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犯罪分子属于主犯 主犯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3-01
浏览10w+
李阳律师
李阳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999+人
专家导读 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2、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3、其他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哪些犯罪分子属于主犯 主犯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主犯一般出现在共同犯罪当中,此时对主犯的处罚是要远高于对从犯、胁从犯的处罚,而实践中区分不同罪犯的身份也是很重要的。那法律中规定哪些犯罪分子属于主犯呢?而主犯刑事责任又是怎样的?下文中律图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犯罪分子属于主犯

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犯罪分子,可认定为主犯:

(一)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犯罪集团建立的组织者、犯罪活动计划的制定者、犯罪计划的实施者或策划于幕后、或指挥于现场者。

(二)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是指聚众闹事犯罪的聚头,在整个聚众闹事过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聚众犯罪”是指纠集多人共同实施一项犯罪活动。如聚众斗殴,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的犯罪等。聚众犯罪与犯罪集团不同,它是因进行一项犯罪将众人聚集起来的,而不具有较固定的犯罪组织和成员。

(三)其他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其他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是指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是犯罪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对社会危害性负主要责任的人。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在犯罪集团中虽然不是组织、领导者,但出谋划策,犯罪活动特别积极,罪恶严重或者对发生危害结果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二是在其他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直接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

二、主犯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一)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刑事责任的认定

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而不是按“全体成员”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换言之,集团成员超出集团犯罪计划,独自实施的犯罪行为,不属于集团所犯的罪行,首要分子对此不承担责任。

(二)其他主犯刑事责任的认定

1、对于组织、指挥共同犯罪的人(如聚众共同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例如,聚众斗殴中,首要分子要对参加者斗殴行为导致的结果(重伤、死亡)承担刑事责任,成立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2、对于没有从事组织、指挥活动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例如,诈骗集团中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不对诈骗集团的全部犯罪数额负责,只对自己参与诈骗的全部数额承担责任。

涉及主犯及其刑事责任的案件,一般都是较为重大的犯罪,应当及时委托律师进行辩护。

现实中,要是认定构成主犯的话,那此时作出的处罚是比较重的,就会严格按照《刑法》中规定的量刑作出处罚。当然,要是属于从犯,那此时就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6千字,阅读时间约9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72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哪些犯罪分子属于主犯 主犯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一键咨询
  • 147****71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5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28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5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43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16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6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1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5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1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83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82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2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30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0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医疗损害责任属于民事责任吗?
医院因过失侵害患者的生命健康权,这属于民法通则的调整范围,即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侵害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0w+浏览
医疗纠纷
刑事责任认定中哪些属于主犯,哪些不属于主犯
[律师回复] 一、哪些犯罪分子属于主犯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犯罪分子,可认定为主犯: (一)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犯罪集团建立的组织者、犯罪活动计划的制定者、犯罪计划的实施者或策划于幕后、或指挥于现场者。 (二)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是指聚众闹事犯罪的聚头,在整个聚众闹事过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聚众犯罪”是指纠集多人共同实施一项犯罪活动。如聚众斗殴,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的犯罪等。聚众犯罪与犯罪集团不同,它是因进行一项犯罪将众人聚集起来的,而不具有较固定的犯罪组织和成员。 (三)其他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其他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是指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是犯罪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对社会危害性负主要责任的人。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集团中虽然不是组织、领导者,但出谋划策,犯罪活动特别积极,罪恶严重或者对发生危害结果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其他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直接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 二、主犯的刑事责任如何认定 (一)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刑事责任的认定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而不是按“全体成员”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换言之,集团成员超出集团犯罪计划,独自实施的犯罪行为,不属于集团所犯的罪行,首要分子对此不承担责任。 (二)其他主犯刑事责任的认定 1.对于组织、指挥共同犯罪的人(如聚众共同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例如,聚众斗殴中,首要分子要对参加者斗殴行为导致的结果(重伤、死亡)承担刑事责任,成立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罪。 2.对于没有从事组织、指挥活动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例如,诈骗集团中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不对诈骗集团的全部犯罪数额负责,只对自己参与诈骗的全部数额承担责任。涉及主犯及其刑事责任的案件,一般都是较为重大的犯罪,应当及时委托律师进行辩护。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72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什么属于主犯?主犯有哪些刑事责任?
[律师回复] 一、哪些犯罪分子属于主犯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犯罪分子,可认定为主犯: (一)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犯罪集团建立的组织者、犯罪活动计划的制定者、犯罪计划的实施者或策划于幕后、或指挥于现场者。 (二)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是指聚众闹事犯罪的聚头,在整个聚众闹事过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聚众犯罪”是指纠集多人共同实施一项犯罪活动。如聚众斗殴,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的犯罪等。聚众犯罪与犯罪集团不同,它是因进行一项犯罪将众人聚集起来的,而不具有较固定的犯罪组织和成员。 (三)其他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其他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是指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是犯罪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对社会危害性负主要责任的人。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集团中虽然不是组织、领导者,但出谋划策,犯罪活动特别积极,罪恶严重或者对发生危害结果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其他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直接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 二、主犯的刑事责任如何认定 (一)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刑事责任的认定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而不是按“全体成员”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换言之,集团成员超出集团犯罪计划,独自实施的犯罪行为,不属于集团所犯的罪行,首要分子对此不承担责任。 (二)其他主犯刑事责任的认定 1.对于组织、指挥共同犯罪的人(如聚众共同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例如,聚众斗殴中,首要分子要对参加者斗殴行为导致的结果(重伤、死亡)承担刑事责任,成立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罪。 2.对于没有从事组织、指挥活动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例如,诈骗集团中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不对诈骗集团的全部犯罪数额负责,只对自己参与诈骗的全部数额承担责任。涉及主犯及其刑事责任的案件,一般都是较为重大的犯罪,应当及时委托律师进行辩护。
哪些犯罪分子属于主犯,主犯的刑事责任如何确认
[律师回复] 一、哪些犯罪分子属于主犯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犯罪分子,可认定为主犯: (一)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犯罪集团建立的组织者、犯罪活动计划的制定者、犯罪计划的实施者或策划于幕后、或指挥于现场者。 (二)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是指聚众闹事犯罪的聚头,在整个聚众闹事过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聚众犯罪”是指纠集多人共同实施一项犯罪活动。如聚众斗殴,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的犯罪等。聚众犯罪与犯罪集团不同,它是因进行一项犯罪将众人聚集起来的,而不具有较固定的犯罪组织和成员。 (三)其他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其他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是指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是犯罪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对社会危害性负主要责任的人。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集团中虽然不是组织、领导者,但出谋划策,犯罪活动特别积极,罪恶严重或者对发生危害结果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其他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直接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 二、主犯的刑事责任如何认定 (一)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刑事责任的认定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而不是按“全体成员”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换言之,集团成员超出集团犯罪计划,独自实施的犯罪行为,不属于集团所犯的罪行,首要分子对此不承担责任。 (二)其他主犯刑事责任的认定 1.对于组织、指挥共同犯罪的人(如聚众共同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例如,聚众斗殴中,首要分子要对参加者斗殴行为导致的结果(重伤、死亡)承担刑事责任,成立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罪。 2.对于没有从事组织、指挥活动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例如,诈骗集团中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不对诈骗集团的全部犯罪数额负责,只对自己参与诈骗的全部数额承担责任。涉及主犯及其刑事责任的案件,一般都是较为重大的犯罪,应当及时委托律师进行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医疗损害责任属于过错责任吗?
医疗损害责任是适用于过错责任的,如果医疗机构造成了医疗损害是因为过错的,医疗机构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医疗机构的过错包括遗失或者伪造,篡改患者的病历资料的行为等。
10w+浏览
医疗纠纷
伪证罪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伪证罪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吗问题解答如下, 伪证罪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吗
依我国《刑法》第305条规定,伪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且仅限于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不包括单位。笔者认为,刑法对伪证罪主体范围的规定缺乏科学性,单位应为伪证罪的主体,记录人则不应为该罪的主体。
1、单位应为伪证罪的主体
“单位犯罪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种犯罪行为。目前,对单位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给予刑罚处罚,已成为世界各国立法的一个普遍原则。”我国1979年通过的《刑法》中没有单位犯罪的规定。
1997年修改后的新《刑法》,采用总则与分则相结合的方式确立了单位犯罪及其刑事责任。但由于“一方面,从事实上看由于单位、团体不具备自然人才有的感知力、记忆力和表达力,无法形成证言;另一方面,从法律上看,《刑法》中的单位犯罪不包括伪证罪在内,单位‘伪证’无法承担伪证罪的刑事责任”,因而《刑法》中的伪证罪主体当然也就不包含单位。笔者认为,这一规定欠科学性,单位可以构成伪证罪的主体。
首先,单位是人格化了的虚拟的人,同样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虽然在刑事诉讼中单位的“作证”是通过特定的自然人的决策而形成为单位整体的思想,但这些决策一旦上升为单位的整体思想,已不再是特定的自然人个人意志的选择,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的行为,是单位行为的组成部分,并且不能脱离单位而存在,单位应当对代表其意志而对案件情况出具证明的行为负责。
其次,单位是一个人格化的社会系统,它在意志的体现和行为的实施即“作证”中,确实不同于自然人那样合于简单一身,而是集于复合一体。笔者认为,不能因为拟制的人具有复合性,而否定它的单一性,否则,无异于承认单位犯罪实际上是单位和自然人共同犯罪,或者人为地将拟制的一个人分解成两个人。若单位出具虚假证明,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犯罪是一个,犯罪主体也是一个。当然,作为刑事责任必
然后果的刑罚,也就应当加于以单位名义出具该证明的单位。相反,单位出具虚假证明,而以伪证罪为由受处罚的却为自然人,这显然与罪责自负、刑止于一身的刑法原则相矛盾。再次,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从立法的统一性角度考虑,我国刑事立法亦应承认单位可以成为证人,单位故意提供虚假证明应构成伪证罪。
最后,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存在单位出具证明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况,如关于某项事实或某人身份的证明,这说明单位可以作证。而与此同时,单位若出具了虚假证明妨害了司法活动却又不能被有效惩治的情况却大量存在。因而为达到立法与司法实践的统
一,完全有必要在立法上承认单位可以构成伪证罪的主体。
2、记录人不应成为伪证罪的主体
依我国《刑法》第305条规定,记录人可以构成伪证罪的主体。笔者认为,记录人作虚假记录的应当构成徇私枉法罪,而不是伪证罪。
首先,记录人作虚假记录行为侵害的客体与伪证行为所侵害的客体不同。我国《人民组织法》第14条规定:“各级人民的书记员,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7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设助理检察员和书记员各若干人……书记员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这说明,记录人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一样属于国家司法工作人员的性质,与证人等诉讼参与人的身份有质的差别。记录人故意作虚假记录,意图陷害他人或隐匿罪证的,不仅妨碍了国家司法活动,也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这与伪证罪侵占的客体有着较大的差别。
其次,记录人并不符合“作证”的证人一些特性。我们知道,证人是在案件发生之前即了解案件情况的,鉴定人是凭借其专门知识对案件的专门问题作出鉴定结论的,而记录人仅是将证人等主体陈述的内容加以记录、整理的人,其并不了解案情,且我国法律规定,所有笔录
最后都应经被询问人或讯问人阅读或向他们宣读,经他们同意签名后方有效。因而,记录人员对本是真实的证据进行的篡改行为,显然是利用职务之便,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该种行为应构成徇私枉法罪。
犯罪过程中被动放弃是否属于犯罪的主体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犯罪过程中被动放弃,在刑法上,认定为犯罪未遂。其有别于犯罪中止。 一、犯罪未遂 1、《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根据刑法的规定,对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一般情况下,由于未遂犯所造成的实际危害,比既遂犯轻些,至于从轻或者减轻的幅度大小,则应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但对于情节特别恶劣、危害后果严重、人身危险性大的未遂犯,也可以与既遂犯同等处罚,而不予从轻或者减轻。 二、犯罪中止 1、《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则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2、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三、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最大的区别就在于犯罪未完成的原因,主观上的还是客观上的。1、由于主观意志因素的放弃或防止导致犯罪未完成,为犯罪中止。具体的表现有:接受劝说;害怕法律制裁等原因,而本人主动放弃。如, A在准备杀害 C之时,突然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就主动放弃了犯罪行为。2、因客观原因而导致犯罪未完成的,为犯罪未遂。比如自然力等外界障碍;自身能力如体力、技巧;错误、错觉、幻觉等。如, B在杀害C的过程中,由于被害人C高呼救命而被人发现等客观原因,导致不能使犯罪行为继续,被迫放弃犯罪行为。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2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高空坠物属于侵权责任吗,责任该如何归属?
是的,高空坠物属于侵权责任。行为人损害了他人的利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具体情况应该具体分析。如果能够确定具体的侵权人,那么就属于一般侵权行为,如果无法确定具体的责任人,那么该行为就会被归属到特殊侵权行为。
10w+浏览
损害赔偿
胁从犯的主犯有哪几个,主犯是主犯还是从犯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胁从犯,是指在精神上受到一定程序的威胁或者强制而被迫参加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 刑法规定,胁从犯也要对犯罪结果负刑事责任。这是因为行为人虽然在精神上受到犯罪分子一定程度的威胁、强迫或者控制,但就其自身而言,并未丧失认识和决定自己行为的意志自由和能力。如:汽车驾驶员被抢劫犯用刀逼迫交出钥匙,致抢劫得逞并顺利逃脱,汽车驾驶员为在抢劫犯的精神控制下被迫交出汽车,为抢劫犯提供了犯罪和脱逃的交通工具,其行为已构成胁从犯罪。 认定胁从犯的主要要件是看其是身体受到控制还是精神上受到威胁、强迫,如果是身体受到控制而致犯罪得逞,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胁从犯罪,不受刑事处罚,如果行为人只是在精神上受到威胁、恐吓、控制、强迫而致犯罪得逞,则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胁从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人民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二十三条 (一)犯罪集团中的从犯,所起作用较小的,轻处40%;作用较大的,轻处20%; (二)一般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所起作用较小的,轻处50%;作用较大的,轻处25%; (三)同一案件中有数个从犯的,可依其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等次,比照本条第 (一)、 (二)项轻处,每等次不超过10%; (四)未分主从犯的共同犯罪,对各被告人的处刑可依其相对责任大小分别量刑,每等次不超过10%; (五)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所犯罪行较轻或未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处30%;所犯罪行较重或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处40%。教唆未遂,轻处50%。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盗窃属于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
盗窃的行为既是属于民事责任也是属于刑事的责任;一般盗窃在五百到二千之间就是属于违法的行为是需要承担民事的责任,而对于超过了这个标准就会以盗窃罪来进行处罚,因而要承担刑事的责任。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主犯和从犯的区别,主犯和从犯的区别,主犯与从犯的
[律师回复] 犯罪有可能是个人行为,也可能是团队集体进行。如果是团队活动,那么在犯罪活动中,就有主犯和从犯之分,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主犯与从犯有哪些区别?主犯和从犯如何量刑? 主犯和从犯的区别 1、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主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为从犯。但这个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仅仅在犯罪共谋阶段随声附和,而在具体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属于主犯,而不构成从犯。 2、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策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者通常为从犯。 3、从参加共同犯罪的频率来看,多次参加共同犯罪者或者参加全部共同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而首次参加共同犯罪或者参加次数少于其他犯罪分子的,以及仅参加了部分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通常为从犯。 4、从参加共同犯罪的强度来看,主犯的实行行为通常强度较大、手段残忍、技巧熟练,而从犯的实行行为强度通常较小,或者技巧不够熟练。 5、从对犯罪结果的作用来看,主犯由于行为强度大或者技巧热练,通常对犯罪结果的作用较大,是造成犯罪结果的主要原因;而从犯由于初次作案、行为强度小,或者技巧不熟练,通常对造成犯罪结果只起很小的作用,甚至根本未起任何作用。 主犯、从犯的量刑 1、主犯的量刑 根据犯罪行为所具有的事实情况应当归属的法定刑幅度,依照刑责相一致的原则确定主犯的刑种或刑期,不应从重处罚。 2、从犯的量刑 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是就刑事责任而言,而不是比照主犯的宣告刑从轻、减轻处罚。如果主犯有其他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存在,其宣告刑可能与从犯一样,甚至更轻。 (2)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只能就共同所犯之罪而言,共同犯罪以外的罪的处罚,不能成为比照的对象。如果主犯犯有数罪,从犯犯一罪,从犯只能比照与主犯共犯的一罪处罚。 (3)在主犯是连续犯的情况下,从犯只能比照与主犯共同参与作案的犯罪事实及主犯对比应处的刑罚来进行处罚。主犯单独作案的犯罪事实及应处的刑罚,应被排除在比照的范围之外。例如主犯与从犯共同盗窃,之后主犯又单独连续实施了多次盗窃的,从犯应比照的是主犯与其实施共同盗窃应受的刑罚。 3、一案有多个主犯或者多个从犯的,主犯或从犯之间的量刑应当按所起作用大小、主观恶性深浅区别对待。如对所起作用大、主观恶性深的主犯量刑应该重,对所起作用小、主观恶性浅的主犯则应轻一些。对从犯亦然。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2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不真正连带责任属于连带责任吗?
不真正连带责任和连带责任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他们并不存在隶属关系。连带责任分为违约连带责任,侵权连带责任,有效合同连带责任,无效合同连带责任,一般连带责任和补充连带责任六种。
10w+浏览
债权债务
胁从犯是主犯,主犯和从犯是从犯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胁从犯,是指在精神上受到一定程序的威胁或者强制而被迫参加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 刑法规定,胁从犯也要对犯罪结果负刑事责任。这是因为行为人虽然在精神上受到犯罪分子一定程度的威胁、强迫或者控制,但就其自身而言,并未丧失认识和决定自己行为的意志自由和能力。如:汽车驾驶员被抢劫犯用刀逼迫交出钥匙,致抢劫得逞并顺利逃脱,汽车驾驶员为在抢劫犯的精神控制下被迫交出汽车,为抢劫犯提供了犯罪和脱逃的交通工具,其行为已构成胁从犯罪。 认定胁从犯的主要要件是看其是身体受到控制还是精神上受到威胁、强迫,如果是身体受到控制而致犯罪得逞,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胁从犯罪,不受刑事处罚,如果行为人只是在精神上受到威胁、恐吓、控制、强迫而致犯罪得逞,则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胁从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人民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二十三条 (一)犯罪集团中的从犯,所起作用较小的,轻处40%;作用较大的,轻处20%; (二)一般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所起作用较小的,轻处50%;作用较大的,轻处25%; (三)同一案件中有数个从犯的,可依其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等次,比照本条第 (一)、 (二)项轻处,每等次不超过10%; (四)未分主从犯的共同犯罪,对各被告人的处刑可依其相对责任大小分别量刑,每等次不超过10%; (五)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所犯罪行较轻或未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处30%;所犯罪行较重或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处40%。教唆未遂,轻处50%。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哪些犯罪分子属于主犯 主犯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