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范围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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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范围有哪些

一、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范围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款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现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的范围规定如下:

1.贪污案(第382条,第183条第2款,第271条第2款,第394条);

2.挪用公款案(第384条,第185条第2款,第272条第2款);

3.受贿案(第385条,第388条,第163条第3款,第184条第2款);

4.单位受贿案(第387条);

5.行贿案(第389条);

6.对单位行贿案(第391条);

7.介绍贿赂案(第392条);

8.单位行贿案(第393条);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第395条第1款);

10.隐瞒境外存款案(第395条第2款);

11.私分国有资产案(第396条第1款);

12.私分罚没财物案(第396条第2款)。

二、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

1.滥用职权案(第397条第1款);

2.玩忽职守案(第397条第1款);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案(第397条第2款);

4.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第398条);

5.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第398条);

6.枉法追诉、裁判案(第399条第1款);

7.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第399条第2款);

8.私放在押人员案(第400条第1款);

9.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第400条第2款);

10.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第401条);

11.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第402条);

12.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第403条);

13.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第404条);

14.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第405条第1款);

15.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第405条第2款);

1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第406条);

17.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第407条);

18.环境监管失职案(第408条);

19.传染病防治失职案(第409条);

20.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第410条);

21.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第410条);

22.放纵走私案(第411条);

23.商检徇私舞弊案(第412条第1款);

24.商检失职案(第412条第2款);

25.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第413条第1款);

26.动植物检疫失职案(第413条第2款);

27.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第414条);

28.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第415条);

29.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第415条);

30.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第416条第1款);

31.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第416条第2款);

32.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第417条);

33.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第418条);

34.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第419条)。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1.非法拘禁案(第238条);

2.非法搜查案(第245条);

3.刑讯逼供案(第247条);

4.暴力取证案(第247条);

5.虐待被监管人案(第248条);

6.报复陷害案(第254条);

7.破坏选举案(第256条)。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犯罪现象普遍存在于所有社会,可以说在任何社会,任何时候,都有那么一些人,他们做出的一些行为举动是要受到处罚的,这将涉及到人民检察院。如果这些人的犯罪现象属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范围,他们将受到检察院的制裁。因此,为了我们生活的安定,家人的幸福,一定要遵纪守法,做一名文明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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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有哪些
直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包括贪污贿赂案,渎职类犯罪案件,还有就是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公权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案子,以及其他由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犯罪行为。《刑法》中相关的罪名,包括行贿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徇私舞弊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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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被告他涉嫌偷税漏税,但是他现在对于他自己的事情都不了解而且公司员工也举报,他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立案侦查包括什么,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范围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1、贪污案;
2、挪用公款案;
3、受贿案;
4、单位受贿案;
5、行贿案;
6、对单位行贿案;
7、介绍贿赂案;
8、单位行贿案;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10、隐瞒境外存款案;
1
1、私分国有资产案;
1
2、私分罚没财物案。
(二)渎职犯罪案件:
1、滥用职权案;
2、玩忽职守案;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案;
4、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
5、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
6、在法追诉、裁判案;
7、民事、行政在法裁判案;
8、私放在押人员案;
9、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
10、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
1
1、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
1
2、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
1
3、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
1
4、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
1
5、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
1
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
1
7、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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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环境监管失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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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传染病防治失职案;
20、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
2
1、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
2
2、放纵走私案;
2
3、商检徇私舞弊案;
2
4、商检失职案;
2
5、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
2
6、动植物检疫失职案;
2
7、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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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
2
9、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
30、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3
1、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3
2、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
3
3、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
3
4、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犯罪案件:
1、非法拘禁案;
2、非法搜查案;
3、刑讯逼供案;
4、暴力取证案;
5、虐待被监管人案;
6、报复陷害案;
7、破坏选举案。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捡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索院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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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邻居是一个公务员,但是现在通过他的努力已经混的越来越好了,只是她最近收下了别人送的礼物,就被当作受贿处理了,已经开始立案处理了,对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范围咋样?
[律师回复]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修订后的《刑法》已将渎职罪的主体由“国家工作人员”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体指《刑法》分则第9章规定的渎职罪,共34个罪名。注意:
(1)《刑法》第398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犯罪主体虽然包括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也应当由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
(2)下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有渎职性质的犯罪由公安机关管辖:
①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刑法》第165条);
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刑法》第166条);
③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刑法》第 167条);
④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刑法修正案》第2条);
⑤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刑法修正案》第2条);
⑥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刑法》第169条)。这六个罪名均规定在刑法分则第3章第3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中,不属于刑法分则第9章规定的渎职罪,因此应由公安机关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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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伯伯在单位是个总监职位,就参与滥用职权了,给私自利用职权犯事了,让单位造成很大损失了,现在还没有立案,非法拘禁罪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咋办,立案侦查范围分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1、《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2、《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八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侦查的刑事案件有四类:
  
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包括12种,即贪污案;挪用公款案;受贿案;单位受贿案;行贿案;对单位行贿案;介绍贿赂案;单位行贿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隐瞒境外存款案;私分国有资产案;私分罚没财物案。
  
二、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包括35种,即滥用职权案;玩忽职守案;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徇私枉法案;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环境监管失职案;传染病防治失职案;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放纵走私案;商检徇私舞弊案;商检失职案;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动植物检疫失职案;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办理偷越国边 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放行偷越国边 境人员案;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
我有一个朋友在公司上班,他是在财务部的。由于他的乱用职权,贪污了很多钱。后来这家公司就把他告了。现在这个案件好像是由人民检察院负责的。想知道。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范围有哪些?它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1、滥用职权案 
2、玩忽职守案 
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 
4、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 5徇私枉法案 
6、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 
7、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 
8、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 
9、私放在押人员案
10、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 1
1、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 1
2、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 1
3、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 1
4、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 1
5、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 1
6、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 1
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 1
8、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 1
9、环境监管失职案 20、传染病防治失职案 2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 2
2、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 2
3、放纵走私案 2
4、商检徇私舞弊案 2
5、商检失职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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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我二叔他的案子前段时间开始审查了,我二叔他是因为涉嫌一起非法贪污案件被抓的,而且我二叔他的案子虽然情节比较复杂,他现在想问问。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范围的问题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扩展资料:
不立案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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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爸爸在当地的事业单位因为被人举报说是挪用单位的公款大吃大喝,现在被有关部门调查中,我觉得事情挺严重的挺担心我老爸安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范围是什么
[律师回复]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的案件一般是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贪污贿赂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
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
(一)非法拘禁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二)非法搜查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三)刑讯逼供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四)暴力取证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五)虐待被监管人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
(六)报复陷害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七)破坏选举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第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我哥哥总是家暴我嫂子,现在嫂子报警了之后准备去法院起诉我哥哥,现在案件到了检察院了之后,哥哥家暴我嫂子被审查起诉,检察院自侦案件有审查起诉的范围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8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以下内容: 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正确定罪量刑的前提,查明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正确定罪量刑的依据和基础。
在查明犯罪事实和取得确实、充分证据的基础上,应当对犯罪的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恰当进行鉴别。犯罪的性质与罪名互相联系,密不可分,如果只认定了犯罪性质,而不认定具体的罪名,性质也难以定准。因为在同一性质的犯罪中,法律又规定了若干罪名。可见,审查犯罪性质与审查具体的罪名,应当同时进行。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过程,也是对侦查工作进行法律监督的过程。因此,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时,要注意审查侦查人员的侦查活动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特别要查明在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的过程中是否有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况。一旦发现侦查活动中有违反法律的行为时,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还应当注意审查以下内容:
(1)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按照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就不能提起公诉,而应该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证据是否随案移送;不宜移送证据的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是否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决定是否起诉,需要确实充分的证据,因此,侦查机关或侦查部门移送案件时,应当将案件的所有证据一并移送,对不宜移送的证据,要附有不宜移送的证据的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与犯罪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是否扣押、冻结并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对被害人合法财产的返还和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的处理是否妥当,移送的证明文件是否完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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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贪污案(第382条,第183条第2款,第271条第2款,第394条);
2、挪用公款案(第384条,第185条第2款,第272条第2款);
3、受贿案(第385条,第388条,第163条第3款,第184条第2款);
4、单位受贿案(第387条);
5、行贿案(第389条);
6、对单位行贿案(第391条);
7、介绍贿赂案(第392条);
8、单位行贿案(第393条);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第395条第1款);
10、隐瞒境外存款案(第395条第2款);
1
1、私分国有资产案(第396条第1款);
1
2、私分罚没财物案(第396条第2款);
二、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
1、滥用职权案(第397条第1款);
2、玩忽职守案(第397条第1款);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案(第397条第2款);
4、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第398条);
5、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第398条);
6、枉法追诉、裁判案(第399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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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立案侦查要多久?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检察院不会进行立案侦查,是由公安机关来进行立案侦查,检指挥对案件进行审查,一般是在一个月之内进行审查起诉。最长可延长半个月,或者是被退回侦查,每次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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