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确定交通事故诉讼地?

最新修订 | 2024-07-29
浏览10w+
徐清岑律师
徐清岑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6.7万人
专家导读 《民法典》的规定,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提示 当交通事故案件存在数个被告的情况下,其中任何一个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

怎么确定交通事故诉讼地?

交通事故而产生纠纷的,此时诉讼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方法。但当事人在提起诉讼之前,要知道交通事故诉讼地具体是哪个,也就是说交通事故诉讼应该由哪个法院管辖。接下来,律图小编就为大家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交通事故通常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特别的可能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级别管辖来说,根据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所有由上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重大的涉外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如专利纠纷);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地域管辖,依据的是侵权法中所规定的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规定。

从地域管辖来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是典型的侵权案件,所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地域管辖,依据的是侵权法中所规定的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最习惯的诉讼方式是向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但根据一般地域管辖原则,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不仅可以由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这就是所谓的“原告就被告”原则。

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级别管辖不能由当事人选择,但地域管辖是可以选择的。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级别管辖不能由当事人选择,但地域管辖是可以选择的,并且,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受害人能得到补偿的多少与地域极为相关因为多项赔偿标准是按照受诉地法院的标准计算的,贫困地区和发达地区的标准相差很大,选择管辖地带来地域的差别会直接导致赔偿标准的差别,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受诉地具有可选择性,可选择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所以,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当事人来说,要根据实际情况,从获取更高赔偿和节约诉讼成本两方面出发,争取对自己更有利的赔偿。

由于我国法院众多,因此确定交通事故诉讼的具体管辖法院是很有必要的,否则的话就有可能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其中对于交通事故诉讼来讲一般是由侵权行为地的基层法院行使管辖权。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1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0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怎么确定交通事故诉讼地?
一键咨询
  •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32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4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0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22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8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0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37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4****87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0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1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45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7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62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5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05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交通事故诉讼管辖地如何确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交通事故提起诉讼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管辖:1、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侵权行为地,就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
10w+浏览
交通事故
合同诉讼地点如何确定,如何确定合同诉讼地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何确定合同地 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以下合同的具体履行地是: 1、买卖合同履行地问题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 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2)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承揽合同履行地为承揽方所在地 3、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5、证券回购纠纷合同履行地: (1)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交易场所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2)在上述交易场所之外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一方(返售方)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其他由法律规定的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1、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管辖。 2、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3、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4、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行政诉讼诉讼地点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不同审级的人民之间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划分。我国人民的设置分为基层、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四个审级,《行政诉讼法》则分别确定了他们各自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范围。级别管辖的一般标准是:一般案件由基层管辖,特殊案件分别由中、高、最高人民管辖。对于级别管辖,着重所应把握的是分别归中级、高级以及最高管辖的特殊案件。除此之外的行政案件均归基层管辖。中级人民管辖三类特殊行政案件:
(1)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和海关处理的案件;
(2)对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具体行政行为提讼的案件;
(3)本辖区内的重大、复杂案件。高级、最高人民管辖的也是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2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在级别管辖的基础上解决同级人民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可以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是指适用于一般行政案件、按照一般标准确定的管辖。地域管辖的一般标准是:行政案件原则上由最初作出具体行为的所在地人民管辖。该标准包含着两层含义:
首先,行政诉讼中地域管辖的确定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
其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该向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所在地人民,之所以加“最初”这一限定,是因为有些行政案件是经过行政复议的,这时客观上存在两个,需要予以明确。
特殊地域管辖是指适用于特殊案件,按照特殊标准来确定的管辖。行政案件是复杂的,有时因为某种特殊因素的存在,根据一般标准来确定地域管辖可能会导致不公平,因此需要按照特殊标准来确定管辖。
行政诉讼中的特殊地域管辖具体包括以下三种:
(1)经复议的选择管辖,可以按一般标准由原行为机关所在地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管辖,根据原告的选择来确定。至于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一是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变更;二是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对定性产生影响;三是变更处理结果。
(2)因不动产提讼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专属管辖。
(3)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讼的,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管辖。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3裁定管辖
是指根据人民作出裁定或决定来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主要有以下三种:
(1)移送管辖,指某一个人民受理原告后,发现自己对该行政案件没有管辖权时,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
(2)指定管辖,指上级人民在一定情形下指定由某一个下级人民管辖。
(3)管辖权的转移,指经上级人民决定或同意,将行政案件由下级人民转移给上级人民,或者由上级人民移交给下级人民。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怎么确定交通事故诉讼管辖地?
从地域管辖来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是典型的侵权案件,所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地域管辖,依据的是侵权法中所规定的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规定。
10w+浏览
交通事故
公司诉讼中如何确认诉讼被告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股东与公司之间的纠纷,可将公司或股东列为被告。
(1)股东法定权利受到侵害,以公司为诉讼被告;
(2)股东未履行公司法定义务,公司可以股东为被告;
(3)股东与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等发生纠纷的,可以公司为被告提讼。
2、股东与股东或股东之外的利益
第三人之间的纠纷,应将股东或利益第三人列为被告,有必要时,可将公司列为第三人。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按出资合同或者章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成立后或者设立失败的,其他已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以以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为被告提讼,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需要补充的是,公司诉讼中被告的确认主要是确定双方争议事项的主体,一般总的分为两种情况,一种为股东与股东或利益第三人之间,另一种就是股东与公司之间的争议。在争议涉及第三方时,可以将第三方列为诉讼第三人。
1、当事人,首先应提交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当事人向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一,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明一份;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相关的证据材料;

六,状,

七,立案时预交诉讼费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0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交通事故诉讼管辖地如何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事故发生地、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当然,一般是向基层法院起诉。
10w+浏览
交通事故
公司诉讼中怎么确认诉讼被告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股东与公司之间的纠纷,可将公司或股东列为被告。
(1)股东法定权利受到侵害,以公司为诉讼被告;
(2)股东未履行公司法定义务,公司可以股东为被告;
(3)股东与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等发生纠纷的,可以公司为被告提讼。
2、股东与股东或股东之外的利益
第三人之间的纠纷,应将股东或利益第三人列为被告,有必要时,可将公司列为第三人。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按出资合同或者章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成立后或者设立失败的,其他已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以以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为被告提讼,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需要补充的是,公司诉讼中被告的确认主要是确定双方争议事项的主体,一般总的分为两种情况,一种为股东与股东或利益第三人之间,另一种就是股东与公司之间的争议。在争议涉及第三方时,可以将第三方列为诉讼第三人。
1、当事人,首先应提交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当事人向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一,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明一份;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相关的证据材料;

六,状,

七,立案时预交诉讼费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70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行政诉讼的诉讼地址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不同审级的人民之间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划分。我国人民的设置分为基层、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四个审级,《行政诉讼法》则分别确定了他们各自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范围。级别管辖的一般标准是:一般案件由基层管辖,特殊案件分别由中、高、最高人民管辖。对于级别管辖,着重所应把握的是分别归中级、高级以及最高管辖的特殊案件。除此之外的行政案件均归基层管辖。中级人民管辖三类特殊行政案件: (1)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和海关处理的案件; (2)对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具体行政行为提讼的案件; (3)本辖区内的重大、复杂案件。高级、最高人民管辖的也是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2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在级别管辖的基础上解决同级人民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可以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是指适用于一般行政案件、按照一般标准确定的管辖。地域管辖的一般标准是:行政案件原则上由最初作出具体行为的所在地人民管辖。该标准包含着两层含义: 首先,行政诉讼中地域管辖的确定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 其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该向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所在地人民,之所以加“最初”这一限定,是因为有些行政案件是经过行政复议的,这时客观上存在两个,需要予以明确。 特殊地域管辖是指适用于特殊案件,按照特殊标准来确定的管辖。行政案件是复杂的,有时因为某种特殊因素的存在,根据一般标准来确定地域管辖可能会导致不公平,因此需要按照特殊标准来确定管辖。 行政诉讼中的特殊地域管辖具体包括以下三种: (1)经复议的选择管辖,可以按一般标准由原行为机关所在地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管辖,根据原告的选择来确定。至于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一是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变更;二是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对定性产生影响;三是变更处理结果。 (2)因不动产提讼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专属管辖。 (3)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讼的,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管辖。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3裁定管辖 是指根据人民作出裁定或决定来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主要有以下三种: (1)移送管辖,指某一个人民受理原告后,发现自己对该行政案件没有管辖权时,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 (2)指定管辖,指上级人民在一定情形下指定由某一个下级人民管辖。 (3)管辖权的转移,指经上级人民决定或同意,将行政案件由下级人民转移给上级人民,或者由上级人民移交给下级人民。
股权确认案件诉讼时效多久,股权确认诉讼时效是多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我国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确认之诉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制度没有明确规定,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诉讼时效适用一般的诉讼时效,是3年。 股东资格确认诉讼的审查标准问题 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分期缴纳出资,实行分期缴纳出资的,股东虽未出资,公司可以成立,没有出资仍可取得股东资格。即股东出资和股东资格可以分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 (三)]又规定了公司股东瑕疵出资的民事责任,进一步明确如果符合股东资格及股权的外观形式,即使股东违反出资义务,也应确认股东资格。 公司法解释 (三)第二十三条同时规定,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依据该条规定,当股权归属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应当提供取得股权的实质性证据,证明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即通过出资、认缴出资方式或者受让方式依法原始取得或者继受取得股权。 根据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前述规定精神,公司股东取得完整股东资格和股东权利,必须符合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是出资,形式要件是对股东出资的记载和证明,即公司章程记载、股东名册记载、工商部门登记。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不仅仅发生在公司股东与股东或者股东与公司之间,在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之外的其他民事责任时,也必须对当事人是否具有公司股东资格进行确认。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强调股权取得的形式要件的意义在于对公司股东之外的第三人利益的保护。对于公司内部关系而言,实际出资是股东对公司最重要的义务。因此,对于股东资格确认诉讼,首先应当区分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性质是属于公司内部法律关系还是公司股东与公司之外第三人之间的公司外部法律关系,然后确定相应的审查标准:在诉讼涉及股东与公司之外第三人之间的外部关系上,应贯彻外观主义原则,保护外部善意第三人因合理信赖公司章程的签署、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公司股东名册的记载而作出的行为效力;在公司股东之间因股权归属产生争议时,应注重股权取得的实质要件,即是否实际出资,是否持有出资证明书,是否行使并享有股东权利。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管辖地怎么确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交通事故提起诉讼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管辖:1、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侵权行为地,就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
10w+浏览
交通事故
房产确权诉讼需要多久才能结案,房产确权诉讼的流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对此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正常情况下,一审案件应当公开开庭审理;一次开庭后,尚有证据需要调取、或重新鉴定或勘验等情形的,可以延期审理;遇到法定情形时,还可以中止审理。一般情况下,开庭一次就可以了,庭后可以补充证据,但不排除2次及以上的开庭,对相关证据再次进行辩论、质证。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 1、延期审理: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2、中止诉讼: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70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0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交通事故赔偿地怎么确定
交通事故的赔偿地是按照事故发生地的经济收入确定的,但交通事故当中的赔偿项目非常的多,比如说误工费的赔偿标准就跟交通事故发生地的经济收入没什么关系,是直接具体到受害者本人的工资收入上的。残疾赔偿金要考虑到交通事故发生地的经济发展水平。
10w+浏览
交通事故
房产确权的诉讼手续
[律师回复] 对于房产确权的诉讼手续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在房产所在地提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房屋确权之诉属于不动产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
2、诉讼受理费:案件收取,一般每件三百元。
3、准备材料:书、房产产权归属的相关证据,包括首付款、购房合同、房款收据、契税证明等可以证明产权的资料或产权分割协议、产权公证资料等;原、被告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
4、在房产地立案庭递交状,根据要求缴费 会得到一个立案通知书,在举证期把证据递交补充齐全。等开庭审理。
5、如果最终得到确权判决,要及时申请给房管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产权。
(1)建房计划批文;
(2)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用地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定点通知书;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开工报告;
(6)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证明;
(7)房屋坐落平面图;
(8)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9)房屋分户平面图;
(10)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审批书。
(1)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用地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定点;
(4)房屋坐落平面图;
(5)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审批书;
(6)需要代办的,出具公证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农村房屋使用权一般不需要,房屋的矛盾都是侵权引起,房屋早已与分配时就已经完成确权行为,村里应有原始分地记录,如发生矛盾,调取房屋原始记录,都有尺寸位置的详细说明,对方是否侵权一目了然,所以不需要再次确权;
2、农村房屋确权一般是村集体统一申请确权,政府和都不会受理单个村民房屋确权,法律没有规定单个村民确权条例,因为在分房屋时已经由土地管理部门按户确权好了,并且都登记造册,所以原则上不再受理细部划分的确权申请;
3、农村房屋使用权,如果受理了是因为办事员不懂政策法规,所以也不会有结果,遥遥无期。但是政府和都可以判断侵权行为是否成立,并做出公正裁决。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70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如何确定合同诉讼地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如何确定合同诉讼地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何确定合同地
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以下合同的具体履行地是:
1、买卖合同履行地问题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 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2)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承揽合同履行地为承揽方所在地
3、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5、证券回购纠纷合同履行地:
(1)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交易场所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2)在上述交易场所之外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一方(返售方)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其他由法律规定的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1、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管辖。
2、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3、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4、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什么是房屋确权诉讼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什么是房屋确权诉讼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房屋确权诉讼
即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经过房地产申报、权属调查、地籍勘丈、审核批准、登记注册、发放权利证书等登记规定程序,确认某一房地产权利归属的过程。房屋确权之诉就是通过确定房屋产权的诉讼。
《物权法》第33条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二、宅基地房屋原始取得的权属认定
宅基地房屋原始取得通常是指通过房屋建造而取得,即权利人通过申请获得宅基地,并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从而取得该房屋。原始取得的房屋,其权属应为以该户为主体的家庭成员共有。原始取得的房屋在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是:共有权利人的认定问题,共有房屋因翻建、扩建引起的权属问题,分家析产问题。
(一)家庭共有权利人的范围
原始取得的房屋,认定房屋的权属,就是要确定户的家庭共有权利人。对此,有人主张认定共有人就是通过审查建房审批表,以及表格上所登记的家庭成员来确定。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非常机械的,不符合我国关于宅基地房屋立法的精神。因为在房屋建成到拆迁改造情形下,部分家庭成员可能会另立门户成家另批宅基地建房,在这种情况下该成员已不是该户的家庭成员,不能作为该房屋的共有人;另外,在此期间该户的家庭中可能会有新的家庭成员嫁入或出生,在其另立门户之前特别是在拆迁安置补偿时,应当对共同居住的宅基地房屋拥有共有权。
在拆迁工作中,对原始取得房屋共有权利人,笔者建议按照如下标准进行确认:
(1)建房审批表上所登记且户籍仍在本户家庭中的成员,另立家庭建房的除外;
(2)该户中因嫁娶而增加的家庭成员;
(3)该户中新出生的未成年子女;
(4)上述在拆迁改造前已去世的家庭成员的继承人。
需要说明的是,在拆迁改造前,宅基地房屋户中的部分成员如因外出就工需要,将其户口迁出而成为城镇居民的,其已不再是该家庭户的成员,原则上不对该房产享有权益;但是并不妨碍其作为继承人依法继承去世成员的房产份额。
(二)共有房屋的翻建、扩建问题
共有房屋的翻建、扩建引起的权属纠纷是在拆迁改造中遇到较多的问题之一。问题的起因主要在于房屋翻建或扩建时由一方全部出资或者大部分出资,因此要求确认房屋产权归其所有而引起争议。
房屋翻建是将原房屋推倒,在原房屋的范围内重建新房。笔者认为,房屋翻建是基于原宅基地房屋及户内家庭共有权利人的利益。因此翻建后的宅基地房屋仍属户内家庭成员共有,其中一方家庭成员对翻建全部出资或者大部分出资的,在拆迁安置补偿时,可以适当对其多分配补偿份额。
房屋扩建则是在原有房屋的基础上增建部分房屋。因房屋扩建不影响原宅基地房屋共有者利益,如果扩建有合法的审批手续,则扩建部分的房屋归出资建设者所有较为公平合理。
三、房屋确权发证的工作程序
1.办理房产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申请单位(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进行登记;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到现场勘测丈量、绘制平面图;符合登记要求的,将全部资料一式二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图纸一式三份(有共有权人的按共有人数增加),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批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委托区房管局将权属证书发给申请单位人)。
2.办理房产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单位(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报市房产交易所进行复审;市房产交易所复审后,当事人全部到场,办理交易手续,交纳规定税费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批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委托市房产交易所将权属证书发给申请单位(人)。
3.办理房产租赁登记。申请单位(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屋租赁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报市房产交易所进行审批,填制租赁许可证,委托区房管局将租赁许可证发给申请单位(人)。
4.办理军队、涉外房产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申请单位(人)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登记中心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到现场勘测丈量、绘制平面图,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发给产权单位(人)。
5.办理军队、涉外房产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单位(人)到市房产交易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交易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到现场调查,当事人一起办理交易手续,交纳规定税费,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批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后,委托市房产交易所将权属证书发给申请单位(人)。
什么算房屋确权诉讼
[律师回复] 对于什么算房屋确权诉讼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房屋确权诉讼
即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经过房地产申报、权属调查、地籍勘丈、审核批准、登记注册、发放权利证书等登记规定程序,确认某一房地产权利归属的过程。房屋确权之诉就是通过确定房屋产权的诉讼。
《物权法》第33条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二、宅基地房屋原始取得的权属认定
宅基地房屋原始取得通常是指通过房屋建造而取得,即权利人通过申请获得宅基地,并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从而取得该房屋。原始取得的房屋,其权属应为以该户为主体的家庭成员共有。原始取得的房屋在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是:共有权利人的认定问题,共有房屋因翻建、扩建引起的权属问题,分家析产问题。
(一)家庭共有权利人的范围
原始取得的房屋,认定房屋的权属,就是要确定户的家庭共有权利人。对此,有人主张认定共有人就是通过审查建房审批表,以及表格上所登记的家庭成员来确定。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非常机械的,不符合我国关于宅基地房屋立法的精神。因为在房屋建成到拆迁改造情形下,部分家庭成员可能会另立门户成家另批宅基地建房,在这种情况下该成员已不是该户的家庭成员,不能作为该房屋的共有人;另外,在此期间该户的家庭中可能会有新的家庭成员嫁入或出生,在其另立门户之前特别是在拆迁安置补偿时,应当对共同居住的宅基地房屋拥有共有权。
在拆迁工作中,对原始取得房屋共有权利人,笔者建议按照如下标准进行确认:
(1)建房审批表上所登记且户籍仍在本户家庭中的成员,另立家庭建房的除外;
(2)该户中因嫁娶而增加的家庭成员;
(3)该户中新出生的未成年子女;
(4)上述在拆迁改造前已去世的家庭成员的继承人。
需要说明的是,在拆迁改造前,宅基地房屋户中的部分成员如因外出就工需要,将其户口迁出而成为城镇居民的,其已不再是该家庭户的成员,原则上不对该房产享有权益;但是并不妨碍其作为继承人依法继承去世成员的房产份额。
(二)共有房屋的翻建、扩建问题
共有房屋的翻建、扩建引起的权属纠纷是在拆迁改造中遇到较多的问题之一。问题的起因主要在于房屋翻建或扩建时由一方全部出资或者大部分出资,因此要求确认房屋产权归其所有而引起争议。
房屋翻建是将原房屋推倒,在原房屋的范围内重建新房。笔者认为,房屋翻建是基于原宅基地房屋及户内家庭共有权利人的利益。因此翻建后的宅基地房屋仍属户内家庭成员共有,其中一方家庭成员对翻建全部出资或者大部分出资的,在拆迁安置补偿时,可以适当对其多分配补偿份额。
房屋扩建则是在原有房屋的基础上增建部分房屋。因房屋扩建不影响原宅基地房屋共有者利益,如果扩建有合法的审批手续,则扩建部分的房屋归出资建设者所有较为公平合理。
三、房屋确权发证的工作程序
1.办理房产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申请单位(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进行登记;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到现场勘测丈量、绘制平面图;符合登记要求的,将全部资料一式二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图纸一式三份(有共有权人的按共有人数增加),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批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委托区房管局将权属证书发给申请单位人)。
2.办理房产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单位(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报市房产交易所进行复审;市房产交易所复审后,当事人全部到场,办理交易手续,交纳规定税费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批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委托市房产交易所将权属证书发给申请单位(人)。
3.办理房产租赁登记。申请单位(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屋租赁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报市房产交易所进行审批,填制租赁许可证,委托区房管局将租赁许可证发给申请单位(人)。
4.办理军队、涉外房产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申请单位(人)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登记中心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到现场勘测丈量、绘制平面图,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发给产权单位(人)。
5.办理军队、涉外房产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单位(人)到市房产交易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交易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到现场调查,当事人一起办理交易手续,交纳规定税费,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批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后,委托市房产交易所将权属证书发给申请单位(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诉讼 > 怎么确定交通事故诉讼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