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目前各个地方都在进行基础设施的扩建,特别是一些二线城市道路交通上扩建更是大规模,其中以武汉、成都等地最为明显,道路施工时一般都要放置警示标志,用以提醒过往的行人注意人身安全,以免掉进正在修建的路坑里,但是即使设置了一些警示,仍然有行人受伤,对此,从以往发生的道路施工交通事故赔偿案例中我国对赔偿的规定是什么?今天,律图来给大家做解答。
一、道路施工交通事故赔偿案例中的赔偿规定是什么
(一)《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 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五条规定:“ 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 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内容就是道路施工交通事故赔偿案例中有关于赔偿的规定,这些赔款的规定保障了过往行人受伤获得赔偿的权利,同时也对道路施工的施工单位起到了警示的作用,一旦道路施工单位没有对行人进行安全的提醒,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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