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舞台上,有这样一群人,他们凭借着专业的知识、丰富的经验和坚定的信念,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懈奋斗。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陈晓伟律师,便是其中的杰出代表。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投身法律工作,至今已逾16年。他在刑事法律领域深耕细作,积累了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作为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等,他不仅在律所内部承担着重要的管理职责,更以卓越的业务能力赢得了广泛的赞誉。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这一荣誉便是对他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高度认可。
陈晓伟律师的服务地区涵盖全国刑事领域,主要服务地区在北京。他独立办理刑事案件达453件,且全部为刑事类型案件,专注于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等领域,尤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以及企业刑事合规业务和企业负责人、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
下面让我们通过一起具体的案例,来了解陈晓伟律师在实际案件中的表现。这是一起发生在北京市XX区的足疗店涉嫌组织卖淫案件。2023年7月至9月,刘X伙同骂XX在X市区学院路保健店组织屈XX、陈X等多人卖淫。骂XX于2023年12月27日主动联系民警接受调查,刘X于2024年1月6日主动联系民警接受调查。
陈晓伟律师作为骂XX的辩护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了一系列工作。他及时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骂XX,详细了解具体案件情况,并与承办案件警官进行沟通,初步掌握了大致案件情况。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他通过阅卷全面了解了整体案件事实。经过与骂XX的深入沟通,陈晓伟律师提出了一系列专业的辩护意见。
首先,他指出骂XX在足疗店后期涉嫌从事卖淫活动期间,并非实际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涉案足疗店的实际控制人是刘X。其次,认为骂XX与前台假X负责经营方面的具体事务,且二人并无明显上下级关系,职责分工无轻重大小之分,应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认定骂XX的行为。再者,即便骂XX的行为涉嫌组织卖淫罪,根据其在本案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相关情节,应认定为从犯。同时,骂XX主动到案,虽对办案机关认定罪名有异议,但对自己行为能够如实供述,应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后,考虑到骂XX无犯罪记录,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然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查。法院认为,刘X伙同骂XX组织多名妇女从事卖淫活动,二人均已构成组织卖淫罪。刘X在审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对于骂XX,法院通过对在案证人证言、供述、电子数据等证据的综合分析,认定骂XX伙同刘X共同经营本案所涉保健店,且深度参与店内经营管理,其行为超出了协助组织卖淫罪的评价范围,应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法院认为骂XX并非从犯,且其虽主动投案,但到案后并未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不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最终,法院根据刘X、骂XX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判处刘X相应刑罚,判处骂XX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尽管在这起案件中,陈晓伟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未被法院采纳,但他在整个案件过程中所展现出的专业精神和敬业态度值得肯定。他深入了解案件细节,运用专业知识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复杂多变的刑事法律领域,每一起案件都充满了挑战和不确定性,但陈晓伟律师始终以专业、负责的态度面对每一个案件,为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相信在未来的工作中,他将继续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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