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抗辩程序
当事人应当在一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诉讼时效只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即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所谓债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基于债的关系而产生的、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当事人在二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需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该证据必须是新的证据,二是该证据能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何谓新的证据?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是指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以及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当事人在再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或者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均不予支持。
民事诉讼的抗辩的提出应该是在民事案件进行到诉讼阶段,在案件一审期间(只要是一审宣判前都可以,可以在提交答辩状时向法院提出,也可以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口头向法庭提出。)提出,如果没有特别的原因,一审为提出二审提出的,失去抗辩权。
二、民事诉讼抗辩的限制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列举了四种债权请求权,当事人对这四种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四种债权请求权分别是:1、支付存款本金 及利息请求权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 权请求权。
三、我国对于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适用范围:
1、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
2、不适用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但其受侵害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也受诉讼时效约束
3、国家财产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受到侵害时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具有强制性,不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或变更其适用
(二)、诉讼时效的法律条文
(1)普通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短期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最长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民事诉讼时效一般规定为2年,只要在诉讼时效内提出法院都应受理,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受理。当事人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如果在一审没有提出,没有特殊情况二审不会受理时效抗辩的请求。所以大家需要注意诉讼时效是否过了,过了就要进行抗辩。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诉讼时效的有关知识,如果大家还有什么想知道的可以致电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