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双方因各种原因发生不得不离婚的时候,双方都可能会想尽一切办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也有的时候双方都逃避抚养义务。那么实践中父母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在婚姻家庭中,离婚是一个大家都不想发生,但却有时有发生的事。当婚姻走到尽头的时候,对于离婚后的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很多人存在困惑。那么在我国法律法规中,到底是怎样确定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呢?
(一)哺乳期内的孩子由母亲抚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孩子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二)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孩子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孩子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孩子随父方生活,并对孩子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三)哺乳期后的孩子抚养权归属分为以下情况
1、一般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首先应由离婚双方协商确定。
2、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
3、如果离婚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的;
(4)孩子随其生活,对孩子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孩子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孩子与其共同生活,但孩子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孙孩子或外孙孩子的,可作为孩子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孩子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孩子的意见。
二、确定抚养权后还能改变吗?
抚养权一经确定后在满足一定法律规定的时候是可以改变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改变孩子抚养权的要求。改变孩子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也就是说协商一致后请求法院按协商约定的条件改变;
(二)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改变。一方提出改变抚养权关系,法院会判决改变抚养权,应当满足以下情况的:
1、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孩子的;
2、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孩子行为,或其与孩子共同生活对孩子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改变的。
对于一些父母来讲,孩子是最重要的,而一旦夫妻离婚的话,也势必对孩子的抚养权产生争夺。此时想要获得子女抚养权,那么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抚养更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如果需要帮助的话,可以委托我们律图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争夺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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