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七部委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和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十五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依法必须进行施工(货物)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由此可见,在投标有效期内,要完成开标、评标、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备案、签订合同协议书、退还投标保证金等工作。
2、由于在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中标人,三十个工作日不同于三十天,每周有五个工作日,三十个工作日相当于六周,即42天。在投标截止后,首先要完成开标、评标,这需要一定的时间,假设这可以在2-3天内完成,完成后然后是定标(确定中标人),最迟需要42天,那么投标有效期应该保证在45天以上。为了稳妥起见,一般设定为60天或90天。
3、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在30天内,完成备案、签订合同协议书,签完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也即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内,退回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二、确定投标有效期应注意的问题
1、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投标有效期。
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一般不宜超过90日。
3、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30日完成。
对投标有效期的规定可以规范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以及提醒投标人应当在什么时候完成投标。同时也是对招标人行为的规范,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标明,否则就会导致投标不规范,影响招标进程。在有效期限内未完成投标,可以申请延长投标期限,在这个工程中遇到任何困难,为了避免您因未按时投标带来的损失,小编建议您登录律图平台咨询在线律师,让我们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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