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能与医疗保险并用吗

最新修订 | 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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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若职工是遭受了工伤而需要住院治疗的话,此时只能通过工伤保险进行报销,也就说享受的仅仅是工伤待遇,而不能同时适用医疗保险。
工伤赔偿能与医疗保险并用吗

单位需要为每一位在职的职工购买五险一金,而这里面就包括了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在职工遭受工伤的时候,需要对其进行相应的治疗,那么此时工伤赔偿能与医疗保险并用吗?请跟随律图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工伤赔偿能与医疗保险并用吗

工伤赔偿和医疗保险能同时用吗?答案是否定的。

1、发生工伤的,需要先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根据工伤认定的结果要求单位按照工伤条例赔偿损失。如果单位不认定工伤的,建议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利,具体的赔偿标准可以委托律师计算。

2、如果工伤保险中医疗费用已经全额赔付了,并且医疗费用的收据已经收走了,那就不能再报了。否则可以用复印件补报差额。

3、工伤赔偿和医疗保险是个不同的范畴,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

4、工伤赔偿和医疗保险不能同时使用。否则违反医保办法报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支出,处以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二、工伤一次性赔偿怎么赔

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

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

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

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

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 倍;

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

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

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

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

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到底工伤赔偿能与医疗保险并用吗,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是不能的。若职工是遭受了工伤而需要住院治疗的话,此时只能通过工伤保险进行报销,也就说享受的仅仅是工伤待遇,而不能同时适用医疗保险。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唐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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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工伤赔偿能与医疗保险并用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工伤赔偿能与医疗保险并用吗工伤赔偿和医疗保险能同时用吗答案是否定的。
1、发生工伤的,需要先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根据工伤认定的结果要求单位按照工伤条例赔偿损失。如果单位不认定工伤的,建议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利,具体的赔偿标准可以委托律师计算。
2、如果工伤保险中医疗费用已经全额赔付了,并且医疗费用的收据已经收走了,那就不能再报了。否则可以用复印件补报差额。
3、工伤赔偿和医疗保险是个不同的范畴,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
4、工伤赔偿和医疗保险不能同时使用。否则违反医保办法报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支出,处以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二、工伤一次性赔偿怎么赔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到底工伤赔偿能与医疗保险并用吗,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是不能的。若职工是遭受了工伤而需要住院治疗的话,此时只能通过工伤保险进行报销,也就说享受的仅仅是工伤待遇,而不能同时适用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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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区别
[律师回复] 1、概念上的区别。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过错是指医疗事故以外,由于医院的过错,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过错。
2、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在适用法律上存在差异,从而在鉴定、赔偿数额等存在明显不同。
前者主要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后者主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是医学会,医疗过错的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机构。按照医疗事故赔偿所得要低于按照医疗过错赔偿所得。由于医疗事故鉴定被限定在纠纷医院所在地的医学会,鉴定的专家和纠纷涉及的医院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被认为是兄弟之间的鉴定,鉴定专家不需对鉴定结果承担任何责任,所以其鉴定的公正性被广泛质疑。医疗过错的鉴定机关没有地域限制,且鉴定人员为法医,鉴定人员对鉴定结果负责,鉴定相对公正,曾经有统计,在不被鉴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侵权中,有70%以上被鉴定为医疗过错。
之所以出现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的区分,除了与目前法制现状有关外,很重要的原因与目前医疗事故鉴定缺乏公正有直接的联系。由于医疗侵权的特殊性、复杂性,此二元制的现象将在很长一段时间持续存在。
3、关于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的关系,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中应当处理好《民法典》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间的关系。
对于鉴定机关认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在审理中有证据能够认定医疗机构确实存在过错,应当根据《民法典》关于过错责任的认定,确定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的责任。
4、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的关系。
在医疗事故纠纷处理过程中往往涉及多个鉴定,以至重复鉴定。对此,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的规定,在诉讼中,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对不构成医疗事故,当事人要求对医疗机构的过错以及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的,按照相关法律组织鉴定。
5、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与正置的关系。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中的规定是举证责任的倒置,但只是部分举证责任倒置,即涉及医方是否有医疗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负举证责任。关于患者与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医患法律关系,患方是否存在损害事实、是否存在实际损失、损失多少等,属于举证责任正置,举证责任在患方。只有患者提供的证据达到《民诉法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人民法院才予立案受理。经过审理,只有患方对其负有举证责任倒置才有意义。否则,应当依法驳回。
我们发现医疗过错与医疗事故罪,二者都表现为行为人在医务工作中有违规和不负责任的表现,都给被害人造成了损害。并且这都属于过失行为。但区分二者的关键就在于,是否造成了就真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了就诊人的身体健康。要是并没有没有造成这样的结果,就只能作为一般医疗事故处理,而不应认定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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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罪与医疗意外的区别,它与一般医疗事故的区分
[律师回复]
一、医疗事故罪与医疗意外的区别医疗意外,是指由于病情或者病人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它与医疗事故罪都可能发生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后果,二者区别的关键在于主观上有无过失。如果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是因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常规造成的,则构成医疗事故罪,如上述后果是因医务人员难以预料或难以防范的因素所引起,由属于医疗意外,不能以犯罪论处。医疗意外与医疗事故罪中的疏忽大意过失颇为相似,二者不但都发生了严重后果,而且对严重后果的发生都没有预见。二者的区别在于,疏忽大意过失对严重后果的发生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医疗意外是对严重后果的发生是难以预见而没有预见。
二、医疗事故罪与一般医疗事故的区分一般医疗事故指的是医务人员虽然有不负责任的行为,也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但是还没有达到刑法所规定的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的行为。该种医疗事故就不能被作为犯罪处理,对此的责任程度只是民事赔偿或医院内部的处分。同时,如果医疗人员有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同时也有就诊人死亡或严重身体损害的结果,但是如果“严重不负责任”与死亡或损害结果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也不能作为医疗事故罪处理。例如虽然医生有用错药的行为,但是就诊人死亡的结果是因为其病情太重,医学治疗已经不能阻止其死亡的发生的,该种情况就不能以医疗事故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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