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行政职能的主要职责
司法行政职能主要涵括普法依法治理、社区矫正、基层人民调解、监狱劳教、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主要职能。
(一)职责调整
1、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指导监督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审批工作的职责。
3、取消组织指导公证员考试工作的职责。
4、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5、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1、拟订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国监狱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
3、负责全国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4、拟订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方、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5、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港澳的律师担任委托公证人的委托和管理工作。
6、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
7、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8、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10、参与有关国际司法协助条约的草拟、谈判,履行司法协助条约中指定的中央机关有关职责。
11、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联合国预防犯罪组织和刑事司法领域的交流活动,承办涉港澳台的司法行政事务。
12、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13、指导、监督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司法厅(局)领导干部。(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上所述,依法治国的各个环节都少不了司法行政的工作职能。如果要更好的实行依法治国,司法行政系统必须要把握好,要保持高瞻远瞩,全面而有效的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的作用。我们身为一个普通大众,也要去认识司法,并且关注司法。司法部门也要让司法行政职能延伸到基层,努力做到法律服务进入到每个群众的家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