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知识产权,建筑工程设计行业知识产权法规

最新修订 | 202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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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麒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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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一、权利人1、建筑物上的知识产权的权利人2、建筑立体商标的权利人3、建筑外观设计的申请权利人二、建筑物上的知识产权的利用1、加强宣传,知道权利的存在。2、重视建筑物上的无形资产权利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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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经济时代,科技、技术、文化、设计产业的发展迅速,这些有专业技术脑力劳动者可以通过注册成商标等方式,形成自己的专利,为此知识产权油然而生,那么什么是知识产权呢,那么在建筑工程设计行业知识产权法规又有哪些呢,请跟着小编来了解下。

一、知识产权的定义

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主要分类有: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等。

知识产权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特定的法律,对特定人的符合特定条件的特定的发明创造和可识别性标记,经过特定的程序而授予的受特定保护的有特定激励效果的特定权利。该定义具有如下几个特点,九个特定(特定国家机关、特定法律,特定人、特定条件、特定发明创造和可识别性标记、特定程序、特定保护、特定激励效果、特定权利) , 基本上涵盖了知识产权的所有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二、建筑工程设计行业知识产权法规规定

(一)权利人

1、建筑物上的知识产权的权利人

建筑作品的作者是所有的参加者(建筑师、其他专业设计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房地产开发商)和业主。以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形式表现的建筑作品是由建筑师设计、施工单位建筑、房产开发商投资然后转移给业主的,业主取得建筑作品的所有权是无可置疑的。但是建筑师、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房地产开发商谁有权取得该建筑作品的著作权呢?下面分别进行分析:对于其他专业设计师,如果他的设计在概念上与建筑物是分离的,并且不是建筑物的功能性及建筑元素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那么它可对自己的设计享有著作权保护,例如建筑师设计一栋大楼,请园艺师设计了大楼顶部的花园阁楼,如果此花园阁楼具有原创性,园艺师可对此花园阁楼申请著作权保护;但是如果花园阁楼是建筑物功能性及建筑元素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就不能享有著作权的保护。对于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他只是运用其建筑技术把建筑设计以建筑物或构筑物形式体现,没有原创性,不能对建筑作品享有著作权。至于在建设过程中,对技术难题突破的贡献,可通过专利法来保护。房地产开发商对建筑作品不享有著作权,虽然没有他的投资,就不可能以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形式表达建筑师有创意的建筑设计,但著作权法保护的是智力成果而不是投资。对于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世界各国的著作权法有不同规定。但有一点类似,即制片人掌握影视作品的发行权与复制权,原因在于制片人对影视作品的投资,不是要占有影视作品,而是通过其发行获得利益。但是房地产开发商对房地产的投资,其目的是要占有建筑设计的表现形式——建筑物或构筑物,通过对建筑物或构筑物的经营来获利。建筑师才是建筑作品的作者,因为是他的创意才使建筑物具备了原创性的没计元素进而能够取得版权,所以美国版权法一般都不认为建筑物是雇佣作品,而是直接认定建筑师或他的事务所为建筑作品的作者。此外,美国建筑师协会所制定的标准建筑合同文本中明确地指出了建筑师为建筑作品的版权所有者,而房地产开发商得到的是一个非专属性的许可使用权

在建筑作品著作权人的认定过程中,还涉及到著作权人是单位还是个人的问题。依照我国建筑师职业制度,建筑师的创作活动是以设计单位为依托的。在设计过程中,单位的组织协调和创作意志是各不相同的。我国的设计单位的改革正在进行中,故应分别对待。一部分设计单位,只负责工程的承接和图纸的规范审查,就很难说具有组织协调和创作意志;还有一部分设计单位,对方案进行集体创作,这一创作模式甚至已成为其创作风格(这种现象在某些国外的知名事务所比较常见),这种情况下,单位应被视为作者(著作权人)。

2、建筑立体商标的权利人

商标是将某一厂商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厂商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标记。商标的权利人是商标的注册人或者使用人,建筑立体商标的权利人不是该建筑的设计师,而是把该建筑和一定商品或服务联系在一起,使该建筑能标示某种商品或服务,体现其商誉的该商晶或服务的提供者。贝律铭是美国俄亥俄州克利夫兰的摇滚音乐名人堂的设计者,但他不是名人堂立体商标的拥有者,其拥有者是博物馆的经营人。

建筑立体商标的所有人与建筑的所有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有些情况下,一个建筑的所有人和该建筑立体商标的所有人是相同的,但是,在有些情况下,建筑立体商标的所有人与建筑物的所有人是分离的。建筑物往往是城市环境的一个组成部分,建筑物的所有人不能阻止对其建筑物的无形资产的利用。

3、建筑外观设计的申请权利人

专利申请权是专利法的特有概念。只有享有申请权的人,才有资格获得专利权,因而专利申请权主体的确定是专利权主体确定的前提和核心内容。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依照我国建筑师职业制度,建筑师的创作活动是以设计单位为依托的,因而建筑外观设计应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虽然绝大多数的建筑物都是房地产开发商委托设计单位设计,但如果没有约定,该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人应为设计单位。在申请通过审查后,该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就是设计单位。

(二)建筑物上的知识产权的利用

1、加强宣传,知道权利的存在

虽然我国《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并没有否定建筑物上的知识产权,但是日前对其利用并不充分。一方面,权利人不知道权利的存在,例如,我国建筑业对建筑师的署名权不重视,往往建筑物的介绍中没有提到建筑师的名字,建筑物的铭碑上刻有施工单位,即使有设计栏,只有设计单位,而没有设计者的名字。另一方面,企业没有重视无形资产的利用。例如,对建筑物只是作为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没有开发建筑物的无形资产,没有把其上的无形资产登记人账。

目前中国对建筑物上的知识产权的忽视,造成大量建筑作品的抄袭和仿造,导致建筑式样的贫乏,没有创新的建筑设计充斥着建筑领域,极大挫伤了建筑师没计创造的积极性,也妨碍了建筑设计业和建筑开发业的发展。

2、重视建筑物上的无形资产权利的申请

在知识产权中,除著作权是作品完成以后,作者自动获得外,目前,按照中国法律,商标和外观设计要经过注册或申请才能获得。而且建筑注册为立体商标后,可以涵盖其平面商标。

3、利用建筑物上的无形资产,发挥最大效益

知识产权的价值不在拥有,而在利用。

综上说述,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法定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的特征,我国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方面都对保护知识产权作了相关规定,建筑工程设计行业知识产权法规对于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商标的权利人、外观设计的申请权利人规定,了解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有利于创作者保护自己的原创作品,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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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你好,我们公司最近接了一单关于建设建筑的,我不是很确定,所以我想知道,建设工程建筑设计合同一般是什么样的合同?
[律师回复] 工程建筑设计合同也称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是指由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种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包括三种:即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一)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勘察,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单位称为承包方,建设单位或者有关单位称为发包方(也称为委托方)。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标的是为建设工程需要而作的勘察成果。工程勘察是工程建设的第一个环节,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基础环节。为了确保工程勘察的质量,勘察合同的承包方必须是经国家或省级主管机关批准,持有《勘察许可证》,具有法人资格的勘察单位。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勘察合同由建设单位或有关单位提出委托,经与勘察部门协商,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即可签订,任何违反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的勘察合同均是无效的。
  
(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设计,委托方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单位或有关单位为委托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为承包方。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为建设工程需要而作的设计成果。工程设计是工程建设的第二个环节,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工程设计合同的承包方必须是经国家或省级主要机关批准,持有《设计许可证》,具有法人资格的设计单位。只有具备了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才能订立;小型单项工程必须具有上级机关批准的文件方能订立。如果单独委托施工图设计任务,应当同时具有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方能订立。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也就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以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为目的,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方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依法成立的其它组织或公民,而承包方必须是法人。
建设清单中建筑工程清单中承包人建筑工程建造单位如何计价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可以作为固定资产,但不计提折旧。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三、在实践中,企业用于自建房屋建筑物的土地账务处理相对比较乱,有的一直挂在“无形资产”科目上,按使用年限摊销;有的将房屋建筑物占用部分记入固定资产并按固定资产年限计提折旧。究竟记入固定资产的土地是否需要计提折旧,该以怎样的方法和年限将价值逐渐转移到成本或费用中去呢  平时我们账面上反映的都是土地使用权,即使因为建造房屋建筑物等原因转入固定资产,也不改变它只是使用权这一根本特征,因此是有有效年限的,需要摊销或者折旧。这里说的不需要计提折旧的“单独估价入账的土地”,特指90年代中期国有企业清产核资中,为了体现国有资产增值而按照财工字108号等文件的规定按照评估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贷记“资本公积”的划拨土地价值。因为划拨土地未规定年限,所以就不摊销和折旧了。这类土地在国有企业改制时的处理也是比较麻烦的,一般需要补交出让金后,将其性质变为国有出让土地,这时就需要作相反的分录冲回原先的账务处理,再按照常规方法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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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家小型建筑公司,构建了建筑模型之后认为把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包工头比较好,我想问律师,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界面主包分包的区别是什么?我们能分包给其他人吗?
[律师回复] 初主体工程外,其他可以分包。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建设部第293号)第十九条: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设计外,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建设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设计再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第二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将说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
  处理、处罚依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建设部第293号)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将说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相关依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建设部第293号)第十八条第三款: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快速解决“建设工程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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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建筑工程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是否符合规定的资质标准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质量检测活动或非法转包检测业务被检测工程项目是否与相关参建方有隶属关系是否有伪造、涂改、倒卖、租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是否按规定签订检测合同从事检测人员以及见证取样送检工作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检测报告是否合法、公正、真实和准确是否按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是否超过有效期,仪器设备及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计量认证要求工程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情况检测活动安全管理情况等。 检查对象为: 在设区市所辖市区内登记注册的检测机构。本着全覆盖、不重复的原则,分两个阶段实施,抽查数量不少于40在县辖区域内登记的检测机构,抽查数量不少于30。 有关部门要求,检查工作要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按照检查表内容,对检测实施过程依次进行检查,详细记录所发现的问题事实。对所发现的问题均要判定其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具体条款,并依据行政处罚裁量规定提出处罚建议。 这样标准的检查旨在强化工程质量文化建设,营造全员关心质量、重视质量的良好环境同时强化现场管理和规范流程操作,通过完善标准和贯彻培训,努力提升全体参建人员质量管理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扎实做好质量工作。 同时应该鼓励全员积极参与“质量月”活动,使全员从战略的高度认识大质量、大标准的内涵和本质。要大力开展好质量月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新媒体、手机报等多种媒体的作用,使宣传活动有声有色,氛围浓厚。各项目现场通过现场宣传栏、条幅、标语等形式宣传质量月活动内容及质量口号。 质量是前海的招牌,任何工程都要有严格的质量标准,才能取信社会。通过系列活动的开展,强化过程管理,构建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我们公司这段实践中准备建设新的主体办公大楼的,打算包给施工队,问一下建筑工程设计合同模板怎么写呢?
[律师回复] 你好,撰写建筑工程设计合同没有固定格式,你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订立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____,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国家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规定和__批准的计划任务书,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甲主委托乙方承担____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____平方米,批准总投资为____万元,建设地点在____。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业经上报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甲方在__年__月__日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的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甲方对上述资料必须保证质量,不得随意变更。
2.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3.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由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4.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因技术上的特殊需要进行试验,所需一切费用以及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术设计文件;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初步设计文件一式__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__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__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份数和需要模型费,另行收费。__年__月__日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毕所有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大型建筑安装工程,甲乙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分阶段进行设计,在具备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设计合同,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各阶段设计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附件(2)。)
2.乙方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经济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乙方应负责承担。
4.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条 设计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定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元增付设计费,或按设计阶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计算。
2.原定任务书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已经进行了的设计费用的支付,按前条办法计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已付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的实际耗工时,增付和结清设计费,同时结束合同关系。
第五条 设计费的数量和交付办法
本设计合同生效后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相当于设计费的20%的定金,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设计方案后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__%的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图文件后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结清全部设计费(设计周期较长的大型工程项目,施工图阶段的设计费,可按单项工程设计完成后分别拨付)。
第六条 奖励与违约责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资控制数内,由于乙方采用先进技术或合理建议而节省了工程投资,可以从节约投资额中提取__%奖励乙方。
2.由于甲方不能按期、准确提供有关设计资料,致使乙方无法进行设计或造成设计返工,乙方除可将设计文件交付日期顺延外,还应由甲方按乙方实际损失工日,以每日__元计算增付设计费。
3.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设计费,应根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__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的__%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5.因乙方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设计费。对于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还应付与直接受损失部分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第七条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设计任务完成后失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抵触。
在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不属于同一部门的,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送计委、建委、建行……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            设计单位(乙方):
代表人:____             代表人:____
联系人:____             联系人:____
通讯处:____             通讯处:____
电话或电报:____           电话或电报:____
开户银行:____            开户银行:____
帐号:____              帐号:______
年__月__日订
附:
(1)____设计项目收费表:
(2)____工程设计补充协议书。
____设计项目收费表
附件1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单位2设计内容单位造价(元2)工程款量2投资估算(元)设计费收费率(%)设计费本工程委托设计共 项 2投资估算总计 元,估计设计费总计 元。签订合同时由甲方付给乙方设计费50%,暂按 元拨付。  注:投资估算为甲方所提,设计后的投资金额以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或修正设计概算为准。
建设单位:(盖章)    设计单位:(盖章)
基建负责人:       基建负责人:
签订收费协议  年  月  日
附件2____工程设计补充协议书
本协议依据 号建筑设计合同签订,为原合同的附件。
业经  需编制  设计,双方协定:
一、甲方应按时交下列建设文件设计基础资料:
序  号 文件和资料名称交付日期(或期间)  
二、乙方在甲方按时提交上述文件、资料的前提下,应按时交付下列设计文件:
序  号设计文件名称和内容交付日期  建设单位:(盖章)   设计单位:(盖章)
基建负责人        设计室主任:
签订协议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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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设计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根据________批准的计划任务书,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_______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批准总投资为________万元,建设地点在________。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业经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甲方在____ 年____月____日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的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甲方对上述资料必须保证质量,不得随意变更。
2.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3.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由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4.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因技术上的特殊需要进行试制试验,所需一切费用以及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术设计文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初步设计文件一式____份,技术设计文一式__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____分,甲方如另需增添文件份数和需要模型,另行收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毕所有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大型建筑安装工程,甲乙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分阶段进行设计,在具备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设计合同,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各阶段设计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附件(2)。
2.乙方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乙方应负责承担。
4.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条 设计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定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______元增付设计费(或按设计阶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计算)。
2.原定任务书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已经进行了的设计费用的支付,按前条办法计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已付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的实际耗工日,增付和结清设计费,同时结束合同关系。
第五条 设计费的数量和交付办法
本设计合同生效后_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相当于设计费的20%的定金,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设计方案后_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____%的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图文件后_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结清全部设计费(设计周期较长的大型工程项目,施工图阶段的设计费,可按单项工程设计完成后分别拨付)。
第六条 奖励与违约责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资控制数内,由于乙方采用先进技术或合理建议而节省了工程投资,应从节约投资额中提取____%奖励乙方。
2.由于甲方不能按期、准确提供有关设计资料,致使乙方无法进行设计或造成设计返工,乙方除可将设计文件交付日期顺延外,还应由甲方按乙方实际损失工日,以每日________元计算增付设计费。
3.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设计费,应根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____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的____%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5.因乙方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设计费。对于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还应付与直接受损失部分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第七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设计任务完成后失效。本合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抵触。
在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可选择:
(1)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____、____、____……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计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我弟弟是建筑公司的一个部门经理,最近他们老板把一项设计工程交给他,咨询下建筑工程设计咨询合同
[律师回复] 第一部分 信息系统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监理人_______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信息系统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_
  工程实施地点:______
  工程总投资: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标准条件;
  2.本合同专用条件;
  3.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签章)______    监理人:(签章)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信息系统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项目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有关成员。
  5.“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6.“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
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
②由于委托人或集成商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7、“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第二条 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2.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3.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4.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集成商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条 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3.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4.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和其他办公设施。
  第四条 监理人的权利
  1.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信息系统工程的规划设计、项目实施、使用功能等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2.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信息系统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有权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3.审批工程实施的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集成商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4.事先向委托人报告,经征得委托人同意后,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5.工程上使用的设备和工程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集成商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集成商停工整改、返工。集成商得到监理项目组或委托人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6.工程实施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完成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实施合同规定的完成期限的签认权。
  第五条 监理人的义务
  1.保证自签订本合同时起至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时止,始终、不间断的具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执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资质。
  2.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委托人的利益。
  3.接受委托人的检查、监督,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4.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监理质量,按照监理合同的有关规定开展监理业务,保证不发生质量问题。
  5.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项目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项目组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6.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7.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和设计人、集成商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六条 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实施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七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触及法律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监理人对集成商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委托人或监理人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提出赔偿的一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对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第十条 由于委托人或集成商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经双方协商,适当延长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支付监理人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十一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经双方协商后应适当增加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也应予以延长,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十二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集成商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事先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四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监理人在收到通知后应及时答复,否则委托人有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权利,并且由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十六条 委托的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在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其费用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十七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十八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项目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集成商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坚决杜绝商业贿赂行为。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一条 本合同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委托人应在__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四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项目组提供如下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工程设计咨询合同的大致格式如上所述,仅供参考。
朋友想要咨询一下,关于建筑工程设计合同有可以参考的吗?因为他现在要你一份,需要先了解一下。
[律师回复]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论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第七条 费用
  
7.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7.2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_______________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设计人提交_______________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________________万元;之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完成的
  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50%,计_______________万元,施工图完成后,发包人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发包人责任
  
9.
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
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
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
1.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问,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
1.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
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
1.7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
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9.
1.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设计人责任
  
9.
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
9.
1.
1、
9.
1.
2、
9.
1.
4、
9.
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
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_____年。
  
9.
2.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日的设计联络工作。
  
9.
2.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买际损失的     %。
  
9.
2.5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
2.6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
2.7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仲裁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
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
2.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1
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
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
2.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
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
2.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___________份,发包人__________份,设计人___________份。
  1
2.8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
2.9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2.10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
  (盖章)          (盖章)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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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如何对知识产权打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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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最近接了一个建筑设计工程,但是还没签合同,我想要请问一下建筑工程设计合同范本要怎么写?
[律师回复]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专业建设工程)
制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 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10)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设计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设计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建筑设计工程中,工程的设计单位可以做为承包商的分包单位吗
[律师回复] 即过程控制模式和事后监督模式。 (1)、所谓过程控制模式是指,而更多的是指专业设备、材料的采购;Costructio应译为“建设”,其内容包括施工、安装,Egieerig不仅包括具体的设计工作,而且可能包括整个建设工程内容的总体策划以及整个建设工程实施组织管理的策划和具体工作;Procuremet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建筑设备材料采购。 (2)、试车、技术培训等。基于EPC总承包模式较传统的建设工程承包模式所具有的前述基本优势,并签发支付证书,介入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FIDIC编制的《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即是采用该种模式、了解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同要求,建设结果是否能够最终满足合同规定的建设工程的功能标准EPC(EgieerigProcuremetCostructio)是指受业主委托、施工”整个过程负总责、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及建设工程的所有专业分包人履约行为负总责。在EPC模式中,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 (三)EPC总承包项目的总承包人对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譬如,发包人(业主)不应该审核大部分的施工图纸,发包人(业主)聘请监理工程师监督总承包商“设计,发包人(业主)不应该过于严格地控制总承包人、所谓事后监督模式是指,发包人(业主)一般不介入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费用和进度进行负责、采购、施工”的各个环节、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即是采用该种模式,其基本特征可以总结为: (一)在EPC总承包模式下,但在竣工验收环节较为严格,通过严格的竣工验收对项目实施总过程进行事后监督。FIDIC编制的《设计、采购。 (二)发包人(业主)对EPC总承包项目的管理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而应该给总承包人在建设工程项目建设中较大的工作自由。发包人(业主)通过监理工程师各个环节的监督、不应该检查每一个施工工序。发包人(业主)需要做的是了解工程进度。也即,总承包人是EPC总承包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因此设计和施工可以是一家/,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通常在总价合同条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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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侵权诉讼
知识产权诉讼是指在人民法院进行的,涉及知识产权的各种诉讼的总称,包括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知识产权行政诉讼和知识产权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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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管理,工程审计,建筑审计,有什么书籍
[律师回复] 你好!希望回答对你有帮助~ 一、《建筑施工技术》作者:吴继伟版权:浙大出版书号:字数:24.2万字【内容简介:在传统的施工技术理论、工艺、方法的基础上,结合高职高专学生的特点,突出实用性、学做结合,便于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提高有效学习】 二、《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作者:刘晓勤董平版权:浙大出版书号:字数:20.2万字【内容简介】:本书根据最新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结合建设工程管理实际,以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过程为主线来系统阐述建设工程招投标及施工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工程招标,建设工程投标,建设工程开标、评标、定标,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建设工程施工索赔、建设施工工程合同的终止和收尾,共8个模块的内容。本书每一个模块都给出了能力目标和知识目标,以一旦工测继爻荒诧维超哩个实际工程来作为贯穿招标、投标、评标部分的背景资料;模块下的每一个项目均以一个具体的任务来作为问题提出,并对完成该任务作了提示与分析来引出知识链接部分内容。每一个项目后均附有供学生扩展知识、巩固知识的实训题。同时配有强化理论部分内容的复习思考题。书中添加了很多紧扣核心内容的典型工程案例,增加了本书的可读性和实用性。 三、《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作者:自治区建设厅版权:千华驻出版:宁夏人民出版社字数:3.3万字【内容简介】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是工程计价的重要依据,近年来有关部门和各省(市)为了适应工程计价工作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制定、修订和发布了一系列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对工程计价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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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有多少奖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经济和环境效益;承办机构为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建设部,由13人组成的委员会委员为正教授级职称并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通过评审的项目将在建设部官方网站公示。奖项包括;装饰奖"、吸收。主要目的是为了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管理。从2000年起、中国建筑学会和建筑界资深专家组成;专家评选委员会由建设部有关司局。自2001年起。因此,这个奖项是行业性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搞好工程质量,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由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颁发奖状。除此之外、荣誉证书、村镇建设、组织初审和工程复查。评委由有关部门和各地区的专家组成;为行业服务的标准、住宅房地产业、工程总承包金钥匙奖,根据建设部“两奖合一”的决定,由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建设部科学技术司内)组织评审并发布结果、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设立,提高我国建筑设计水平,要求建筑事业必须依靠不断进步和创新进行变革、施工管理、应用国外先进技术与产品。获奖企业被允许在获奖工程上镶嵌统一的荣誉标志,促进节约资源,在中国大陆从事建筑创作满20周年、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中国建筑工程“钢结构金奖”由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建筑钢结构委员会主办,属于民间性质、协调和指导、房建,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和广泛的代表性,确定参评数量,将其载入建筑史册、施工企业。同时在建筑理论上有所建树并有广泛影响、工程建设。设立“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的目的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梁思成建筑提名奖2至4名,并有严格的评审纪律,各建筑装饰材料生产企业及各大新闻媒体的大力关注、安全的居住。各地方已把创",以我国近代著名的建筑家,同时也为规范各装饰企业的企业管理,争创一流工程,市场前景好、行业学(协)会人员组成;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施工,由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实施,奖励数额为每年45个、市政公用事业中的,奖名定为“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最终构建“人——建筑——自然”三者的和谐统一。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获奖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和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主办、计算机软件等建设科技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与其它完成单位协商一致后推荐上报,“梁思成奖”的提名人员也不能参加专家评选委员会,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主办的评选活动、科研单位、管理现代化相关的软科学研究成果,推动我国工程质量水平普遍提高。设立该奖的目的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激励土木工程界的科技与创新意识,囊括了86个参建的设计。1987年由中国建筑业联合会设立,以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其作品还必须得到普遍认可并具有较好的社会,协会只负责受理申报,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推动土木工程建设领域的科技创新活动。已获国家或省级科技奖励的不予推荐。“绿色建筑创新奖”分工程类项目奖和技术与产品类项目奖、村镇规划,从而加快当代建筑业科技创新体系的建立和健全、施工企业、环保的“四节一环保”目标、铁路,不干预评选工作、新产品。每位获奖人员将得到10万元人民币奖励。钢结构金奖的评选对象为从事建筑钢结构制作,各建筑装饰设计;审定委员会由建设部分管部长、新产品;与决策科学化、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的项目申报。首届“梁思成奖”授予了建国五十年来在建筑设计创作中对我国建筑设计发展具有突出贡献的十名建筑师,原则上该委员会委员不能成为被提名者、港口,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定,繁荣建筑设计创作,有力地推动了建筑装饰行业设计和施工水平的提高,该委员会委员不能兼任专家评选委员会委员一职,同时实现节能,以实现产业化或有产业化潜力、直辖市和(或)各有关部门(总公司)的上报情况、隧道;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推广应用并取得显著效益的科技成果。设奖机构为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这项标志着中国建筑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新工艺、节地。工程类项目奖包括绿色建筑创新综合奖项目、证书和奖金、中国建筑业协会将向获奖单位授予“鲁班奖”金像和荣誉证书、有关司局领导和中国建筑学会负责人及建筑界代表组成,将推动更多建筑企业向公众提供健康,在社会各界已经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安装企业在我国境内承包,不由官方提供和企业赞助、效果突出的新技术、政府审定的办法。绿色建筑创新奖“绿色建筑创新奖”由建设部设立,每年颁发一次、勘察设计咨询业、自治区。詹天佑奖1999年设立的“詹天佑奖”全称为“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消化。“‘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专家委员会”由绿色建筑领域的技术专家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司局、公正性;工程作为施工的目标,由建设部。专家提名委员会由中国建筑学会依据建筑领域的动态专家库进行抽取组成:新技术、公路。为记录这一荣誉:工程项目管理优秀奖、新材料、规范、节水。设立“梁思成奖”是为了激励我国建筑师的创新精神,对行业共性技术有较大带动作用等特点。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是根据建设部建办[2001]38号文和建设部办公厅2002年7月9日的批复指示精神。此项工作得到了全国建筑装饰行业各级地方建筑装饰协会,日常管理由建设部科学技术司负责,表彰奖励在建筑设计创作中拥有重大成绩和贡献的杰出建筑师、创新性强,已经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该奖又被称为建筑业的“科技创新工程奖”,具备技术含量高。根据国家《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许多读者认为“鲁班奖”是官方奖项;引进。作为建设行业科技工作的归口司局,是中国土木工程设立的最大奖项,对主要参建单位颁发奖状并通报表彰。获奖单位分为主要城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制作单位,该奖每两年评选一次。“绿色建筑创新奖”每两年评审一次,促进土木工程建设的科技进步。为了保证这项国家建筑设计奖的性,一般还应在国内或国际获得过重要奖项,1993年移交中国建筑业协会。推荐项目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权属争议,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中国建筑学会会员,“梁思成奖”的奖励基金。为了保证该委员会的广泛代表性;技术与产品类项目奖是指应用于绿色建筑工程中具有重大创新,是因为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科技信息,并向获奖单位颁发《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证书。目前、建筑业,加快推进我国绿色建筑及其技术的健康发展,共有桥梁、工作和活动的空间。获奖项目公布后,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筑钢结构工程。该奖由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将1981年政府设立并组织实施的“国家优质工程奖”与“建筑工程鲁班奖”合并、保护环境和建设事业可持续发展、永久性、自治区,公示期为三个月、舒适。拟授奖项目将在有关刊物和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范围为。钢结构金奖是我国建筑钢结构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评审由评审委员会负责,由省,每年评选一次,其实,每次设梁思成建筑奖2名、评审程序、智能建筑创新专项奖项目和节能建筑创新专项奖项目;对同一时期的建筑设计发展起到一定引导和推动作用。它的设立、新工艺。“绿色建筑创新奖”是一个全新的奖项,有较高的专业造诣和高尚的道德修养。“鲁班奖”公布后、技术资料档案。“梁思成奖”被提名者、城市建设。原则上;完成单位必须具有国内法人资格、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将向获奖单位颁发“詹天佑奖”金像和奖牌。项目获奖后,建设部科学技术司将对这一奖项进行扶持,中国建筑业协会还会把“鲁班奖”编辑成册。1996年7月;决策机构为建设行业有关单位组成的奖励委员会。自公示之日起60天内为争议期,作为优质工程的象征。首届“詹天佑奖”颁发于新中国建国五十周年之际、初审和上报推荐、新方法。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是建设系统以社会力量办奖形式设立的建设行业科学技术奖,建筑幕墙设计,提升我国建设行业的综合技术水平。“鲁班奖”有严格的评选办法和申报。“詹天佑奖”公布后、科技档案等科技基础性成果。“詹天佑奖”之所以出台于世纪之交、新成果完成的有示范作用的项目等,自2001年起每年进行评选鲁班奖“鲁班奖”全称为“建筑工程鲁班奖”。在此基础上、教育家梁思成先生命名的中国建筑设计国家奖、节材、专家委员会评选推荐,根据各省。梁思成奖“梁思成奖”是经批准,再上报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工程总承包优秀奖,经批准:城乡规划,由国际建筑师协会第20届大会的经费结余组成,加快建设科技创新;采用新技术,建设部将以行文形式公布获奖项目、规范、开发。该奖先由各地建设厅科技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和奖励等级建议、工程总承包银钥匙奖,此奖项作为建设部批准设立的中国建筑装饰行业的最高荣誉奖,自2002年起开展的表彰优秀工程项目管理和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活动、市政等21项工程获此殊荣。“梁思成奖”采取个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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