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悔婚彩礼怎么办,需要返还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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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一方悔婚彩礼怎么办,需要返还吗

在我国很多地方男女结婚婚前男方要给女方结婚彩礼。彩礼一般包括金钱、首饰等其他物品。在农村,这种行为尤其严重。那么,男女双方因感情不和或其他事情发生分歧,一方悔婚彩礼怎么办?针对这个问题,律图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我国传统风俗婚前男方送给女方结婚彩礼,那么什么是彩礼?

我国传统风俗婚前男方送给女方结婚彩礼,那么什么是彩礼?定义如下:彩礼,也有的地方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应当向女方家下聘礼或彩礼。彩礼的多少,随当地情况、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各方面因素而定,但数额一般不在少数。

二、一方悔婚结婚彩礼怎么办?

婚前一方悔婚结婚彩礼怎么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一方悔婚结婚彩礼怎么办,结婚彩礼应该返还。

三、一方悔婚结婚彩礼需要返还吗,返还彩礼标准是多少?

因一方悔婚结婚彩礼需要返还吗,返还彩礼标准是多少?那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活在一起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当一方悔婚时,应返还彩礼,但不是全部返还,应返还全部的百分之三十。如果双方生活在一年之中三个月以内的,应返还全部的百分之五十。如果生活在三个月以内的,应返还彩礼全部的百分之七十。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男方导致女方怀孕或流产的,在上文的基础上减少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二十。

婚前男方给付女方是我国的风俗习惯,因婚前感情不和或因问题争议等,一方提出悔婚,不仅给另一方带来精神上的伤害,名誉上也收到了伤害。上述就是对“一方悔婚彩礼怎么办”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南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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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男方悔婚彩礼不一定退,如果男女双方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要退还彩礼。不过,在后两者的情况下,要求必须以双方离婚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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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一方悔婚彩礼能返还吗,哪些情况下彩礼无需返还
[律师回复] 现在生活中,依然有不少地区婚前需要给付彩礼,但是收彩礼后悔婚的也不少,那么一方悔婚彩礼能返还吗同时,彩礼也可以不返还,那哪些情况彩礼无需返还呢现在,我们将为您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一方悔婚彩礼能返还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一方悔婚结婚彩礼怎么办,结婚彩礼应该返还。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活在一起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当一方悔婚时,应返还彩礼,但不是全部返还,应返还全部的百分之三十。如果双方生活在一年之中三个月以内的,应返还全部的百分之五十。如果生活在三个月以内的,应返还彩礼全部的百分之七十。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男方导致女方怀孕或流产的,在上文的基础上减少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二十。
二、哪些情况下彩礼无需返还
1、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情形,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另外对该条中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的情形,应做限制性的解释。该情形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确定“生活困难”需根据给付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目前可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
2、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第一款
(三)项所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又分为三种情况:第
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第
三、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就司法实践中如何掌握
第三种情况作以下几点说明:
首先要求“确已”用于共同生活。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避免依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
其次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双方共同使用,不能视为用于共同生活。因为女方的嫁妆是其“婚前”财产,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男方也有其婚前财产用于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该项规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3、在婚约存续期间,因婚约当事人死亡,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但在死亡前已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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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悔婚能否返还结婚彩礼?
[律师回复] 现在生活中,依然有不少地区婚前需要给付彩礼,但是收彩礼后悔婚的也不少,那么一方悔婚彩礼能返还吗同时,彩礼也可以不返还,那哪些情况彩礼无需返还呢现在,我们将为您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一方悔婚彩礼能返还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一方悔婚结婚彩礼怎么办,结婚彩礼应该返还。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活在一起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当一方悔婚时,应返还彩礼,但不是全部返还,应返还全部的百分之三十。如果双方生活在一年之中三个月以内的,应返还全部的百分之五十。如果生活在三个月以内的,应返还彩礼全部的百分之七十。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男方导致女方怀孕或流产的,在上文的基础上减少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二十。
二、哪些情况下彩礼无需返还
1、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情形,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另外对该条中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的情形,应做限制性的解释。该情形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确定“生活困难”需根据给付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目前可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
2、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第一款
(三)项所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又分为三种情况:第
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第
三、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就司法实践中如何掌握
第三种情况作以下几点说明:
首先要求“确已”用于共同生活。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避免依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
其次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双方共同使用,不能视为用于共同生活。因为女方的嫁妆是其“婚前”财产,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男方也有其婚前财产用于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该项规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3、在婚约存续期间,因婚约当事人死亡,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但在死亡前已经的除外。
结婚一方悔婚彩礼可以返还吗?
[律师回复] 现在生活中,依然有不少地区婚前需要给付彩礼,但是收彩礼后悔婚的也不少,那么一方悔婚彩礼能返还吗同时,彩礼也可以不返还,那哪些情况彩礼无需返还呢现在,我们将为您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一方悔婚彩礼能返还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一方悔婚结婚彩礼怎么办,结婚彩礼应该返还。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活在一起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当一方悔婚时,应返还彩礼,但不是全部返还,应返还全部的百分之三十。如果双方生活在一年之中三个月以内的,应返还全部的百分之五十。如果生活在三个月以内的,应返还彩礼全部的百分之七十。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男方导致女方怀孕或流产的,在上文的基础上减少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二十。
二、哪些情况下彩礼无需返还
1、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情形,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另外对该条中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的情形,应做限制性的解释。该情形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确定“生活困难”需根据给付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目前可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
2、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第一款
(三)项所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又分为三种情况:第
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第
三、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就司法实践中如何掌握
第三种情况作以下几点说明:
首先要求“确已”用于共同生活。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避免依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
其次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双方共同使用,不能视为用于共同生活。因为女方的嫁妆是其“婚前”财产,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男方也有其婚前财产用于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该项规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3、在婚约存续期间,因婚约当事人死亡,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但在死亡前已经的除外。
男方拒绝返还彩礼女方能否反悔?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本文不再赘述。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对该种情况确定不予返还,主要理由: 首先,在当地广大农村地区,一贯将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视为男女结婚的标志。双方一旦结婚,就成为了一家人,婚约就自然的过渡到婚姻阶段,订立婚约的目的包括给付彩礼的目的都已经实现。接受彩礼的女方在人们的心目中,就由一个大姑娘变为了媳妇,其道德评价就会降低。根据习俗,在这种情况下,彩礼一般就不再返还; 其次,两年的限制主要是基于诉权的时限原则。男女双方缔结婚姻,都是希望长期共同生活,如果双方不办结婚登记同居生活时间较短,双方订立婚约的目的没有实现,那么彩礼还是需要返还的。同居生活的时间限制,主要还是参照诉讼时效的规定来确定。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将会给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确定这种情况下彩礼不再返还。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掌握:首先要求“确已”用于共同生活。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避免依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其次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双方共同使用,不能视为用于共同生活。因为女方的嫁妆是其“婚前”财产,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男方也有其婚前财产用于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该项规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因为男女双方订立婚约后,就以未婚夫妻的名义交往,在交往过程中,双方都在为将来缔结婚姻做着准备,其中一方因病或其他意外事故死亡,也会给对方带来很大的痛苦。这种情况下婚约的解除并不是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在将彩礼予以返还,就有点不近人情,与风俗习惯相违背。这里需要注明的是,在死亡前已经的应予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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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男方悔婚彩礼不一定退,如果男女双方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要退还彩礼。不过,在后两者的情况下,要求必须以双方离婚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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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悔婚,一方可以不返还彩礼吗?
[律师回复] 现在生活中,依然有不少地区婚前需要给付彩礼,但是收彩礼后悔婚的也不少,那么一方悔婚彩礼能返还吗同时,彩礼也可以不返还,那哪些情况彩礼无需返还呢现在,我们将为您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一方悔婚彩礼能返还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一方悔婚结婚彩礼怎么办,结婚彩礼应该返还。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活在一起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当一方悔婚时,应返还彩礼,但不是全部返还,应返还全部的百分之三十。如果双方生活在一年之中三个月以内的,应返还全部的百分之五十。如果生活在三个月以内的,应返还彩礼全部的百分之七十。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男方导致女方怀孕或流产的,在上文的基础上减少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二十。
二、哪些情况下彩礼无需返还
1、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情形,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另外对该条中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的情形,应做限制性的解释。该情形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确定“生活困难”需根据给付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目前可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
2、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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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第
三、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就司法实践中如何掌握
第三种情况作以下几点说明:
首先要求“确已”用于共同生活。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避免依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
其次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双方共同使用,不能视为用于共同生活。因为女方的嫁妆是其“婚前”财产,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男方也有其婚前财产用于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该项规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3、在婚约存续期间,因婚约当事人死亡,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但在死亡前已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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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彩礼,女方可以拒不返还彩礼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本文不再赘述。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对该种情况确定不予返还,主要理由:
首先,在当地广大农村地区,一贯将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视为男女结婚的标志。双方一旦结婚,就成为了一家人,婚约就自然的过渡到婚姻阶段,订立婚约的目的包括给付彩礼的目的都已经实现。接受彩礼的女方在人们的心目中,就由一个大姑娘变为了媳妇,其道德评价就会降低。根据习俗,在这种情况下,彩礼一般就不再返还;
其次,两年的限制主要是基于诉权的时限原则。男女双方缔结婚姻,都是希望长期共同生活,如果双方不办结婚登记同居生活时间较短,双方订立婚约的目的没有实现,那么彩礼还是需要返还的。同居生活的时间限制,主要还是参照诉讼时效的规定来确定。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将会给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确定这种情况下彩礼不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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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求“确已”用于共同生活。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避免依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
其次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双方共同使用,不能视为用于共同生活。因为女方的嫁妆是其“婚前”财产,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男方也有其婚前财产用于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该项规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因为男女双方订立婚约后,就以未婚夫妻的名义交往,在交往过程中,双方都在为将来缔结婚姻做着准备,其中一方因病或其他意外事故死亡,也会给对方带来很大的痛苦。这种情况下婚约的解除并不是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在将彩礼予以返还,就有点不近人情,与风俗习惯相违背。这里需要注明的是,在死亡前已经的应予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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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订立婚约后一方反悔能否要求返还彩礼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订立婚约后一方反悔能否要求返还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二、《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款第
(一)项“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之规定,应结合该条款第
(二)项“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的规定来看,返还全部彩礼应该以双方既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又未共同生活为前提,
三、《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的本意是针对婚约阶段(我国婚姻法并不承认婚约的法律效力)发生的返还彩礼纠纷,如果同居关系的返还彩礼纠纷也适用此规定,那就违背了司法解释的本意,扩大了条文的适用范围。
四、在我国农村地区普遍存在订婚的习俗,而且一般情况下给付彩礼的一方一般为男方,收受彩礼的一方一般为女方,如果男方与女方在同居期间生儿育女,如果此时解除同居关系涉及彩礼返还问题仍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规定,对女性明显不公平,没能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对于出于保护弱势群体则更加的不利。所以,不应机械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规定,而应比较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
(二)的规定。虽然我国并不承认婚约的效力,按照民法上的公序良俗的说法,法律也是尊重民俗的,这也是比较符合我国现行的司法现状和现实的社会生活,也符合《婚姻法》和司法解释的基本原则及立法精神,对于保护妇女的也是十分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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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二、《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款第
(一)项“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之规定,应结合该条款第
(二)项“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的规定来看,返还全部彩礼应该以双方既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又未共同生活为前提,
三、《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的本意是针对婚约阶段(我国婚姻法并不承认婚约的法律效力)发生的返还彩礼纠纷,如果同居关系的返还彩礼纠纷也适用此规定,那就违背了司法解释的本意,扩大了条文的适用范围。
四、在我国农村地区普遍存在订婚的习俗,而且一般情况下给付彩礼的一方一般为男方,收受彩礼的一方一般为女方,如果男方与女方在同居期间生儿育女,如果此时解除同居关系涉及彩礼返还问题仍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规定,对女性明显不公平,没能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对于出于保护弱势群体则更加的不利。所以,不应机械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规定,而应比较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
(二)的规定。虽然我国并不承认婚约的效力,按照民法上的公序良俗的说法,法律也是尊重民俗的,这也是比较符合我国现行的司法现状和现实的社会生活,也符合《婚姻法》和司法解释的基本原则及立法精神,对于保护妇女的也是十分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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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婚约后一方反悔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订立婚约后一方反悔能否要求返还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二、《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款第
(一)项“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之规定,应结合该条款第
(二)项“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的规定来看,返还全部彩礼应该以双方既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又未共同生活为前提,
三、《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的本意是针对婚约阶段(我国婚姻法并不承认婚约的法律效力)发生的返还彩礼纠纷,如果同居关系的返还彩礼纠纷也适用此规定,那就违背了司法解释的本意,扩大了条文的适用范围。
四、在我国农村地区普遍存在订婚的习俗,而且一般情况下给付彩礼的一方一般为男方,收受彩礼的一方一般为女方,如果男方与女方在同居期间生儿育女,如果此时解除同居关系涉及彩礼返还问题仍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规定,对女性明显不公平,没能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对于出于保护弱势群体则更加的不利。所以,不应机械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规定,而应比较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
(二)的规定。虽然我国并不承认婚约的效力,按照民法上的公序良俗的说法,法律也是尊重民俗的,这也是比较符合我国现行的司法现状和现实的社会生活,也符合《婚姻法》和司法解释的基本原则及立法精神,对于保护妇女的也是十分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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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需要返还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彩礼需要返还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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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订立婚约后一方反悔能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订立婚约后一方反悔能否要求返还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二、《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款第
(一)项“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之规定,应结合该条款第
(二)项“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的规定来看,返还全部彩礼应该以双方既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又未共同生活为前提,
三、《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的本意是针对婚约阶段(我国婚姻法并不承认婚约的法律效力)发生的返还彩礼纠纷,如果同居关系的返还彩礼纠纷也适用此规定,那就违背了司法解释的本意,扩大了条文的适用范围。
四、在我国农村地区普遍存在订婚的习俗,而且一般情况下给付彩礼的一方一般为男方,收受彩礼的一方一般为女方,如果男方与女方在同居期间生儿育女,如果此时解除同居关系涉及彩礼返还问题仍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规定,对女性明显不公平,没能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对于出于保护弱势群体则更加的不利。所以,不应机械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规定,而应比较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
(二)的规定。虽然我国并不承认婚约的效力,按照民法上的公序良俗的说法,法律也是尊重民俗的,这也是比较符合我国现行的司法现状和现实的社会生活,也符合《婚姻法》和司法解释的基本原则及立法精神,对于保护妇女的也是十分有利的。
彩礼返还的钱,怎么计算彩礼返还的数额
[律师回复]
一、返还彩礼的数额是多少处理涉及彩礼返还的案件时,就应当返还的范围而言,要根据已给付的彩礼的使用情况,是否在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等具体事实,综合把握。在处理方式上也应当灵活运用,特别是彩礼已转换为夫妻共同生活的财产时,可将彩礼的返还与分割共同财产一并考虑,在分割中体现彩礼的返还。
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二、需要返还的彩礼有哪些虽然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符合条件时,已给付的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在实际生活中,已给付的彩礼可能已用于购置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实上已经转换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在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至少以下两个方面不应该属于返还的范围:
1、共同花费。婚姻毕竟一般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在比较开明的家庭里,彩礼可能只是一种象征或者形式,女方收到彩礼后,往往会拿出全部或部分用于共同花销,如置办家具,办婚礼,宴宾客,送礼以及平时的用度等,在计算返还数额时都应当从中扣除。
2、属于赠与性质的财物。在恋爱中,男女双方为表情意,通常会赠与对方定情物、信物等,可以说,这些是一方自愿赠与另一方的,与有无结婚目的无关,对于该类财物,赠与方不得要求返还。结婚之后,很短时间内就离婚的,适当返还一些彩礼也是理所应当的。但是当女方已经将彩礼用于共同花销,如置办家具,办婚礼等等地方,还需要返还全部的彩礼就太不合情理了。如果对彩礼返还数额达不成协议,可以咨询一下的专业婚姻家庭律师,看看应该怎样解决。
返还彩礼,怎么算,返还的彩礼比例是多少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彩礼的返还数额比例怎么确定 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减少的数额一般确定为彩礼总额的10%至50%之间。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二、彩礼返还案件谁承担举证责任 彩礼返还纠纷中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往往令原告承担举证不能得风险,从而不能很好地维护其合法利益。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理论界通常把这一规定概括为“谁主张、谁证明”。但在证明责任分配时,我们仍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综合考虑证明责任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从另一层面讲,证明责任分配本质是指负有举证义务的一方在不能举证或举证不到位时应承担法律上的不利后果,是在追求法律真实出的价值衡量与利益取舍的一种价值判断,其价值判断之前提必须明确限定在一方对其主张的某种事实负有证明义务,如果一方没有证明义务,法律自不应设定由其承担不利之后果,这也是所谓的“无证明义务即无不利后果”之法谚来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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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悔婚拒绝返还彩礼怎么进行处理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女方悔婚拒绝返还彩礼怎么进行处理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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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返还的比例是多少,彩礼返还怎么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彩礼的返还数额比例怎么确定 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减少的数额一般确定为彩礼总额的10%至50%之间。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二、彩礼返还案件谁承担举证责任 彩礼返还纠纷中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往往令原告承担举证不能得风险,从而不能很好地维护其合法利益。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理论界通常把这一规定概括为“谁主张、谁证明”。但在证明责任分配时,我们仍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综合考虑证明责任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从另一层面讲,证明责任分配本质是指负有举证义务的一方在不能举证或举证不到位时应承担法律上的不利后果,是在追求法律真实出的价值衡量与利益取舍的一种价值判断,其价值判断之前提必须明确限定在一方对其主张的某种事实负有证明义务,如果一方没有证明义务,法律自不应设定由其承担不利之后果,这也是所谓的“无证明义务即无不利后果”之法谚来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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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应该返还多少,彩礼返还的原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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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彩礼应该返还多少虽然根据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符合条件时,已给付的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在实际生活中,已给付的彩礼可能已用于购置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实上已经转换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在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处理涉及彩礼返还的案件时,就应当返还的范围而言,要根据已给付的彩礼的使用情况,是否在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等具体事实,综合把握。在处理方式上也应当灵活运用,特别是彩礼已转换为夫妻共同生活的财产时,可将彩礼的返还与分割共同财产一并考虑,在分割中体现彩礼的返还。
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二、彩礼返还有哪些限制性原则对彩礼返还作出限制性规定,除依照最高的司法解释外,同时还遵循了以下原则:
1、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原则。在法律的适用上,有这样一条规则,即“有法依法、没法依政策、没政策依习惯”。所以,在彩礼的认定、彩礼的范围、彩礼是否返还以及彩礼返还的比例等方面,都应当遵循当地的风俗习惯。
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3、公平原则。在解决此类纠纷的过程中,应当用双方之间的利益均衡来判断是否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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