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满足失业保险申领条件的时候,劳动者可以向保险经办机构申报领取失业保险金,暂时对自己的生活进行救济,而在进行失业保险申报的时候需要提供一些资料,那到底失业保险申报资料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失业保险申报资料有哪些
1、用人单位上报省(市)统计部门上年度劳动工资报表、财务报表(即损益表或资金活动表),没有上年度劳动工资报表的带单位职工上月工资报表。
2、填制《社会保险费申报表》。
3、职工花名册软盘。
4、职工增减变动表及增减原因说明书。
二、申报失业保险有什么要求?
1、缴费单位必须于当年12月20日前到申报大厅申报下年1月份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额,以后每月20日前申报下月应缴费额。特殊情况的,经申请批准后,可以按季、年申报缴费额。按季申报并缴纳的,必须在上季度第三个月的20日前办理下季度的申报手续;按年申报并缴费的,必须于当年12月20日前办理下一年的申报手续。
2、缴费单位不按规定时间进行申报的,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上月核定的月征缴数额的110%确定当月征收额。
3、缴费单位对核定的应缴失业保险费额有争议的,经复核确有出入的,当月不作调整,在申报下月缴纳数额时进行调整。
三、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有什么规定?
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国令第258号)有关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前未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的,包括不具备法定领取条件和具备法定领取条件但暂不申领的,重新就业后的缴费年限应与重新就业前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重新就业前办理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年限按重新就业后的缴费年限计算。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施行以前失业或中断缴费的,也应照此办理。
不管是社保中的哪一个保险,想要享受相应的待遇,领取一定的保险金,那么当事人就要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报,不过保险的类型不同,具体的申报流程不同,而实际申报的材料也不同。上文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失业保险申报资料的内容,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盐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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