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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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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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证据有灭失的可能。如证人因衰老、疾病有死亡的可能,将来作为证据的物品容易腐坏、变质等。2、证据将来有难以取得的可能。例如,证人将要出国。虽然难以取得不等于无法取得,但会影响案件的及时处理,甚至影响办案的质量,因此应当及时保全。3、证据的保全应在开庭前进行。
证据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一、证据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由于证据保全的目的在于防止因证据灭失或难以取得给当事人举证、质证和法庭调查带来困难,因此证据保全应符合以下条件:

1、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这是法院决定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原因。“证据可能灭失”,是指证人可能因病死亡,物证书证可能会腐烂、销毁。所谓证据“以后难以取得”,是指虽然证据没有灭失,但如果不采取保全措施,以后取得该证据可能会成本过高或者难度很大,如证人出国定居或留学。造成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既有自然原因,也有人为原因。前者如物证的腐烂,后者如书证被销毁。

2、证据保全应在开庭审理前提出。这是对证据保全在时间上的要求。在开庭后,由于已经进入证据调查阶段,就没有实施证据保全的必要。

综上可知,申请证据保全的条件主要有两个,即上文中介绍到的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同时要求在开庭审理之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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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保全法条有哪些?民事诉讼证据保全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应当是能够证明案件有关事实的材料,具有毁损、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性,并且待保全的证据材料无法向法院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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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证据保全,证据保全,仲裁的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证据保全有哪些方式: 1、向证人进行询问调查,取得证人证言。 2、对文书、物品进行拍照、录相、抄写、复制等。 3、对证据进行鉴定或勘验。 二、证据保全的程序是什么 证据保全措施,一般是根据申请人申请采取的。但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由依职权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人,一般是当事人,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是利害关系人。例如根据最高人民颁布的《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提出保全证据的申请。 证据保全措施,不仅可以在时或受理诉讼后、开庭审理前采取,而且也可以在前采取。在前一种情况下,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采取,也可以在认为必要时,依职权主动采取。在后一种情况下,申请人既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提出,也可以向被保全证据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但此时,无论是,还是公证机关,都只能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不能依职权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证据保全申请,如果是向提出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状,该申请状应当载明: (1)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 (2)申请保全证据的具体内容、范围、所在地点; (3)请求保全的证据能够证明的对象; (4)申请的理由,包括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且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具体说明。 如果是向公证机关提出,应当提交公证申请表。该公证申请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证据保全的目的和理由; (2)申请证据保全的种类、名称地点和现存状况; (3)证据保全的方式; (4)其他应当说明的内容。 保全证据的范围,应当限于申请人申请的范围。申请人申请诉前保全证据可能涉及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人民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收到申请后,如果认为符合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条件的,应裁定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如果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应裁定驳回。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证据的措施后15日内不的,人民应当解除裁定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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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诉前证据保全,需要哪些条件
诉前证据保全,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证据若不及时收集或者固定,有可能自然灭失、人为毁灭或者以后难以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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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朋友和他家对门的邻居发生了矛盾,他邻居一时气不过,用刀把他家周围种植的瓜苗全弄断了。现在朋友要打官司,别人和他说要保全证据。请问什么是证据保全呢?
[律师回复] 证据保全对于证据保全概念的理解,学界众说纷纭。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四种。第一种观点可心称之为“固定与保管说”。如学者认为:“证据保全即证据固定与保管,是指用一定的形式将证据固定下来,加以妥善保管,以供司法人员或律师、认定案件事实时使用”。
“证据保全,固定和保存证据的法律措施,指司法机关依法收存和固定证据材料,已保持其证明作用的措施”。
第二种观点为“确定说”。
“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前,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照职权采取一定措施加以确定的制度”。
第三种观点为“预先调查说”。“证据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或公证机关在法庭审查前对证据预先进行调查,加以保护的措施”,“证据保全是指诉讼提起前或诉讼提起后,在未达证据调查步骤之前,依法预先的证据调查以确保证据调查结果的程序”。
“证据保全者,即当事人于诉讼上欲利用之证据,恐日后有灭失或确难使用之虞或经他方同意,作为调查而保全之谓也”。
第四种观点为“延伸说”。认为“证据保全是对证据的预先调查行为,是法庭调查的向前延伸,并对调查的证据加以固定和保管”。
我正在学习刑法,有几个问题需要咨询一下人民法院 证据保全定义是什么?证据保全的程序是什么?请您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律师回复] 二、证据保全的程序是什么
证据保全措施,一般是法院根据申请人申请采取的。但在法院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人,一般是当事人,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是利害关系人。例如根据2002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保全证据的申请。
证据保全措施,不仅可以在起诉时或法院受理诉讼后、开庭审理前采取,而且也可以在起诉前采取。在前一种情况下,法院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采取,也可以在认为必要时,依职权主动采取。在后一种情况下,申请人既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也可以向被保全证据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但此时,无论是法院,还是公证机关,都只能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不能依职权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证据保全申请,如果是向法院提出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状,该申请状应当载明:
(1)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
(2)申请保全证据的具体内容、范围、所在地点;
(3)请求保全的证据能够证明的对象;
(4)申请的理由,包括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且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具体说明。
如果是向公证机关提出,应当提交公证申请表。该公证申请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证据保全的目的和理由;
(2)申请证据保全的种类、名称地点和现存状况;
(3)证据保全的方式;
(4)其他应当说明的内容。
保全证据的范围,应当限于申请人申请的范围。申请人申请诉前保全证据可能涉及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法院收到申请后,如果认为符合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条件的,应裁定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如果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应裁定驳回。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证据的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裁定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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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销毁证据证据保全的条件
证据保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证据若不及时收集或者固定,有可能自然灭失、人为毁灭或者以后难以取得。2、保全的证据必须与案件有关联,即该证据能够作为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民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证据。3、必须由诉讼参加人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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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您好,律师,我现在正在打着一场刑事案件,我手中有证据,我已经申请了证据保全,虽然法院已经裁定,但是手里还没拿到裁定书,我想了解下相关的内容,请问有没证据保全裁定书范文?
[律师回复] ××××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证据保全用)

(××××)×行×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本院在审理×××诉×××(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一案中,×××(写明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证据保全申请,请求……(写明当事人申请对何证据采取何种保全方法,当事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院经审查认为,……(人民法院作出证据保全裁定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保全的证据名称、数量等情况及保全方法)。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上文就是有关于证据保全裁定书范文了,具体的裁定书的内容会根据案件的程度以及法院的判决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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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做保全证据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在诉讼中采取证据保全,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证据保全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诉前证据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证据保全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采取证据保全后30日内不依法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应当解除证据保全。 (2)证据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3)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证据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4)当事人对证据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另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进行证据保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并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到场。其中摘录有关单位制作的与案件事实相关的文件、材料,应当保持内容相应的完整性,不得断章取义;还应当注明出处,并加盖制作单位或者保管单位的印章,摘录人和其他调查人员应当在摘录件上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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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诉讼证据保全,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当事人申请诉讼证据保全,应当符合的条件如下:其一,申请保全的证据在形式上对于案件事实的证明有意义,即保全的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在形式上具有关联性。至于实质上是否相关联、证明价值大小,属于证据实质审查的问题,并不在人民法院审查证据保全申请考虑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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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如何做保全证据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在诉讼中采取证据保全,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证据保全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诉前证据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证据保全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采取证据保全后30日内不依法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应当解除证据保全。 (2)证据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3)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证据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4)当事人对证据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另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进行证据保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并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到场。其中摘录有关单位制作的与案件事实相关的文件、材料,应当保持内容相应的完整性,不得断章取义;还应当注明出处,并加盖制作单位或者保管单位的印章,摘录人和其他调查人员应当在摘录件上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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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证据保全具备条件是什么?
申请证据保全具备条件:(一)证据可能灭失。如证人因年事已高,患有疾病,有可能即将死亡,应及时取证。(二)证据在将来难以取得。例如,证人将要出国等情况。虽然难以取得并不等于无法取得,但如果不进行保全将会影响到案件的及时审理甚至影响到办案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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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证据保全,如何做好保全的工作?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在诉讼中采取证据保全,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证据保全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诉前证据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证据保全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采取证据保全后30日内不依法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应当解除证据保全。 (2)证据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3)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证据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4)当事人对证据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另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进行证据保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并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到场。其中摘录有关单位制作的与案件事实相关的文件、材料,应当保持内容相应的完整性,不得断章取义;还应当注明出处,并加盖制作单位或者保管单位的印章,摘录人和其他调查人员应当在摘录件上签名或者盖章。
诉前证据保全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什么叫诉前证据保全 诉前证据保全,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保全证据。 二、证据保全条件 ㈠证据若不及时收集或者固定,有可能自然灭失、人为毁灭或者以后难以取得。 ㈡必须由诉讼参加人申请或者由人民依职权主动开始。 在一般情况下,证据保全应由诉讼参加人申请。在没有诉讼参加人申请的情况下,如果人民认为有必要,也可以主动进行证据保全。诉讼参加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 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必须在的同时或者之后提出证据保全申请书。 三、证据保全申请书包括哪些内容 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①申请保全证据的理由; ②申请保全的证据的名称、所在地等; ③该证据能证明的案件事实。 如果当事人在前需要保全证据的,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由公证机关采取相应的证据保全措施,这是公证机关的一项业务。 四、怎样申请证据保全 1、证据保全的三个条件 证据保全的条件有以下几个: 第一,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应当与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有关,即应当是能够证明案件有关事实的材料; 第二,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存在毁损、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性; 第三,就时间而言,在需要进行保全的时刻,待保全的证据还未到可将该证据提交到的时刻或当事人无法将该证据提交。 2、申请证据保全的程序 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保全的证据必须与案件有关联,即该证据能够作为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民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根据。 3、证据保全的程序和方法 证据保全实施须遵守一定的程序。 提出证据申请的一般是诉讼参加人。有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这里的“也可以”是指诉讼参加人提出保全申请案件又需要证据保全者。一般而言,诉讼参加人申请保全为主,依职权保全为辅。 4、证据保全的申请期限及担保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证据保全可以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或人民依据职权决定开始。根据《证据规定》第23条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申请保全证据,人民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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