。未经权利主体的同意或授权,擅自以权利主体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从事不利于权利主体、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即是盗用他人姓名的行为。3、假冒姓名。假冒他人姓名是冒名顶替、冒充他人姓名进行活动。
姓名权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

认定一个行为是否属于侵犯公民姓名权的行为,需要先了解法律规定的姓名权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是怎样的,结合法律规定才能比较好的进行判定。下面,律图小编带来姓名权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内容,供你参考。

1、侵害行为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的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

未经权利主体的同意或授权,擅自以权利主体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从事不利于权利主体、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即是盗用他人姓名的行为。

(3)假冒姓名。

假冒他人姓名是冒名顶替、冒充他人姓名进行活动。

2、行为人的过错

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应以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为要件。行为人故意的情况下,其行为构成侵害他人姓名权,如果行为人因过失而将他人的名字弄错,不应认定为侵害姓名权。在实践中,我们一概以故意实施的行为即构成侵犯姓名权,过失则不构成侵害姓名权,在侵害姓名权的诉讼中,原告只要证明被告实施了侵权行为,就可以推定被告有过错,而被告是否存在过错,则要由被告自己举证加以证明。

3、损害后果

侵害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盗用、冒用他人姓名,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故意不使用他人姓名的行为,就可以认定已经造成了损害后果,受害人列出其他特别的损害事实,即可主张权利。

4、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侵害姓名权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与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中的因果关系并无实质差别,但是由于侵害姓名权的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合而为一,受害人只要证明其姓名权受到侵害即可,无须证明损害后果的存在。

侵权人需要对受害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等。要是你在这方面遇到了问题而不知道该如何解决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1千字,阅读时间约8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43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姓名权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键咨询
  • 155****12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01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17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43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51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7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8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51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1****00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31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48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2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8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14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2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什么是侵犯姓名权,侵犯姓名权有哪些构成要件
侵犯姓名权是指侵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构成要件:1、侵害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的规定,侵害姓名权的行为一般由作为的方式构成。2、行为人的过错。3、损害后果4、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10w+浏览
损害赔偿
侵犯姓名权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侵犯姓名权的构成要件有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侵犯姓名权的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
1、侵害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的规定,侵害姓名权的行为一般由作为的方式构成,其中最主要的最常见的行为就是干涉、盗用和假冒他人的姓名。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的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未经权利主体的同意或授权,擅自以权利主体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从事不利于权利主体、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即是盗用他人姓名的行为。
(3)假冒姓名。假冒他人姓名是、冒充他人姓名进行活动。
2、行为人的过错
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应以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为要件。行为人故意的情况下,其行为构成侵害他人姓名权,如果行为人因过失而将他人的名字弄错,不应认定为侵害姓名权。在实践中,我们一概以故意实施的行为即构成侵犯姓名权,过失则不构成侵害姓名权,在侵害姓名权的诉讼中,原告只要证明被告实施了侵权行为,就可以推定被告有过错,而被告是否存在过错,则要由被告自己举证加以证明。
3、损害后果
侵害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盗用、冒用他人姓名,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故意不使用他人姓名的行为,就可以认定已经造成了损害后果,受害人列出其他特别的损害事实,即可主张权利。
4、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侵害姓名权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与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中的因果关系并无实质差别,但是由于侵害姓名权的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合而为
一,受害人只要证明其姓名权受到侵害即可,无须证明损害后果的存在。
二、侵犯姓名权的表现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盗用B的姓名,向C说自己是B的好友,骗取C的信任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说自己就是B,进行欺骗从而获得某种利益。
姓名权属于具体人格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权利。姓名包括登记于户口簿的正式姓名,艺名、笔名等非正式姓名。
姓名权侵害主要表现在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如发现上述情形,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害等。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643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侵犯姓名权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侵犯姓名权的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
1、侵害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的规定,侵害姓名权的行为一般由作为的方式构成,其中最主要的最常见的行为就是干涉、盗用和假冒他人的姓名。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的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未经权利主体的同意或授权,擅自以权利主体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从事不利于权利主体、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即是盗用他人姓名的行为。
(3)假冒姓名。假冒他人姓名是、冒充他人姓名进行活动。
2、行为人的过错
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应以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为要件。行为人故意的情况下,其行为构成侵害他人姓名权,如果行为人因过失而将他人的名字弄错,不应认定为侵害姓名权。在实践中,我们一概以故意实施的行为即构成侵犯姓名权,过失则不构成侵害姓名权,在侵害姓名权的诉讼中,原告只要证明被告实施了侵权行为,就可以推定被告有过错,而被告是否存在过错,则要由被告自己举证加以证明。
3、损害后果
侵害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盗用、冒用他人姓名,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故意不使用他人姓名的行为,就可以认定已经造成了损害后果,受害人列出其他特别的损害事实,即可主张权利。
4、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侵害姓名权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与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中的因果关系并无实质差别,但是由于侵害姓名权的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合而为
一,受害人只要证明其姓名权受到侵害即可,无须证明损害后果的存在。
二、侵犯姓名权的表现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盗用B的姓名,向C说自己是B的好友,骗取C的信任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说自己就是B,进行欺骗从而获得某种利益。
姓名权属于具体人格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权利。姓名包括登记于户口簿的正式姓名,艺名、笔名等非正式姓名。
姓名权侵害主要表现在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如发现上述情形,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害等。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侵害姓名权的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
1侵害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的规定,侵害姓名权的行为一般由作为的方式构成,其中最主要的最常见的行为就是干涉、盗用和假冒他人的姓名。行为人的过错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应以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为要件。行为人故意的情况下其行为构成侵害他人姓名权,如果行为人因过失而将他人的名字弄错,不应认定为侵害姓名权。
10w+浏览
损害赔偿
侵害姓名权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具体情形又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一、侵害姓名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侵害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的规定,侵害姓名权的行为一般由作为的方式构成,其中最主要的最常见的行为就是干涉、盗用和假冒他人的姓名。包括: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的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未经权利主体的同意或授权,擅自以权利主体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从事不利于权利主体、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即是盗用他人姓名的行为。
(3)假冒姓名:假冒他人姓名是、冒充他人姓名进行活动。
2、行为人的过错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应以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为要件。行为人故意的情况下,其行为构成侵害他人姓名权,如果行为人因过失而将他人的名字弄错,不应认定为侵害姓名权。在实践中,我们一概以故意实施的行为即构成侵犯姓名权,过失则不构成侵害姓名权,在侵害姓名权的诉讼中,原告只要证明被告实施了侵权行为,就可以推定被告有过错,而被告是否存在过错,则要由被告自己举证加以证明。
3、损害后果侵害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盗用、冒用他人姓名,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故意不使用他人姓名的行为,就可以认定已经造成了损害后果,受害人列出其他特别的损害事实,即可主张权利。
4、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二、具体情形又有哪些
1、侮辱、丑化他人姓名的行为他人的姓名还代表本人的形象和尊严,应得于社会公众的尊重,不允许被丑化和侮辱。现实生活中,有人为侮辱他人,故意将他人的名字为自己的宠物或后辈命名,让他人产生一种受侮辱的感觉。这便是侮辱、丑化他人姓名的行为,构成侵权。
2、不使用他人的姓名姓名是正当的指示手段,指明某人时,应使用其人姓名。应当使用他人姓名而不予使用,也可以构成侵权。边种侵权行为的行为人,是负有使用他人姓名的义务人。负有使用义务而不使用,为的侵权行为。这类侵权行为主要包括:
1、应称呼而未称呼。指明某人时,应使用其人之姓名,否则其人之姓名权即受侵害。
2、不称呼他人姓名而代以谐间。
3、干涉姓名权具体可分为干涉姓名决定、使用和变更几种:一是干涉命名权。这种行为主要指干涉公民给自己命名。二是干涉使用权。姓名的使用,为姓名权专有,他人不得干涉。三是干涉改名权。姓名的变更,应由姓名权人自主决定,他人无权干预。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643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损害事实,指因为违法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利益或者人身利益遭受损害的客观事实。侵害名誉权的损害事实主要包括因为违法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名誉损毁、精神或财产上受到损害。精神损害往往是直接受到的损害,财产损失则是因精神损害引起的财产上的损失,也成间接损失。这两种损害,有时同时具备,但更多的时候只具备精神损害。但是,这两种损害,不论是同时具备,还是只有精神损害,具备其中之一者,既造成了损害的事实。
(二)行为具有违法性。
名誉权是公民维护其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对于公民的名誉权任何人都负有法定上的义务。只有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以积极的作为方式侵害公民的人格尊严,其侵害行为才具有违法性。《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禁止使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权。因此只要有人用侮辱,诽谤等方式对他人的名誉进行了损害,就是违法行为,而我认为该不法行为只能是积极地作为,不可能也不会表现为消极的。因为公民权的实现,只要求他人不加损害,并不要求他人的积极协助即可实现。
在客观上行为人实施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主要有三种:暴力侮辱,指对受害人使用暴力或用暴力相威胁,而使他人的名誉受到侵害语言侮辱,即用侮辱性的言词对被害人进行嘲笑、侮辱,使被害人当众出丑。文字侮辱,即通过文字,图形等对他人进行侮辱,用以降低他人的人格。
(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在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中,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直接的因果联系,即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着客观的内在必然联系。如果受害人的名誉被侵害,与侵害人的侵害无关,或者侵害人尽管实施了侵害行为,但没有给任何人造成名誉上的侵害,则行为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间接地因果关系,一般不予考虑。但是,在名誉侵权行为中,由于侵害名誉权造成的损害主要是精神损害,因精神损害引起的财产损失都是通过无形的、间接的形式表现出来。所以,对精神损害引起的财产损失就不能拘泥于是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一般说来,只要侵权人的行为是违法的,且有过错,即便是间接损失,也应看做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四)行为人有过错。
行为人有过错是构成侵犯名誉权的主观要件,包括故意和过失。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名誉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后果发生的,就是具有损害他人名誉的故意。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后果却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至于发生了损害他人名誉权的后果。
在通常情况下,利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侵犯他人名誉权多是故意的,因为侵权人都是想以此来达到贬低他人人格,损害让人名誉的目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还存在一种属于“不明真相”的过失。例如上面所举案例的中的第一例,当侵权人不符合实际的消息投书报社时,编辑由于没有深入实际进行调查而信以为真,登报扩散了这种消息,也应认为是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只不过是一种过失行为。根据民法理论中的过错责任原则,过失同样应承担民事责任。
侵犯姓名权的案件诉讼时效是多久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侵犯肖像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在摄影活动中,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被视为侵害他人肖像权。
一、在没有阻却违法事由情况下,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为。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为,也称为“不当使用他人肖像”。我国民法有关肖像权的法律规定基本上是针对肖像的“不当使用”而规定的。这种不当使用区分为:“以营利为目的”和“非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使用。我们不能认为只要不以营利为目的,或者虽经肖像权人同意,就可以非营利地任意使用公民的肖像,这种理解是片面的。我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9条,对这种侵权行为限制在:“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范围。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伤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在未经本人同意,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中,只有具有阻却违法事由的行为才是合法行为。如为新闻报道、公安机关为缉拿犯罪嫌疑人而发的“通缉令”等等。
肖像权与姓名权一样,具有专有权,对于自己的肖像的占有、使用和处分,只能归公民本人所有,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享有。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不在于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而在于不尊重公民对其肖像的专有权。因此,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将公民肖像予以复制、传播、展览等,都应征得公民的同意,否则就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
二、擅自制作他人肖像(包括拥有他人照片)。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创制、占有他人肖像(照片)的行为。对于摄影人来说,就是他人的照片行为。
肖像是公民“人格”外在表现,只有本人有权决定是否再现自己的形象。至于制作(拍摄)的肖像作品,是为了公开发表,还是以私藏为目的,并不影响侵害肖像权行为的构成。就是说:虽不加公开的使用,也同样地构成侵权,如照相馆私自加印顾客照片保存等。
三、恶意侮辱、污损他人肖像。即不法行为人恶意的以侮辱、丑化、玷污、毁损等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或破坏他人肖像的完整性。包括涂改、歪曲、焚烧、撕扯或倒挂他人照片,这样的行为不仅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还往往会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综合上述,在摄影实践中,经常会构成侵犯肖像权的,有以下三种情况:
近几年来,所谓的侵犯“肖像权”的报道,似有愈来愈多趋势,为什么 我想原因很多,但归结可能有这样三种:一是摄影人不懂法律二是摄影人有故意侵犯人家肖像权而意图想“获利,三是被摄影者不懂肖像权的法律意义,只要看到自己的肖像见了报端就索赔。
1、“以营利为目的”的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而使用他人的肖像二是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即使用者在主观上,希望通过对他人的肖像的使用,获得经济利益。但是,所谓的“营利”并不是我们通常理解上的要有营利实事,只要有营利的主观意图,有客观营利的行为,无论行为人是否实现营利目的,都构成“营利”实事。
2、以任何形式侵害了他人的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即被侵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可见,未经肖像权人许可,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使用他人肖像的,如给肖像权人造成实际损害的,如给肖像权人造成精神上的损害等,使用人也同样构成侵权(肖像权)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同样存在许多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污损、丑化、歪曲公民肖像的案例。
以上可以清楚的表明: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决定是否存在侵犯公民肖像权的唯一前提和要件,而只是确定侵权责任大小的重要情节。
3、肖像权人虽然同意使用其肖像作品,但是由于使用人超出了肖像权人许可的使用范围、使用区域、使用时限。这种情况无需是否存在给肖像权人造成实际损害,都构成侵权责任。当然,这种情况一般是属于合同的违约责任问题。
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也就是说:当权利人得知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之日起,3年内没有向人民依法提讼的,该权利人即不再享有请求人民保护的权利。也即权利人的胜诉权归于消灭。所以,实际上,石永阶的诉讼已经超过了法律所规定的诉讼时效,已经没有了胜诉权。
侵犯姓名权的表现有哪些,姓名权被侵犯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侵犯姓名权的侵权表现有哪些
(一)姓名权有哪些内容
1、自我命名权自我命名权就是自然人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自然人的姓,原则上不能选择。在我国现实生活中有子女随父姓的习惯,但我国现行《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如果自然人依法重新选择姓氏,法律也不应干涉。即使女子结婚后是在自己的姓名之外再加上丈夫的姓,也是依据当事人自己的意志决定。
2、姓名使用权姓名使用权就是自然人对自己的姓名的专有使用权。使用自己的姓名是自然人姓名权的重要内容,自然人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可以使用本名,也可以使用自己的笔名、艺名或化名等。任何组织与个人都不得强迫自然人使用或不使用某一姓名。
3、改名权改名权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也称为姓名变更权。其含义为,自然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不受其他限制。这种变更姓名的行为,虽然仅依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生效,但是不经过公示,不得对抗第三人。登记姓名的变更,也必须经过登记,非依变更登记程序不生效力。
(二)姓名权被侵犯有哪些表现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
A盗用
B的姓名,向
C说自己是B的好友,骗取C的信任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假说自己就是B,进行欺骗从而获得某种利益。
二、姓名权被侵犯怎么办《民法通则》第120条第1款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据此,侵害姓名权的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侵害姓名权赔偿责任之确定,应以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一般标准作为基本原则,赔偿数额的确定,依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的一般计算方法计算;由于侵害姓名权有时会给加害人带来物质利益,因此,对于有营利性质的侵害行为,可以适当参考侵害肖像权的赔偿方法,参考营利因素确定赔偿数额。如今,盗用、冒用、滥用别人姓名进行非法活动的事情,极其常见。这些行为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所不允许的。如果您遇到这类问题,您可以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其侵权人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弥补自己所受的损失。必要时,还可以委托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解决相关的问题。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3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侵犯姓名权的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
1、侵害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的规定,侵害姓名权的行为一般由作为的方式构成,其中最主要的最常见的行为就是干涉、盗用和假冒他人的姓名。2、行为人的过错。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应以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为要件。3、损害后果。4、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10w+浏览
损害赔偿
侵犯姓名权的行为表现有哪些,侵犯姓名权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侵犯姓名权的侵权表现有哪些
(一)姓名权有哪些内容
1、自我命名权自我命名权就是自然人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自然人的姓,原则上不能选择。在我国现实生活中有子女随父姓的习惯,但我国现行《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如果自然人依法重新选择姓氏,法律也不应干涉。即使女子结婚后是在自己的姓名之外再加上丈夫的姓,也是依据当事人自己的意志决定。
2、姓名使用权姓名使用权就是自然人对自己的姓名的专有使用权。使用自己的姓名是自然人姓名权的重要内容,自然人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可以使用本名,也可以使用自己的笔名、艺名或化名等。任何组织与个人都不得强迫自然人使用或不使用某一姓名。
3、改名权改名权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也称为姓名变更权。其含义为,自然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不受其他限制。这种变更姓名的行为,虽然仅依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生效,但是不经过公示,不得对抗第三人。登记姓名的变更,也必须经过登记,非依变更登记程序不生效力。
(二)姓名权被侵犯有哪些表现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
A盗用
B的姓名,向
C说自己是B的好友,骗取C的信任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假说自己就是B,进行欺骗从而获得某种利益。
二、姓名权被侵犯怎么办《民法通则》第120条第1款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据此,侵害姓名权的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侵害姓名权赔偿责任之确定,应以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一般标准作为基本原则,赔偿数额的确定,依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的一般计算方法计算;由于侵害姓名权有时会给加害人带来物质利益,因此,对于有营利性质的侵害行为,可以适当参考侵害肖像权的赔偿方法,参考营利因素确定赔偿数额。如今,盗用、冒用、滥用别人姓名进行非法活动的事情,极其常见。这些行为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所不允许的。如果您遇到这类问题,您可以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其侵权人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弥补自己所受的损失。必要时,还可以委托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解决相关的问题。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侵犯姓名权侵权责任法规定由谁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在我国已经被正式废除,但是《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侵犯姓名权的侵权责任通常是由侵权人承担的。但他侵犯他人姓名权的表现形式也比较多,比如干涉别人使用或改变姓名,盗用或者冒用别人的姓名,一般要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10w+浏览
损害赔偿
侵犯姓名权能报警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侵犯姓名权是否可以报警
一般来说不报警,可以向。法律规定:公民的姓名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据此及结合《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针对不同的侵权方式和后果,受害人可以采取下列民事救济方式:
1、停止侵害。
当侵害姓名的行为正在发生或者继续时,受害人有权要求侵害人立即停止侵害,也可以向人民提讼,由人民责令侵害人停止侵害。这是最基本的民事责任方式,其目的和作用是防止出现进一步将侵害姓名权的结果扩大。
2、赔礼道歉。
在行为人由于干涉、盗用或假冒他人姓名,给受害人造成了一定损害,但后果不是很严重,受害人也能够谅解的情况下,由侵害人以口头的或书面的或登报的方式向受害人表示歉意,承认自己的过错,保证以后不再重犯,求得受害人谅解。
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在行为人干涉、盗用或者假冒他人的姓名、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受害人人格受到侵害、名誉遭到贬损的情况下,受害人有权要求侵害人为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一般要求在多大的范围内造成影响,就应当在多大的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其方法可以是在报刊、杂志上刊载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材料。
4、返还财产。
行为人由于盗用、假冒他人姓名从事民事活动而占有了受害人的财产,受害人有权要求返还,侵害人应无条件返还财产。
5、赔偿损失。
对于物质损失,损失多少就要由侵害人赔偿多少。对于由于侵害人的行为而给受害人造成极度精神痛苦,有精神损害存在的,受害人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要求。人民可以根据侵害人的故意程度、损害后果、影响范围、双方经济状况,判令侵害人给予受害人一定的精神赔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3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哪些行为侵犯姓名权,侵犯姓名权怎么赔偿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2、盗用他人姓名。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如果你的姓名权遭受了他人的侵犯,你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要是侵权人不愿意停止侵权行为,你还可以提取诉讼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10w+浏览
损害赔偿
侵犯姓名权多久失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侵犯姓名权多久失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被侵犯姓名权如何维权
法律规定:公民的姓名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据此及结合《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针对不同的侵权方式和后果,受害人可以采取下列民事救济方式:
1、停止侵害。
当侵害姓名的行为正在发生或者继续时,受害人有权要求侵害人立即停止侵害,也可以向人民提讼,由人民责令侵害人停止侵害。这是最基本的民事责任方式,其目的和作用是防止出现进一步将侵害姓名权的结果扩大。
2、赔礼道歉。
在行为人由于干涉、盗用或假冒他人姓名,给受害人造成了一定损害,但后果不是很严重,受害人也能够谅解的情况下,由侵害人以口头的或书面的或登报的方式向受害人表示歉意,承认自己的过错,保证以后不再重犯,求得受害人谅解。
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在行为人干涉、盗用或者假冒他人的姓名、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受害人人格受到侵害、名誉遭到贬损的情况下,受害人有权要求侵害人为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一般要求在多大的范围内造成影响,就应当在多大的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其方法可以是在报刊、杂志上刊载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材料。
4、返还财产。
行为人由于盗用、假冒他人姓名从事民事活动而占有了受害人的财产,受害人有权要求返还,侵害人应无条件返还财产。
5、赔偿损失。
对于物质损失,损失多少就要由侵害人赔偿多少。对于由于侵害人的行为而给受害人造成极度精神痛苦,有精神损害存在的,受害人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要求。人民可以根据侵害人的故意程度、损害后果、影响范围、双方经济状况,判令侵害人给予受害人一定的精神赔偿。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643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侵犯了姓名权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侵犯姓名权的侵权表现有哪些
(一)姓名权有哪些内容
1、自我命名权自我命名权就是自然人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自然人的姓,原则上不能选择。在我国现实生活中有子女随父姓的习惯,但我国现行《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如果自然人依法重新选择姓氏,法律也不应干涉。即使女子结婚后是在自己的姓名之外再加上丈夫的姓,也是依据当事人自己的意志决定。
2、姓名使用权姓名使用权就是自然人对自己的姓名的专有使用权。使用自己的姓名是自然人姓名权的重要内容,自然人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可以使用本名,也可以使用自己的笔名、艺名或化名等。任何组织与个人都不得强迫自然人使用或不使用某一姓名。
3、改名权改名权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也称为姓名变更权。其含义为,自然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不受其他限制。这种变更姓名的行为,虽然仅依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生效,但是不经过公示,不得对抗第三人。登记姓名的变更,也必须经过登记,非依变更登记程序不生效力。
(二)姓名权被侵犯有哪些表现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
A盗用
B的姓名,向
C说自己是B的好友,骗取C的信任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假说自己就是B,进行欺骗从而获得某种利益。
二、姓名权被侵犯怎么办《民法通则》第120条第1款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据此,侵害姓名权的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侵害姓名权赔偿责任之确定,应以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一般标准作为基本原则,赔偿数额的确定,依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的一般计算方法计算;由于侵害姓名权有时会给加害人带来物质利益,因此,对于有营利性质的侵害行为,可以适当参考侵害肖像权的赔偿方法,参考营利因素确定赔偿数额。如今,盗用、冒用、滥用别人姓名进行非法活动的事情,极其常见。这些行为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所不允许的。如果您遇到这类问题,您可以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其侵权人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弥补自己所受的损失。必要时,还可以委托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解决相关的问题。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人身侵权 > 姓名权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