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中的诉讼主体资格

最新修订 | 202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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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可以根据侵权内容去选择主体,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诉讼主体有:1、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人。2、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
商标侵权中的诉讼主体资格

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交工具的日益普及,有一些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损害了商标权人合法权益,就引起了商标侵权。如果这时候我们要对其进行诉讼,商标侵权中的诉讼主体资格是怎么样的呢?

一、提出申请情况

提出申请的利害关系人,包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被许可人中,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商标注册人不申请的情况下,可以提出申请。

二、诉讼主体资格

可以根据侵权内容去选择主体,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诉讼主体有:

(一)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系人,包括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

(二)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

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诉讼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

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专利侵权诉讼中,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国专利局授予的有效专利权作为法律保护的客体,审查其是否受到侵害。至于原告的专利权或者原、被告双方各自拥有的专利权是否真正符合专利性条件,应当由诉讼当事人通过撤销程序或者无效程序解决;诉讼当事人不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示撤销或者宣告对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诉讼当事人拥有的专利权有效。

根据律图小编的解答,相信大家已经了解清楚了商标侵权中的诉讼主体资格了。只要是商标的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干涉、妨碍到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了相应的合法权益,那么就有诉讼主体资格,就可以行使相应的法律权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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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一般民事诉讼中,以个体工商户登记的业主(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当事人,在诉讼文书中注明系某字号的户主;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其法律依据是:
1、《民法通则意见》第41条:起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在民事诉讼中,应以营业执照登记的户主(业主)为诉讼当事人,在诉讼文书中注明系某字号的户主。
2、《民事诉讼法意见》第45条: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佣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
3、《民事诉讼法意见》第46条: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二)、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仲裁或诉讼),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字号为当事人,应同时注明该字号业主的自然情况;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字号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法律依据是:最高院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9条规定:劳动者与起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产生的劳动争议诉讼,人民应当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业主的自然情况。由于我国的个体工商户有用人权,属于法律规定的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而自然人不能成为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虽说也能用工,但只能与劳动者建立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如劳务关系等。这也是为什么在劳动争议中列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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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通则意见》第41条:起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在民事诉讼中,应以营业执照登记的户主(业主)为诉讼当事人,在诉讼文书中注明系某字号的户主。
2、《民事诉讼法意见》第45条: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佣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
3、《民事诉讼法意见》第46条: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二)、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仲裁或诉讼),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字号为当事人,应同时注明该字号业主的自然情况;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字号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法律依据是:最高院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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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诉讼主体怎么样确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标侵权诉讼主体怎么确定
在商标侵权诉讼中;有权利主体和责任主体这两个基本分类。权利主体是商标权的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权利人通常又是商标权的原始主体,他们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并获得核准注册。利害关系人通常则是继受主体,他们通过商标权的继承、转让或者使用许可等方式取得商标权中的部分或者全部权益。权利主体作为原告,应当有严格的条件,因为这不仅涉及到诉权的行使问题,还涉及到请求权的享有问题,也即商标权项下的权利(假如涉及到获得侵权赔偿等经济利益时)由哪些主体来瓜分。其实权利和责任一样,其享受或者承担也应当有一定的顺序。属于
第一顺序的主体,他们对于权利有同等的分配机会和同一的分配顺序。在他们没有明示放弃实体权利的时候,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剥夺其权利。
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以及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商标侵权,大多都是按照商标侵权行为的内容或者类型来确定案件管辖和案件主体的。
商标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但是事实上,商标法所保护的商标专用权都是由主体行使的;行使不同的权利形成不同的权利主体;所规定的侵权行为都是由主体实施的,实施不同行为的主体形成不同的侵权主体。因此;从主体的角度来把握商标侵权,似乎更有利于理解主体、诉权和责任的关系。
如何预防商标侵权

一,企业要把商标权保护列为品牌战略,尽快审查商标注册手续是否完备,商标是否到了续展期。在企业发展到一定的规模后,需要尽快申请国际注册。

二,注意积累企业商标的基础资料,评估出商标的价值。商标的价值和知名度与企业产品销售的地域范围有密切的关系。此外,广告宣传也是商标知名度提升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企业产品销售、广告合同费用等方面的资料和数据都是验证一个品牌知名程度的重要基础性资料,在申报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以及可能进行的商标侵权诉讼中,都有重要的意义。

三,尽早申报省市著名商标,并为申报驰名商标作准备。商标权受法律保护的范围与力度和商标的知名度有较大的关系。商标越知名,受保护的范围越广,受保护的力度越大。

四,对商标侵权行为要尽早采取法律措施解决。如果某一侵权行为不及时消除,侵权商标在长期的使用中可能成为与原商标共存的合法商标,这对商标权人来说非常麻烦。如果对已经存在的侵权行为不尽快消除,可能会带来更多的侵权人效仿。

五,要及时的申请注册商标,在国内进行保护的同时,要注重国际商标的注册保护,防止出现商标被抢注而出现的侵权纠纷。
商标侵权诉讼的主体、诉权和责任问题探讨
有人侵犯我的商标,我创意的这个商标很早之前就已经发明了,但是今年还在申请专利,然后我发现有人在网络上冒用我的商标,我想起诉他,网络商标侵权诉讼主体是什么?
[律师回复] 如何预防商标侵权

一,企业要把商标权保护列为品牌战略,尽快审查商标注册手续是否完备,商标是否到了续展期。在企业发展到一定的规模后,需要尽快申请国际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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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尽早申报省市著名商标,并为申报驰名商标作准备。商标权受法律保护的范围与力度和商标的知名度有较大的关系。商标越知名,受保护的范围越广,受保护的力度越大。
第四,对商标侵权行为要尽早采取法律措施解决。如果某一侵权行为不及时消除,侵权商标在长期的使用中可能成为与原商标共存的合法商标,这对商标权人来说非常麻烦。如果对已经存在的侵权行为不尽快消除,可能会带来更多的侵权人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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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主体来看,在商标侵权诉讼中;有权利主体和责任主体这两个基本分类。权利主体是商标权的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权利人通常又是商标权的原始主体,他们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并获得核准注册。利害关系人通常则是继受主体,他们通过商标权的继承、转让或者使用许可等方式取得商标权中的部分或者全部权益。权利主体作为原告,应当有严格的条件,因为这不仅涉及到诉权的行使问题,还涉及到请求权的享有问题,也即商标权项下的权利(假如涉及到获得侵权赔偿等经济利益时)由哪些主体来瓜分。其实权利和责任一样,其享受或者承担也应当有一定的顺序。属于第一顺序的主体,他们对于权利有同等的分配机会和同一的分配顺序。在他们没有明示放弃实体权利的时候,法院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剥夺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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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仲裁或诉讼),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字号为当事人,应同时注明该字号业主的自然情况;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字号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法律依据是:最高院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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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主体不具有诉讼诉讼主体资格,二审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关于裁定驳回的上诉案件,依据法律规定,二审结论只有两个:一是裁定维持,二是指令审理。就本案而言,因为一审诉讼过程中,依据原审调取的证据发现,被告宜阳某公司已经合法程序予以注销,表明其已经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及相关法律规定,在被告身份已经不存在的前提下,原审应当行使释明权,向原告释明是否变更诉讼主体。如果不予变更,可直接驳回;如果变更,进入下一步程序审理。但从原审裁定可以分析,原审可能没有行使该项权利,致使已经注销的诉讼主体依然列为本案当事人,属于严重的程序瑕疵。这样的结果,为二审的审理带来问题,可能造成二审无法进行庭审的困难。如果简单地裁定维持,而原审裁定驳回的理由是本案涉嫌刑事犯罪,不属于人民受理范围,故出现结果一致,而法律事由不一致。如果指令审理,那么意味着原审将进入实体审理程序,而诉讼主体资格问题没有解决的前提下,原审无法进入实体审理。同时,关于裁定驳回的案件,二审没有发回重审的选项,最终为二审无所适从。鉴于此,建议将此案退回原审,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该裁定,在解决程序瑕疵问题之后,再行案件的审理程序。
什么叫诉讼主体资格
[律师回复] 对于什么叫诉讼主体资格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的主体资格则是指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关系的参与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能否作为合同的主体,关键是看它是否取得合法经营的资格。
  凡是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就有进行民事活动、自主经营的权利,从而也就取得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资格,自然能够以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出现,签订合同。
  合同签约对方为自然人时,法律要求其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总则》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在与自然人签订合同时应当确认其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要注意主体资格问题,非法人机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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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主体资格是什么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行政诉讼主体资格是什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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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算适格的诉讼主体
[律师回复] 对于谁算适格的诉讼主体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主体包括原告和被告两方:原告即因公司法人格被滥用受到损害并有权提起适用公司法人格否定制度之诉的电机集团;被告即公司法人格的滥用者新兴。就原告电机集团而言,是因新兴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而受到损害的气压机的债权人。就被告而言,应只限于实施了滥用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的积极的控制股东新兴。将新兴列为被告的依据是:新兴是该公司中握有实质控制权的股东,属于控制股东或支配股东。控制股东并不一定必须持有公司多数股份,而应以实际对公司的控制作为主要特征;新兴作为控股股东同时还具备了积极股东的特征,如果新兴属于的消极股东,即没有参与气压机经营管理的权利或者虽有权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但不能或不愿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股东,不应因此而受到牵连;气压机的公司董事、经理或其他高管人员也可能利用职务之便滥用公司法人格,向公司转移风险,以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谋取自己的私利,但是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案中不能成为被告,只能根据和有关公司法之规定追究董事、经理的赔偿责任。只有在以支配股东的身份滥用公司法人格时,才可能因符合适用要件而揭开公司面纱,直接追究公司背后支配股东—新兴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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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主体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二审会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关于裁定驳回的上诉案件,依据法律规定,二审结论只有两个:一是裁定维持,二是指令审理。就本案而言,因为一审诉讼过程中,依据原审调取的证据发现,被告宜阳某公司已经合法程序予以注销,表明其已经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及相关法律规定,在被告身份已经不存在的前提下,原审应当行使释明权,向原告释明是否变更诉讼主体。如果不予变更,可直接驳回;如果变更,进入下一步程序审理。但从原审裁定可以分析,原审可能没有行使该项权利,致使已经注销的诉讼主体依然列为本案当事人,属于严重的程序瑕疵。这样的结果,为二审的审理带来问题,可能造成二审无法进行庭审的困难。如果简单地裁定维持,而原审裁定驳回的理由是本案涉嫌刑事犯罪,不属于人民受理范围,故出现结果一致,而法律事由不一致。如果指令审理,那么意味着原审将进入实体审理程序,而诉讼主体资格问题没有解决的前提下,原审无法进入实体审理。同时,关于裁定驳回的案件,二审没有发回重审的选项,最终为二审无所适从。鉴于此,建议将此案退回原审,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该裁定,在解决程序瑕疵问题之后,再行案件的审理程序。
业主委员会有诉讼主体资格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有权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的业主委员会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为了更好理解,以一个案例为例:
原告诉称:市某小区28号楼为小区会所,属业主共有。开发商擅自出售被告程某后,被告程某又擅自租赁给被告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之规定,请求人民依法判令二被告的租赁行为无效,停止损害、赔偿损失(每日274元)。
被告程某辩称:我取得了该房产所有权,该房产不属于业主共有。我将该房产租赁给被告商丘市密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是合法有效的,应受到法律保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评议时,有如下两种处理意见:
第一种意见:市某小区临时业主委员会不是法律规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是适格的民事诉讼主体,应当裁定驳回商丘市某小区临时业主委员会的。
第二种意见:市某小区临时业主委员会业经市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于2012年8月28日备案,应当认为市某小区临时业主委员会是合格的诉讼主体,故其作为原告适当,应当继续进行实体审理
本案经审委会讨论,同意合议庭
第二种意见,应当继续进行实体审理,理由是:
《物业管理条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的民事主体资格,但从其成立、职责及相关财产规定方面分析,业主委员会应属非法人组织,因为
1.系依法成立并向政府房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系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合同、履行合同
3.依法接受法律监督,代表业主对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行为进行投诉
4.对物业公用部位、共用设备有占有支配权。既然法律法规赋予业主委员会在一定范围内相应的权利义务,则在相应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就应有其诉讼地位,二者必须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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