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股东代表诉讼需的条件都有什么
股东代表诉讼需满足以下条件:主体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起。程序上,需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实体上,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
二、股东代表诉讼中是谁承担举证责任
股东代表诉讼中,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股东作为原告提起诉讼,需对其主张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比如证明公司利益受损、董事等高管人员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以及自身具备提起代表诉讼的资格等。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会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如涉及公司内部控制文件、财务资料等由公司掌握的证据,若股东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可申请法院责令公司提供。若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法院可推定股东主张的相关事实成立。
三、股东代表诉讼存不存在期限限制
股东代表诉讼存在期限限制。股东代表诉讼受诉讼时效约束,一般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同时,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有前置程序要求。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等情形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应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前述股东应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监事会、监事或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请求后拒绝或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才能以自己名义代表公司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需要满足特定条件。首先,公司权益受到侵害,而公司怠于行使权利。其次,股东需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当满足这些条件时,股东才能依法提起代表诉讼。那么,如果公司管理层阻碍股东了解公司权益受侵害的具体情况,股东该如何应对?或者在持股比例即将达到但还未满足要求时,股东有没有其他办法推进代表诉讼?这些都是股东在面临相关情况时可能会遇到的问题。若你对股东代表诉讼条件及相关拓展问题仍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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