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劳动仲裁的通常处理期限是多少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仲裁委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一般应在45日内审结劳动争议案件。若案情复杂需延期,经仲裁委主任批准可延长,延长期限不超15日,即最长60日。 但有例外情况,如出现当事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或提起反申请等,会使案件重新计算审限。另外,鉴定期间等法定情形不计入仲裁审理期限。 若仲裁委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可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仲裁的部门有哪些
劳动仲裁的主要部门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其职责包括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等。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劳动仲裁的保全流程是什么
劳动仲裁的保全分为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 证据保全流程:当事人应在仲裁受理后、仲裁裁决作出前,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说明证据的名称和地点、保全的内容和范围等情况。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基层法院,法院审查后作出裁定,符合条件的采取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流程: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难以执行的,可在仲裁过程中向仲裁委员会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将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基层法院。法院在五日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立即执行。申请人需提供担保,不提供的裁定驳回申请。
当我们探讨劳动仲裁的通常处理期限是多少时,要知道这会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仲裁庭会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若有部分事实已经清楚的,仲裁庭可以就部分先行裁决。你是否正面临劳动仲裁相关问题,对处理期限或后续流程存疑呢?如果还有诸如仲裁结果不满意如何进一步维权等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