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夫妻生活离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19
浏览10w+
李泽宇律师
李泽宇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739人
专家导读 具体离婚赔偿金赔多少要具体情况,并结合地区的经济水平具体分析。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1000元—3000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3000元 5000元;侵害人侵害行为特别恶劣、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可能会比上述赔偿要高一些。

没有夫妻生活离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们都知道夫妻离婚如果一方有过错就可以申请另一方给离婚赔偿,离婚不仅会对财产进行分割,而且还需要对孩子的抚养权作出处理,很多女性在离婚的时候向男方要求离婚赔偿,那么要是没有夫妻生活离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律图小编将在下文中详细介绍的相关内容!

一、没有夫妻生活离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赔多少是每个请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受害方都关注的焦点,但是,由于我国对精神损害赔偿并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对于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赔多少也没有明确的数额标准。

具体离婚赔偿金赔多少要具体情况,并结合地区的经济水平具体分析。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1000元—3000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3000元— 5000元;侵害人侵害行为特别恶劣、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可能会比上述赔偿要高一些。

一般,离婚精神赔金额要能够足以抚慰受害人遭受的心灵上的创伤和精神上的痛苦,同时,要考虑加害人的经济负担能力。

二、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1、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宜兼采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两种形式。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形式,也可适用非财产责任和财产责任两种方式。过错配偶的违法行为造成无过错配偶的精神创伤的,可以请求给付抚慰金。无过错配偶的名誉权等如受损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形。

通过上文的阅读,相信我们都知道,离婚的时候并不是所有离婚情况都可以要求进行离婚损害赔偿,此时要看夫妻之间是是因为什么离婚,如果离婚原因属于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就可以要求离婚赔偿。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8千字,阅读时间约10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6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没有夫妻生活离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键咨询
  •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25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86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71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24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25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5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81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5****07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1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75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68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75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1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64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02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夫妻离婚孩子跟谁生活?
双方先协商,若协商不一致,法院会根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夫妻生活协议书该怎么写?
1、首先写明协议人(男方)与协议人(女方)信息。2、总则:本协议经男女双方友好协商,在公平、诚信、信任、平等的基础上,本着为家庭长久和睦团结,为了子女的成长、教育及夫妻双方父母的赡养等提供良好的保障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3、具体内容:协议的时限及前提 男女双方经济收入及家庭事务的分配权利及责任。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夫妻共同生活的标准是什么夫妻共同生活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为对方参与享受债务利益的,比如扶养子女,建房购物等。根据立法完整统一原则,夫妻共同债务制和个人债务制应与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和个人财产制度相一致,如果将夫妻存续期发生的债务都以共同债务对待,夫妻一方恶意举债、非法债务或者与第三串通虚构债务都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有悖。基于立法本意,对《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合理的解释应是文义解释基础上的限缩性解释,具体为:债权人就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基于夫妻共同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在没有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两种情形时,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文义解释的目的在于保护债权人合法权利,维护交易安全,防止可能出现的夫妻双方串通虚构事实,制造个人债务,让另一方逃废债务,使债权人权利落空。但任何正义的保护不能以牺牲正义为代价,我们不能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债权人权利而牺牲夫妻一方的合法权利。在如何实现债权人权利与夫或妻一方权利平等保护上,笔者建议建立举证倒置制度。根据接近事实规则,夫妻一方否认夫妻共同债务拒绝担责的,应对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事实的承担举证责任,如不能完成,则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夫妻共同生活的标准是什么夫妻共同生活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为对方参与享受债务利益的,比如扶养子女,建房购物等。根据立法完整统一原则,夫妻共同债务制和个人债务制应与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和个人财产制度相一致,如果将夫妻存续期发生的债务都以共同债务对待,夫妻一方恶意举债、非法债务或者与第三串通虚构债务都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有悖。基于立法本意,对《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合理的解释应是文义解释基础上的限缩性解释,具体为:债权人就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基于夫妻共同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在没有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两种情形时,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文义解释的目的在于保护债权人合法权利,维护交易安全,防止可能出现的夫妻双方串通虚构事实,制造个人债务,让另一方逃废债务,使债权人权利落空。但任何正义的保护不能以牺牲正义为代价,我们不能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债权人权利而牺牲夫妻一方的合法权利。在如何实现债权人权利与夫或妻一方权利平等保护上,笔者建议建立举证倒置制度。根据接近事实规则,夫妻一方否认夫妻共同债务拒绝担责的,应对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事实的承担举证责任,如不能完成,则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夫妻共同生活的标准是什么夫妻共同生活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为对方参与享受债务利益的,比如扶养子女,建房购物等。根据立法完整统一原则,夫妻共同债务制和个人债务制应与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和个人财产制度相一致,如果将夫妻存续期发生的债务都以共同债务对待,夫妻一方恶意举债、非法债务或者与第三串通虚构债务都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有悖。基于立法本意,对《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合理的解释应是文义解释基础上的限缩性解释,具体为:债权人就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基于夫妻共同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在没有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两种情形时,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文义解释的目的在于保护债权人合法权利,维护交易安全,防止可能出现的夫妻双方串通虚构事实,制造个人债务,让另一方逃废债务,使债权人权利落空。但任何正义的保护不能以牺牲正义为代价,我们不能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债权人权利而牺牲夫妻一方的合法权利。在如何实现债权人权利与夫或妻一方权利平等保护上,笔者建议建立举证倒置制度。根据接近事实规则,夫妻一方否认夫妻共同债务拒绝担责的,应对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事实的承担举证责任,如不能完成,则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6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夫妻没有性生活可以离婚吗
夫妻之间如果没有性生活的话也可以离婚,离婚是男女双方具有的一项基本的民事权利,双方在没有性生活的情况下可以先协议离婚,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的,自己也可以收集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到法院起诉离婚。
10w+浏览
婚姻家庭
请问,夫妻过多久,才算夫妻共同生活呢
[律师回复] 为对方参与享受债务利益的,比如扶养子女,建房购物等。根据立法完整统一原则,夫妻共同债务制和个人债务制应与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和个人财产制度相一致,如果将夫妻存续期发生的债务都以共同债务对待,夫妻一方恶意举债、非法债务或者与第三串通虚构债务都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有悖公平正义。基于立法本意,对《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合理的解释应是文义解释基础上的限缩性解释,具体为:债权人就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基于夫妻共同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在没有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两种情形时,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文义解释的目的在于保护债权人合法权利,维护交易安全,防止可能出现的夫妻双方串通虚构事实,制造个人债务,让另一方逃废债务,使债权人权利落空。但任何正义的保护不能以牺牲正义为代价,我们不能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债权人权利而牺牲夫妻一方的合法权利。在如何实现债权人权利与夫或妻一方权利平等保护上,笔者建议建立举证倒置制度。根据接近事实规则,夫妻一方否认夫妻共同债务拒绝担责的,应对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事实的承担举证责任,如不能完成,则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没有夫妻生活多久可以离婚?
法律没有规定婚姻必须过夫妻生活,多久不过,就可以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根据男女双方之间的情况来判定的,主要是判定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家暴、虐待、赌博、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等情节。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6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债务为夫妻共同生活谁举证
1、一般是由举债为共同债务的一方来承担证明责任。2、对一方在婚内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需要债权人来承担证明责任。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夫妻在一个房间住,没有夫妻生活,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双方经过协商就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的处理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后,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前述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领取离婚证。另一种是协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都不愿意协商,坚持离婚的一方可持诉状、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孩子的户口或者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诸如可以证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等证据到居住地,要求判决离婚。将对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法庭调查,予以综合分析,以认定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根据查明的相关事实依法进行判决。既然对方不同意离婚,如果你依然坚持离婚,就只能向离婚了。不过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是第一次离婚,而另一方又坚持不离,一般情况下是判决不准离婚的,目的是再留给双方一个机会,希望通过双方特别是不同意离婚的一方的努力表现以及沟通能使夫妻关系有所改善,使婚姻能继续维持下去。如果一方在判决不准离婚后的六个月期限届满仍然坚持离婚,可再次,届时基本上就判决离婚了。
夫妻共同生活几年,房子归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应依法判决。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没有夫妻生活离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