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确认为派驻整个工地的施工代表,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确认整个工地班组安全员,确认为整个工地班组质量员。
2、负责施工场地、道路、水电、机具等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施工现场,负责工程施工组织与协调及技术、质量、安全、场容等方面的交底。
3、负责于提供施工图纸套,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办理施工洽商。
4、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及定位放线工作,监督承包人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
5、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总的工程进度控制计划,审查承包人编制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
6、负责各幢号与各有关单位的协调工作,并向承包人提供现场办公室间。
7、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人住宿由发包人统一安排在规定的生活区,吃饭由承包人到发包人财务处购买饭菜票并统一到大食堂打饭菜。承包人在生活区内不得私自煮饭烧菜,如有家属来,承包人必须到生活区以外的地方租房。承包人必须协调好本幢号内个班组之间的关系。
2、承包人对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55周岁,使用前必须签订好《用工合同》和《安全协议》,并进行书面安全交底和“三级安全教育”及接受安全考试,工人对班组安全教育要进行签名确认。未经教育或用工合同没有签订的不准安排工人进场作业。
3、承包人需将其作业人员等级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贯籍、工种及身份证号码)。同时提供职工照片2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4、发包人因故不能保证连续生产时,承包人在不影响发包人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可将队伍进行临时调整,对所调整人员应向发包人出具书面通知,并办理手续。
5、承包人必须按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发包人同意,有书面洽商变更手续后方可改动施工。
6、承包人在施工中必须注意保护发包人及其他施工队伍的成品、半成品,爱护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其工具;如有损坏,承包人必须按原价的1倍赔偿,在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7、承包人确认为派驻工地的施工代表,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确认为工地班组安全员,确认为工地班组质量员。承包人班组承包人及本合同约定的现场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现场代表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地(承包人必须在工地驻守到三层以上);如遇特殊情况,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现场代表请假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办理其他事情。如不服从,每次罚款500元,直至清退出工地。
综上所述,发包人的主要是保障承包人的安全,并监督承包人的工程进程和质量,承包人主要是协调班组之间的关系,使班组之间配合密切,提高效率,还有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在双方都履行好建筑工程班组承包合同的前提下,才能顺利推进工程建设的进展,取得工程项目的成功。 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盐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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