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和银行对股权质押如何监控?

最新修订 | 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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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加强对质押权的审查。2、加强对出质公司的监督。3、完善相关配套制度。4、完善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体系。银行层面上要加强对质押权的审查和对出质公司的监督。国家层面上要完善相关制度,完善股权转让体系等手段。
国家和银行对股权质押如何监控?

近年来,许多中小企业采用股权质押的方式来进行融资贷款,将静态股权盘活为可用的流动资金,成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渠道,虽然股权质押融资方式存在着许多风险因素,但仍然在快速发展,那么对股权质押如何监控?

一、加强对质押权的审查

在办理股权质押贷款时,一方面应对借款企业及被质押股权所在公司状况进行严格审查。充分分析公司的管理水平、财务状况、市场竞争力、发展前景和产权是否明晰等,对融资目的和投资项目进行科学论证,预测借款人未来偿债能力和股权质押的实力,以及审查是否违反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二、加强对出质公司的监督

对于股权质押贷款来说,仅仅是监督和限制贷款单位的清偿能力来控制风险是不够的。要保证出质股权的保值和增值,防范股权出质的道德风险,对股权被质押单位的经营行为进行适当监督和限制是必要的还需要股权出质时的金融机构、出质人以及被出质股权的企业共同协商签订相关的合同,完善合同文本,实现对中小企业经营管理的持续性监督,提高银行放贷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三、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针对股权质押缺乏审批与登记统一监督管理的这一现象,建议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做出规定,申请股权质押须经原公司审批部门审批,并由公司注册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全权行使股权质押的登记和监督管理职能。在质押权实现方面,商业银行在行使金融股权的质押权时,对参与拍卖或者变卖的组织和个人,监管部门应先作股东资格审查,以确保金融机构股东结构的合理性,保障质权得以顺利实现。

四、完善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体系

完善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机制有利于促进股权质押融资业务的开展。虽然目前各地已经设置的产权交易场所可以进行有关股权转让的交易,但仍难以满足股权转让的需求。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扶持企业股权转让二级市场的政策,构建和完善市场体系,增加企业股权的流动性和变现渠道;允许各地设立和完善产权(股权)市场和拍卖行,明确企业的股权转让流动程序,在公司审批和登记管理部门的统一监管下推动企业股权的正常转让与流动。

上文从四方面列举了国家和银行部门对股权质押的风险监控,银行层面上要加强对质押权的审查和对出质公司的监督;国家层面上要完善相关制度,完善股权转让体系等手段。总之,弄明白股权质押如何监控才能推动股权质押业务健康有序发展,减少风险事件的发生。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绍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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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如何监控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股权质押如何监控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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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控股股东质押全部股份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控股股东质押全部股份的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七十八条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权质押的程序
股权质押主要是指出质人以自已拥有或有权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为某个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股权质押的法律程序:
1、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
(1)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股份或股票。
(2)出质人如为自然人,应提供有关身份的证明;如为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它有关文件。
(3)出质人如为法人,另须有法人董事会同意股权出质的决议。
(4)出质人应提供有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股权出资而出具的验资报告。
2、出质的股权如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须有该公司过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出质的决议。
3、了解拟出质股份是否有瑕疵,即是否有禁止出质的情况。
出质人应出具对拟质押的股权未重复质押的证明(若重复质押,需有质权人出具的同意函)。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应了解拟出质的股权是否有下列情况:
(1)记名股票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红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股东名义的变更登记;
(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的;
(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其任职工期间内不得转让的;
(4)股东的股份自公司开始清算之日起不得转让的;
(5)公司员工持有的公司配售的股份,自持有该股份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的;
(6)国家拥有的股份的转让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
4、签订质押合同或背书质押
(注意:股份出质准用禁止流质的规定。因此,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所有权直接归质权人所有的约定。)
5、权利的实现
质权的实现方式有两种,即协议实现及诉讼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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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怎么监控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股权质押怎么监控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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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控股股东质押全部股份的法律规定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控股股东质押全部股份的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七十八条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权质押的程序
股权质押主要是指出质人以自已拥有或有权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为某个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股权质押的法律程序:
1、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
(1)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股份或股票。
(2)出质人如为自然人,应提供有关身份的证明;如为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它有关文件。
(3)出质人如为法人,另须有法人董事会同意股权出质的决议。
(4)出质人应提供有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股权出资而出具的验资报告。
2、出质的股权如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须有该公司过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出质的决议。
3、了解拟出质股份是否有瑕疵,即是否有禁止出质的情况。
出质人应出具对拟质押的股权未重复质押的证明(若重复质押,需有质权人出具的同意函)。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应了解拟出质的股权是否有下列情况:
(1)记名股票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红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股东名义的变更登记;
(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的;
(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其任职工期间内不得转让的;
(4)股东的股份自公司开始清算之日起不得转让的;
(5)公司员工持有的公司配售的股份,自持有该股份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的;
(6)国家拥有的股份的转让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
4、签订质押合同或背书质押
(注意:股份出质准用禁止流质的规定。因此,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所有权直接归质权人所有的约定。)
5、权利的实现
质权的实现方式有两种,即协议实现及诉讼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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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银行对股权质押要如何监控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国家和银行对股权质押要如何监控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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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银行对股权质押要怎样监控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国家和银行对股权质押要怎样监控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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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质押股票是利好还是利空?
控股股东质押股票是利好还是利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是利于公司发展的就是利好行为,如果是属于公司存在债务而不得不质押的,那么显然是利空行为,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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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我想要股权质押贷款,但是我不知道股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有哪些,所以我想要了解一下银行贷款股权质押相关规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行信贷业务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浙江省公司股权出质登记暂行办法》、《浙江省股权质押贷款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 股权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持有的股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向贷款行申请获得贷款的融资活动。提供股权作为担保的单位或个人为出质人,接受股权担保的贷款人为质权人。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指股权质押贷款泛指各类贷款、票据承兑、保函等表内外授信和融资业务。
第四条 本办法中的“股权”指在本省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在200人以下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借款人以股权质押向贷款人申请贷款的,该股权须是出质人合法持有,并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
第二章 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五条 股权质押贷款对象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
第六条 借款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贷款增加其他形式担保的,信用等级、财务指标要求可适当放宽: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
(二)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所属行业或产业符合国家政策,发展前景良好;
(三)企业和经营者个人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在贷款行所在地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企业信用等级为AA(或aa)级(含)以上;
(四)产权清晰,经营稳定,能按期还本付息,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五)必须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六)企业必须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正常有效的贷款卡。
第七条 出质人必须拥有相对控股权,或为质押股权所在公司主要股东。
第八条 质押股权所在公司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如借款人增加其他形式担保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一)注册实收资本300万元(含)以上,资产总额1500万元(含)以上,年销售收入1500万元(含)以上;
(二)经营年限三年(含)以上,经营正常稳定,状况优良,年净资产收益率5%(含)以上;
(三)资产负债率在60%以内;
(四)对外担保额与借款合同贷款额之和不得超过所有者权益;
(五)信用等级为AA(含)以上;
(六)属于本地企业。
第三章 贷款期限、金额、利率
第九条 股权质押贷款以短期贷款为主,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所需,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条 贷款最高额度不得大于出质股权评估价值的50%,股权评估价值参照质押股权的原始价值。
第十一条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档次利率上浮10%(含)以上执行,按月或按季结息。
第四章 贷款申请与调查
第十二条 符合股权质押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申请贷款,除符合贷款基本条件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股权质押贷款申请书;
(二)借款人营业执照(含年检证明)、企业代码证、公司章程、财务报表;
(三)税务登记证明、上年度纳税申报表;
(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股东个人身份证明,董事会成员、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
(五)出质人、质押股权所在公司的主体资格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含年检证明)、企业代码证、公司章程、财务报表、同意提供股权质押的股东会决议、出质人身份证明和签字样本等;
(六)持股证明书,该持股证明书不得为借款人公司所发行的;
(七)经工商部门办理出质设立登记后的股权凭证;
(八)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借款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完全责任。
第十三条 贷款人收到借款人提交的股权质押贷款申请书、股权凭证等相关资料后,除审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借款用途、还款来源和还款能力外,应重点审查、核实以下内容:出质人及质押股权所在公司的资信、身份情况以及经营状况;拟出质股权份额,股权凭证是否有效,拟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经营情况;实现质权的可能性。必要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阅相关登记档案。
第十四条 贷款人调查、核实借款人提交的股权质押贷款申请书、股权凭证等符合要求,拟准备发放股权质押贷款的,还应了解、掌握该股权的市场价值,组织开展对股权的价值评估,合理确定质押贷款金额。
第十五条 贷款审核人员应审查资料的完整性,借款人贷款对象和条件的合规性,分析授信的风险状况,合同的合法有效性,贷款金额、利率、用途、期限等的合理性,并提出审查意见。
第十六条 贷款人对以下股权不得办理质押贷款:
(一)以被人民法院依法登记冻结的股权出质的;
(二)以已办理出质登记的股权再次出质的;
(三)以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过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权出质的;
(四)以股权出质给本公司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贷款审批与发放
第十七条 股权质押贷款的审批权限参照《银行授权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授信审批人员应出具审批意见,并对审批意见负责。
第十八条 授信审批通过后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股权质押合同、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等。出质人和质权人在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后,应根据《浙江省股权出质登记暂行办法》规定,在约定的时限内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第十九条 申请股权出质登记,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 借款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出质人持股证明;
(三)股权质押合同;
(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五)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第二十条 在办妥股权出质登记,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后,贷款人方可发放贷款。
第六章 贷后管理
第二十一条 贷款信息录入、登记台账、档案管理、贷款分类、不良贷款管理等参照执行相关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借款人应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质押股权所在公司的财务报表。
第二十三条 如质押股权所在公司出现以下情况,借款人应根据贷款人要求增加新的担保方式,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可采取相关保全措施:
(一) 净资产小于该公司对外担保额与借款合同贷款额之和的;
(二) 该公司净资产小于实收资本;
(三) 资产负债率大于60%,净资产收益率小于5%;
(四) 在合同有效期内,因经营管理不善、发生重大亏损、与第三方发生债务纠纷或诉讼,或者解散、注销、吊销、停业;
(五) 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表;
(六) 被税务机关查处或者发生其他税务风险的;
(七) 主要经营者逃逸、被羁押的。
第二十四条 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出质股权的数额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股权出质变更登记。
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债务履行完毕,或质权实现、质权人放弃质押等其他原因,导致质权消灭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股权出质注销登记。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银行负责制定、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银行股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及信贷管理有关办法,制订本操作流程。
一、股权质押贷款申请
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有效期内的资料可一次性提供):
(一)股权质押贷款申请书;
(二)借款人营业执照(含年检证明)、企业代码证、公司章程、财务报表;
(三)税务登记证明、上年度纳税申报表;
(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股东个人身份证明,董事会成员、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
(五)出质人、质押股权所在公司的主体资格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含年检证明)、企业代码证、公司章程、财务报表、同意提供股权质押的股东会决议、出质人身份证明和签字样本等;
(六)持股证明书,该持股证明书不得为借款人公司所发行的;
(七)经工商部门办理出质设立登记后的股权凭证;
(八)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经营行指定客户经理受理申请
经营行确定主办客户经理和协助人员办理股权质押贷款。
三、客户经理作贷前调查、核实
客户经理收到借款人提交的股权质押贷款申请书等相关资料后,进行调查核实。
(一)审查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要求:
1、借款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贷款增加其他形式担保的,信用等级、财务指标要求可适当放宽: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
(2)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所属行业或产业符合国家政策,发展前景良好;
(3)企业和经营者个人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在贷款行所在地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企业信用等级为AA(或aa)级(含)以上;
(4)产权清晰,经营稳定,能按期还本付息,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5)必须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6)企业必须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正常有效的贷款卡。
2、出质人必须拥有相对控股权,或为质押股权所在公司主要股东。质押股权所在公司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如借款人增加其他形式担保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1)注册实收资本300万元(含)以上,资产总额1500万元(含)以上,年销售收入1500万元(含)以上;
(2)经营年限三年(含)以上,经营正常稳定,状况优良,年净资产收益率5%(含)以上;
(3)资产负债率在60%以内;
(4)对外担保额与借款合同贷款额之和不得超过所有者权益;
(5)信用等级为AA(含)以上;
(6)属于本地企业。
(二)调查核实借款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有效性。重点调查核实以下内容:出质人及质押股权所在公司的资信。
以上是银行贷款股权质押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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