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股权质押贷款注意事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17
浏览10w+
广东广和(成都)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广东广和(成都)律师...事务所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2万人
专家导读 1、质权人应注意审查出质人的主体资格①出质人如为自然人,应提供有关身份的证明。②出质人如为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它有关文件,并须有法人股东会同意股权出质的决议。2、质权人应认真分析处置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
银行股权质押贷款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银行股权质押贷款注意事项

银行在批准借款人提供的股权质押的贷款条件后,信贷经营部门具体安排法定的贷款手续,根据一些银行办理经验并结合《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在实际运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借款人应当向银行提供贷款申请书、借款企业财务报表、贷款证(卡)。公司章程质押申请书、声明书、质押股权涉及注册资本出资的验资报告等公司证明文件。

(二)股份质押不仅涉及质权人(银行)和出质人(借款人),而且还需股份所在公司同意,因此借款人必须提供其所持股份的股份公司董事会同意股权质押贷款的决议、股东名册和股东大会授权书。

(三)为保证股权质押的合法有效,银行应要求借款人将《债款合同》、《股权质押合同》等文件由出质人所属公司向原股份公司审批机关(经贸委)提交股权质押申请,经贸委批准申请后,将同意股权质押的批复文件及董事会同意股权质押的决议等文件向同级国家工商管理部门报送备案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质权人、出质人全名、公司地址、法人代表、注册资本和质押合同号、期限、股权占比等,工商登记可有效防止质权人将股权再次质押或转让。

(四)股权涉及上市公司的,借款人应会同上市公司向所属的深沪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股权质押贷款登记手续,同时应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予以披露;股权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根据《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必须全部质押,不得部分质押。

(五)为稳妥起见,银行可将股份公司董事会同意股权质押的决议书、《贷款合同》、《股权质押合同》等法律文书在放款之前由法律部门专业人员对上述法律文书的各项条款进行合规性审查,无法律障碍后,通过股权所属地公证处予以公证、以便最大限度地保障银行债权。

(六)在办理股权质押贷款前,银行应充分调查分析借款人和质押股份所在公司的管理水平、财务状况、市场竞争力、发展前景和产权是否明晰等,对融资目的和投资项目进行科学论证,预测借款人未来偿债能力和股权质押的实力。对质押股份的价值,可通过权威性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进行公正的评估,遵循防范风险的原则,在评估真实价值的60%以内确定贷款发放金额,以确保银行信贷资产安全。

(七)根据《担保法》第68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孽息”的规定,银行应对质押股份的利润分配等应得权益予以关注,以避免银行合法利益流失。对行使质押权而取得的股份,按照《商业银行法》第42杂的规定,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一年内予以处分,保全信贷资产。

(八)银行应配备相应的人员,密切注意借款人和股份所在公司的动态,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资产重组、分立变更等重大经营事项及时作出正确判断;涉及上市公司股权的,要跟踪证券市场行情,分析质押股票的风险和价值,设置警戒线,切实防范风险。

以上就是律图小编对您“银行股权质押贷款注意事项”问题的回答。股权所有人将股权质押并不是简单的说一说,需要向银行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还要取得股权所在公司的同意才可以。另外银行也会对股权的价值进行严格的评估,降低质押风险。 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云南律师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55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银行股权质押贷款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33****08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54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5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03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7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82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77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7****71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48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8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80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04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2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5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64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你推荐
扬州177****4679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80****4428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77****4953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股东股权质押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1、债权人应确认提供股权质押的质押人是否真正拥有该股权或者是否对该股权是否有处分权,否则,即使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该合同的效力也存疑,无法达到保障债权的目的。2、不是所有的股权都能进行质押。
10w+浏览
债权债务
质押担保有哪些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质押担保是什么意思质押担保是贷款的一种担保方式,即借款人可以用银行存款单、债券等权利凭证作为质物交贷款银行保管,当借款人不能还款时,贷款银行依法处分质物偿还贷款本息、罚息及费用。目前对质物有较严格的要求,仅限于银行存款单、国家债券、国有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及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且银行存款单必须是此项贷款经办银行的存单,且银行承诺免挂失;凭证式国债仅限于此项贷款经办银行代理发行并兑付的国债。进行质押担保时要注意哪些问题在使用质押担保时,当事人应注意以下五个问题: ( 1)质押的财物,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即法律允许流通和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 ( 2)使用质押担保,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质押合同内容主要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 3)质押担保的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 4)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的,质权人要承担民事责任。 ( 5)实现质权的途径,一般是折价,拍卖或变卖三种途径。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权利质押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权利质押的注意事项有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针对上述规定,银行在接受出质的新型权利,应注意以下几点:
1、书面质押合同仍然是办理相关质押手续的必经环节。不能因为有登记手续而疏忽书面质押合同。
2、对于新型权利质押的登记,必须确定适格的登记机关,否则登记将无效。尤其是在“其他股权”的登记问题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能还会结合新法规的要求出台相应的具体登记管辖及操作的细则。银行在办理手续时,应确保程序上合法合规,防范利害关系人抗辩登记的合法有效性。
3、对于应收账款的质押,应建立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应的格式质押合同,因为此类权利的质押的合法有效和足值问题与其他权利的担保存在一定的差异。这是因为这里的“应收账款”既有具有物权属性的各类收费权,也包括了“债权”类的应收账款,其表现形式复杂多样。银行不仅应当关心这些应收账款自身的合法有效性,而且应该合理地评估其价值,以确保未来担保权益实现中变现的及时性和充分性。基于此,银行适当审查应收账款背景交易的合法合规性以及有关当事人的信用、信誉都关系到应收账款担保的可执行性。
4、对于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时,如果无权利凭证,则银行应注意选择适当的登记部门。显然这些不同类型的权利,其登记部门无法统
一,这也是立法未做出明确的原因,而且从这些不同类型权利的性质来看,一般的部门规章也难于明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适当明确则颇具现实意义。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股权质押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股权质押时有哪些注意事项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权利质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权利质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针对上述规定,银行在接受出质的新型权利,应注意以下几点:
1、书面质押合同仍然是办理相关质押手续的必经环节。不能因为有登记手续而疏忽书面质押合同。
2、对于新型权利质押的登记,必须确定适格的登记机关,否则登记将无效。尤其是在“其他股权”的登记问题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能还会结合新法规的要求出台相应的具体登记管辖及操作的细则。银行在办理手续时,应确保程序上合法合规,防范利害关系人抗辩登记的合法有效性。
3、对于应收账款的质押,应建立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应的格式质押合同,因为此类权利的质押的合法有效和足值问题与其他权利的担保存在一定的差异。这是因为这里的“应收账款”既有具有物权属性的各类收费权,也包括了“债权”类的应收账款,其表现形式复杂多样。银行不仅应当关心这些应收账款自身的合法有效性,而且应该合理地评估其价值,以确保未来担保权益实现中变现的及时性和充分性。基于此,银行适当审查应收账款背景交易的合法合规性以及有关当事人的信用、信誉都关系到应收账款担保的可执行性。
4、对于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时,如果无权利凭证,则银行应注意选择适当的登记部门。显然这些不同类型的权利,其登记部门无法统
一,这也是立法未做出明确的原因,而且从这些不同类型权利的性质来看,一般的部门规章也难于明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适当明确则颇具现实意义。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55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质押担保是什么,进行质押担保要注意什么事项
[律师回复] 质押担保是什么意思质押担保是贷款的一种担保方式,即借款人可以用银行存款单、债券等权利凭证作为质物交贷款银行保管,当借款人不能还款时,贷款银行依法处分质物偿还贷款本息、罚息及费用。目前对质物有较严格的要求,仅限于银行存款单、国家债券、国有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及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且银行存款单必须是此项贷款经办银行的存单,且银行承诺免挂失;凭证式国债仅限于此项贷款经办银行代理发行并兑付的国债。进行质押担保时要注意哪些问题在使用质押担保时,当事人应注意以下五个问题: ( 1)质押的财物,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即法律允许流通和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 ( 2)使用质押担保,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质押合同内容主要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 3)质押担保的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 4)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的,质权人要承担民事责任。 ( 5)实现质权的途径,一般是折价,拍卖或变卖三种途径。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5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股权质押注销登记申请书怎么写?股权出质注销登记注意事项?
写清质权登记编号,股权所在公司名称,股权所在公司注册号,出质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质权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出质股权数额 万元/万股,注销原因,结尾签名。注意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10w+浏览
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以及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热门城市:海珠区。涿州市。耒阳市。四会市。武冈市。固安县。泗水县。洞口县。存单质押贷款,它指的是借款人以银行签发的、其本人名下的未到期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设置质押,从银行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但有些人并不了解存单质押贷款的额度范围。下面就由网的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以及其他手续的介绍。
一、存单质押贷款概念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存单质押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或存单的到期日;存单质押贷款额度起点一般为5000元,每笔贷款不超过存单质押价值的90%,最高可达质押价值的95%;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可视借款人情况最多下浮10%。的抵押贷款)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取得一定金额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用业务。
二、存单质押担保理解贷款人已经将存单质押贷款后,还可继续利用,也就是利用存单去质押担保,再次担保。
三、存单担保范围单质押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存单本金的90%(外币存款按当日公布的外汇(钞)买入价折成人民币计算)。各行也可以根据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合理确定贷款金额,但存单金额应能覆盖贷款本息。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是指出质人所承担的质押担保责任的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主债权,是指主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包括利息以及其他因主债权产生的附随债权。利息,是指在实现质权时主债权的已届清偿期的一切利息,利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约定过高的利息,否则法律不予保护。违约金,是指主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损害赔偿金,是指债务人未履行合同,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应当赔偿的金额。质物保管费用,是指质权人占有质物,在保管质物期间所支出的费用。例如,对质物进行必要维护所需费用,动物作为动产出质时,对动物进行饲养所支出的饲料费等。实现质权的费用,是指实现质权时所需的一切费用。例如,质物估价的费用、质物拍卖的费用等。质押担保的范围,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应当适用担保法关于法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当事人约定质押担保的范围的,可以小于法定担保范围,也可以不限于法定担保范围,只要约定的质押担保范围不超过主债务范围,而又不违反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的。
五、存单质押借款对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如果借款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居民的话,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1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
六、存单质押贷款对质押品要求有权有争议、已作担保、挂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的存单不得作为质押品。
七、存单质押贷款期限存单质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若为多。存单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时间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分笔发放的贷款除外。
八、存单质押贷款利率存单质押贷款利率按国家利率管理规定执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小编温馨提醒: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原则上不超过存单本金的90%(外币存款按当日公布的外汇(钞)买入价折成人民币计算)。但是各行也可以根据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合理确定贷款金额,但存单金额应能覆盖贷款本息。另外小编再次提醒建议,存单二次担保一定要了解清楚其承担的其他债权,避免多重复杂纠纷。或者在贷款担保前就先咨询,了解清楚,做好充分的准备。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质押合同注意事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质物的状况。4、质押担保的范围。5、质押移交的时间。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出质人与质权人还可以在质押合同中记载其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只要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和公序良谷,均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公司有股权质押,公司可以注销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有股权质押,公司不可以无条件注销,应当先申请破产清算,然后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后进行注销。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5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股权质押合同审查要注意哪些事项?
1、债权人应确认提供股权质押的质押人是否真正拥有该股权或者是否对该股权是否有处分权,否则,即使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该合同的效力也存疑,无法达到保障债权的目的。2、不是所有的股权都能进行质押,法律对此有限制条件,即能够提供质押的股权必须是“依法能够转让的股权”。
10w+浏览
合同事务
签订质押合同注意事项,什么时间抵押合同无效
[律师回复]
一、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
1、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如抵押人将他人的财产作抵押,或抵押人以共同共有财产设立抵押而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抵押行为无效。
2、抵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无效。如只在抵押合同上笼统地注明财产一宗,而没有详细清单的,不符合法律关于抵押物必须是特定的规定,抵押行为无效。
3、应该办理抵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抵押合同无效。如以担保法第42条规定的特定物作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抵押合同无效。
4、抵押物重复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法律规定,抵押物在抵押期间,非经债权人同意抵押人就抵押物价值已设置部分再行抵押的,其行为无效。
5、对于通过签订抵押合同规避法律的,抵押合同无效。如在法律文书生效以后订立抵押合同;或经核实尽管有银行贷款,但企业不是在财产抵押后贷款的;或贷款中银行资金不到位的,抵押合同无效。
6、主合同无效的,抵押合同无效。抵押合同系保证合同的一种,是一种从合同,它以担保的主合同合法有效为前提条件,主合同无效,则从合同无效。
7、以不能作抵押的财产设立抵押权的,抵押合同无效。如法律禁止买卖的自然资源,未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而由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不能强制执行的物品,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采取有其他诉讼保全的财产等,均不能作抵押。
8、抵押物价值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抵押合同无效。如用财产保险单作抵押的,财产保险单的价值体现要依附于其他事件的发生,它本身不是有价证券,也不是可以折价或变卖的财产,故不能用于抵押。
9、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到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签订抵押合同的,其行为无效,抵押合同也无效。
二、签订质押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1、明确抵押合同是主合同(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目前我国法律是禁止企业间进行借款的,而对个人之间借款没有此规定,故在签订抵押合同时要特别注意主合同的有效性。
2、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3、抵押合同中不能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没有清偿债务能力时,就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所有”。此约定没有法律效力。
4、用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比如房产、土地、汽车等作抵押物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抵押登记,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抵押合同不生效;用其他财产作抵押物的,可以自愿向公证部门申请抵押登记,并且只有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才有对抗第三人(抵押合同以外的人)的效力。
抵押合同无效肯定是会严重影响当事人利益的,因此在签订抵押合同的时候,当事人一定要小心谨慎,千万不能出现导致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
签订质押合同注意事项,多长时间抵押合同无效
[律师回复]
一、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
1、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如抵押人将他人的财产作抵押,或抵押人以共同共有财产设立抵押而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抵押行为无效。
2、抵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无效。如只在抵押合同上笼统地注明财产一宗,而没有详细清单的,不符合法律关于抵押物必须是特定的规定,抵押行为无效。
3、应该办理抵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抵押合同无效。如以担保法第42条规定的特定物作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抵押合同无效。
4、抵押物重复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法律规定,抵押物在抵押期间,非经债权人同意抵押人就抵押物价值已设置部分再行抵押的,其行为无效。
5、对于通过签订抵押合同规避法律的,抵押合同无效。如在法律文书生效以后订立抵押合同;或经核实尽管有银行贷款,但企业不是在财产抵押后贷款的;或贷款中银行资金不到位的,抵押合同无效。
6、主合同无效的,抵押合同无效。抵押合同系保证合同的一种,是一种从合同,它以担保的主合同合法有效为前提条件,主合同无效,则从合同无效。
7、以不能作抵押的财产设立抵押权的,抵押合同无效。如法律禁止买卖的自然资源,未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而由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不能强制执行的物品,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采取有其他诉讼保全的财产等,均不能作抵押。
8、抵押物价值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抵押合同无效。如用财产保险单作抵押的,财产保险单的价值体现要依附于其他事件的发生,它本身不是有价证券,也不是可以折价或变卖的财产,故不能用于抵押。
9、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到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签订抵押合同的,其行为无效,抵押合同也无效。
二、签订质押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1、明确抵押合同是主合同(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目前我国法律是禁止企业间进行借款的,而对个人之间借款没有此规定,故在签订抵押合同时要特别注意主合同的有效性。
2、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3、抵押合同中不能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没有清偿债务能力时,就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所有”。此约定没有法律效力。
4、用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比如房产、土地、汽车等作抵押物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抵押登记,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抵押合同不生效;用其他财产作抵押物的,可以自愿向公证部门申请抵押登记,并且只有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才有对抗第三人(抵押合同以外的人)的效力。
抵押合同无效肯定是会严重影响当事人利益的,因此在签订抵押合同的时候,当事人一定要小心谨慎,千万不能出现导致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抵押担保 > 银行股权质押贷款注意事项是什么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