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行和解协议可以以物抵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以物抵债属于对履行标的的变更,只要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以物抵债的执行和解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 达成以物抵债的执行和解协议后,若被执行人按协议约定履行了以物抵债义务,执行程序终结;若被执行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该协议,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执行和解协议书可以作为证据吗
执行和解协议书可以作为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证据包括书证等多种形式,执行和解协议书属于书证范畴。 在司法实践中,它能在多个方面发挥证明作用。若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另一方主张权利时,该协议书可证明双方曾就执行事项达成一致约定,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同时,在判断双方履行情况、是否存在违约等情形时,也能作为重要依据。不过,其证明力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由法院综合判定。法院会审查协议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等因素。所以,执行和解协议书是具备证据资格和证明价值的。
三、执行和解协议有可执行力吗
一般情况下,执行和解协议本身不具有直接的强制执行力。 执行和解是在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就执行标的达成的和解。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当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时,法院会按原法律文书内容继续执行;若选择起诉执行和解协议,法院审理后会根据判决结果确定是否执行。所以,执行和解协议需借助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程序或另行起诉获得生效判决后,才能通过法院强制执行。
当探讨执行和解协议是否可以以物抵债时,除了明确这一基本问题外,还有相关要点值得关注。例如以物抵债的具体操作流程是怎样的,抵债物的价值如何确定等。在执行和解协议中达成以物抵债的约定后,若后续出现争议,又该如何解决。这些都是与执行和解协议以物抵债紧密相关的拓展问题。你在执行和解协议相关事宜上是否存在疑问呢?要是对执行和解协议以物抵债的更多细节,如具体手续、潜在风险等还有困惑,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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