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孙伟伟律师毕业于法学专业,拥有法学学士学位。现担任山东(青岛)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同时也是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律师代表。她执业年限超过7年,执业证号为1370xxxxxxxxx2886,服务地区为山东、青岛,联系地址位于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37号华夏基石A栋19楼。
执业以来,她办理刑事案件超过300件,擅长领域包括刑事控告、取保候审、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她以“专业、尽责、务实”为执业理念,在专业领域不断深耕。此外,她还拥有企业合规师(高级)证书。在专业研究方面,她撰写的《新刑诉法解释专家意见的审查与质证》获得山东省优秀律师论文三等奖。
二、主办案例
案例背景:犯罪嫌疑人刘XX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吵,民警到现场处理。处理完后刘XX上前阻拦民警离开,有拉拽、殴打民警面部、嘴部等行为,民警出示警察证警告后,刘XX继续实施拖拽,还用土块砸民警车、推搡民警、用土块摁压民警面部,后被现场控制。刘XX因涉嫌袭警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律师作用:律师对案件进行深入分析,认为本案核心在于行为人行为是否具有暴力性。根据案发当时犯罪嫌疑人供述、民警笔录以及现场监控录像,律师指出犯罪嫌疑人行为虽在一定程度上妨害了民警执行公务,但不具有给民警造成伤害的危险性,依法应将其行为认定为妨害公务罪。同时,律师认为刘XX犯罪情节轻微、危害性不大,依法可做不起诉处理。此外,对于袭警罪、妨害公务罪是否需要取得被伤害民警/执行公务人员的谅解书这一有争议的问题,律师与办案人进行沟通,提出这类案件保护法益不是警察、执行公务人员的人身安全,本案不需要取得谅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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