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否为无效
显失公平的合同并非无效,而是可撤销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需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等。但在被撤销前,合同是有效的。需注意,撤销权有除斥期间,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所以,显失公平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受损害方需在法定期限内通过法定程序行使撤销权。
二、显失公平的合同是不是无效合同
显失公平的合同并非无效合同,而是可撤销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就如同无效合同的效果;但在被撤销前,合同是有效的。 这与无效合同不同,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已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比如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所以,显失公平的合同只有在受损害方行使撤销权后才会失去效力。
三、显失公平的合同要如何认定
显失公平合同的认定需从两方面考量。 客观上,合同内容明显不公平,双方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如一方获得的利益或承担的风险与市场正常情况差异巨大,像在买卖合同中,买方以极低价格购买到远超该价格价值的货物,卖方承受重大损失。 主观上,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比如,对方因突发资金困难急需出售房产,另一方趁机压低价格与其签订合同,而出售方因急迫无奈只能接受。 若合同同时满足上述主客观条件,受损害方有权依据《民法典》规定,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显失公平的合同。
显失公平的合同并不当然无效。虽然它存在一方利用优势或对方缺乏经验等情形,导致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但这类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而非无效合同。若受损害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者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该合同就会继续有效。倘若你对显失公平合同的撤销程序、认定标准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准确法律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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