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防范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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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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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整合前进行周密的财务审查,整合前的财务审查包括对并购企业自身资源和管理能力的审查以及对目标企业的审查。整合前的财务审查可为并购企业的运行提供可行性分析;还可通过审查发现被并购企业财务上存在的问题,以利于在整合过程中有的放矢,提高整合效率。
如何对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防范

企业并购财务风险的防范:

1、谨慎的选择并购的目标企业

为最大限度减少并购风险或避免支付过高的价格,并购方应充分重视并购前的尽职调查,对目标公司进行详尽的财务审查和评价,获取有关目标公司的更多信息。

(1)对股本规模及股本结构调查。对于股本规模较大的公司,尽量采用场外协议收购的方式进行。对于股本结构应当考虑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有几大股东属于—个权利系统实际控制公司的情况。

(2)对目标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分析,股票价格直接影响收购成本,如果目标公司的殷价被高估。还会影响收购公司日后的收益。所以,应当对目标企业的股价有明确的认识最重要的是财务状况的分析,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直接影响了收购公司收购后的后续经营成果,如果目标公司财务状况失真或刻意被隐瞒,那么收购方极易跌入收购的财务陷阱。收购方要十分谨慎的分析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识别其财务报表时要注意其利润表是否增报了收入,低报了费用,并注意非经常项目收益所隐含的经营与价值的不稳定性,对于资产负债表,耍注意是否有虚增资产,缩水负债及关联交易的情况。

并购中主并企业除了要重视对目标企业价值的评估外,对主并企业自身实力 进行客观分析和评价也很重要。并购企业应在对自身实力,对未来经营和发展方向有一个客观评价和具体规划的基础上,选择并购目标企业。目标企业的选择是并购成功的首要环节,在选择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程序进行。为了减少并购可能产生的风险与损失,并购方在选择并购目标企业时,更需要对目标企业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情况进行审慎的调查与评估,从中发现对企业有利和不利的情况,尤其是一些可能限制并购进行的政府行为、政策和法规等潜在的风险。具体从外部环境看,影响企业经营的主要因素有政治、经济、法律、技术和社会等因素。从内部情况看,要重点观察目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市场前景盈利能力等,在并购之前 应通过以上严格的调查分析,选择最适合企业合并的企业,制定一套可行的并购策略。

2、合理确定目标企业价值

信息不对称是产生日标企业价值评估风险的根本原因。因此,并购企业应在并购前对日标公司进行详尽的审查与评价。并购方可以聘请投资银行根据企业的发展规划对目标企业的产业环境,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全面的分析,从而对目标企业的未来收益能力作出合理的预期。并购公司町根据并购动机,选择不问的定价方法;并购公司也可综合运用定价模型,如将清算价值法得到的目标企业价值作为并购价格的下限,将现金流量法确屯的企业价值作为并购价格的上限,然后再根据双方的讨价还价在该区间确定协商。一是建立企业财务风险跟踪监督机制和预警体系,把并购企业在整个并购及整合期内的财务因素及其变化引起的财务风险作为研究对象,对其发生、发展的伞过程进行跟踪、识别、评价、预测和监控;二是对每项存在风险的财务活动实行责任制,即首先明确主要的风险承担者,其次应给予其相应的财务活动权力,再次应明确其应当承担的责任和应得到的风险报酬。并进行严格的考核兑现;三是可利用合同条款约束,利用合同约定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是保护并购方利益的最有效的措施,如利用合同约定,对资产负债表表外事项和或有事项的责任进行明确划分,对投资和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和时间进行限制性安排。

3、 统筹安排资金,降低融资风险

并购企业应确定并筹集并购所需要的资金。资金的筹措方式及数量大小与并购方采用的支付方式相关,而并购支付方式又是由并购企业的融资能力所决定的。并购企业应该结合自身能获得的流动性资源、股权结构的变动、目标企业的税收情况。对并购支付方式进行设计,合理安排现金、债务、股权各方式的组合,以满足收购双方的需要。通常情况下.应考虑买方支付现金能力的限度,力争达到一个较合理的资本结构,减轻收购后的巨大还贷压力。

并购企业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控制融资风险:

(1)合理预算融资需求量,控制融资风险。并购融资需求量指企业完成并购交易且目标企业能正常运转所需的融资额,加强并购企业资本预算可以有力控制并购内部财务风险。

(2)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降低融资风险。在确定并购资金需求量后,并购企业要根据自身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合理确定短期融资与长期融资的比例、自有资金与负债资金的比例。在选择融资工具时,不仅要保证现有的融资工具和融资环境能为企业

足额及时地提供所需的资金,而且还要考虑选择何种融资方式组合可以优化并购企业的资本结构,使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最低、风险最小。并购企业可依据资本成本的“啄食原理”确定融资顺序。

4、灵活选择支付方式,降低支付财务风险

主并企业在确定了并购资金需要量后,就应着手筹集资金。资金的筹措方式及数额的大小与主并企业采用的支付方式有关,而并购支付方式又是由主并企业的融资能力所决定的。主并仓业可以结合自身能获得的流动性资源、每股权益的稀释、股价的不确定性、股权结构的变动、目标企业的税收等情况,对并购支付方式进行结构设计,将支付方式安排成现金、债务与股权方式的各种组合,以满足收购双方需要来取长补短。

并购企业选择不同的支付方式可以产生不同的收益分配和风险转移效果,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措施控制并购过程的支付风险:(1)选择适当的资金支付方式。并购企业应结合股权结构的变动、目标企业税收筹划、资本结构的需求等因素,合理选择资金支付方式,将支付方式安排成股权、债权、现金的适当组合,满足并购双方的不同需求,弥补单纯一种支付方式带来的缺陷,保证并购活动顺利进行。(2)合理安排资金支付时间和数量。在确定资金支付方式后,并购企业应与目标企业协商进一步确定资金支付进度,如并购企业可以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确定每一期支付的数量,缓解资金支付压力,降低流动性风险,加强营运资金管理。

5、 防范财务整合风险

并购企业只有将自身资源和目标企业资源有效地整合在一起,才能真正实现规模经济和协同效应。并购企业控制财务整合风险的措施如下:

(1)加强资金营运管理。并购后企业需通过剥离低效率资产提高资产效率,通过调整资产与负债的匹配程度降低流动性风险,加强营运资金管理,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2)财务组织机制的整合。财务组织机制整合是保证并购后企业有效运行的关键,并购企业应在第一时间霞建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及时准确获取目标企业信息,统一绩效评价口径,同时需建立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将目标企业纳入统一预算管理,以便更好地进行财务整合。

(3)财务人员的整合。并购后企业的财务人员需加强沟通,降低不同企业的文化差异,尽量避免不同利益主体的摩擦和冲突。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的财务负责人进行严格的考核、选拔,并赋予适当的职责,快速建立管理层,促使财务人员形成共同的财务和营运目标,有效推进整合进程。

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防范说起来并不是有多难,只要做到谨慎的选择并购的目标企业 、合理确定目标企业价值、 统筹安排资金、灵活选择支付方式就可以最大程度上降低并购风险。如果您对企业并购的风险还很担心,可以咨询律图网站。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秦皇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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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企业并购风险
[律师回复] 一、企业并购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⑴信息不对称引发的法律风险,指交易双方在并购前隐瞒一些不利因素,待并购完成后给对方或目标公司造成不利后果。现实中比较多的是被收购一方隐瞒一些影响交易谈判和价格的不利信息,比如对外担保、对外债务、应收账款实际无法收回等,等完成并购后,给目标公司埋下巨大债务,使得并购公司代价惨重。 ⑵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律风险 作为为并购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律师要注意使并购中尽量不要违反法律规定,这突出的表现在信息披露、强制收购、程序合法、一致行动等方面导致收购失败。如在上市公司收购中,董事会没有就收购事宜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发表意见,或者董事没有单独发表意见,导致程序不合法。 ⑶反收购风险 由于有些并购并不是两相情愿,目标公司在面临敌意收购时,为了争夺公司控制权,董事会必然会采取一些反并购措施。有些反收购措施带有严重的自残性,过分关注管理层的利益,有的与法律冲突,在很大程度上危害了本公司股东的利益,导致并购两败俱伤。 ⑷认清并购可能产生的纠纷,分析其法律风险 公司并购产生的纠纷主要有:产权不明、主体不具备资格导致的纠纷;行政干预纠纷;利用并购进行欺诈的纠纷;员工安置纠纷等。 二、如何防范并购中的风险 应当根据具体交易的性质、委托人的具体交易目的、交易时间表、工作成本、对被调查对象的熟悉程度等具体个案因素,与委托人共同协商明确调查范围,并在律师聘用委托协议书中约定调查范围、委托目的、工作时间、委托事项或调查范围变更等内容。 ⑴严防尽职调查中的陷阱 信息陷阱,要通过合法高效的方法获取真实的、全面的信息,排除错误的、虚假的信息,修正片面的、产生偏差的信息。 同业竞争陷阱,例如目标公司在一定年限内、市场范围内不得从事相同品牌产品经营,目标公司高管不得在兼任或辞职后一定年限内担任其同业公司的高级职员,对技术人员通过劳动合同或其他形式进行明确限定等等。 负债陷阱,如行政、工商、税收、土地、环保等各种的规费和税收,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等账上都没有的欠费也会出现。 ⑵明确尽职调查中的风险点 目标公司自身可能因为注册资金不足、批准手续不全、年检中断等原因而存在合法性问题;并购合同的签订人是否是真正的交易主体和其合法代表人。 重大债权债务调查应特别关注目标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应收款的诉讼时效以及实现的可能性,目标公司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尤其是目标公司与其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避免因遗漏而增加隐形收购成本。 充分考虑职工的安置问题是尽职调查必须关注的风险领域。在国有公司,历史上存在公司办社会的国情,在当前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对于下岗人员的安置,处理不好就会引起一系列矛盾。职工的安置问题,在我国已超越经济问题,处理不当,可能额外增加并购成本,甚至遭到政府的干预,影响并购的进程。
如何防范企业并购的风险
[律师回复] 一、企业并购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⑴信息不对称引发的法律风险,指交易双方在并购前隐瞒一些不利因素,待并购完成后给对方或目标公司造成不利后果。现实中比较多的是被收购一方隐瞒一些影响交易谈判和价格的不利信息,比如对外担保、对外债务、应收账款实际无法收回等,等完成并购后,给目标公司埋下巨大债务,使得并购公司代价惨重。 ⑵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律风险 作为为并购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律师要注意使并购中尽量不要违反法律规定,这突出的表现在信息披露、强制收购、程序合法、一致行动等方面导致收购失败。如在上市公司收购中,董事会没有就收购事宜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发表意见,或者董事没有单独发表意见,导致程序不合法。 ⑶反收购风险 由于有些并购并不是两相情愿,目标公司在面临敌意收购时,为了争夺公司控制权,董事会必然会采取一些反并购措施。有些反收购措施带有严重的自残性,过分关注管理层的利益,有的与法律冲突,在很大程度上危害了本公司股东的利益,导致并购两败俱伤。 ⑷认清并购可能产生的纠纷,分析其法律风险 公司并购产生的纠纷主要有:产权不明、主体不具备资格导致的纠纷;行政干预纠纷;利用并购进行欺诈的纠纷;员工安置纠纷等。 二、如何防范并购中的风险 应当根据具体交易的性质、委托人的具体交易目的、交易时间表、工作成本、对被调查对象的熟悉程度等具体个案因素,与委托人共同协商明确调查范围,并在律师聘用委托协议书中约定调查范围、委托目的、工作时间、委托事项或调查范围变更等内容。 ⑴严防尽职调查中的陷阱 信息陷阱,要通过合法高效的方法获取真实的、全面的信息,排除错误的、虚假的信息,修正片面的、产生偏差的信息。 同业竞争陷阱,例如目标公司在一定年限内、市场范围内不得从事相同品牌产品经营,目标公司高管不得在兼任或辞职后一定年限内担任其同业公司的高级职员,对技术人员通过劳动合同或其他形式进行明确限定等等。 负债陷阱,如行政、工商、税收、土地、环保等各种的规费和税收,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等账上都没有的欠费也会出现。 ⑵明确尽职调查中的风险点 目标公司自身可能因为注册资金不足、批准手续不全、年检中断等原因而存在合法性问题;并购合同的签订人是否是真正的交易主体和其合法代表人。 重大债权债务调查应特别关注目标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应收款的诉讼时效以及实现的可能性,目标公司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尤其是目标公司与其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避免因遗漏而增加隐形收购成本。 充分考虑职工的安置问题是尽职调查必须关注的风险领域。在国有公司,历史上存在公司办社会的国情,在当前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对于下岗人员的安置,处理不好就会引起一系列矛盾。职工的安置问题,在我国已超越经济问题,处理不当,可能额外增加并购成本,甚至遭到政府的干预,影响并购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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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会面临哪些风险,如何防范企业并购的风险
[律师回复]
一、企业并购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⑴信息不对称引发的法律风险,指交易双方在并购前隐瞒一些不利因素,待并购完成后给对方或目标公司造成不利后果。现实中比较多的是被收购一方隐瞒一些影响交易谈判和价格的不利信息,比如对外担保、对外债务、应收账款实际无法收回等,等完成并购后,给目标公司埋下巨大债务,使得并购公司代价惨重。
⑵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律风险
作为为并购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律师要注意使并购中尽量不要违反法律规定,这突出的表现在信息披露、强制收购、程序合法、一致行动等方面导致收购失败。如在上市公司收购中,董事会没有就收购事宜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发表意见,或者董事没有单独发表意见,导致程序不合法。
⑶反收购风险
由于有些并购并不是两相情愿,目标公司在面临敌意收购时,为了争夺公司控制权,董事会必然会采取一些反并购措施。有些反收购措施带有严重的自残性,过分关注管理层的利益,有的与法律冲突,在很大程度上危害了本公司股东的利益,导致并购两败俱伤。
⑷认清并购可能产生的纠纷,分析其法律风险
公司并购产生的纠纷主要有:产权不明、主体不具备资格导致的纠纷;行政干预纠纷;利用并购进行欺诈的纠纷;员工安置纠纷等。
二、如何防范并购中的风险
应当根据具体交易的性质、委托人的具体交易目的、交易时间表、工作成本、对被调查对象的熟悉程度等具体个案因素,与委托人共同协商明确调查范围,并在律师聘用委托协议书中约定调查范围、委托目的、工作时间、委托事项或调查范围变更等内容。
⑴严防尽职调查中的陷阱
信息陷阱,要通过合法高效的方法获取真实的、全面的信息,排除错误的、虚假的信息,修正片面的、产生偏差的信息。
同业竞争陷阱,例如目标公司在一定年限内、市场范围内不得从事相同品牌产品经营,目标公司高管不得在兼任或辞职后一定年限内担任其同业公司的高级职员,对技术人员通过劳动合同或其他形式进行明确限定等等。
负债陷阱,如行政、工商、税收、土地、环保等各种的规费和税收,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等账上都没有的欠费也会出现。
⑵明确尽职调查中的风险点
目标公司自身可能因为注册资金不足、批准手续不全、年检中断等原因而存在合法性问题;并购合同的签订人是否是真正的交易主体和其合法代表人。
重大债权债务调查应特别关注目标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应收款的诉讼时效以及实现的可能性,目标公司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尤其是目标公司与其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避免因遗漏而增加隐形收购成本。
充分考虑职工的安置问题是尽职调查必须关注的风险领域。在国有公司,历史上存在公司办社会的国情,在当前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对于下岗人员的安置,处理不好就会引起一系列矛盾。职工的安置问题,在我国已超越经济问题,处理不当,可能额外增加并购成本,甚至遭到政府的干预,影响并购的进程。
企业并购会面临哪些风险,该如何防范企业并购的风险
[律师回复]
一、企业并购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⑴信息不对称引发的法律风险,指交易双方在并购前隐瞒一些不利因素,待并购完成后给对方或目标公司造成不利后果。现实中比较多的是被收购一方隐瞒一些影响交易谈判和价格的不利信息,比如对外担保、对外债务、应收账款实际无法收回等,等完成并购后,给目标公司埋下巨大债务,使得并购公司代价惨重。
⑵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律风险
作为为并购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律师要注意使并购中尽量不要违反法律规定,这突出的表现在信息披露、强制收购、程序合法、一致行动等方面导致收购失败。如在上市公司收购中,董事会没有就收购事宜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发表意见,或者董事没有单独发表意见,导致程序不合法。
⑶反收购风险
由于有些并购并不是两相情愿,目标公司在面临敌意收购时,为了争夺公司控制权,董事会必然会采取一些反并购措施。有些反收购措施带有严重的自残性,过分关注管理层的利益,有的与法律冲突,在很大程度上危害了本公司股东的利益,导致并购两败俱伤。
⑷认清并购可能产生的纠纷,分析其法律风险
公司并购产生的纠纷主要有:产权不明、主体不具备资格导致的纠纷;行政干预纠纷;利用并购进行欺诈的纠纷;员工安置纠纷等。
二、如何防范并购中的风险
应当根据具体交易的性质、委托人的具体交易目的、交易时间表、工作成本、对被调查对象的熟悉程度等具体个案因素,与委托人共同协商明确调查范围,并在律师聘用委托协议书中约定调查范围、委托目的、工作时间、委托事项或调查范围变更等内容。
⑴严防尽职调查中的陷阱
信息陷阱,要通过合法高效的方法获取真实的、全面的信息,排除错误的、虚假的信息,修正片面的、产生偏差的信息。
同业竞争陷阱,例如目标公司在一定年限内、市场范围内不得从事相同品牌产品经营,目标公司高管不得在兼任或辞职后一定年限内担任其同业公司的高级职员,对技术人员通过劳动合同或其他形式进行明确限定等等。
负债陷阱,如行政、工商、税收、土地、环保等各种的规费和税收,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等账上都没有的欠费也会出现。
⑵明确尽职调查中的风险点
目标公司自身可能因为注册资金不足、批准手续不全、年检中断等原因而存在合法性问题;并购合同的签订人是否是真正的交易主体和其合法代表人。
重大债权债务调查应特别关注目标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应收款的诉讼时效以及实现的可能性,目标公司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尤其是目标公司与其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避免因遗漏而增加隐形收购成本。
充分考虑职工的安置问题是尽职调查必须关注的风险领域。在国有公司,历史上存在公司办社会的国情,在当前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对于下岗人员的安置,处理不好就会引起一系列矛盾。职工的安置问题,在我国已超越经济问题,处理不当,可能额外增加并购成本,甚至遭到政府的干预,影响并购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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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风险及其防范分别有哪些?
1、签订合同的主体方面的风险。2、授权不明、印章管理不善等风险。3、文本形式及内容不当的风险。4、履行合同中管理不当的风险。防范1、企业民法典律风险管理应有全局观念。2、企业民法典律风险管理的全局观,还应当认识到,民法典律风险防范是一项系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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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企业并购会面临哪些风险,该怎样防范企业并购的风险
[律师回复]
一、企业并购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⑴信息不对称引发的法律风险,指交易双方在并购前隐瞒一些不利因素,待并购完成后给对方或目标公司造成不利后果。现实中比较多的是被收购一方隐瞒一些影响交易谈判和价格的不利信息,比如对外担保、对外债务、应收账款实际无法收回等,等完成并购后,给目标公司埋下巨大债务,使得并购公司代价惨重。
⑵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律风险
作为为并购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律师要注意使并购中尽量不要违反法律规定,这突出的表现在信息披露、强制收购、程序合法、一致行动等方面导致收购失败。如在上市公司收购中,董事会没有就收购事宜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发表意见,或者董事没有单独发表意见,导致程序不合法。
⑶反收购风险
由于有些并购并不是两相情愿,目标公司在面临敌意收购时,为了争夺公司控制权,董事会必然会采取一些反并购措施。有些反收购措施带有严重的自残性,过分关注管理层的利益,有的与法律冲突,在很大程度上危害了本公司股东的利益,导致并购两败俱伤。
⑷认清并购可能产生的纠纷,分析其法律风险
公司并购产生的纠纷主要有:产权不明、主体不具备资格导致的纠纷;行政干预纠纷;利用并购进行欺诈的纠纷;员工安置纠纷等。
二、如何防范并购中的风险
应当根据具体交易的性质、委托人的具体交易目的、交易时间表、工作成本、对被调查对象的熟悉程度等具体个案因素,与委托人共同协商明确调查范围,并在律师聘用委托协议书中约定调查范围、委托目的、工作时间、委托事项或调查范围变更等内容。
⑴严防尽职调查中的陷阱
信息陷阱,要通过合法高效的方法获取真实的、全面的信息,排除错误的、虚假的信息,修正片面的、产生偏差的信息。
同业竞争陷阱,例如目标公司在一定年限内、市场范围内不得从事相同品牌产品经营,目标公司高管不得在兼任或辞职后一定年限内担任其同业公司的高级职员,对技术人员通过劳动合同或其他形式进行明确限定等等。
负债陷阱,如行政、工商、税收、土地、环保等各种的规费和税收,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等账上都没有的欠费也会出现。
⑵明确尽职调查中的风险点
目标公司自身可能因为注册资金不足、批准手续不全、年检中断等原因而存在合法性问题;并购合同的签订人是否是真正的交易主体和其合法代表人。
重大债权债务调查应特别关注目标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应收款的诉讼时效以及实现的可能性,目标公司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尤其是目标公司与其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避免因遗漏而增加隐形收购成本。
充分考虑职工的安置问题是尽职调查必须关注的风险领域。在国有公司,历史上存在公司办社会的国情,在当前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对于下岗人员的安置,处理不好就会引起一系列矛盾。职工的安置问题,在我国已超越经济问题,处理不当,可能额外增加并购成本,甚至遭到政府的干预,影响并购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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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会面临哪些风险,要怎样防范企业并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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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并购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⑴信息不对称引发的法律风险,指交易双方在并购前隐瞒一些不利因素,待并购完成后给对方或目标公司造成不利后果。现实中比较多的是被收购一方隐瞒一些影响交易谈判和价格的不利信息,比如对外担保、对外债务、应收账款实际无法收回等,等完成并购后,给目标公司埋下巨大债务,使得并购公司代价惨重。
⑵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律风险
作为为并购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律师要注意使并购中尽量不要违反法律规定,这突出的表现在信息披露、强制收购、程序合法、一致行动等方面导致收购失败。如在上市公司收购中,董事会没有就收购事宜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发表意见,或者董事没有单独发表意见,导致程序不合法。
⑶反收购风险
由于有些并购并不是两相情愿,目标公司在面临敌意收购时,为了争夺公司控制权,董事会必然会采取一些反并购措施。有些反收购措施带有严重的自残性,过分关注管理层的利益,有的与法律冲突,在很大程度上危害了本公司股东的利益,导致并购两败俱伤。
⑷认清并购可能产生的纠纷,分析其法律风险
公司并购产生的纠纷主要有:产权不明、主体不具备资格导致的纠纷;行政干预纠纷;利用并购进行欺诈的纠纷;员工安置纠纷等。
二、如何防范并购中的风险
应当根据具体交易的性质、委托人的具体交易目的、交易时间表、工作成本、对被调查对象的熟悉程度等具体个案因素,与委托人共同协商明确调查范围,并在律师聘用委托协议书中约定调查范围、委托目的、工作时间、委托事项或调查范围变更等内容。
⑴严防尽职调查中的陷阱
信息陷阱,要通过合法高效的方法获取真实的、全面的信息,排除错误的、虚假的信息,修正片面的、产生偏差的信息。
同业竞争陷阱,例如目标公司在一定年限内、市场范围内不得从事相同品牌产品经营,目标公司高管不得在兼任或辞职后一定年限内担任其同业公司的高级职员,对技术人员通过劳动合同或其他形式进行明确限定等等。
负债陷阱,如行政、工商、税收、土地、环保等各种的规费和税收,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等账上都没有的欠费也会出现。
⑵明确尽职调查中的风险点
目标公司自身可能因为注册资金不足、批准手续不全、年检中断等原因而存在合法性问题;并购合同的签订人是否是真正的交易主体和其合法代表人。
重大债权债务调查应特别关注目标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应收款的诉讼时效以及实现的可能性,目标公司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尤其是目标公司与其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避免因遗漏而增加隐形收购成本。
充分考虑职工的安置问题是尽职调查必须关注的风险领域。在国有公司,历史上存在公司办社会的国情,在当前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对于下岗人员的安置,处理不好就会引起一系列矛盾。职工的安置问题,在我国已超越经济问题,处理不当,可能额外增加并购成本,甚至遭到政府的干预,影响并购的进程。
如何防范企业并购的法律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如何防范企业并购的法律风险问题解答如下,
1. 并购前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对拟并购企业进行尽职调查。调查拟并购企业的概括、经营情况、股权结构、财产、知识产权、债权债务、税收、涉诉、仲裁及行政处罚等方面情况。
2. 借助于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服务,制订符合实际的并购方案。
3. 在企业并购中,有多家潜在并购方的,被并购方需签订保密协议,防止潜在并购方互通信息,损害被并购方利益。
4. 并购方尽量采用分期付款或附条件付款方式,即可控制风险,又可为融资争取时间。
5. 确保资金安全,设立共管账户,明确共管账户的使用条件、方式等。
6. 在并购协议中通过特别条款(承诺与保障条款以及违约责任条款)、留置部分并购费用等设计防范被并购方的或有债务风险。
7. 为交易设立担保,要求被并购方提供财产抵押、质押或有代偿能力的第三人提供保证。
8. 重视税务筹划,由律师协助会计师或者专业的税务筹划机构设计并购税务筹划方案并论证其合法性。
9.并购中发生争议时,应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危害,妥善安排争议管辖。
《公司法》第173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手柄,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企业并购的法律风险要怎么防范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企业并购的法律风险要怎么防范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企业并购的法律风险要怎么防范
一、收购前的审慎调查
“知己知彼,方能百战百胜”,也是并购成功的重要条件。进行收购前的审慎调查是为了解被收购方及目标企业的相关情况,并基于调查结果判断能否使进行并购、设计并购交易结构和财务预算、分析影响并购的关键要素和对策、以及深入洽谈的可能性。审慎调查是并购可行性分析和确定谈判策略的基础,一般包括对目标企业的概况、经营业务、股权结构、企业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涉及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及其他法律程序等相关方面,因不同的收购方式而有所不同侧重。
二、并购交易方式选择
不同的企业并购方式在交易标的、债务风险承担、法律程序等方面各有不同,适应于不同并购具体情况。选择现实有和效,能够获得最大效益的交易方式,对成功并购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并购交易形式多样,如控股式、吸收式、购买式、承担债务式、公司合并等,法律未作统一规定,但主要的代表形式是:
1、公司合并:通常是两个或者以上的公司结合为一个公司的形式,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公司合并后改变了企业主体资格,公司的资产、债务等权利义务由合并后的公司承继。
2、股权并购:通常是购买股东在公司中享有的股份或者认缴公司的新增资本,从而参股或者控股某一公司。股权并购是股东之间的交易,并不该变公司的主体资格,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仍有公司本身享有和承担。
公司并购概念
公司并购,指的是“指两家或更多的的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更多的公司。
公司并购介绍
公司并购兼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1.公司并购狭义的兼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这些企业的法人资格丧失,并获得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的经济行为。这相当于吸收合并,《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对兼并的定义与此相近。
2.公司并购广义的兼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他企业产权,并企图获得其控制权,但是这些企业的法人资格并不一定丧失。广义的兼并包括狭义的兼并、收购。《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和《企业兼并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都采用了广义上兼并的概念。
上市公司并购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是指为上市公司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股份回购等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资产和负债、收入和利润等具有重大影响的并购重组活动提供交易估值、方案设计、出具专业意见等专业服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核准具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财务顾问机构(以下简称财务顾问),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公司并购监督体系
据中国有关并购重组的规定,自上市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合并等事项完成后的规定期限内,财务顾问承担持续督导责任。
财务顾问应当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等方式,结合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披露,做好以下持续督导工作:
(一)督促并购重组当事人按照相关程序规范实施并购重组方案,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依法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二)督促上市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规范运作;
(三)督促和检查申报人履行对市场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督促和检查申报人落实后续计划及并购重组方案中约定的其他相关义务的情况;
(五)结合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核查并购重组是否按计划实施、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其实施效果是否与此前公告的专业意见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实现相关盈利预测或者管理层预计达到的业绩目标;
(六)中国要求的其他事项。
在持续督导期间,财务顾问应当结合上市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并在前述定期报告披露后的15日内向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派出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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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过程中的风险如何去防范?
防范1、企业民法典律风险管理应有全局观念。2、企业民法典律风险管理的全局观,还应当认识到,民法典律风险防范是一项系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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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的法律风险要该如何防范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企业并购的法律风险要该如何防范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企业并购的法律风险要怎么防范
一、收购前的审慎调查
“知己知彼,方能百战百胜”,也是并购成功的重要条件。进行收购前的审慎调查是为了解被收购方及目标企业的相关情况,并基于调查结果判断能否使进行并购、设计并购交易结构和财务预算、分析影响并购的关键要素和对策、以及深入洽谈的可能性。审慎调查是并购可行性分析和确定谈判策略的基础,一般包括对目标企业的概况、经营业务、股权结构、企业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涉及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及其他法律程序等相关方面,因不同的收购方式而有所不同侧重。
二、并购交易方式选择
不同的企业并购方式在交易标的、债务风险承担、法律程序等方面各有不同,适应于不同并购具体情况。选择现实有和效,能够获得最大效益的交易方式,对成功并购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并购交易形式多样,如控股式、吸收式、购买式、承担债务式、公司合并等,法律未作统一规定,但主要的代表形式是:
1、公司合并:通常是两个或者以上的公司结合为一个公司的形式,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公司合并后改变了企业主体资格,公司的资产、债务等权利义务由合并后的公司承继。
2、股权并购:通常是购买股东在公司中享有的股份或者认缴公司的新增资本,从而参股或者控股某一公司。股权并购是股东之间的交易,并不该变公司的主体资格,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仍有公司本身享有和承担。
公司并购概念
公司并购,指的是“指两家或更多的的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更多的公司。
公司并购介绍
公司并购兼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1.公司并购狭义的兼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这些企业的法人资格丧失,并获得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的经济行为。这相当于吸收合并,《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对兼并的定义与此相近。
2.公司并购广义的兼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他企业产权,并企图获得其控制权,但是这些企业的法人资格并不一定丧失。广义的兼并包括狭义的兼并、收购。《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和《企业兼并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都采用了广义上兼并的概念。
上市公司并购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是指为上市公司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股份回购等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资产和负债、收入和利润等具有重大影响的并购重组活动提供交易估值、方案设计、出具专业意见等专业服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核准具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财务顾问机构(以下简称财务顾问),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公司并购监督体系
据中国有关并购重组的规定,自上市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合并等事项完成后的规定期限内,财务顾问承担持续督导责任。
财务顾问应当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等方式,结合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披露,做好以下持续督导工作:
(一)督促并购重组当事人按照相关程序规范实施并购重组方案,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依法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二)督促上市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规范运作;
(三)督促和检查申报人履行对市场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督促和检查申报人落实后续计划及并购重组方案中约定的其他相关义务的情况;
(五)结合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核查并购重组是否按计划实施、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其实施效果是否与此前公告的专业意见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实现相关盈利预测或者管理层预计达到的业绩目标;
(六)中国要求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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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的法律风险要应该如何防范
[律师回复] 对于企业并购的法律风险要应该如何防范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并购的法律风险要怎么防范
一、收购前的审慎调查
“知己知彼,方能百战百胜”,也是并购成功的重要条件。进行收购前的审慎调查是为了解被收购方及目标企业的相关情况,并基于调查结果判断能否使进行并购、设计并购交易结构和财务预算、分析影响并购的关键要素和对策、以及深入洽谈的可能性。审慎调查是并购可行性分析和确定谈判策略的基础,一般包括对目标企业的概况、经营业务、股权结构、企业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涉及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及其他法律程序等相关方面,因不同的收购方式而有所不同侧重。
二、并购交易方式选择
不同的企业并购方式在交易标的、债务风险承担、法律程序等方面各有不同,适应于不同并购具体情况。选择现实有和效,能够获得最大效益的交易方式,对成功并购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并购交易形式多样,如控股式、吸收式、购买式、承担债务式、公司合并等,法律未作统一规定,但主要的代表形式是:
1、公司合并:通常是两个或者以上的公司结合为一个公司的形式,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公司合并后改变了企业主体资格,公司的资产、债务等权利义务由合并后的公司承继。
2、股权并购:通常是购买股东在公司中享有的股份或者认缴公司的新增资本,从而参股或者控股某一公司。股权并购是股东之间的交易,并不该变公司的主体资格,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仍有公司本身享有和承担。
公司并购概念
公司并购,指的是“指两家或更多的的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更多的公司。
公司并购介绍
公司并购兼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1.公司并购狭义的兼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这些企业的法人资格丧失,并获得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的经济行为。这相当于吸收合并,《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对兼并的定义与此相近。
2.公司并购广义的兼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他企业产权,并企图获得其控制权,但是这些企业的法人资格并不一定丧失。广义的兼并包括狭义的兼并、收购。《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和《企业兼并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都采用了广义上兼并的概念。
上市公司并购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是指为上市公司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股份回购等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资产和负债、收入和利润等具有重大影响的并购重组活动提供交易估值、方案设计、出具专业意见等专业服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核准具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财务顾问机构(以下简称财务顾问),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公司并购监督体系
据中国有关并购重组的规定,自上市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合并等事项完成后的规定期限内,财务顾问承担持续督导责任。
财务顾问应当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等方式,结合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披露,做好以下持续督导工作:
(一)督促并购重组当事人按照相关程序规范实施并购重组方案,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依法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二)督促上市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规范运作;
(三)督促和检查申报人履行对市场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督促和检查申报人落实后续计划及并购重组方案中约定的其他相关义务的情况;
(五)结合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核查并购重组是否按计划实施、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其实施效果是否与此前公告的专业意见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实现相关盈利预测或者管理层预计达到的业绩目标;
(六)中国要求的其他事项。
在持续督导期间,财务顾问应当结合上市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并在前述定期报告披露后的15日内向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派出机构报告。
如何防范并购法律风险
[律师回复] 如何防范并购法律风险?
(一)并购前审慎调查。
“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这是并购成功的重要条件。为了确定并购的可行性,减少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损失,并购方在决定并购目标公司之前,往往要对目标公司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情况进行审慎调查和评估。这是为了解被收购方及目标企业的相关情况,并基于调查结果判断能否进行并购、设计并购交易结构和财务预算、分析影响并购的关键要素和对策,从而决定是否并购和怎样进行并购。
(二)尽量避免有关法律问题
公司并购要想降低法律风险,关键在于选择合适的并购对象,并采用合适的交易程序,借助于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服务,依法进行并购和信息披露。
首先要选择合适的并购对象,尽可能采用协议并购形式。要约收购一般属于敌意并购,容易导致股价异常波动,国家对此限制较多,法律风险相对较大。协议收购一般属于善意并购,并购交易对股价影响较小,法律风险相对也较小。而且,通过双方协商沟通,还可以达到信息交流、相互理解的目的,降低并购交易的其他风险。
其次要优化并购交易程度,减小交易风险。要约收购尽管相对于协议收购而言法律风险较大,但是也有自己的优势,即行动迅速,突发性强,令对手难以预防。企业有时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对于特定目标公司难以通过协议并购,只能通过要约收购的形式进行。这时,如果单纯采用要约收购,不仅风险大,而且成本高。对于并购方而言,最合理的做法就是混合收购,即在不引起目标方警觉的情况下,通过股权交易获取目标方一定数量的股权(比如20%或者25%),然后再通过要约收购获取部分股权,从而达到绝对或者相对控股,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达到并购目的。
企业并购的法律风险要应该怎么样防范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企业并购的法律风险要应该怎么样防范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并购的法律风险要怎么防范
一、收购前的审慎调查
“知己知彼,方能百战百胜”,也是并购成功的重要条件。进行收购前的审慎调查是为了解被收购方及目标企业的相关情况,并基于调查结果判断能否使进行并购、设计并购交易结构和财务预算、分析影响并购的关键要素和对策、以及深入洽谈的可能性。审慎调查是并购可行性分析和确定谈判策略的基础,一般包括对目标企业的概况、经营业务、股权结构、企业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涉及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及其他法律程序等相关方面,因不同的收购方式而有所不同侧重。
二、并购交易方式选择
不同的企业并购方式在交易标的、债务风险承担、法律程序等方面各有不同,适应于不同并购具体情况。选择现实有和效,能够获得最大效益的交易方式,对成功并购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并购交易形式多样,如控股式、吸收式、购买式、承担债务式、公司合并等,法律未作统一规定,但主要的代表形式是:
1、公司合并:通常是两个或者以上的公司结合为一个公司的形式,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公司合并后改变了企业主体资格,公司的资产、债务等权利义务由合并后的公司承继。
2、股权并购:通常是购买股东在公司中享有的股份或者认缴公司的新增资本,从而参股或者控股某一公司。股权并购是股东之间的交易,并不该变公司的主体资格,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仍有公司本身享有和承担。
公司并购概念
公司并购,指的是“指两家或更多的的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更多的公司。
公司并购介绍
公司并购兼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1.公司并购狭义的兼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这些企业的法人资格丧失,并获得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的经济行为。这相当于吸收合并,《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对兼并的定义与此相近。
2.公司并购广义的兼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他企业产权,并企图获得其控制权,但是这些企业的法人资格并不一定丧失。广义的兼并包括狭义的兼并、收购。《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和《企业兼并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都采用了广义上兼并的概念。
上市公司并购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是指为上市公司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股份回购等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资产和负债、收入和利润等具有重大影响的并购重组活动提供交易估值、方案设计、出具专业意见等专业服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核准具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财务顾问机构(以下简称财务顾问),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公司并购监督体系
据中国有关并购重组的规定,自上市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合并等事项完成后的规定期限内,财务顾问承担持续督导责任。
财务顾问应当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等方式,结合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披露,做好以下持续督导工作:
(一)督促并购重组当事人按照相关程序规范实施并购重组方案,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依法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二)督促上市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规范运作;
(三)督促和检查申报人履行对市场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督促和检查申报人落实后续计划及并购重组方案中约定的其他相关义务的情况;
(五)结合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核查并购重组是否按计划实施、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其实施效果是否与此前公告的专业意见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实现相关盈利预测或者管理层预计达到的业绩目标;
(六)中国要求的其他事项。
在持续督导期间,财务顾问应当结合上市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并在前述定期报告披露后的15日内向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派出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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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企业并购风险及防范措施有哪些?
我们在金融危机下进行海外并购的行为不仅仅是产品产业结构的调整,更重要的是进行战略布局。如果在不清楚形势,不了解影响的情况下进行战略投资,所面临的风险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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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并购中的风险的
[律师回复] 应当根据具体交易的性质、委托人的具体交易目的、交易时间表、工作成本、对被调查对象的熟悉程度等具体个案因素,与委托人共同协商明确调查范围,并在律师聘用委托协议书中约定调查范围、委托目的、工作时间、委托事项或调查范围变更等内容。
⑴严防尽职调查中的陷阱
信息陷阱,要通过合法高效的方法获取真实的、全面的信息,排除错误的、虚假的信息,修正片面的、产生偏差的信息。
同业竞争陷阱,例如目标公司在一定年限内、市场范围内不得从事相同品牌产品经营,目标公司高管不得在兼任或辞职后一定年限内担任其同业公司的高级职员,对技术人员通过劳动合同或其他形式进行明确限定等等。
负债陷阱,如行政、工商、税收、土地、环保等各种行政机关的规费和税收,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等账上都没有的欠费也会出现。
⑵明确尽职调查中的风险点
目标公司自身可能因为注册资金不足、批准手续不全、年检中断等原因而存在合法性问题;并购合同的签订人是否是真正的交易主体和其合法代表人。
重大债权债务调查应特别关注目标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应收款的诉讼时效以及实现的可能性,目标公司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尤其是目标公司与其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避免因遗漏而增加隐形收购成本。
怎么防范公司并购的债务风险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防范公司并购的债务风险
1.收购方应进行细致的审慎调查
买壳上市是一项繁杂的系统工程,特别是一些仅具“壳”价值的ST类公司,往往存在管理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充分、对外债务及对外担保数量较多等问题,在债务重组前或者至少在签订收购协议前,聘请法律、投资银行等专业人士对目标公司进行详尽的审慎调查极为必要。如重组方能够在债务重组前介入目标公司的重组工作,则应在了解其负债基本情况的基础上,重点调查清楚每一笔大额的主债务(包括担对外保形成的或有负债)的金额、债权人、担保情况、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债务产生的背景和原因、贷款资金的真实去向、有无关联交易等等真实信息。通过审慎调查,不仅可以了解目标公司的真实负债情况,更为重要的是为下步债务重组的顺利进行奠定坚实的基础,可以针对不同的债务设计不同的债务剥离或重组的方式。如重组方介入目标公司较晚,则在签订收购协议前,不仅应就前述债务情况进行调查,更要对其包括债务剥离在内的债务重组协议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保证其合法有效,以免后患。
2.确保债务剥离协议的有效性
在重组过程中进行具体的债务剥离是公司并购业务中债务风险防范的主要途径。重组完成后,因重组过程中相关行为的有效性或合法性问题引起纠纷乃至诉讼的案例已屡见不鲜。特别是债务剥离行为,不仅涉及的各方主体数量众多、关系复杂,而且涉及到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金融法、担保法、税法等民商事领域和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众多的上市公司监管方面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导致债务剥离协议的无效或可撤销,进而使重组方陷入骑虎难下、欲罢不能的窘境。就几种主要的债务剥离途径而言,保证债务剥离协议的有效性需把握如下几个要点:
(1)债务剥离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依据合同法,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否则,该债务转移不发生效力。另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履行批准、登记手续。
(2)有的债务不可剥离。有的债务专属于债务人,不可转移,否则无效。实践中,此类债务多数表现为对政府有关部门的负债,如税收之债。对政府部门的负债需具体分析,有的债务之债权人虽为政府部门,但在法律上应定性为平等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此类债务可以转移。如很多地方政府为扶持本地上市公司,而以政府财政部门的名义对上市公司给予资金支持所形成的负债。有的债务如税收之债,近年来虽有学者认为可以移转,但普遍的观点认为此类债务实际上系政府有关部门的执法行为(税收征缴、行政罚款等)产生的,其在法律上应受公法的管辖,具有专属性,作为当事人无权将其转移出去。对于此类债务,我们不可直接将其转移出上市公司,只能采取其他合法的方式达到债务重组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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