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案打官司的程序

最新修订 | 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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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立案,原告向法院递交诉状,并按要求交纳诉讼费,法院出具受理通知书,是为立案。2、送达,受理案件后,法院将原告提交的诉状、证据等副本及开庭传票送达给被告及其他当事人。若无法送达时,则采用登报纸等方式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即视为已送达。
人身伤害案打官司的程序

人身伤害打官司的程序如下:

1、立案原告向法院递交诉状,并按要求交纳诉讼费,法院出具受理通知书,是为立案。

2、送达,受理案件后,法院将原告提交的诉状、证据等副本及开庭传票送达给被告及其他当事人。若无法送达时,则采用登报纸等方式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即视为已送达。

3、管辖权异议,被告收到应诉通知后,若认为受案法院无管辖权的,可在15日内提出管辖权异议。并根据法院的管辖权裁定结果,在裁定送达10日内决定是否提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的上诉。

4、举证,申请鉴定, 原被告双方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完成举证,并根据评估,申请证人出庭, 案件的实际情况向法院申请鉴定、评估,申请证人申请调查取证等 出庭,申请调查取证等。原告提供医院证明伤势的诊断书、病历卡、医药单据、包括医药费、治疗费、化验费等如致残的还必须有鉴定书。

5、开庭审理,原被告及其他诉讼当事人按照法院传票指定的时间(注:传票需于开庭三日前送达各当事人)到达法庭参加开庭审理。证人需在法庭外等候法官传唤,才能出庭作证。证人不得旁听庭审,否则丧失证人资格。

6、调解,在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之前的任何时候,案件当事人之间可以自行(也可由法庭主持)达成调解(开庭审理时,法庭应该主持调解)。若达成调解的,原告可以撤诉,也可以申请由法院出具调解书(但法庭需对调解内容作合法性审查),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7、判决,对于无法达成调解协议,也无撤诉的案件,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并送达各当事人。

8、上诉,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任何一方诉讼当事人对判决不顺的,均可提起上诉。上诉状一般应提交给原审法院,由其转交上级法院。上诉方应按法院要求按期交纳上诉费,否则视为撤回上诉

9、生效, 若各方当事人均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则自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一审判决生效。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自送达给各方之日起生效。对于生效的法律文书,各方当事人有履行的义务。

10、二审庭询及举证,上诉后,二审法院有权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组织庭询,若组织的,各方当事人应按期参加庭询活动,发表诉讼意见。若有影响案件审理的重要证据或新证据,当事人可在二审期间向二审法院提交。

11、二审判决,二审判决可能维持原判、改判,亦可能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重新按一审程序诉讼。除发回重审外,二审判决为最终判决,一经判决即生效。

12、再审,在我国再审是一种特别程序。是指对已经生效的裁判文书,如确有错误的,通过再审予以纠正。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且法院需将再审申请人送达给对方当事人,但是否受理由法院裁定。

13、强制执行,对于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若对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2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应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由上面内容可知,人身伤害案打官司的程序主要是立案、开庭、判决等,如果对于判决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在十五天之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在上述程序中其中最需要注意的一个程序是举证,人身伤害的证据可以很大程度的影响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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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叔在逛街的时候被撞伤了,现在在家修养,问问谁知道人身损害赔偿程序是什么啊,谢谢。
[律师回复] 人身损害赔偿程序可以参考如下:
1、伤情鉴定。
  首先报案,警察会做笔录,作为以后诉讼的证据,并由公安局负责为你做伤情鉴定。伤情鉴定是判断罪与非罪的依据,伤情鉴定的结果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如果侵害行为造成的结果是轻伤以上(包括轻伤)即构成犯罪,肇事者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应该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而公安局不予立案,那么受害人可以自己提起刑事自诉,并附带民事赔偿。如果当事人对于鉴定结果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2、伤残鉴定。
  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等病情稳定,可以申请伤残鉴定,一般是在出院后半年左右。伤残鉴定是人身损害赔偿的依据,是计算伤残补偿金的标准,结果分为十级,1—10级伤残,逐级减弱。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3、索赔内容。
  就人身损害赔偿的内容而言,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还有精神损失费。如果死亡的,另加丧葬费,死亡补偿金替换伤残补偿金。
  
4、索赔标准。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5、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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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处理程序问题解答如下,
1.交警部门做出事故认定.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是确定各方事故责任大小以及日后索赔的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
2.受伤人员进行伤残评定.受害人在治疗终结后应当及时到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伤残级别的不同,赔偿数目也有较大差异.
3.调解或诉讼.受害方和交通事故肇事方可以请求交警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3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受害人死亡的,除根据抢救治疗情况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此外,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还包括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诉讼注意事项
1.注意相关证据的保存,有必要的话可以联系律师进行帮助索赔。证据是诉讼的关键。笔者建议,发生交通事故后,保存好事故发生的证据,治疗期间的证据以及双方协商中的证据,如果自己不是能够熟知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知识,应尽快与律师取得联系,委托律师来代理索赔,可能你的索赔将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2.选择管辖被告住所地和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均有管辖权.而赔偿标准按照受诉所在地的标准赔偿,所以受害人应当向赔偿标准高的管辖.
3.注意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交通事故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一般自治疗终结之日起算。交通事故如果不涉及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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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人身损害官司要打多久
民事事案件的审限通常为三到六个月内。但具体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案情来决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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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你们好,请问交通肇事人身伤害索赔程序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结合案例简要分析,我们写论文
[律师回复]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根据事故所承担的责任,相应赔偿损失。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各项赔偿费用的标准是: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6.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7.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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