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是什么意思,重婚的行为表现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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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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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刑法中,有重婚罪这个罪名,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于重婚的认识不明确,容易将重婚、出轨、婚外情等行为混淆。那么重婚是什么意思呢?重婚罪又是怎么处罚的?律图小编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解决相关的问题。
重婚是什么意思,重婚的行为表现是怎样的

刑法中,有重婚罪这个罪名,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于重婚的认识不明确,容易将重婚、出轨、婚外情等行为混淆。那么重婚是什么意思呢?重婚罪又是怎么处罚的?律图小编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解决相关的问题。

一、重婚是什么意思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有时亦指因上述行为而形成的违法婚姻。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重婚有两种情形:

1、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

2、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二、事实婚姻的认定

按照《婚姻法》上的定义,事实婚姻是指男女违反结婚程序而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群众也公认他们是夫妻的。也就是说,事实婚姻的成立有三个构成要件:

1、以夫妻名义;关于第一个要件,双方须以夫妻相称,这一点可以根据同居双方的供述认定。但是,由于大多数当事人在事发后都拒绝承认这一点,所以只能间接地来证明。如双方居住的地方有无表征其是夫妻的证据,包括房内有无"喜"字、有无双方喜庆的请柬、有无夫妻共同生活必需的用品;双方对外是否以夫妻相称、对外人称其为夫妻是否加以阻止或纠正。

2、公开同居生活;对于第二个要件"公开同居生活",首先,这种同居必须是公开的,即双方对此是毫不掩饰的,双方的事实婚姻关系须有形式上的完整性,即具有对外的公示性,若是秘密的,则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最多只能认定是通奸,而通奸在法律上是不被认为重婚的。关于"同居生活",则包含了更多的内容,因为正是由于双方所构成的是一种"婚姻关系",所以这种同居必须是和夫妻的共同生活具有完全的同一性或者适格性,包含夫妻生活的实质内容:

(1)双方须有同居生活的事实,而且这种同居须是长期的、稳定的,若是短暂的、随时可以结束这种关系的同居,则不能认为是事实婚姻;

(2)双方须有夫妻关系的实质内容,如双方相互间以夫妻身份相对待,具有共同的财产,双方相互扶助,相互扶养,具有稳定的两性关系,具有共同的经济生活,具有共同的社会生活等等。

3、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

三、重婚罪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要区分重婚罪与有配偶的妇女被拐卖而重婚的界限。近几年来,拐骗、贩卖妇女的犯罪相当严重。有的妇女已经结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骗、贩卖后被迫与他人结婚,在这种情况下,被拐卖的妇女在客观上尽管有重婚行为,但其主观上并无重婚的故意,与他人重婚是违背其意愿的、是他人欺骗或强迫的结果。

2、要区分重婚罪与临时姘居的界限。姘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而临时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构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1958年1月27日在《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显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

3、从情节是否严重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实践中,重婚行为的情节和危害有轻重大小之分。根据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只有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犯罪。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下面两种重婚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1)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间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又与他人结婚,由于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摆脱虐待,社会危害性明显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2)因遭受灾害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因遭受灾害在原籍无法生活而外流谋生的。一方知道对方还健在,有的甚至是双方一同外流谋生,但迫于生计,而不得不在原夫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这种重婚行为尽管有重婚故意,但其社会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重婚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任何的疑问,您可以咨询律图的在线律师,我们的律师将会根据您的实际情况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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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的表现行为是什么
重婚的表现行为具体如下: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等。对于犯重婚罪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自诉或者提出公诉,人民法院经过审判,认定犯罪事实成立,对重婚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判处刑罚的,会对其会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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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把他的公司抵押给了银行,申请了贷款,之后,他投资到了房地产行业,现在在建造大厦,请问,贷款形式表现资产重组是什么意思呢?
[律师回复] 资产重组的基本方式包括收购兼并、股权转让、资产剥离和所拥有股权的出售、资产置换。
1,资产重组是指企业资产的拥有者、控制者与企业外部的经济主体进行的,对企业资产的分布状态进行重新组合、调整、配置的过程,或对设在企业资产上的权利进行重新配置的过程。
2,目前在国内所使用的“资产重组”的概念,早已被约定俗成为一个边界模糊、表述一切与上市公司重大非经营性或非正常性变化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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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我国收购兼并主要是指上市公司收购其他企业股权或资产、兼并其他企业,或采取定向扩股合并其他企业。本文中所使用的收购兼并概念是上市公司作为利益主体,进行主动对外扩张的行为。
5,在我国资产置换主要是指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以优质资产或现金置换上市公司的存量呆滞资产,或以主营业务资产置换非主营业务资产等行为。
表见代表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表见代表是什么意思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表见代表
表见代表,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超越了代表权限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善意相对人基于一定客观事实有正当理由相信其没有超越代表权限的,其代表行为有效的制度。
构成表见代表应具备以下要件:
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的;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超越了其代表权限;
3、善意的相对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没有超越代表权限。
构成表见代表的,即使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力机关不予追认,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施的代表行为仍然有效,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以其法定代表人或责任人超越权限为由主张抗辩。表见代表是表见代理在法人中的运用,但正如代表不同于代理一样,表见代表也不完全同于表见代理。表见代表的代表人是法人有机体的组成部分,是法人的代表者,其本身不具有的人格。而表见代理的代理人他有的人格,并非隶属于被代理人。况且,表见代表除适用法律行为之外,还可以适用于事实行为,甚至违法行为,而表见代理仅能适用于法律行为。另外,两者由此而导致的法律责任也不尽相同。表见代表的法人代表除应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而表见代理的越权代理人一般只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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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第三人则不能要求法人以此行为承担法律后果。而在代表行为中,因法人代表与法人之间具有一定的职权基础,反映的是法人内部关系,第三人因对其职务的信赖,对其代表权限一般不会产生疑问,在与法人纷繁复杂的民商事交往中,要求第三人对法人代表的代表权限进行审查既不可能,又不切实际。第三人也没有权利义务查对法人对其权限限制的章程,他们只要确定法人代表的身份,通常即可认为其是有代表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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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确有悔改表现重大立功表现是什么
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活动和完成劳动生产任务的属于确有悔改表现。重大立功表现是指具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等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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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表示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意思表示 一、意思表示的要素 1、内心意思。构成内心意思的要素: (1)行为意思:控制自己行为的意思; (2)表示意思:明了自己行为法律意义的意思; (3)效果意思:行为追求的法律效果的内容; 2、表示行为。表示行为的方式有三: (1)明示; (2)推定方式(以行为表明内心意思); (3)沉默方式(在法律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事先约定时,通过沉默表明内心意思); 二、意思表示的类型 1、根据是否须向相对人作出,分为: 无需受领的意思表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指无需向他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例如,遗嘱捐助行为、抛弃动产所有权。 需要受领的意思表示:即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指需要向他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例如,悬赏广告、要约、承诺、解除合同、抵销、免除债务、抛弃抵押权、抛弃质权等。 2、根据相对人是否特定,分为: 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授予代理权、要约、承诺、解除合同、抵销。 对不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自动售货机、悬赏广告。 3、根据相对人是否可同步受领意思表示,分为: 对话的意思表示,指意思表示作出后,相对人可以同步受领的意思表示。例如,以对话、打电话、QQ聊天作出意思表示,或者将书面合同当面交给对方,亦属对话的意思表示。 非对方的意思表示,指意思表示作出后,相对人不能同步受领的意思表示,例如,通过写信、发电报、发电子邮件为意思表示。 三、意思表示的生效 1、无相对人意思表示的生效: (1)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即生效。 (2)遗嘱为死因行为,遗嘱经法定方式做成即告成立,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死亡。 2、有相对人意思表示的生效: (1)对不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自动售货机、悬赏广告,于作出时生效。 (2)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授予代理权、要约、承诺、解除合同,须经作出和到达两个环节,于到达时生效。 注: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于到达受领人时生效,但有例外: (1)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先于意思表示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的,意思表示不生效。 (2)向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作出意思表示,其生效分为两种情况: A如果该意思表示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或者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同意,于到达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生效。 B除前述情形外,意思表示于到达法定代理人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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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的表现行为有哪些
重婚属于违法行为。重婚行为的表现有: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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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表示意思,应该怎么表示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意思表示 一、意思表示的要素 1、内心意思。构成内心意思的要素: (1)行为意思:控制自己行为的意思; (2)表示意思:明了自己行为法律意义的意思; (3)效果意思:行为追求的法律效果的内容; 2、表示行为。表示行为的方式有三: (1)明示; (2)推定方式(以行为表明内心意思); (3)沉默方式(在法律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事先约定时,通过沉默表明内心意思); 二、意思表示的类型 1、根据是否须向相对人作出,分为: 无需受领的意思表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指无需向他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例如,遗嘱捐助行为、抛弃动产所有权。 需要受领的意思表示:即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指需要向他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例如,悬赏广告、要约、承诺、解除合同、抵销、免除债务、抛弃抵押权、抛弃质权等。 2、根据相对人是否特定,分为: 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授予代理权、要约、承诺、解除合同、抵销。 对不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自动售货机、悬赏广告。 3、根据相对人是否可同步受领意思表示,分为: 对话的意思表示,指意思表示作出后,相对人可以同步受领的意思表示。例如,以对话、打电话、QQ聊天作出意思表示,或者将书面合同当面交给对方,亦属对话的意思表示。 非对方的意思表示,指意思表示作出后,相对人不能同步受领的意思表示,例如,通过写信、发电报、发电子邮件为意思表示。 三、意思表示的生效 1、无相对人意思表示的生效: (1)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即生效。 (2)遗嘱为死因行为,遗嘱经法定方式做成即告成立,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死亡。 2、有相对人意思表示的生效: (1)对不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自动售货机、悬赏广告,于作出时生效。 (2)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授予代理权、要约、承诺、解除合同,须经作出和到达两个环节,于到达时生效。 注: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于到达受领人时生效,但有例外: (1)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先于意思表示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的,意思表示不生效。 (2)向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作出意思表示,其生效分为两种情况: A如果该意思表示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或者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同意,于到达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生效。 B除前述情形外,意思表示于到达法定代理人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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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用意思表示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什么是意思表示 一、意思表示的要素 1、内心意思。构成内心意思的要素: (1)行为意思:控制自己行为的意思; (2)表示意思:明了自己行为法律意义的意思; (3)效果意思:行为追求的法律效果的内容; 2、表示行为。表示行为的方式有三: (1)明示; (2)推定方式(以行为表明内心意思); (3)沉默方式(在法律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事先约定时,通过沉默表明内心意思); 二、意思表示的类型 1、根据是否须向相对人作出,分为: 无需受领的意思表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指无需向他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例如,遗嘱捐助行为、抛弃动产所有权。 需要受领的意思表示:即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指需要向他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例如,悬赏广告、要约、承诺、解除合同、抵销、免除债务、抛弃抵押权、抛弃质权等。 2、根据相对人是否特定,分为: 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授予代理权、要约、承诺、解除合同、抵销。 对不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自动售货机、悬赏广告。 3、根据相对人是否可同步受领意思表示,分为: 对话的意思表示,指意思表示作出后,相对人可以同步受领的意思表示。例如,以对话、打电话、QQ聊天作出意思表示,或者将书面合同当面交给对方,亦属对话的意思表示。 非对方的意思表示,指意思表示作出后,相对人不能同步受领的意思表示,例如,通过写信、发电报、发电子邮件为意思表示。 三、意思表示的生效 1、无相对人意思表示的生效: (1)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即生效。 (2)遗嘱为死因行为,遗嘱经法定方式做成即告成立,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死亡。 2、有相对人意思表示的生效: (1)对不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自动售货机、悬赏广告,于作出时生效。 (2)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授予代理权、要约、承诺、解除合同,须经作出和到达两个环节,于到达时生效。 注: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于到达受领人时生效,但有例外: (1)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先于意思表示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的,意思表示不生效。 (2)向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作出意思表示,其生效分为两种情况: A如果该意思表示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或者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同意,于到达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生效。 B除前述情形外,意思表示于到达法定代理人时生效。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但是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的,人民不予受理。因此当事人只能在仲裁和诉讼中选择一种方式,仲裁协议具有排除管辖的功能。
仲裁通常为行业性的民间活动,是一种私行为,即私人裁判行为,而非国家裁判行为,它与和解、调解、诉讼并列为解决民(商)事争议的方式。但仲裁依法受国家监督,国家通过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程序的制定以及仲裁裁决的执行和遇有当事人不自愿执行的情况时可按照审判地法律所规定的范围进行干预。因此,仲裁活动具有司法性,是中国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仲裁机构和不同。行使国家所赋予的审判权,向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在诉讼前达成协议,只要一方当事人向有审判管辖权的,经受理后,另一方必须应诉。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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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立功的表现是什么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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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重整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破产重整的含义 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破产重整制度作为公司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己为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采用。它的实施,对于弥补破产和解、破产整顿制度的不足,防范大公司破产带来的社会问题,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破产重整的优势有哪些 1、破产重整是法庭内的重组,因此具有强制性。也就是说,一旦受理了破产重整,所有的其他诉讼程序的执行都将中止,如欠债权人的钱可以暂时不还,甚至担保债权人对担保物的执行也将不被执行; 2、市场化特征更突出,如破产重整提出方主体多元化,根据新破产法的规定,不仅债务人、债权人可提出重整申请,债务人的股东可在一定条件下提出重整申请,再如新破产法引进了企业破产管理人制度,对促进重整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客观,充分保障破产债权人的利益都有着积极的作用; 3、重整措施多样化,债务人可以灵活运用重整程序允许的多种措施达到恢复经营能力、清偿债务、重组再生的目的,如不仅可采取延期偿还或减免债务的方式,还可采取无偿转让股份,核减或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将债权转化为股份,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新股或公司债券,转让营业、资产等方法;
该怎么解释意思表示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该怎么解释意思表示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什么是意思表示
一、意思表示的要素
1、内心意思。构成内心意思的要素:
(1)行为意思:控制自己行为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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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示行为。表示行为的方式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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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意思表示的类型
1、根据是否须向相对人作出,分为:
无需受领的意思表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指无需向他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例如,遗嘱捐助行为、抛弃动产所有权。
需要受领的意思表示:即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指需要向他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例如,悬赏广告、要约、承诺、解除合同、抵销、免除债务、抛弃抵押权、抛弃质权等。
2、根据相对人是否特定,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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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意思表示的生效
1、无相对人意思表示的生效:
(1)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即生效。
(2)遗嘱为死因行为,遗嘱经法定方式做成即告成立,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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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于到达受领人时生效,但有例外:
(1)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先于意思表示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的,意思表示不生效。
(2)向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作出意思表示,其生效分为两种情况:
A如果该意思表示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或者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同意,于到达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生效。
B除前述情形外,意思表示于到达法定代理人时生效。
表见代理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表见代理具有以下表现形式:  
(一)因表示行为而产生的表见代理  本人以自己的行为明示或者默示授予他人代理权而实际上并未授予,或者明知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造成第三人误以为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本人要对相对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1、被代理人以直接或间接的形式,积极作为的授权意思表示。  
(1)被代理人将具有代理权证明意义的文书交予他人,使他人得以凭借其代理人身份实施民事行为。被代理人虽然没有授权给行为人,但由于被代理人对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他具有代理权证明意义的文书管理不善,让行为人获得,从而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这里有几种具体情形:
①被代理人将其印章、空白委托书、空白介绍信或者空白合同书等交给本单位或者外单位人员携带使用,虽无具体的授权意思表示,但足以构成授权的表象,应认定为表见代理。
②被代理人虽然没有将空白委托文书交给相关人员,但这些证明文件存放和保管随意,单位人员或其他人员无须采取秘密手段就可以获得,由此导致行为人持有授权委托书等与相对人进行交易,应认定为表见代理。
③被代理人对授权委托书等有严密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但是行为人和管理人员串通,管理人员私自将授权委托书等交给行为人,行为人持有授权委托书等与相对人进行交易,应认定为表见代理。
④被代理人虽然对授权委托书等有严密的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但行为人采取盗窃手段获得授权委托书等,而与相对人进行交易,由此应分两种情况:一是被代理人对被盗、丢失负有疏忽责任的,应认定为行为人的代理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二是被代理人对被盗、丢失没有任何责任,则行为人代理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  
(2)以书面或口头方式直接或间接向特定的或者不特定的第三人表示以他人为代理人,但事实上并未授权。比如某甲准备购买某乙的产品,并表示将授权某丙代为签订买卖合同。后来某甲并未实际向某丙授权,但某丙却以某甲的名义与某乙签订了买卖合同,某丙的代理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3)因特定的环境和特定的关系而成形的表见代理。特定的空间环境是产生对行为人信任的重要,如无权代理人利用被代理人办公场所从事与被代理人相同的业务。当本人与行为人有特定的法律关系时,有时也会构成表见代理。这一类特殊的法律关系主要有: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和行为人与所属机构的职务关系(经理、业务员等)。但这类特殊的法律关系不是构成表见代理的必然因素。  
2、被代理人对授权表面持消极的态度,即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构成表见代理。  
3、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挂靠经营,从事民事活动。在经济生活的实践中,特别是建筑、旅游和医药销售等行业的一些企业为获取经济利益,允许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使用自己的营业执照、印章、账户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从中收取管理费。由于行为人使用了被挂靠方的营业执照等,使不知情的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挂靠经营者有代理权,挂靠经营者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善意相对人因此遭到不合理的损失,被挂靠单位应承担责任。  
(二)因越权行为而产生的表见代理  行为人有代理权,但其代理权受到本人不同程度的限制,而相对人却并不知晓。如果,善意相对人与其进行民事行为,就构成表见代理。这就是现代代理制度中“代理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的原则。权限逾越型表见代理主要有以下两种表现形式:  
1、本人虽对行为人的代理权作了某些限制,但未在委托授权书中说明,或者本人授予代理人一定的代理权,却事后又加以限制,而相对人并不知情。代理人不顾其限制仍按原来的代理权限进行代理活动时,就构成表见代理。  
2、本人委托授权不明,依授权书的文义,对代理权限可作或大或小的解释。民法通则规定,被代理人应当在授权委托书中载明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被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中载明上述事项的,代理人超出授权的限制所为的行为,属于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代理人自行承担。授权委托书中未载明上述事项的,或授权不明的,代理人超出授权的限制所为的行为,如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就其所为事项享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民事行为的,代理人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相对人可以请求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三)因行为延续而产生的表见代理  被代理人已经撤销对行为人委托授权,而行为人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属无权代理行为,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亦可构成表见代理。例如:为了避免原代理人继续实施代理行为,被代理人撤销授权,本应采取收回授权委托书、通知相对人或者发布撤销授权的广告等措施。如果被代理人没有这样做,因该过错行为导致相对人不知代理权已被撤销,仍与代理人为民事行为的,原代理人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相对人可以请求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1、直接向特定的第三人表示授权的,代理权消灭后未直接通知第三人。  
2、以公告方式向不特定的第三人授权时,未以同样的方式公告代理权的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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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立功的表现是哪些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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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益表的意思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损益表的一般常识 首先,为方便非财务背景的主管,先针对损益表的一般常识作一些说明: 损益表是表达某一期间、某一营利事业获利状况的计算书,期间可以为一个月或一季,或一年等。 损益表的内容,通常应该尊重企业经营分析上的需要,用很多会计科目来编制,但不论使用多少会计科目,通常都应归属到下列四大类之下: 第一类是营业收入,指提供商品或服务而换取的收入,这个收入原则上应符合营利事业登记的项目,故出售固定资产并不能视为营业收入。另外销货退回与折让,通常在营业收入大类中,是用退回与折让的科目作为营业收入的减项,以了解营业活动的异常状况。 第二类是营业成本,指因为得到营业收入,所提供“对应”商品或服务的价值,所谓“对应”是指如没有这个营业收入,便不会产生的成本。有很多买卖业常忽略了商品以外的其它对应支出(如运费支出),以致常有毛利率失真的现象。 第三类是营业费用,泛指为维持企业活动所必须支出的费用,这个费用通常与某一特定的营业收入无关,因此是共同费用性质。在损益表中常分成推销费用、管理费用,以及研究发展费用三类显示。 第四类是营业外收支,指与营业宗旨无关的收入或支出,其中较为争议的是利息支出的部份,有很多企业经营者认为应作为营业费用。我认为会计人员应尊重企业主管的认知,当编制对外的财务报表时再予以调整回来。 损益表每年结帐一次,所谓结帐,是指所有损益表上的科目在结帐后都归零了,其差额转入资产负债表的资本项下,一般每月结帐只能说是假结帐。 为了让损益表能够充分表达经营的成效,对内的损益表除可使用很多明细会计科目以外,也常用附表的方式,作为损益表的附件,如销货收入统计表、成本统计表、费用统计表等。这些附表可依管理者的需要而由会计人员编制。 每一企业并不限定只编制一张损益表,为了让各个主要部门有绩效观念,常将这些部门都视为一个利润中心,各编制一张损益表。唯此时应注意利润中心损益表合并时,不会虚增收益或费用。 损益表之设计,原则上是供企业内部管理之用,不必太在意各种法令的规定,只有在需要提出各种对外报表时,请会计师作帐外调整即可。 与预算比较阅读 接着,当一张损益表完成之后,我们该如何去阅读呢?我建议应与预算比较来看,因为没有比较,单一的数据其实是没有意义的。如果没有预算的企业,至少可以用去年同期或去年平均的损益表,作为比较的对象,才能看出问题。损益表的分析,通常分成四大部份: 一、营业收入之比较,可了解企业是成长或衰退的,如果发现有衰退现象,可经由会计帐户资料,分析出产品别、客户别、业务员别之原因,加以改进。 二、营业毛利之比较,可了解企业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当一个企业毛利不断下降,通常代表产品的创新能力不足,或生产成本太高了。 三、营业费用之比较,可以了解营业活动的有效性,若营业费用比预算高时,企业经营者应该针对主要营业费用,查明其额外支出的原因。另外,因为营业费用经常也会随着营业额成长而增加,故一般也容许营业费用在营业额成长时,适度上升,这个上升的幅度当然与不同行业性质有关,如果勉强抓一个标准,我建议以不超过营业额成长率的一半为宜。 四、营业外收支之变化,常可显示企业的财务管理技巧,一般营业外收支较主要的内容为利息收支、汇兑损益,以及短期投资损益,这些项目之收支常不在预算范围内,但却对企业盈亏有重大影响,故应针对金额较大的项目作重点分析。 以上这四部份,是一般营利事业常用之分析项目,如果是制造业,还应该再加上成本异常之分析,其中包括有材料价格分析、用量分析、工资率分析、效率分析、无效工时分析、制造费用分析,以及产能分析。这些分析通常也是与预算来比较而找出异常的。 细分科目方便分析 为了方便损益表的分析,企业管理者也可以要求会计人员,将原有的会计科目分得更细。例如“销货收入”这一个会计科目,可以按客户类型,分成“销货收入──外销”、“销货收入──中盘”、“销货收入──用户”、“销货收入──其它”等几类,这样,就不必到会计帐户里面去找问题了。在费用方面,为了配合组织的预算,会计人员也可以将一般的费用科目(如薪资、文具用品等),转变成组织部门费用科目(如财务部费用、工程部费用)。而一般性的费用科目则变成会计子科目,用附表的方式,出现在财务报表中。 总之,损益表不只是计算损益用的,更是为了要减少损失提高利润用的,故损益表的设计不但要符合会计理论,更要满足经营管理的需要,让企业的经营者可以经由损益表,看透利润玄机。为达到此一目的,企业经营管理者就应该对损益表有多一点的了解,不可置身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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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代表的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司法人代表是什么意思
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的法律概念。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个。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他的行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动,而是对法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区别的,代表人的行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为,只是对被代理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企业、事业单位等本身的行为。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判决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等等,以上只是列举,不完全。 不愿继续担任公司法人代表及股东,可以视为具有退出公司经营的意思表示。方法有二:
方法
一,通常的,根据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公司法》第72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上述规定,楼主可以在股东会上提出向他人转让股权,如其他股东不同意,则要求其购买楼主持有的股权。如其他股东不愿受让楼主持有的股权,也无股东以外的人愿意受让楼主的股权,则使用第二种办法。
方法二:依据公司法第181条第二款及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会提出解散公司。如其他股东反对解散公司,但又不愿意受让楼主持有的股权,楼主可根据公司法第183条向人民提起解散之诉。《公司法》第183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一般而言,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及资合的特征,当人合出现破裂,会判定公司已不具有存续的价值(理论上称为“公司僵局”)。楼主持股50%,请求解散公司对证明“公司僵局”具有重要意义。这时,如果其他股东希望维持公司的存在,则会提出和解方案,包括受让楼主持有的股权;反之,公司会被判令解散并进行清算,楼主自然可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法人代表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1、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判决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等等,以上只是列举,不完全。
2、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资瑕疵),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当然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如有失职行为,严重程度达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应给予行政处分时除外;
3、你所举的案例是哪里看来的?应该不存在这种情形。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
2、在发生矛盾纠纷时,法人代表、有限责任公司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各是什么?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但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而承担的责任由自己承担,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违法法律法规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六种情况: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这些非法行为仍然由法人来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责任,法律并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法定代表人还有以下的权利:
(1)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2)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3)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4)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5)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6)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风险16代表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07年1月22日,中国保监会批准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申报的《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方案》(见附件),明确了拖拉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基础费率标准。为确保拖拉机交强险制度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实施拖拉机交强险制度的重要意义拖拉机作为主要的农业机械,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技术基础,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积极推行拖拉机交强险,建立和完善农业机械保险制度,有利于拖拉机驾驶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促进道路交通和农业生产安全发展;有利于及时妥善处理事故,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拖拉机交强险的顺利实施,对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实施工作,通过严格执法、细致工作,为农民群众投保拖拉机交强险提供周到的服务。 二、严格执行,及时开展拖拉机交强险承保业务各保险公司要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方案执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7〕12号)的要求,严格执行拖拉机交强险全国统一条款和费率方案,全面启动拖拉机交强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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