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案打官司的程序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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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立案,原告向法院递交诉状,并按要求交纳诉讼费,法院出具受理通知书,是为立案。2、送达,受理案件后,法院将原告提交的诉状、证据等副本及开庭传票送达给被告及其他当事人。若无法送达时,则采用登报纸等方式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即视为已送达。
人身伤害案打官司的程序

人身伤害案打官司的程序如下:

1、立案原告向法院递交诉状,并按要求交纳诉讼费,法院出具受理通知书,是为立案。

2、送达,受理案件后,法院将原告提交的诉状、证据等副本及开庭传票送达给被告及其他当事人。若无法送达时,则采用登报纸等方式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即视为已送达。

3、管辖权异议,被告收到应诉通知后,若认为受案法院无管辖权的,可在15日内提出管辖权异议。并根据法院的管辖权裁定结果,在裁定送达10日内决定是否提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的上诉。

4、举证,申请鉴定, 原被告双方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完成举证,并根据评估,申请证人出庭, 案件的实际情况向法院申请鉴定、评估,申请证人申请调查取证等 出庭,申请调查取证等。原告提供医院证明伤势的诊断书、病历卡、医药单据、包括医药费、治疗费、化验费等如致残的还必须有鉴定书。

5、开庭审理,原被告及其他诉讼当事人按照法院传票指定的时间(注:传票需于开庭三日前送达各当事人)到达法庭参加开庭审理。证人需在法庭外等候法官传唤,才能出庭作证。证人不得旁听庭审,否则丧失证人资格。

6、调解,在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之前的任何时候,案件当事人之间可以自行(也可由法庭主持)达成调解(开庭审理时,法庭应该主持调解)。若达成调解的,原告可以撤诉,也可以申请由法院出具调解书(但法庭需对调解内容作合法性审查),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7、判决,对于无法达成调解协议,也无撤诉的案件,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并送达各当事人。

8、上诉,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任何一方诉讼当事人对判决不顺的,均可提起上诉。上诉状一般应提交给原审法院,由其转交上级法院。上诉方应按法院要求按期交纳上诉费,否则视为撤回上诉。

9、生效, 若各方当事人均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则自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一审判决生效。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自送达给各方之日起生效。对于生效的法律文书,各方当事人有履行的义务。

10、二审庭询及举证,上诉后,二审法院有权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组织庭询,若组织的,各方当事人应按期参加庭询活动,发表诉讼意见。若有影响案件审理的重要证据或新证据,当事人可在二审期间向二审法院提交。

11、二审判决,二审判决可能维持原判、改判,亦可能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重新按一审程序诉讼。除发回重审外,二审判决为最终判决,一经判决即生效。

12、再审,在我国再审是一种特别程序。是指对已经生效的裁判文书,如确有错误的,通过再审予以纠正。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且法院需将再审申请人送达给对方当事人,但是否受理由法院裁定。

13、强制执行,对于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若对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2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应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由上面内容可知,人身伤害案打官司的程序主要是立案、开庭、判决等,如果对于判决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在十五天之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在上述程序中其中最需要注意的一个程序是举证,人身伤害的证据可以很大程度的影响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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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程序和索赔标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本论文主要分析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因果关系和人身损害赔偿程序问题,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程序主要是伤残的鉴定,索赔的计算,最后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程序如下
1、伤情鉴定。
首先报案,警察会做笔录,作为以后诉讼的证据,并由公安局负责为你做伤情鉴定。伤情鉴定是判断罪与非罪的依据,伤情鉴定的结果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如果侵害行为造成的结果是轻伤以上(包括轻伤)即构成犯罪,肇事者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应该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而公安局不予立案,那么受害人可以自己提起刑事自诉,并附带民事赔偿。如果当事人对于鉴定结果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2、伤残鉴定。
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等病情稳定,可以申请伤残鉴定,一般是在出院后半年左右。伤残鉴定是人身损害赔偿的依据,是计算伤残补偿金的标准,结果分为十级,1—10级伤残,逐级减弱。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3、索赔内容。
就人身损害赔偿的内容而言,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还有精神损失费。如果死亡的,另加丧葬费,死亡补偿金替换伤残补偿金。
4、索赔标准。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5、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律对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的规定
人身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和相关知识
人身伤害赔偿怎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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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打官司程序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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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人身伤害法医鉴定程序是哪些
[律师回复] 一,司法鉴定方式:  
(一)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  
(1)记录可以采取笔记、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  
(2)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记录的文本或者音像载体应当妥善保存;  
(二)如果需要对受害人进行检查的、对重要检材取证的,司法鉴定规则做出了特别的规定: 
(1)需要对女性作妇科检查的,应当由女性司法鉴定人进行;无女性司法鉴定人的,应当有女性工作人员在场。
(2)在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未成年人的身体进行检查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监护人通常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成年兄弟姐妹、或者有监护能力的单位、亲属、朋友。  
(3)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  
(4)对需要到现场提取检材的,应当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鉴定人提取,并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  
(5)对需要进行尸体解剖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二,人身伤害鉴定程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的终止:  
如果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  
(一)发现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通常情况下,在申请司法鉴定前,需要签订鉴定协议书,已经就鉴定的目的和用途做出了说明,在鉴定受理的同时,实践上已经进行了审查;  
(二)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不真实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因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因鉴定材料耗尽、损坏,委托人不能或者拒绝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鉴定材料的;  
(四)委托人的鉴定要求或者完成鉴定所需的技术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五)委托人不履行司法鉴定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或者被鉴定人不予配合,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六)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不可抗力在相关的章节经行介绍,在鉴定实践中很少能够遇到。  
(七)委托人撤销鉴定委托或者主动要求终止鉴定的;  
(八)委托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  
(九)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其他终止鉴定的情形。  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根据终止的原因及责任,酌情退还有关鉴定费用。  
三、人身伤害鉴定程序补充鉴定的情况:  
如果在鉴定的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请求进行补充鉴定:  
(一)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  
(二)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三)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  
(四)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四、人身伤害鉴定程序重新鉴定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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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叔在逛街的时候被撞伤了,现在在家修养,问问谁知道人身损害赔偿程序是什么啊,谢谢。
[律师回复] 人身损害赔偿程序可以参考如下:
1、伤情鉴定。
  首先报案,警察会做笔录,作为以后诉讼的证据,并由公安局负责为你做伤情鉴定。伤情鉴定是判断罪与非罪的依据,伤情鉴定的结果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如果侵害行为造成的结果是轻伤以上(包括轻伤)即构成犯罪,肇事者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应该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而公安局不予立案,那么受害人可以自己提起刑事自诉,并附带民事赔偿。如果当事人对于鉴定结果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2、伤残鉴定。
  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等病情稳定,可以申请伤残鉴定,一般是在出院后半年左右。伤残鉴定是人身损害赔偿的依据,是计算伤残补偿金的标准,结果分为十级,1—10级伤残,逐级减弱。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3、索赔内容。
  就人身损害赔偿的内容而言,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还有精神损失费。如果死亡的,另加丧葬费,死亡补偿金替换伤残补偿金。
  
4、索赔标准。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5、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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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的程序是怎样的
确认被告;写民事诉讼状;诉状根据被告的人数打印数份,如一个被告,就需要提交法院两份诉状,如果两个被告,就需要提交法院三份诉状,依此类推;准时到庭;开庭、判决书拿到手以后,如果你对判决不服,那么你就要在拿到判决书之日起法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那么你就要根据一审判决以及事实和法律写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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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人身损害赔偿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回复] 1、伤情鉴定
首先报案,警察会做笔录,作为以后诉讼的证据,并由公安局负责为你做伤情鉴定。伤情鉴定是判断罪与非罪的依据,伤情鉴定的结果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如果侵害行为造成的结果是轻伤以上(包括轻伤)即构成犯罪,肇事者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应该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而公安局不予立案,那么受害人可以自己提起刑事自诉,并附带民事赔偿。如果当事人对于鉴定结果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2、伤残鉴定。
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等病情稳定,可以申请伤残鉴定,一般是在出院后半年左右。伤残鉴定是人身损害赔偿的依据,是计算伤残补偿金的标准,结果分为十级,1—10级伤残,逐级减弱。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3、索赔内容。
就人身损害赔偿的内容而言,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还有精神损失费。如果死亡的,另加丧葬费,死亡补偿金替换伤残补偿金。
4、索赔标准。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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