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转非土地承包政策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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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政府性安置的移民户,所耕作地块明确,四至边界无争议发包方开会同意的按照现状确权。群众自行协商接收的移民户,当地政府应按照相关政策做好协调工作,完善相关手续,在确权时,原承包户要现场认可,按照认可情况确权,原承包户不同意把承包经营权转让给现移民户,承包经营权继续登记在原承包户名下。
农转非土地承包政策有哪些?

一、农转非土地承包政策有哪些?

1、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农村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承包起止时间以土地承包合同为准。

2、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通知指出,要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充分考虑农民的当前利益和长远生计,不能脱离实际,更不能搞强迫命令。在农民进城和留乡问题上,通知特别指出要尊重农民的自主选择权。

关于农民土地权益,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农民落户城镇,是否放弃宅基地和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必须完全尊重农民本人的意愿,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

二、农转非的承包方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规定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第3款、第4款规定:“承包期间,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间,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从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需要注意的是,承包方交回承包地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即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且转为非农业户口。如果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但未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家转为非农业户口但没有全部迁入设区的市,承包方不愿交回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另外,要注意的是,应当交回的承包地仅限于耕地和草地,不包括林地。

综上所述,面对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转非土地承包政策也成为了人们关注的问题,农转非的承包户在土地权益上的保障以及农村人口的权益保障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土地政策是国家的基本政策,也是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的政策,律图的专业律师对土地政策进行了相应的法律解释,以供大家咨询,免得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失。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三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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