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准予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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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富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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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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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打离婚官司,此时肯定是夫妻就离婚方面的事项协商不下或者说产生了纠纷。而想要法官判决离婚的,则就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至于诉讼离婚准予离婚的条件有哪些,律图小编马上就来为大家做详细介绍。

准予离婚的六大条件具体包括如下: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重婚行为有两种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有与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虽然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确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一种类似于重婚的违法行为

总之,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另一方不予宽恕的,可视为婚姻关系确已破裂;一方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是符合婚姻法原则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实施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内部的夫妻一方对另一方人身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暴力行为

事实是,家庭暴力直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正常的家庭秩序,破坏家庭成员间的平等地平等地位与和谐关系,影响社会安定团结。虐待是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对家庭成员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精神上、肉体上遭受损害的违法行为,如打骂、恐吓、冻、饿、患病不予治疗、限制人身自由等。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如父母不抚养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不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丈夫或妻子子不发行扶养对方的义务等。虐待和遗弃行为的受害者往往是家庭中的老弱病残者和缺乏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因而这些违法行为具有相当大的危害性,它破坏了婚姻家庭关系,侵害了家庭成员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若一方受另一方的虐待、遗弃而提起离婚请求的,经调解无效,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判决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一方有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常常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也是造成家庭暴力的原因之一。特别是吸毒会导致吸毒者神经麻醉,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和意志,可能造成各种犯罪后果,必然会严重地危害夫妻感情。一方染上这些恶习屡教不改的,不履行家庭义务,双方难以同居生活的,另一方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视为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效后,可判决准予离婚。

(四)因感情不各分居满二年的;

适用此条款须满足四个要件,第一,有分居满二年的事实。一般情况下指分居处于持续状态。第二,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而不其他原因。比如以对方虐待为理由离婚,就不用考虑分居这条,适用这条是指如果没有别的情节理由,分居二年就可以离婚。第三条,是诉讼离婚,而不是协议离婚离婚条件不是一定要分居。第四,经过调解无效。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主要指除以上四种情形以外的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离婚纠纷相当复杂,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因家庭经济问题、子女问题、赡养老人等问题引起的,有的是因性格不投、志趣不合、感情淡化或变异而引起的。因一方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伤害夫妻感情而导致感情破裂以及婚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导致感情危机,也是一方提出离婚的理由。

(六)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法律事实,是指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判决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申请宣告公民失踪的条件:一是该公民离开最后住所地后下落不明;二是该公民下落不明的时间必须满2年。下落不明人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受理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事实说明夫妻生活已中断2年以上,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因一方失踪而没有履行,这种时空的间隔必然会影响到夫妻感情。在这样的处境下,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经法院单方面调解无效,应视为感情破裂,判决准予离婚。法院受理后是否要公告查找,是否要在公告期届满后下落不明的一方未应诉的情况下,才能作出判决,婚姻法未对此作出具体规定。

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那么夫妻才能结束婚姻关系。当然,实践中,有的情况下,法院也是不会作出离婚判决的。而在诉讼离婚过程中,当事人收集相应的证据证明符合离婚的条件,这是很重要的。若有需要,可以委托我们律图的中山律师来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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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前先予执行申请书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诉讼前先予执行申请书问题解答如下,
一、诉讼前先予执行申请书
先予执行申请书
(申请先予执行用)
申请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请求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特向你院申请责令×××先予支付抚恤金(或最低生活保障金,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写明给付数量、金额等)。
申请理由:
……
此致
××××人民
申请人: ×××(签字)
××××年××月××日
【说明】
先予执行是指对某些案件作出判决前,为解决权利人的生活所需,裁定义务机关履行一定义务的诉讼措施。先予执行的条件是:
(1)当事人之间权利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会严重影响原告的生活;
(2)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3)在作出判决之前采取。先予执行的范围主要有三类:
一是支付抚恤金的案件;
二是支付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案件;
三是支付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
二、先予执行的范围和条件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适用的案件范围是: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所谓的情况紧急,主要是指下列情况: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款的;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上述类型的案件,需要先予执行的,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即当事人之间谁享有权利谁负有义务是明确的。先予执行是预先实现权利人的权利,如果当事人之间谁享有权利谁承担义务不明确,也就无所谓预先实现权利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要一求案件的基本事实是清楚的,人民根据案情能够判断出谁是权利人以及权利人享有什么性质的权利。就被申请人承担的义务的性质而言,通常是属于给付、返还或赔偿义务的性质。

二,申请人有实现权利的迫切需要。即如果申请人不预先实现有关的权利,则其生活或生产就会遇到极大的困难。

三,当事人向人民提出了申请。当事人是否因生活或生产的急需而要立即实现有关的权利,当事人自己最清楚,因此,先予执行的要求应当由当事人主动向人民提出,人民不能主动依职权裁定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

四,被申请人有履行的能力。因为只有被申请人具有履行的能力,申请人的申请才有可能实现,人民作出的先予执行的裁定才有实际意义。
民事诉讼中,一审没有做笔迹鉴定,二审可以不予予予鉴定吗
[律师回复] 在民事诉讼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如果在一审中没有申请笔迹鉴定的,二审按此规定应不予准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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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准予的条件是什么
离婚需满足法定条件:一方有重婚或长期同居行为;存在持续家暴、虐待、遗弃行为;严重嗜好如赌博或毒瘾无法自拔;感情破裂导致连续分居两年;或存在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重大理由。法院依据以上因素审批离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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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一审没有做笔迹鉴定,二审就不予予准
[律师回复] 在民事诉讼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如果在一审中没有申请笔迹鉴定的,二审按此规定应不予准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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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准予离婚的情形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离婚诉讼中准予离婚的情形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离婚诉讼中准予离婚的情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1、重婚行为有两种形式:
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有与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
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虽然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确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一种类似于重婚的违法行为。
总之,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另一方不予宽恕的,可视为婚姻关系确已破裂;一方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是符合婚姻法原则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1、实施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内部的夫妻一方对另一方人身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暴力行为。事实是,家庭暴力直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正常的家庭秩序,破坏家庭成员间的平等地平等地位与和谐关系,影响社会安定团结。
2、虐待是指以作为或的形式对家庭成员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精神上、肉体上遭受损害的违法行为,如打骂、恐吓、冻、饿、患病不予治疗、限制人身自由等。
3、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和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如父母不抚养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不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丈夫或妻子子不发行扶养对方的义务等。
虐待和遗弃行为的受害者往往是家庭中的老弱病残者和缺乏生活能力的人。因而这些违法行为具有相当大的危害性,它破坏了婚姻家庭关系,侵害了家庭成员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若一方受另一方的虐待、遗弃而提起离婚请求的,经调解无效,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判决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一方有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常常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也是造成家庭暴力的原因之一。特别是吸毒会导致吸毒者神经麻醉,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和意志,可能造成各种犯罪后果,必然会严重地危害夫妻感情。一方染上这些恶习屡教不改的,不履行家庭义务,双方难以同居生活的,另一方提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视为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效后,可判决准予离婚。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适用这个情形须满足四个要件:

一,有分居满二年的事实。一般情况下指分居处于持续状态。

二,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而不是其他原因。比如以对方虐待为理由离婚,就不用考虑分居这条,适用这条是指如果没有别的情节理由,分居二年就可以离婚。

三,是诉讼离婚,而不是协议离婚。离婚条件不是一定要分居。

四,经过调解无效。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主要指除以上四种情形以外的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离婚纠纷相当复杂,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因家庭经济问题、子女问题、赡养老人等问题引起的,有的是因性格不投、志趣不合、感情淡化或变异而引起的。因一方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伤害夫妻感情而导致感情破裂以及婚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导致感情危机,也是一方提出离婚的理由。
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法律事实,是指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人民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判决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的条件:
一是该公民离开最后住所地后下落不明;
二是该公民下落不明的时间必须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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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先予执行与诉讼财产保全的区别有哪些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因当事人一方生产或生活上的需要,在作出判决前,裁定一方当事人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的财物,或者立即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执行的措施。 先予执行和诉讼财产保全不同,主要表现在: 1.客体不同。诉讼财产保全的客体只能是财产;先予执行的客体即包括财产,也包括行为。 2.手段不同。财产诉讼保全的手段主要是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先予执行的手段主要是划拨、扣留、提取财产,强制被申请人作出或停止某种行为。 3.目的不同。诉讼财产保全的目的是限制财产转移和处分;先予执行的目的是在判决前部分实现权利人的权利。 【相关知识】 [诉讼中财产保全]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法条解析: 1、诉讼中财产保全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也可以依职权启动。 2、人民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的,可以驳回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法条解析: 1、诉前财产保全只能依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不能依职权做出。 2、诉前财产保全提讼、或申请仲裁前做出申请,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也必须在48小时内做出判决。 3、申请可以是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 4、申请人应在申请保全30日内提讼或者申请仲裁。 [保全的范围]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保全的方式]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解除保全]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财产保全错误赔偿]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先予执行]人民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法条解析: 1、先予执行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才能使用,不能职权适用。 2、先予执行应限于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并以当事人的生活、生产经营的需要为限。 3、人民应当受理案件后做出终审判决前采取。 [先于执行的条件]人民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先于执行裁定不服申请复议]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法条解析: 1、复议期间先于执行的裁定不停止执行。 2、申请复议是向本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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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和诉讼保全有区别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先予执行与诉讼财产保全的区别有哪些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因当事人一方生产或生活上的需要,在作出判决前,裁定一方当事人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的财物,或者立即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执行的措施。 先予执行和诉讼财产保全不同,主要表现在: 1.客体不同。诉讼财产保全的客体只能是财产;先予执行的客体即包括财产,也包括行为。 2.手段不同。财产诉讼保全的手段主要是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先予执行的手段主要是划拨、扣留、提取财产,强制被申请人作出或停止某种行为。 3.目的不同。诉讼财产保全的目的是限制财产转移和处分;先予执行的目的是在判决前部分实现权利人的权利。 【相关知识】 [诉讼中财产保全]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法条解析: 1、诉讼中财产保全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也可以依职权启动。 2、人民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的,可以驳回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法条解析: 1、诉前财产保全只能依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不能依职权做出。 2、诉前财产保全提讼、或申请仲裁前做出申请,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也必须在48小时内做出判决。 3、申请可以是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 4、申请人应在申请保全30日内提讼或者申请仲裁。 [保全的范围]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保全的方式]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解除保全]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财产保全错误赔偿]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先予执行]人民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法条解析: 1、先予执行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才能使用,不能职权适用。 2、先予执行应限于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并以当事人的生活、生产经营的需要为限。 3、人民应当受理案件后做出终审判决前采取。 [先于执行的条件]人民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先于执行裁定不服申请复议]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法条解析: 1、复议期间先于执行的裁定不停止执行。 2、申请复议是向本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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