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的实施,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利益,取消临时工制度,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但是虽然法律进行了规定,但仍会出现用人单位以其为临时工为由,不购买养老保险,使劳动者权益难以保证。以下是律图的小编为您总结的临时工养老保险政策相关的内容。
一、临时工养老保险政策的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法》施行以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不能因为“临时工”属于单位编外人员而不予办理。
按照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规定,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因此,即使补办了养老保险也无法和正常缴纳养老保险的人一样在退休后每月获得一份稳定的收入,他所补交的养老保险会在他年满60岁时候一次又一次发给他,因此社保机构一般不会为其补办养老保险。
二、未购社保解决办法
临时工的问题难道就没有解决的办法了吗?这类问题有一种通用的解决办法,就是用民事损害赔偿打劳动争议案件。
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买养老保险,因为单位的过错,没有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致使员工在退休以后无法享受合法的养老金的待遇,故用人单位应每月支付其生活费。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而临时工在工作期间未能及时督促厂方为其办理参保手续,也具有一定过错。
据此,用人单位与临时工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按该市当年最低城市居民生活保障标准支付其生活费。
因此我们可以知道,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给劳动者购买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具有过错,应当承担由其过错给劳动者带来的损失。用人单位应每月给退休的临时工劳动者支付生活费,已补偿其未购买社保的损失。若您仍有相关问题,可咨询律图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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