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对渔业损害的鉴定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6-03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环境污染可能会导致河流污染,这时候受污染的河水就会使得水中饲养的鱼发生一些死亡等现象,法律对这样环境污染造成的渔业损害是有规定的,那么环境污染对渔业损害的鉴定与评估有哪些内容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有疑问,下面就让律图小编为您解答。

环境污染对渔业损害的鉴定有哪些

环境污染可能会导致河流污染,这时候受污染的河水就会使得水中饲养的鱼发生一些死亡等现象,法律对这样环境污染造成的渔业损害是有规定的,那么环境污染对渔业损害的鉴定与评估有哪些内容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有疑问,下面就让律图小编为您解答。

在渔业污染损失纠纷案中,受害方损失惟有获得赔偿,其权利才能得到真正的保护,而损失金额的确定,主要由鉴定或者评估予以确定。因此,经济损失鉴定或者评估处于中心地位。但是,在渔业污染损失纠纷司法实践中,经济损失的鉴定与评估具有较大的随意性。

一、经济损失鉴定与评估的重要性

在研究的25个案例中,有鉴定或评估的17件,占到68%;而没有鉴定或评估的为8件,比例仅为32%。没有鉴定或评估的案件中,有5个案件受害人损失的确定依据主要是《专家意见》,即由9名相关专家出具的意见书。虽然9名专家分别为水产畜牧局高级工程师、水产研究所副研究员等身份,但这种意见严格来讲只能作为参考,而不应作为直接证据

有的案件仅仅依据原告的自述进行损失的计算,一方面不够客观,另一方面也会间接激励其他案件受害人夸大损失,漫天要价,最终引发社会矛盾。

还有的案件判决时,法院仅按当地及周边邻县养鱼模式为依据进行损失的计算。”这种判决方式显然过于随意,容易导致当事人的怀疑与不服,缺乏严肃性与严谨性。因此,对调查的程序进行更加详细的交待,使经济损失鉴定与评估更加科学严谨。

二、经济损失鉴定与评估的范围

农业部1996年10月发布的《水域污染事故渔业损失计算方法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渔业污染损失计算的主要法律依据。《规定》中明确指出:“因渔业环境污染、破坏直接对受害单位和个人造成的损失,在计算经济损失额时只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水产品损失、污染防护设施损失、渔具损失以及清除污染费和监测部门取证、鉴定等工作的实际费用。”而在实际鉴定与评估工作中,则显得相对混乱。

1、未来收益。在渔业污染案件中,污染所造成的后果往往是长期的,后期的损失难以避免,但是《规定》中并没有涉及这一项。《侵权责任法》与《环境保护法》均规定了“赔偿损失”,按照通常理解,这里的损失当然指的是全部损失,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未来收益的损失。按照法律高于部门规章,后法优于前法的法律效力规则,《规定》应予以修改。因此,未来收益如果确实存在的话,就应该属于鉴定的范围,污染侵害人有义务予以赔偿。

2、直接损失的范围。在很多损失鉴定中,往往只是笼统地直接确定损失的金额,而对金额的组成不予细分,缺乏说服力,也容易受到对方的质疑。

3、清除污染费。《规定》将清除污染费包含在直接损失中,这是合理的,因为清除污染必然存在费用。但是“清除污染费”的说法也存在一定的误解,即在渔业污染损失事故中,清除污染固然必要,然而更加重要的是恢复水域原状,而恢复水域原状需要耗费时间,更需要耗费成本。而“清除污染费”的说法似乎将恢复水域原状的费用排除在直接损失之中,为鉴定以及受害人的索赔带来一定的困难。但即使是清除污染费,也很少在鉴定中得到充分的体现。

因此,鉴定或评估的范围应予以规范:

(1)一方当事人申请鉴定时,应客观地写明鉴定范围及内容;

(2)另一方当事人应有权对对方当事人鉴定申请进行审查,以防止因鉴定范围及内容不当而导致有缺陷的鉴定结果发生;对申请人与对方当事人意见不一致的,应由法院确定;

(3)法院应当就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严格审查,审查鉴定范围及内容是否有利于案件事实的查明,而非仅凭当事人的申请即委托鉴定;

(4)作为鉴定机构,应当对案情进行了解,并在此基础上分析鉴定范围及内容是否有利于案情的查明。在判断难以查明的情况下,应行使释明权,并建议法院让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就委托鉴定范围及内容作出变更。此外,在确定鉴定范围时还应坚持两个原则:

(1)“鉴定的问题只能是事实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因为法律问题是法官的专长而不是鉴定人之所长”。

(2),“鉴定的只能是专门事实而不是普通事实,因为普通事实只要有证据存在,一般常人也可以运用正确的逻辑推理得出结论,而不需要借助于鉴定人的知识”。

三、经济损失鉴定与评估的事实依据

在鉴定与评估的科学性方面,鉴定的事实依据至关重要。古罗马有句法谚,“鉴定人是事实的法官”。有人提出,“鉴定所依据的事实或数据主要有三个来源:

1、鉴定人的观察或者传闻;

2、委托人在庭外向其提供的数据资料;

3、在法庭审理中向其提出的假设性问题或者使其出庭审理,听取证言。”因此,鉴定或者评估依据的事实通常是不确定的,或者是假设,需要借助鉴定或者评估人的专业知识去求证与判断。

在现有的渔业污染损失纠纷案的损失鉴定与评估方面,其事实依据的科学性是令人担忧的。

1、对受害人自述的依赖。由于缺乏科学手段,或者缺乏高度责任心,现有的鉴定与评估往往以受害人的自述作为基础性计算依据。受害人自述的客观性与其个人品格、当时的情绪与环境等有重大关系,其客观性难以保证。在有些鉴定中,鉴定人为了保证客观性,直接在受害人自述的基础上予以扣减一定比例,这样的做法也会放纵那些不诚实的受害人,而伤害到诚信者。

2、数据来源的模糊性。《规定》中要求“水产品损失额按照当时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主要菜市场零售价格来计算”。但是在多数鉴定与评估中,受损水产的价格确定很随意,对价格的来源没有明确而准确的交代。

3、多数鉴定与评估在法庭质证前进行,依据的主要事实是未经质证的证据。那么,一旦在法庭上某项证据被否定,则建立在此证据上的鉴定意见就失去了基础。第四,原审凭证审查不严格。渔业损失的计算,尤其是计算受害人的投资时,需要一定的原审凭证作为依据。但是在鉴定中,多数都是收据、个人证明、旁人的证人证言等,随意性很大,真实性也难以验证。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我们以为:

1、鉴定或评估人应尽可能利用第三方数据,而减少对受害人自述的依赖程度;

2、第三方数据必须标明明确的来源,阐述其引用的科学性;

3、为了减少司法鉴定的不确定性,可以尝试委托鉴定前先进行质证,鉴定或评估应依据质证后的证据进行;第四,鉴于我国的现实,确定损失时的原始凭证全部要求正规发票难度很大,但是对于这些真实性不强的凭证,鉴定人员有义务予以进一步核实。

四、经济损失鉴定与评估意见的法律效力

在研究的25个案例中,共有17个案件有鉴定或评估意见,其中鉴定或评估结果得到支持的是14个,占到82%的比例,不予支持的3件,仅占28%的比例。尤其是鉴定结果得到全部支持的件数高达9件,占到53%的比例。全部有鉴定或评估意见的案件中,鉴定或评估意见得到支持的金额与鉴定金额的比值高达70.1%,还包括有3个案件完全没有得到支持的情况。

由上面的统计,基本可以确定渔业污染损失案件赔偿金额对鉴定与评估意见的高度依赖性,“以鉴代审”在该类案件中表现得非常集中。“以鉴代审”的后果一是刺激诉讼参与人寻租。鉴定机构可能不满足于鉴定费,诉讼当事人可能盘算额外所得。二是异化司法审判职能。司法审判活动失去独立性和公正性,法官可以成为鉴定机构手上的牵线木偶,法院可以成为诉讼参与人寻租的乐园,生效判决可以成为不法利益的权利证书。三是毁掉司法公信力。

当然,也有一些鉴定或评估意见未获采纳,体现了法官的独立思考。而有的案件中鉴定意见完全未获支持,也值得商榷。

对于鉴定与评估意见,法院应结合其科学性、客观性、关联性综合判断,不可“以鉴代审”,亦不可一味否决。

对于环境污染对渔业损害的鉴定与评估的主要内容小编都已经为大家整理了,对于一些损害的鉴定评估的意见,应该有其独特的科学性和客观性进行判断,也就是说如果环境污染导致渔业受到损害的时候是需要经过鉴定之后才可以作为赔偿的依据的。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可以咨询我们律图长春律师。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6.4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1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环境污染对渔业损害的鉴定有哪些
一键咨询
  •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11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45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8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3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4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58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30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11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45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8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3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4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58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30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3****01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16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3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85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3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67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05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7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1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16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3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85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3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67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05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7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环境污染民事诉讼·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南京181****5513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56****3559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56****7908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81****5513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56****3559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56****7908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81****5513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56****3559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56****7908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环境污染损害由污染者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0w+浏览
环境保护
环境污染经济损失严重,要如何承担环境污染责任
环境污染经济损失严重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38浏览 2025-01-27
环境污染对渔业损害的鉴定与评估
10w+浏览2024-10-22
环境污染侵权损害
环境污染侵权是指由于当事人未按照法律规定从事经济生产活动造成的环境污染,给人民带来损害的,构成对居民的侵权行为。我国有完善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分三个方面规定了环境污染侵权损害如何赔偿。今天,律图就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
10w+浏览
环境保护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标准最新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额依据环境受损程度、经济损失、健康影响等考量。赔偿范围包括污染治理、生态修复、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赔偿等。实际计算参照评估报告和证据资料,确保赔偿公正合理。
7浏览 2024-10-01
环境责任保险保渔业污染
10w+浏览2024-10-25
环境污染损害谁赔偿
很多时候人们遭受的损害是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的,此时的损害包括了财产损害、人身损害以及精神方面的损害。而受害人想要获得赔偿的话,就要先了解清楚环境污染损害谁赔偿。下面律图小编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10w+浏览
环境保护
环境污染损失具体包括什么
环境损害的成本包括:直接财产亏损,如农作物、渔业、建筑物受损的经济损失;对人类健康损害的成本,如治病、误工等费用;生态系统破坏的成本,如物种减少、生态失衡导致的价值丧失;环境修复的费用,如整治污染、恢复水土资源等开支。
32浏览 2024-10-02
污染环境的损害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环境污染损害责任的确定 国家确定的“谁污染,谁赔偿”的原则,是我们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的基本原则,同时也明确了企业在污染问题上所必须承担的法定经济责任。企业排放的污染物一旦对周围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损害,都应该根据这一原则视危害程度对受害者给予一定的赔偿,这种赔偿通常称为污染损害赔偿。 如何妥善处理污染损害赔偿(不涉及人体健康),确定合理的赔偿金额往往令人犯难,笔者根据我国的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和基层处理此类案件的实践,谈一点看法如下: 一、对污染损害进行定性,即确定污染物损害是否由污染引起 当企业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者排放较多的污染物之后,附近的农作物、经济作物、畜禽、水域养殖等会出现一些异常的现象。但农作物被污染物危害后产生的症状,常与病虫害、用肥过量或不足、微量元素缺乏和农药用量不当等所产生症状有相似之处;畜禽类、鱼类污染所致损害与流行性瘟疫也往往容易混淆,难以做出准确的判断。这时就应在当地环保部门的主持或指导下,会同各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周密的调查和细致的监测、综合分析,确定此次受害是否由企业排污所致。 二、对污染损害的责任进行定性,即确定污染损害的责任是否在企业 根据有关环境法律法规规定,由下列原因造成污染危害,企业不承担污染损害赔偿责任:一是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水污染损失的,免于承担责任;二是污染损失由第三者故意或者过失所引起的,第三者应当承担责任,如施工单位在企业进行施工时,不听劝阻或在企业不知情的情况下未经处理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油类、酸液、剧毒的废液等造成的污染危害;三是污染损失由受害者自身的责任所引起的,如由于附近居民在应该知道污水危害的情况下,将污水引入农田进行灌溉,或擅自使用工业废渣,或故意将污水引入养殖水域,这类情况下造成的污染危害损失,企业不承担污染责任,可以不进行赔偿。 在碰到污染损害赔偿事件时,当事企业必须拿出确凿的证据,环保部门必须掌握必要的监测数据。如果企业无法提供确凿的证据以证明其无环境污染责任,企业就应按照自己应负的责任承担环境损害赔偿。 三、对污染损害进行定量,即对污染损害赔偿数额进行合理确定 污染危害一旦确定是因企业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或企业应负有责任,企业必须承担污染损害赔偿责任。污染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大体包括以下几项:由于企业污染物的排放造成他人的直接经济损失或间接的经济损失;受害者为恢复生产或为减少污染损害所支付的费用;受害者为消除污染危害所实际需要的费用。 赔偿采用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常年性赔偿的方式,即根据企业造成的环境污染当年或更长时间对受害者造成的影响,实事求是地确定一个受损数额,在排污量不发生大的变化的情况下,每年向受害者支付这一确定数额;二是即损即赔的方式,即污染一次就赔偿一次。这种方式比较常用,但对于排污不稳定、经常造成污染损害的企业,必须拿出很大的精力来解决这个问题。 在进行赔偿时,应在环保部门的组织下,会同有关部门、当事各方对污染受害面积、受害作物及受害畜禽、鱼类的数量和受害程度,以及他们在近年的平均产量或近年平均效益进行实地勘查,在实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确定污染物损害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然后计算出应赔偿的基本数额,再综合考虑受害者为消除污染、减轻危害所需要的各项费用数额,初步确定出污染损害赔偿数额,最后在环保部门的主持下,经过双方协商达成赔偿协议。 (一)因果关系模糊性,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的局外人和事后研究者会觉得事情是如此清楚明白,简直不言而喻,但事实上,要确定赔偿责任者是如此之艰难,它不仅是从事审判的法官公正、谨慎的职业要求所致,也因为让企业承担赔偿责任虽非“与虎谋皮”亦似“与虎谋毛”,还因为许多环境污染事件与损害结果之间是一种间接的、可能的因果关系,存在一种叫做“科学不确定性”的模糊区。 (二)遗传性,环境污染损害的遗传性广义上是属于其长期性特点的,但我们还是将其另列出来,因为它已不同于长期性,它似乎已“脱离了”环境污染损害。 (三)面广人众,从环境污染侵害发生的空间看,污染物往往在空气、水、土壤、生物等环境介质中进行复杂的物理、化学或生物、化学乃至核变化,通过迁移、扩散、交叉、接触及吸收和富集等,使人们的身体健康或财产受到损害;或导致生态系统失去平衡而致人损害,故环境污染损害在空间上具有广阔性,导致环境侵害受害方的范围具有广泛性。
301浏览
污染环境罪鉴定
10w+浏览2024-03-02
环境污染经济损失严重,如何承担环境污染责任?
近年来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但随着生产的日益扩大,很多人注意到了环境污染问题不但影响到了人类的身体健康,还影响到了我国经济的发展,那么具体有哪些影响呢?律图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下面的数据,用数据说话让大家理解环境污染经济损失。
10w+浏览
环境保护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如何计算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没有具体的规定。(1)对财产损失全部赔偿。财产赔偿的范围与致害人有无过失和过失度无关,而取决于所造成的客观损害。全部赔偿的内容,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计算赔偿范围时既包括财产的灭失、减少,也包括失去的“可得利益”。这里的“可得利益”是指当事人已经预见或能够预见的能够期结和必然得到的利益,而不是主观臆想或推断而非必然得到的利益。
46浏览 2024-09-27
污染环境罪鉴定
10w+浏览2024-03-03
民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
1、要有损害事实的存在;2、致害人所致损害的行为必须是违法;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要有必然的因果关系;4、行为人要有有过错(故意或过失),即该损害是由于致害人的过错所造成的,如果此损害是由于受害人的故意或过失所造成,则致害人不负赔偿责任。
10w+浏览
环境保护
环境污染赔偿损害怎么规定
环境污染赔偿损害的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人有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人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该环境污染是由于不可抗力形成的,侵权人可以减轻责任。
29浏览 2024-09-30
环境污染司法鉴定
10w+浏览2024-11-16
律图 > 法律知识 > 环境保护 > 环境污染民事诉讼 > 环境污染对渔业损害的鉴定有哪些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徐州177****8068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沭阳135****38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88****4923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徐州177****8068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沭阳135****38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88****4923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徐州177****8068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沭阳135****38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88****4923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

请向右滑动验证
法律风险自测隐私保护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