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并购风险管理措施有哪几点?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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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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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调研当地市场的政策信息。比如当地市场的准入条件和障碍、文化和劳工组织、主要利益相关者及沟通渠道。2、建立自身良好的信誉和交易记录,以公开透明的方式来进行交流。3、设置有效的企业文化管理体制,为双方企业的不同文化搭建桥梁。
跨国并购风险管理措施有哪几点?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我国有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走出国门,开展跨国并购。但是跨国并购之路并不平坦,伴随着很多风险。那么企业跨国并购风险管理措施有哪些?律图小编简单整理了有关知识,通过下文给大家做个简单描述。

一、我国企业跨国并购风险管理措施有包括哪些手段?

随着中国未来经济的发展及全球化的步伐推进,可以预见未来“走出去”的企业必将越来越多,并购步伐也会越来越快。我们通过对大量跨国投资并购案例的详细研究,总结了规避并购风险的九大要点:

1、调研当地市场的政策信息。比如当地市场的准入条件和障碍、文化和劳工组织、主要利益相关者及沟通渠道。

2、建立自身良好的信誉和交易记录,以公开透明的方式来进行交流。

3、设置有效的企业文化管理体制,为双方企业的不同文化搭建桥梁。

4、尽早地让被并购企业的管理层参与交易,并考虑其需求和退出机制。

5、积极开展与海外被收购方的公关沟通。比如,以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成功案例,展示企业并购后的发展蓝图。

6、提供清晰的并购战略:为什么要购买这家公司?在接下来的几年里,这家公司将发生怎样的变化?公司的长远规划会是怎样的?

7、提出“一揽子计划”的并购方案。除了有吸引力的交易价格之外,还应包括其他量身定制的内容,比如负债融资、债务担保、专利权保护等。

8、善于借力,速战速决。委托可靠机构提供方案和服务,加快投资委员会的审批速度。

9、放慢并购后整合的进度,使得双方有更多的时间来向彼此学习、互相融合。

二、企业在开展跨国并购的过程中会遇到什么风险?

1、政治与法律风险

在海外并购时,可能出现的政治、经济、法律以及其他不稳定因素,并有可能会对未来的并购过程产生极大的影响,要是未进行准确预判和防范将有可能对并购实施造成阻碍。

2、行业前景的把控风险

在并购过程中,对行业前景判断也很重要,不准确的判断将使并购变成企业的负担。这对于中国企业的启示在于,增强对行业未来发展趋势的分析及预测意识,一旦原有战略出现问题应当及时调整管理模式以确保盈利。

3、操作流程的风险

企业在跨国并购过程中,通常会涉及一系列法律、财务、申报流程、汇率等问题,需要与国内外各种机构打交道,其流程的复杂性增加了并购难度和风险。因此,企业可以借助外力,尤其是借助国际知名的成熟金融投资、咨询及法务机构的参与,这对企业获取海外并购的经验、了解当地市场,并且提高并购的绩效很有帮助。

总而言之,针对跨国并购中遇到的政治、经济、法律等风险,我们企业要加强跨国并购风险管理,在对并购目标企业及所在国家进行详尽调查的同时,也要做好自己,加强企业透明度和信誉度。并且通过专业的并购团队,提出清晰完整的并购策略,只有内外功一起做,才能有效的规避跨国并购风险。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泰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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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锁定/确定性的风险风险分析。中国投资人需要从项目的最开始持续判定卖方的出售意向以及变化。交易架构的风险风险分析 在海外并购交易,假如架构设计不当,一个重要的风险是可能对投资人会产生不利的税务影响,好比投资人的股息分红可能会被征收更高的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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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我舅舅在投标的时候串通别人一起投标,现在被人举报要求赔偿,不正当竞争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是什么
[律师回复] 在我国调整企业市场竞争的法律体系主要是由《反不正当竞争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民法通则》所共同构建组成的。在实践过程中不难发现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体系存在松散和不健全的现状。这就必然导致在反不正当领域的维权人的维权成本明显要大于违法成本,笔者在仔细梳理了本所代理的相关案件后不难发现原告胜诉率要低于被告胜诉率。那么如何才能够在反不正当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成功的维护企业的正当竞争权利呢?本文意在阐述企业在反不正当纠纷发生前的法律风险的防范。
在企业发展过程在注意建立反不正当竞争防范体系,这种体系必须是一种内外兼修的防范体系。
所谓对内的体系主要是指商业秘密保护方面,在商业秘密的保护方面实践中出现最多的是员工掌握商业秘密后自行“创业”或者接商业秘密直接转给企业的竞争对手的行为。这类案件中存在着大量和劳动法律关系竞合的情况,比如商业秘密保护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适用。建立商业秘密的内部保护体系
首先应当聘请律师建立保密制度,在这个保密制度中应该对企业认为需要保密的技术、信息等建立符合法律规定的保密特征。在笔者遇到的案件中存在一个典型案例,某企业为了建立一个客户数据库,花了大价钱购买数据库软件,建立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却唯独没有聘请律师对客户数据库的结构进行法律评估,结果在诉讼过程在由于数据库中缺少客户维护信息导致法院认为该数据库中的客户信息属于一种可以从公开场合获得的信息,不具备完全的商业秘密特征而败诉。
其次,企业应当聘请律师建立一个包含商业秘密保护的劳动体系。在这个劳动法律体系中应当涉及到技术员工、企业高管和销售人员等的保密制度、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等。
所谓对外体系,是指企业对外的经济活动中相关的技术秘密和技术信息被商业伙伴或者竞争对手非法取得。在此种情况下,建议企业在商业行为发生以前就请律师介入其中,对商业合同中关于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的条款作出完备的约定,同时需要律师结合商业交易的习惯对合同履行中的各项履行方式出具法律建议书。实践中笔者遇到过一个典型案例,通过律师的努力最终企业胜诉,其关键点就在于企业投标前,由律师介入给企业投标小组的订立了一个完备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并且对投标小组成员专门进行了相关的法律培训,导致虽然投标小组的核心基数人员出卖核心基数给竞争对手,但是企业还是成功取证并且在诉讼前避免了商业秘密的外泄。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商业秘密在建立保密过程中需要花费较大成本,维权过程也比较艰难,所以某些技术秘密能够申请专利应当申请专利,相对商业秘密保护,专利保护的具有无需建立保密体系和维权成本较低的优势。
在商业秘密保护案中需要客户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下列行为将不构成商业秘密:
、该信息为其所属技术或者经济领域的人的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
、 该信息仅涉及产品的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等内容,进入市场后相关公众通过观察产品即可直接获得;
、 该信息已经在公开出版物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
、 该信息已通过公开的报告会、展览等方式公开;
、 该信息从其他公开渠道可以获得;
、 该信息无需付出一定的代价而容易获得。

二、下列行为可以被认定为采取了保密措施
、 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只对必须知悉的相关人员告知其内容;
、 对于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等防范措施;
、 在涉密信息的载体上标有保密标志
、 对于涉密信息采用密码或者代码等;
、 签订保密协议
、 对于涉密的机器、厂房、车间等场所限制来访者或者提出保密要求
、 确保信息秘密的其他合理措施。

三、反向工程方式获得的技术秘密将不被认定为商业秘密。
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

四、商业秘密保护中客户名单的认定:
商业秘密中的客户名单,一般是指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的习惯、意向、内容等构成的区别于相关公知信息的特殊客户信息,包括汇集众多客户的客户名册,以及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特定客户。
客户基于对职工个人的信赖而与职工所在单位进行市场交易,该职工离职后,能够证明客户自愿选择与自己或者其新单位进行市场交易的,应当认定没有采用不正当手段,但职工与原单位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商业秘密保护案中举证责任的分配:
称他人侵犯其商业秘密的,应当对其拥有的商业秘密符合法定条件、对方当事人的信息与其商业秘密相同或者实质相同以及对方当事人采取不正当手段的事实负举证责任。其中,商业秘密符合法定条件的证据,包括商业秘密的载体、具体内容、商业价值和对该项商业秘密所采取的具体保密措施等

六、商业秘密停止侵害的时间:
停止侵害的时间一般持续到该项商业秘密已为公众知悉时为止。如果 停止侵害的时间如果明显不合理的,可以在依法保护权利人该项商业秘密竞争优势的情况下,判决侵权人在一定期限或者范围内停止使用该项商业秘密。

七、商业秘密保护暗中的损害赔偿额的确定:
不正当竞争的法律风险防范 因侵权行为导致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的,应当根据该项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确定损害赔偿额。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根据其研究开发成本、实施该项商业秘密的收益、可得利益、可保持竞争优势的时间等因素确定。
快速解决“涉外专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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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姐姐他们单位现在构成了串通投标被发现了,要被处罚,反不正当竞争法四点措施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混淆行为(假冒或仿冒)
  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法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不当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者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者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防范措施:
  企业:在选取服务名称时应当做好前期准备工作,避免使用与相关市场领域中其他服务名称相同或近似的名称。在遇到相关纠纷时,应当从提供服务的时间、区域、对象及宣传的时间、程度、范围等多方面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商品(包括服务)是否构成知名特有名称。
  消费者:
  一要认准商标标识,二要认真查看商品标,三是要检查商品包装,四是对液体商品要检查透明度,五是看商品的色泽、手感和味道。
  如果发现购买了假冒商品,可携带假冒商品及有关票据,到技术监督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请他们调查处理,帮助你追回损失的货款。如果是怀疑自己购买了假冒商品,那就要找两个部门的有关专家或真品生产厂家帮助鉴别,确定是假冒商品后再作处理。消费者也可直接向消费者协会反映,请他们帮助鉴定、调查,使制售假冒商品的行为及时得到制止,同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这样就可以使假冒商品没有立足之地,既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也维护了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
  
二、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
  防范措施:
  目前公司、企业在商业行为中与商业伙伴间普遍存在着接受和赠送财物的行为,但这些行为如果处理不当就有可能触犯刑法,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如何避免涉嫌商业贿赂已经是摆在眼前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为,在商务过程中,接受或赠送一些财物在所难免,也是开展业务所必需的,关键是应如何把握一个尺度的问题。
  一是赠送和接受财物不应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二是不可借职务之便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凡受贿财物金额在五千至两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将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将会被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三、虚假宣传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所作的引人误解的不实宣传。
  防范措施:
  在众多虚假宣传行为中虚假广告最为常见,通常来说虚假广告大概分五类:欺诈性广告、夸大性广告、含糊其辞的广告、混淆视听的广告、名人广告。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应注意几点: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会识别虚假广告的典型特征。这些广告多是铺天盖地地做、产品吹得神乎其神,或是价格高得出奇或低得诱人,或是专家、名人、高科技一起上;注意选择购物场所,尽量选择实体店购物;如果被虚假广告欺骗,可到当地工商部门或消协进行投诉或申诉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五、低价倾销行为
  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防范措施:
  企业如何有效地驾驭降价倾销这匹野马业内专家认为,关键要做好规范营销和健康营销。主动预防,减少倾销机会,提高经销商对企业的忠诚度。主要的预防办法有:
  
1、用通路信息预测来防范降价倾销。对窜货引起的降价倾销,企业要按区域、按客户进行编号,市场部人员要定期抽验,分析物流走向及窜货比例,做出预警。
  
2、研究通路成员的利润波动状况,对非正常现象进行分析及现场调查。
  
3、重点监测竞品侵入上市期、产品销售淡季、通路促销末期、年度期末通路成员的进价与出价,分析其通路利润的合理性。
  
4、制定合理的通路规划来防范降价倾销。通路布局要合理化:区分重点经营及粗放经营的区域;选好起动市场的切入点;营造市场热点,利用市场特性辐射周边;完成通路据点布局建设。
  
5、强化客户管理,防范倾销。制定返利价格政策,即厂家扣有一定的利润,定期返还给经销商,经销商若降价倾销,一笔可观的收入就被扣除了。
  制定适度的年度经销商激励政策,不要诱导经销商将精力用于获取年终奖上,否则不利于市场稳定发展。
  
6、对于已形成的恶性降价倾销行为,应坚决予以制止:对违规经销商“黄牌警告”、罚款或取消返利、停止发货、取消经销资格。
  
六、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不正当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附带提供给用户和消费者金钱、实物或其他好处,作为对交易的奖励。
  
七、诋毁商誉行为
  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从而削弱竞争力,为自己取得竞争优势的行为。
  防范措施:
  对于媒体的不实报道,应先采集证据,通过公证机关将该报道时间、内容等信息公证下来,以便诉讼之用。若该不实报道的报道依据是上文提到违规检测报告,还应向国家认监委投诉,以获得国家认监委对检测报告违规的书面确认,这也是有力证据。
  然后通过律师发信的方式进行指正,并告知其报道内容错误,没有反应客观事件真相,要求其赔礼道歉并更正报道。
  如果该媒体在收到律师信后置之不理或将错就错,则可判定其行为存在恶意,企业可采取名誉权诉讼维权;若查证幕后推手是同业竞争企业,则可起诉反不正当竞争。对于不实报道的媒体,在证据充分后,可向新闻总署投诉。
合同管理风险的防范措施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 合同管理风险的防范措施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进行合同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识别风险首先要对风险因素进行分解,构成风险结构层次图(公路项目的风险结构图),然后运用反向思维把不利因素找出来,从反向角度来论证,最后,通过对项目进行后评估不断积累经验,加强风险识别的准确性。我们把风险定义为不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可见风险的大小与出现不利结果的概率大小成正比。在公路项目中,仅仅利用风险估测的三个参数来为风险管理提供依据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结合公路项目的特点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即风险分析。风险分析就是以风险估测的三个参数为基础,对具体的公路项目评价模式进行适当的数学处理,使之能反映风险因素的过程。风险分析也就是在这些评价指标中加入风险因素,例如法律风险因素、经济风险因素等。
始终坚持“利益原则”。缔约合同双方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况且授标后商签合同,业主也不能随便毁约。承包商有权签订一个平等互惠的合同条款,这是承包商减少或转移风险应坚持的基本原则。承包商可以晓之以理,陈述利害,说服业主修订某些过于苛刻的或本来不合理的条件,增加保证承包商权益的条款,尽量减少苛刻的、单方面的约束性条款。总之,放弃权力等于自杀,合利则动,背利则滞,是任何承包商都应坚持的原则。利益原则不仅是合同谈判和合同签订的基本原则,而且是整个合同管理和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
承包商应善于在合同中限制风险和转移风险。承包商对于业主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免除责任的条款应认真研究,切忌轻易接受业主的免除条款。否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可能引用所谓法律障碍和合同依据,拒绝补偿承包商的损失,并应用免除条款对其拒绝付款推卸责任,承包商将会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由此,对业主的风险责任条款一定要规定得具体明确。
在合同正式签订前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在正式签订合同之前,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合同评审,对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细致审查,其审查要点是:施工合同是否合法,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确定如何制约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补救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歧义及时沟通。
不要轻信任何口头承诺。在合同的签订和实施过程中,不要轻易相信任何口头承诺和保证,少说多写是一个必须养成的工作习惯,一字千金,而非一诺千金,这是防范和控制合同风险必须坚持的一个原则。双方商讨的结果,做出的决定,或对方的承诺,只有写入合同,或双方签署文字意见才算生效。合同的签订需要字斟句酌,只有把每一项活动存在的风险降到最低,才能获得最大的收益。
合同风险防范措施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从合同条款完备入手 合同不完备,必要条款缺失,导致合同履行和纠纷发生后无约可依。常见的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条款; 2、标的条款; 3、数量条款; 4、质量条款; 5、价款或者报酬条款;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条款; 7、违约责任条款; 8、解决争议。 二、货物质量纠纷 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卖方出示真实的质量较高的样品,而在履行时却代以质量低劣的伪次品。 此类纠纷的处理重在预防,即通过前期合同的审查,对货物质量标准进行详细的约定,封样保存来规避风险。货物质量的约定应当注意以下内容。 1、根据合同标的的性质选择适当的表示质量的方法; 2、依法明确质量标准; 3、明确规定质量验收的内容; 4、明确规定对标的质量提出异议的期限和方式; 5、必要时明确规定供方对标的质量负责的条件、范围和方式。 三、合同主体欺诈风险 为了追求利润,许多组织采取各种欺诈的手法,制造主体合法、真实的假相,达到签约(欺诈)的目的,严重干扰了市场秩序。 四、货款拖欠风险 贷款拖欠纠纷在办理的纠纷中最为常见,纠纷原因有因合同约定付款不明、当事人履约能力不足、违约成本低等。 此类风险,一般采取三阶段全方位风险控制来最大限度的维护顾问单位的权益。 1、事先预防,完善合同的审批制度、审查制度。 2、事中控制,即合同履行中一旦发现对方有逾期付款或其他违约行为,就应及时采取对应措施,以免延误时机。 3、事后补救措施,一旦发现货款无法按期收回及催讨有困难,应分析对方拖延或拒付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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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并购方式以横向并购为主,以股本置换代替货币支付。2、跨国并购向第三产业集中。3、跨国并购实施的行为主体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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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前一段时间接了一个施工工程,现在已经开工了。不知道要注意什么,想要问一下减少施工合同风险呢?
[律师回复] 1 降低合同风险,确保企业最大利益
随着我国建筑业市场不断规范完善,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日趋变得重要。合同是对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无法定理由,均须按合同履行。合同关系到一个企业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是企业对外经济活动的关键,关系到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怎样将一份合同的风险减小到最低程度,是企业必须重视的。由于目前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的情况下,承发包交易中过度向发包人倾斜,使承包人处于不利地位,承担过多的风险,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因此,尽可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施工合同的风险是我们企业今后要面临的重要问题。现就如何降低合同风险以保证企业利益提出一些粗浅见解,不足之处敬请大家提出宝贵意见。
一、合同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与承包方签订合同的业主资信状况不好,或不具有法人资格;
(2)工期比较紧,工程难度大,工期一旦延误业主追究承包方的违约责任严重;
(3)无工程预付款,需垫资施工;
(4)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及时间约定不明确。如胶州市西湖小区工程,合同条款约定进度款的支付“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支付”,此合同既无付款时间也无付款比例,这就给以后进度款的申请留下了隐患,因此这种合同条款必须与业主重新协商签定;
(5)施工水域及用地的征用手续不完善,存在施工水域的污染问题,如造成污染,由于养殖户的干扰造成施工的延误及赔偿事项没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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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施工范围及质量等级约定不明确;
(7)不可抗力的约定不详细,如遇到台风、暴雨、大风及其它较大的自然灾害和国家政府行为给工程造成的停工与经济损失的赔偿问题应怎样解决;
(7)违约责任的罚款,如罚款过重施工单位能否承担的起;
(8)争议方式及争议所在地。
还有工程变更风险、材料的市场价格风险等。虽然在示范文本中,从合同条件规定看,业主在合同中应承担的风险教多,但在目前,业主利用有利的竞争地位和起草合同的便利条件,在合同中把相当一部分风险转嫁给了承包方。而承包方为了能揽到工程,在签订合同时不敢据理力争,而是由业主牵着鼻子走,在这种状态下很难体现合同的平等性,自然增加了履行合同的风险性。
二、合同风险的防范措施
(1)工程投标前应严格审查项目的可行性
首先,购买招标文件前,承包方应组织专人到施工地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所要施工的工程是否有计划部门立项文件、土地、规划、建设许可手续,水域征用及拆迁工作是否完成,“三通一平”的施工条件是否已具备,从侧面调查了解发包方资信情况,特别是该工程的资金到位率。在对业主充分考察后,认为可以承担这项工程时,才能购买招标文件。拿到招标文件后,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吃透业主意图和要求,全面分析投标人须知,详细审查图纸,复核工程量,分析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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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风险有哪些,合同风险的防范措施?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从合同条款完备入手 合同不完备,必要条款缺失,导致合同履行和纠纷发生后无约可依。常见的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条款; 2、标的条款; 3、数量条款; 4、质量条款; 5、价款或者报酬条款;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条款; 7、违约责任条款; 8、解决争议。 二、货物质量纠纷 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卖方出示真实的质量较高的样品,而在履行时却代以质量低劣的伪次品。 此类纠纷的处理重在预防,即通过前期合同的审查,对货物质量标准进行详细的约定,封样保存来规避风险。货物质量的约定应当注意以下内容。 1、根据合同标的的性质选择适当的表示质量的方法; 2、依法明确质量标准; 3、明确规定质量验收的内容; 4、明确规定对标的质量提出异议的期限和方式; 5、必要时明确规定供方对标的质量负责的条件、范围和方式。 三、合同主体欺诈风险 为了追求利润,许多组织采取各种欺诈的手法,制造主体合法、真实的假相,达到签约(欺诈)的目的,严重干扰了市场秩序。 四、货款拖欠风险 贷款拖欠纠纷在办理的纠纷中最为常见,纠纷原因有因合同约定付款不明、当事人履约能力不足、违约成本低等。 此类风险,一般采取三阶段全方位风险控制来最大限度的维护顾问单位的权益。 1、事先预防,完善合同的审批制度、审查制度。 2、事中控制,即合同履行中一旦发现对方有逾期付款或其他违约行为,就应及时采取对应措施,以免延误时机。 3、事后补救措施,一旦发现货款无法按期收回及催讨有困难,应分析对方拖延或拒付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防范合同风险的措施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防范合同风险的要点有哪些 (一)从合同条款完备入手 合同不完备,必要条款缺失,导致合同履行和纠纷发生后无约可依。常见的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条款; 2、标的条款; 3、数量条款; 4、质量条款; 5、价款或者报酬条款;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条款; 7、违约责任条款; 8、解决争议。 (二)货物质量纠纷 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卖方出示真实的质量较高的样品,而在履行时却代以质量低劣的伪次品。 此类纠纷的处理重在预防,即通过前期合同的审查,对货物质量标准进行详细的约定,封样保存来规避风险。货物质量的约定应当注意以下内容。 1、根据合同标的的性质选择适当的表示质量的方法; 2、依法明确质量标准; 3、明确规定质量验收的内容; 4、明确规定对标的质量提出异议的期限和方式; 5、必要时明确规定供方对标的质量负责的条件、范围和方式。 (三)合同主体欺诈风险 为了追求利润,许多组织采取各种欺诈的手法,制造主体合法、真实的假相,达到签约(欺诈)的目的,严重干扰了市场秩序。 (四)货款拖欠风险 贷款拖欠纠纷在办理的纠纷中最为常见,纠纷原因有因合同约定付款不明、当事人履约能力不足、违约成本低等。 此类风险,一般采取三阶段全方位风险控制来最大限度的维护顾问单位的权益。 1、事先预防,完善合同的审批制度、审查制度。 2、事中控制,即合同履行中一旦发现对方有逾期付款或其他违约行为,就应及时采取对应措施,以免延误时机。 3、事后补救措施,一旦发现货款无法按期收回及催讨有困难,应分析对方拖延或拒付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合同风险的防范措施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防范合同风险的要点有哪些 (一)从合同条款完备入手 合同不完备,必要条款缺失,导致合同履行和纠纷发生后无约可依。常见的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条款; 2、标的条款; 3、数量条款; 4、质量条款; 5、价款或者报酬条款;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条款; 7、违约责任条款; 8、解决争议。 (二)货物质量纠纷 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卖方出示真实的质量较高的样品,而在履行时却代以质量低劣的伪次品。 此类纠纷的处理重在预防,即通过前期合同的审查,对货物质量标准进行详细的约定,封样保存来规避风险。货物质量的约定应当注意以下内容。 1、根据合同标的的性质选择适当的表示质量的方法; 2、依法明确质量标准; 3、明确规定质量验收的内容; 4、明确规定对标的质量提出异议的期限和方式; 5、必要时明确规定供方对标的质量负责的条件、范围和方式。 (三)合同主体欺诈风险 为了追求利润,许多组织采取各种欺诈的手法,制造主体合法、真实的假相,达到签约(欺诈)的目的,严重干扰了市场秩序。 (四)货款拖欠风险 贷款拖欠纠纷在办理的纠纷中最为常见,纠纷原因有因合同约定付款不明、当事人履约能力不足、违约成本低等。 此类风险,一般采取三阶段全方位风险控制来最大限度的维护顾问单位的权益。 1、事先预防,完善合同的审批制度、审查制度。 2、事中控制,即合同履行中一旦发现对方有逾期付款或其他违约行为,就应及时采取对应措施,以免延误时机。 3、事后补救措施,一旦发现货款无法按期收回及催讨有困难,应分析对方拖延或拒付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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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并购法律风险有哪些?
交易锁定/确定性的风险风险分析。中国投资人需要从项目的最开始持续判定卖方的出售意向以及变化。交易架构的风险风险分析 在海外并购交易,假如架构设计不当,一个重要的风险是可能对投资人会产生不利的税务影响,好比投资人的股息分红可能会被征收更高的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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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企业的风险防范措施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风险防范有什么好处风险是指某一行动有多种可能的结果,而且事先估计到采取某种行动可能导致的结果以及每种结果出现的可能性,但行动的真正结果究竟如何不能事先知道。风险防范是有目的、有意识地通过计划、组织、控制和检察等活动来阻止防范风险损失的发生,削弱损失发生的影响程度,以获取最大利益。主要指防范有危险的事件等,证券交易的风险防范通常可以从制度、检察和自律管理等方面着手,以达到消除或减缓风险发生的目的。二.如何化解企业常见的风险化解流动性风险的主要措施。企业的流动性较强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存货、应收账款等项目。防范流动性风险的目的是在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应该确定最优的现金持有量、最佳的库存量以及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收等。我们都很清楚持有现金有一个时间成本的问题,手中持有现金过多,显然会由于较高的资金占用而失去其他的获利机会,而持有现金太少,又会面临资金不能满足流动性需要的风险。因此企业应该确定一个最优的现金持有量,从而在防范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化解经营风险的主要措施。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市场对企业产品的需求越稳定,企业未来的经营收益就越确定,经营风险也就越小。因此企业在确定生产何种产品时,应先对产品市场做好调研,要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销售价格是产品销售收入的决定因素之一,销售价格越稳定,销售收入就越稳定,企业未来的经营收益就越稳定,经营风险也就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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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风险防范措施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从合同条款完备入手 合同不完备,必要条款缺失,导致合同履行和纠纷发生后无约可依。常见的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条款; 2、标的条款; 3、数量条款; 4、质量条款; 5、价款或者报酬条款;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条款; 7、违约责任条款; 8、解决争议。 二、货物质量纠纷 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卖方出示真实的质量较高的样品,而在履行时却代以质量低劣的伪次品。 此类纠纷的处理重在预防,即通过前期合同的审查,对货物质量标准进行详细的约定,封样保存来规避风险。货物质量的约定应当注意以下内容。 1、根据合同标的的性质选择适当的表示质量的方法; 2、依法明确质量标准; 3、明确规定质量验收的内容; 4、明确规定对标的质量提出异议的期限和方式; 5、必要时明确规定供方对标的质量负责的条件、范围和方式。 三、合同主体欺诈风险 为了追求利润,许多组织采取各种欺诈的手法,制造主体合法、真实的假相,达到签约(欺诈)的目的,严重干扰了市场秩序。 四、货款拖欠风险 贷款拖欠纠纷在办理的纠纷中最为常见,纠纷原因有因合同约定付款不明、当事人履约能力不足、违约成本低等。 此类风险,一般采取三阶段全方位风险控制来最大限度的维护顾问单位的权益。 1、事先预防,完善合同的审批制度、审查制度。 2、事中控制,即合同履行中一旦发现对方有逾期付款或其他违约行为,就应及时采取对应措施,以免延误时机。 3、事后补救措施,一旦发现货款无法按期收回及催讨有困难,应分析对方拖延或拒付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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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跨国并购的风险有哪些?
公司并购的风险还是有很多的,在并购之前存在领导层需承担的决策上的风险,实施过程中还有操作方面的风险,并购成功后还得做好整合的工作,所以,公司要进行并购时,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来迎战这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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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各位律师好,我有问题想请问一下,担保公司风控措施有哪些?贷款公司风控和银行风控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1、贷款公司规模较小,贷后监控手段较少,所以贷款发放之前的调查要深入细致,否则,一旦放款,借款人转走资金,后面的事情就不好控制了。
而银行呢,银行要给一个客户做贷款,一般前提是,该客户在银行有较长时间的结算关系,有账户流水,一般不和陌生客户打交道。当账户流水符合一定规模了,银行才开始介入授信放款。借款人通过贷款银行进行日常结算,银行通过检查账户往来,可以发现一些信息(不是全部),例如近期借款人贷款1000万购买100台汽车,那么1000万支付出去以后,正常情况下后面陆陆续续会有汽车销售收入进账,比如一周进展几十万,那么这就是汽车在销售。如果一个月内没有任何进账,那么银行就会很紧张!!!
还有借款人缴税、水电费支付都是通过银行代扣代缴、工资通过银行代发。银行通过观察其支付是否中断、是否明显减少等,来判断企业经营是否发生重大变故。
分析账户交易流水本身就是一种本事,流水又和银行系统参数息息相关。贷款公司固然可以索取客户的流水,但是不同银行的流水格式参数千差万别,贷款公司又如何识别真伪?识别有效信息?
所谓银行信贷风控,就是对每一个细节深入细致的熟悉,而不是空洞的FRM之类的理论。所以要到银行作风控,首先你要熟悉银行的结算系统,对公要熟悉,对私也要熟悉。
担保方面的熟悉。第一还款来源前面已经谈过了。下面说说第二还款来源。
抵押物:要熟悉各种抵押物,房产,房产有几种类型,各有什么政策风险?抵押登记如何办理?他项权证也有假的哦,我亲历过,房管局和借款人串通起来骗贷几个亿!!!股权质押如何办理,政府哪个部分受理?出了风险如何处置?有哪些障碍?汽车抵押如何控制?如何拖车?
所以银行风险控制,就是这些细枝末节的东西,一个小细节失控,就是几个亿的漏洞!!!
2、券商风控。模型很重要,自营业务的监控,VAR的计算,市场分析模型,这些都要计算机基础和统计基础。
3、职业前景,人人都能做风控。年少时,认为要专业,什么VBA\SAS\CFA\FRM\风险案例模型研究一大堆,其实到了后来发现,做好还是要团队,要管理,要整合资源。也即是另一种能力。专业的知识,可以补救,能力提升则不易。明明知道哪些事情该如何做,但是具体的事情要人去做,手下的人品质出了问题,再强大的风险控制体系,都无济于事。人防物防技防。现在过于偏重技术,例如用大数据建模筛选信贷客户,用行为模型做贷后管理。其实银行里面,更多的强调人品的作用。太过聪明的人不适合做银行。
到了一定位置,什么样背景的风控总监都有,有的来自政府,人民银行,银监局,有的来自律师,有的就是行内的,如公司部老总调任风险部老总,风险部老总调任支行行长,这种调任很普通,没有什么特别的理由,因为必须定期轮岗。
所以年轻的时候,更多的要去历练,多岗位历练,不要一开始就定位,就是风险控制,这样很局限,风险控制要跳出理论框框,不懂业务能做风险控制吗?不懂业务细节,连风险在哪里都不知道,何谈风险控制?
不懂管理能做风控吗?风控措施要执行,如何激励下属去执行?
到了更高层面,一个副行长既要分管个金部,公司部、风险部等等。
谁说你就不能到这个层面呢?
职业可以从行业分,专业分:风险控制、销售、财务、法务、办公室
也可以分为:研究类、决策类、执行类、协调、领导
风控知识,我相信,一年半载就都知道了,但是做好却不容易,很多事情到了风控这里,就是硬骨头,有的人领导能力强,善于协调地方政府、协调上下级,轻松搞定很多硬骨头,而有的人虽然知道事情如何做,就是做不了,协调不下来
你好,我们公司接了一个项目要签合同,我想问问施工合同风险的防范措施有哪些,欢迎大家的回答谢谢
[律师回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完成具体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设备安装、设备调试、工程保修等工作内容,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它与其他建设工程合同一样是双务有偿合同,在订立时应遵守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存在的风险: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合法性风险  国家工商总局和建设部为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文本制定了《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以全面体现承发包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但有些发包人为了回避自己的风险在签订合同时,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是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  
2、未依法进行招投标及违反建设工程法定程序的风险  建设部《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均作了相应规定。招标、投标内容是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基本依据,因此招投标活动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发包人、承包人如果违反以上这些法定程序所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是无效合同。  建设部《工程项目报建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凡未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任务。”因此,凡是没有列入国家和地方政府基本建设计划的,或应依法报批而未批准的建设工程,由于工程项目的建设本身不合法,即合同标的物不合法,所签订的合同也因没有法律依据而归于无效。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不合法  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合格的主体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因此,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首先看合同签订主体是否合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包括发包人和承包人(包括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发包人是建设工程项目的产权人或是经营人,及负责工程投资、经营与管理的当事人。承包人是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发承包双方或一方不具有建设工程相关法律要求的主体条件,将导致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4、违反有关转包规定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承包关系的行为。一些承包商为了获得建设项目承包资格,不惜以低价中标,在中标之后又将工程肢解后以更低价格转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这些承包商缺乏对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骤和监督手段,进而对工程进度、质量造成严重影响,最终形成与业主及转包者的资质纠纷。  
5、“黑白合同”引起的风险  建设单位与投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搞虚假招标,明招暗定‘黑白合同’的问题相当突出。所谓黑合同,就是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除了公开签订的合同外,又私下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强迫中标单位垫资带资承包、压低工程款等。黑合同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和《建筑法》的有关规定,极易造成建筑工程质量隐患,既损害施工方的利益,也最终损害建设方的利益。  
6、建设工程合同价款计价类型风险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八条就建设工程价款类型做出详尽规定,具本包括: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及可调价格的方式确定。不同的建设工程应选择不同的价款类型,并做出相应的限制性条款。对于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固定价格约定合同由于工程价格在工程实施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发包人承担的风险最小,承包人承担的风险最大,故发包人在订立建设工程合同时往往采取这种合同方式。  
7、工程款支付的风险  拖欠工程款是建筑市场久治不愈的顽症,从某些政府工程到房地产开发商,都不同程度地打出拖欠工程款的黑牌、损害施工企业及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迫使一些农民工用跳楼、跳河等极端方式催讨血汗钱;一些政府工程在贪腐官员操纵下,在工程招投标等环节,弄虚作假、中饱私囊,使工程款拖欠一度愈演愈烈。工程款支付成了最不确定的风险因素之一,严重困扰和损害着施工企业的权益。  
8、垫资工程的法律风险  垫资工程是指承包方在建设施工过程中,不要求发包方先支付工程款或者支付部分工程款,而是利用自有资金先进场进行施工,待工程施工到一定阶段或者工程全部完成后,由发包方再支付垫付的工程款的工程项目。发包方通常采用“黑白合同”、“质量保证金”、“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借款合同”等形式来签订垫资合同或垫资条款。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方经常因垫资过多,面临很多来自材料商、设备商、施工工人、贷款银行的压力。此时,承包方既要筹集资金用于工程建设,又要面临因自身违约需对发包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风险,于是有的承包方可能会采取偷工减料、降低施工标准,或干脆将工程进行整体转包的方式来转嫁风险,采用这种做法更有可能使自己陷入更大的风险境地。  
9、材料价格风险  根据我国《建筑法》规定,建设工程的材料供应有发包人自行供应或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标准采购两种方式。一般而言,建设工程项目成本的70%左右都是材料成本,因此,承包人必须采取措施防范材料价格风险。然而,材料价格的起落本来是很正常的,但是对承包人而言,任何一项主要材料的大幅波动都会带来巨大的影响。  
10、工程索赔的风险  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于承包商来讲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因此,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工程赔偿内容的条款,防止因合同约定不明确而发生误解甚至产生纠纷导致索赔的风险以上就是关于施工合同风险的防范措施有哪些 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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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并购的融资风险有哪些
不同支付方式选择带来的风险最终表现为支付结构不合理,恰当的支付方式就是要以最低的成本实现足够恰当的控制。如今跨国并购的支付方式日益多样化和规范化。我国企业应当视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过多地依赖现金支付会使得整合运营期间的资金压力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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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我妈妈的公司因财产安全问题被冻结了,家里与公司相关的财产也被冻结了,妈妈也被警察带走了,我想咨询冻结是刑诉强制措施吗?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吗?
[律师回复]  我国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具有以下特点:
  
1.主体具有特定性。有权适用强制措施的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包括其他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无权采取强制措施,否则即构成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严重的构成犯罪。其中,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三种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可以采用;拘留只有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才可以采用,法院无权采用;逮捕只有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才有权批准或决定适用,公安机关只有执行权。
  
2.对象具有唯一性。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1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国外有些国家规定对证人可以进行拘传,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因此公安司法机关在适用强制措施的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不得扩大其适用范围。
  
3.剥夺的权利具有人身性。强制措施的内容是限制或者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不包括对物的强制处分。
  
4.目的具有预防性。强制措施是一种预防性措施,而不是惩罚性措施。即适用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进行毁灭、伪造证据、继续犯罪等妨害刑事诉讼的行为,而不是为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惩罚。强制措施同刑罚和行政处罚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
  
5.适用上具有法定性。强制措施是一种法定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各种强制措施的适用机关、适用条件和程序都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严格控制强制措施的适用,防止出现因为滥用强制措施而产生的侵犯人权等问题,公安司法人员在适用时不得突破法律的规定任意自由裁量。
  
6. 时间上具有临时性。强制措施是一种临时性措施,随着刑事诉讼的推进,当适用强制措施的必要性减弱或者消除时,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强制措施予以变更或者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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