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年再婚协议是否需要公证
为避免以后发生纠纷,老人再婚前可以签订婚前协议书,对双方的个人婚前财产等作出约定,此种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签字认可是有效的。不一定要进行公证,公证只是加强了协议书的效力。只有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不作公证也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协议内容及影响涉及到了再婚双方以外人员的权益和行为,就必须进行公证。
二、老年再婚法律规定
1、法律明确规定了老人的婚姻自主权。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2、明确规定再婚老人的赡养问题。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也规定:“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子女以停止尽赡养义务相威胁,干涉父母再婚,或者因父母再婚而不再履行赡养义务,都是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归夫妻共同所有。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由此,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老人在婚前的财产所有权不会因再婚而受到影响,而再婚后的上述财产所得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4、老年同居、“走婚”不受法律保护。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才能确立夫妻关系。如同青年男女的未婚同居一样,老年同居、“走婚”并不受法律的保护,当“走婚”遇到了问题,解决起来并不容易。比如,“走婚”老人突然生病或遇到意外,“走婚”时财物发生了损失、被盗等,子女都可能将责任归咎于另一方或其家人,引发矛盾和纠纷。同居、“走婚”的形式,虽然排除了因老年人再婚引发的房产、财产等分割问题的纠纷,但事实上并不合法,不受法律的保护。 另外,老年同居、走婚也为诈骗者创造了可乘之机。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是防止被骗的有效途径之一。
老年人再婚双方如果真的在未来可以互相依靠那也算得上是一桩美事。不过在法律层面上讲,再婚牵扯到的事务相对要繁杂,为了避免日后因为财产的不必要纷争,小编建议大家,如果老年再婚协议中涉及到较多财产问题,做好还是选择公证处来对其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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