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强奸罪判无期徒刑

最新修订 | 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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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强奸妇女、奸 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 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 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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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对强奸犯罪量刑分为了两个不同的幅度,一个是在3-10年有期徒刑之间进行处罚,而另一种处罚就比较重了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不同的犯罪情形下,对行为人的处罚不同。那么强奸罪判无期徒刑的情形有哪些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强奸罪判无期徒刑的情形有哪些

(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强奸妇女的;在行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的;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强奸的;强奸精神病患者、严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妇、病妇的;等等。

(2)强奸妇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强奸多名妇女,又可以是一次强奸多名妇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既包括妇女3人以上,又包括妇女、幼女共3人以上,但不包括幼女3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是指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公园、剧院等人来人往较多的场所。

(4)二人以上轮奸的。是指两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较短的时间内出于共同的强奸故意对同一妇女先后轮流强奸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是指行为人在强奸妇女之前或在强奸过程中故意使用暴力或因自己的性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或直接导致当场死亡或经治疗无效死亡;如果出于杀人故意而采用暴力将其杀死后再进行奸尸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奸尸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如果行为人在强奸妇女后,出于报复、灭口、逃跑的目的又将妇女杀害或伤害的,应以强奸罪和故意伤害罪或故意然人罪并罚。其他严重后果,是指因强奸行为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婚姻破裂的等情况。

(6)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上述情况下对行为人的处罚是第二个量刑幅度,因此在这些情形下都是有可能判处行为人无期徒刑的。

二、强奸罪在什么情况下应予立案

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都应当以强奸罪立案追究: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2)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强奸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不论是否达到奸淫的目的,都应当立案追究。

关于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对强奸罪判无期徒刑的问题,律图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到此。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的人身健康和性自由权,犯罪过程中伴随着暴力行为,因此也会造成被害女性人身的损害,那么就还要对受害人或其家属做出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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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妇女、奸节恶劣的;就是指那些犯罪分子在妇女或者奸淫的过程中,存在着情节非常恶劣的侮辱、殴打等行为。

二: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例如我们经常说的那种采花大盗,多次作案妇女达3人及以上的,就属于妇女、奸淫多人,其中法律规定:妇女三人的,为有期徒刑十二年,妇女每增加1人,刑期再增加一年。如果是人数众多的可能直接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其中这里的公共场所,并不说我们认为的一定有人的场所,只要是那些不特定的众人可能看到、感觉到的公众场所都属于,并不要求别人实际看到。例如,凌晨两三点时,在空无一人的广场上发生的案,依旧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妇女。

四:二人以上的;是罪的加重情节,指两个以上的男子在同一犯罪活动中,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对同一妇女或进行或者奸淫的行为;我国刑法中对处罚极重,一般都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这里所说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妇女、奸淫的行为,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死亡的,就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依法,应当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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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强奸罪的情形有哪些,强奸罪是否构成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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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什么情形下会增加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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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入室罪怎么判,入室是罪的加重情形吗
入室不是的加重情形,只有当入室触犯了加重情形才是属于加重情形,当然它本身不是。
我国刑法对于罪的处罚规定如下: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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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妇女、奸节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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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公共场所当众妇女的
4、二人以上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妇女教唆或帮助男子的处罚:
妇女教唆或帮助男子实施犯罪的,是共同犯罪,应当按照她在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定为教唆犯或从犯,依照刑法有关条款论处。
定罪: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所以,入室根据具体的情形来判刑,不过,如果没有加重情节都是根据一般的罪的刑法判刑,处罚了其他刑法则可能数罪并罚等情况。
二、罪的加重情形有哪些
罪的加重情节:
1、妇女、奸节恶劣的
2、妇女、奸淫多人的;(3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妇女的;(注意:A这里是妇女不是;B必须在公共场所当众;C这里的当众不包括犯罪人,一般也不包括被害人;D当众不一定是用眼睛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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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强奸罪,不能构成强奸罪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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