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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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主犯分为三种,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组织犯,是首要分子的一种。组织犯的犯罪活动包括建立、领导犯罪集团,制订犯罪活动计划等。2、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这也是首要分子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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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当中,往往会区分主犯从犯以及胁从犯。然后根据每个行为人犯罪过程中起的作用,依法追究每个人的刑事责任。那么主犯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主犯概念

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刑法第97条规定:“本法所称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把这两个法条的内容结合起来,并联系刑法分则的有关条文,可以看出我国刑法中的主犯有以下三种:

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组织犯,是首要分子的一种。

2、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这是首要分子的一种。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是聚众犯罪的聚首,是犯罪的组织者、策划者和指挥者。

3、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指主要的实行犯

(二)主犯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26条第3款和第4款对主犯的刑事责任问题作了专门规定。根据这一规定,主犯的刑事责任可分两种情形:

1、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2、对其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三)主犯与首要分子的关系

根据《刑法》第97第的规定,首要分子分为两类:一是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二是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但犯罪集团中的主犯不一定是首要分子,因为在犯罪集团中,除了首要分子是主犯以外,其他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也是主犯,但他们不是首要分子。在聚众犯罪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原则上也可以认定其中的首要分子是主犯。但在聚众犯罪并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如刑法规定只处罚首要分子,而首要分子只有一人时),不存在主犯、从犯之分,其中的首要分子当然无所谓主犯。

按照上文的解答,对于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来讲,此时首先需要确定所犯的罪名,然后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罚,要么是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要么是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关于主犯的刑事责任的内容,律图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到此。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扬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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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犯罪分子属于主犯 主犯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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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从犯,首要分子是不是主犯?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主犯、从犯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有两个特征:

一,必须是集团犯罪中的犯罪分子。

二,必须实施了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行为。
(2)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包括犯罪集团的骨干分子和在某些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指首要分子组织、领异的犯罪集团在预谋犯罪的范围内所犯的全部罪行。对于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它包括两种情况: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相对于主犯的主要作用而言的,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行为人虽然直接实施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的客观方面的行为,但是在共同犯罪中较主犯所起的作用小。
(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行为人虽然没有直接实施某种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行为,但却为共同犯罪的实行和完成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首要分子是不是主犯我国刑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于主犯,除本法分则已有规定的以外,应当从重处罚。”该法
第八十六条规定:“本法所说的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可见主犯和首要分子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有着严格的区别,但又有着密切的联系。正确认识两者的关系,对于准确定罪量刑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主犯和首要分子的联系主犯和首要分子两者都只能存在于故意犯罪并且是直接故意犯罪之中,在间接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中是不存在主犯和首要分子的。从单一的个人犯罪和共同犯罪(包括二人共同犯罪、集团犯罪、聚众犯罪等形式)的分类来看,两者都只能存在于共同犯罪之中,单一的个人犯罪中,无所谓主犯和首要分子的存在。首要分子是主犯的组成部分,主犯包括了首要分子。主犯与首要分子的关系是属种关系,主犯是属概念,首要分子是种概念。根据法律规定,主犯有两种情况,一种主犯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另一种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同样,首要分子也有两种情况,一种首要分子是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它与
第一种主犯完全一致。另一种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犯罪(不是犯罪集团,而是共同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可见,这种首要分子完全包含在第二种主犯之中。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首要分子必然是主犯,但不能用首要分子代替主犯,因为首要分子只是主犯的一个组成部分。
(二)主犯和首要分子的区别在共同犯罪中,二人共同犯罪所占的比重较大。在这种形式的犯罪中,可能有主犯、从犯(或胁从犯)之分,而不可能有首要分子。因为根据法律规定,首要分子只存在于犯罪集团和聚众犯罪中,而这两种犯罪形式中的犯罪分子至少应是三人(即三人或三人以上)。可见,二人共同犯罪中是没有首要分子的,这就意味着不能把二人共同犯罪中的主犯称作首要分子。这也是首要分子包含在主犯内,而又不等同于主犯的道理所在。在量刑时,由于刑法分则本身对首要分子(属主犯)规定了较重的刑罚,所以不再从重处罚了;而对除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在量刑时,还应当从重处罚。对此,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作了明确规定。对于在犯罪集团和聚众犯罪中不是起组织、策划、指挥的作用,但是仍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只能称作主犯,而不能称作首要分子。在一些犯罪集团或聚众犯罪中,有些行为人虽然不是犯罪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但直接造成了严重的危害结果,罪恶重大,或者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在犯罪活动别卖力等等,这些人都属于起主要作用者,是主犯。因此,对于这种不属于首要分子的主犯,在量刑时仍然应当从重处罚。
主犯、从犯、首要分子,哪个是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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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主犯、从犯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有两个特征:

一,必须是集团犯罪中的犯罪分子。

二,必须实施了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行为。
(2)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包括犯罪集团的骨干分子和在某些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指首要分子组织、领异的犯罪集团在预谋犯罪的范围内所犯的全部罪行。对于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它包括两种情况: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相对于主犯的主要作用而言的,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行为人虽然直接实施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的客观方面的行为,但是在共同犯罪中较主犯所起的作用小。
(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行为人虽然没有直接实施某种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行为,但却为共同犯罪的实行和完成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首要分子是不是主犯我国刑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于主犯,除本法分则已有规定的以外,应当从重处罚。”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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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主犯完全一致。另一种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犯罪(不是犯罪集团,而是共同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可见,这种首要分子完全包含在第二种主犯之中。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首要分子必然是主犯,但不能用首要分子代替主犯,因为首要分子只是主犯的一个组成部分。
(二)主犯和首要分子的区别在共同犯罪中,二人共同犯罪所占的比重较大。在这种形式的犯罪中,可能有主犯、从犯(或胁从犯)之分,而不可能有首要分子。因为根据法律规定,首要分子只存在于犯罪集团和聚众犯罪中,而这两种犯罪形式中的犯罪分子至少应是三人(即三人或三人以上)。可见,二人共同犯罪中是没有首要分子的,这就意味着不能把二人共同犯罪中的主犯称作首要分子。这也是首要分子包含在主犯内,而又不等同于主犯的道理所在。在量刑时,由于刑法分则本身对首要分子(属主犯)规定了较重的刑罚,所以不再从重处罚了;而对除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在量刑时,还应当从重处罚。对此,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作了明确规定。对于在犯罪集团和聚众犯罪中不是起组织、策划、指挥的作用,但是仍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只能称作主犯,而不能称作首要分子。在一些犯罪集团或聚众犯罪中,有些行为人虽然不是犯罪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但直接造成了严重的危害结果,罪恶重大,或者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在犯罪活动别卖力等等,这些人都属于起主要作用者,是主犯。因此,对于这种不属于首要分子的主犯,在量刑时仍然应当从重处罚。
主犯和副犯,首犯和主犯,从犯应当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主犯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犯罪分子,可认定为主犯:
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建立的组织者、犯罪活动计划的制定者、犯罪计划的实施者或策划于幕后、或指挥于现场者;
2、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聚众闹事犯罪的聚头,在整个聚众闹事过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聚众犯罪”是指纠集多人共同实施一项犯罪活动。如聚众斗殴,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的犯罪等。聚众犯罪与犯罪集团不同,它是因进行一项犯罪将众人聚集起来的,而不具有较固定的犯罪组织和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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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首犯和主犯、从犯应当如何处罚《刑法》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该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1、主犯的刑事责任应当按照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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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从犯和主犯的区别 《刑法》第26条第l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第27条又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可见,主犯与从犯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 对主犯和从犯,可从如下几个方面区分: (1)从共同犯罪活动中的地位看,主犯在共同犯罪中居于主导支配地位,从犯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属地位。 (2)从实际参加犯罪的程度看,主犯大多参加了全部犯罪活动,而从犯在共同犯罪中一般只参与实施一部分犯罪活动。 (3)从具体罪行的大小看,在主观上,对共同的犯罪故意的形成起主要作用的,罪行较大的是主犯;对主犯的犯罪意图表示赞成、附合、服从,对共同犯罪故意的形成起次要作用的、罪行较小的是从犯。在客观上,参与实施的犯罪行为对于共同犯罪的完成具有关键性作用的、罪行较大的是主犯;否则是从犯。 (4)从对犯罪结果所起的作用看,那些对犯罪结果所起的作用较大的人,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否则是从犯。 主犯、从犯的量刑 1、主犯的量刑 根据犯罪行为所具有的事实情况应当归属的法定刑幅度,依照刑责相一致的原则确定主犯的刑种或刑期,不应从重处罚。 2、从犯的量刑 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是就刑事责任而言,而不是比照主犯的宣告刑从轻、减轻处罚。如果主犯有其他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存在,其宣告刑可能与从犯一样,甚至更轻。 (2)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只能就共同所犯之罪而言,共同犯罪以外的罪的处罚,不能成为比照的对象。如果主犯犯有数罪,从犯犯一罪,从犯只能比照与主犯共犯的一罪处罚。 (3)在主犯是连续犯的情况下,从犯只能比照与主犯共同参与作案的犯罪事实及主犯对比应处的刑罚来进行处罚。主犯单独作案的犯罪事实及应处的刑罚,应被排除在比照的范围之外。例如主犯与从犯共同盗窃,之后主犯又单独连续实施了多次盗窃的,从犯应比照的是主犯与其实施共同盗窃应受的刑罚。 3、对从犯是从轻、减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应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所犯罪行的性质。看从犯所参与的犯罪是法定刑较高的重罪,还是法定刑较轻的轻罪。如果从犯所参与的是重罪,如参与入户抢劫,主犯判处了十年以上徒刑,从犯就不能免除处罚,而只能比照主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从犯参与的是轻罪,如参与销赃(最高刑为三年徒刑),对从犯可以免除处罚。 (2)所起作用的大小。如盗窃罪的从犯只提供了作案工具,没有到现场,没有分赃或分赃很少,可比照主犯减轻处罚,对参与犯罪的性质不很严重的,甚至可以免除处罚。对已参与作案,并分得部分赃物的,则从轻处罚。 4、一案有多个主犯或者多个从犯的,主犯或从犯之间的量刑应当按所起作用大小、主观恶性深浅区别对待。如对所起作用大、主观恶性深的主犯量刑应该重,对所起作用小、主观恶性浅的主犯则应轻一些。对从犯亦然。 5、此量刑意见只就主、从犯所参与实施的犯罪和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而言,并未考虑其他法定或者酌定的量刑情节。
共同犯罪主犯的主从犯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共同犯罪主、从犯的认定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2、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3、起主要作用,是指在共同犯罪中直接实施犯罪行为,而且其行为是犯罪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或是事前拉拢、勾结他人,提起犯意,出谋划策的教唆犯。起次要作用或辅助作用,是指: (1)虽直接实施犯罪行为,但对整个犯罪的预谋、实施和完成,所起的作用不大; (2)只为共同犯罪的实施创造便利条件、提供帮助。如提供犯罪工具、指示犯罪目标、排除犯罪障碍、看风、转移赃物等。 4、应当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区分主、从犯。若他们的地位和作用一致或相当,则均认定为主犯。 5、在共同犯罪中,数名被告人互相推卸罪责,其它证据又不能确定他们之间地位和作用大小的,应认定他们在共同犯罪中起同等作用,不分主、从犯。 6、同案人在逃,从现有证据证实已抓获的被告人确实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如看风、转移赃物等)的,应认定为从犯。 同案人在逃,抓获的被告人供称只参与看风、转移赃物等次要或辅助作用,又没有证据证明其直接实施犯罪行为的,不宜认定主、从犯,但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 7、刑法分则对主犯另设处罚规定的,应依照刑法分则条文处罚。不应重复刑法总则关于主犯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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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种类刑事责任分别是怎样的
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2、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聚众闹事犯罪的聚头,在整个聚众闹事过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3、其他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是犯罪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对社会危害性负主要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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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电视的时候看到有团伙作案的判刑的时候会分出来一个主犯和从犯,想要来哦接诶下共同犯罪人主要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吗?
[律师回复]
1、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主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为从犯。但这个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仅仅在犯罪共谋阶段随声附和,而在具体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属于主犯,而不构成从犯。
2、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策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者通常为从犯。
3、从参加共同犯罪的频率来看,多次参加共同犯罪者或者参加全部共同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而首次参加共同犯罪或者参加次数少于其他犯罪分子的,以及仅参加了部分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通常为从犯。
4、从参加共同犯罪的强度来看,主犯的实行行为通常强度较大、手段残忍、技巧熟练,而从犯的实行行为强度通常较小,或者技巧不够熟练。
5、从对犯罪结果的作用来看,主犯由于行为强度大或者技巧热练,通常对犯罪结果的作用较大,是造成犯罪结果的主要原因;而从犯由于初次作案、行为强度小,或者技巧不熟练,通常对造成犯罪结果只起很小的作用,甚至根本未起任何作用。
以上是对共同犯罪人主要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吗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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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要分子是主犯还是主犯?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主犯、从犯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有两个特征:

一,必须是集团犯罪中的犯罪分子。

二,必须实施了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行为。
(2)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包括犯罪集团的骨干分子和在某些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指首要分子组织、领异的犯罪集团在预谋犯罪的范围内所犯的全部罪行。对于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它包括两种情况: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相对于主犯的主要作用而言的,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行为人虽然直接实施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的客观方面的行为,但是在共同犯罪中较主犯所起的作用小。
(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行为人虽然没有直接实施某种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行为,但却为共同犯罪的实行和完成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首要分子是不是主犯我国刑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于主犯,除本法分则已有规定的以外,应当从重处罚。”该法
第八十六条规定:“本法所说的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可见主犯和首要分子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有着严格的区别,但又有着密切的联系。正确认识两者的关系,对于准确定罪量刑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主犯和首要分子的联系主犯和首要分子两者都只能存在于故意犯罪并且是直接故意犯罪之中,在间接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中是不存在主犯和首要分子的。从单一的个人犯罪和共同犯罪(包括二人共同犯罪、集团犯罪、聚众犯罪等形式)的分类来看,两者都只能存在于共同犯罪之中,单一的个人犯罪中,无所谓主犯和首要分子的存在。首要分子是主犯的组成部分,主犯包括了首要分子。主犯与首要分子的关系是属种关系,主犯是属概念,首要分子是种概念。根据法律规定,主犯有两种情况,一种主犯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另一种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同样,首要分子也有两种情况,一种首要分子是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它与
第一种主犯完全一致。另一种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犯罪(不是犯罪集团,而是共同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可见,这种首要分子完全包含在第二种主犯之中。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首要分子必然是主犯,但不能用首要分子代替主犯,因为首要分子只是主犯的一个组成部分。
(二)主犯和首要分子的区别在共同犯罪中,二人共同犯罪所占的比重较大。在这种形式的犯罪中,可能有主犯、从犯(或胁从犯)之分,而不可能有首要分子。因为根据法律规定,首要分子只存在于犯罪集团和聚众犯罪中,而这两种犯罪形式中的犯罪分子至少应是三人(即三人或三人以上)。可见,二人共同犯罪中是没有首要分子的,这就意味着不能把二人共同犯罪中的主犯称作首要分子。这也是首要分子包含在主犯内,而又不等同于主犯的道理所在。在量刑时,由于刑法分则本身对首要分子(属主犯)规定了较重的刑罚,所以不再从重处罚了;而对除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在量刑时,还应当从重处罚。对此,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作了明确规定。对于在犯罪集团和聚众犯罪中不是起组织、策划、指挥的作用,但是仍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只能称作主犯,而不能称作首要分子。在一些犯罪集团或聚众犯罪中,有些行为人虽然不是犯罪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但直接造成了严重的危害结果,罪恶重大,或者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在犯罪活动别卖力等等,这些人都属于起主要作用者,是主犯。因此,对于这种不属于首要分子的主犯,在量刑时仍然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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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2、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聚众闹事犯罪的聚头,在整个聚众闹事过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3、其他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是犯罪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对社会危害性负主要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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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和从犯的主犯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共同犯罪主、从犯的认定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2、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3、起主要作用,是指在共同犯罪中直接实施犯罪行为,而且其行为是犯罪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或是事前拉拢、勾结他人,提起犯意,出谋划策的教唆犯。起次要作用或辅助作用,是指: (1)虽直接实施犯罪行为,但对整个犯罪的预谋、实施和完成,所起的作用不大; (2)只为共同犯罪的实施创造便利条件、提供帮助。如提供犯罪工具、指示犯罪目标、排除犯罪障碍、看风、转移赃物等。 4、应当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区分主、从犯。若他们的地位和作用一致或相当,则均认定为主犯。 5、在共同犯罪中,数名被告人互相推卸罪责,其它证据又不能确定他们之间地位和作用大小的,应认定他们在共同犯罪中起同等作用,不分主、从犯。 6、同案人在逃,从现有证据证实已抓获的被告人确实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如看风、转移赃物等)的,应认定为从犯。 同案人在逃,抓获的被告人供称只参与看风、转移赃物等次要或辅助作用,又没有证据证明其直接实施犯罪行为的,不宜认定主、从犯,但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 7、刑法分则对主犯另设处罚规定的,应依照刑法分则条文处罚。不应重复刑法总则关于主犯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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